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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前协议和执行协议书简短 协议生效和协议执行(八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21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精选执行前协议和执行协议书简短一

西校区:姚春生(组长)、孙业贵、隋晓松、王旭东、孙琦、姜涛、王铮

东校区:刁晓岩(组长)、吕晓曼、王岩、韩涛、张涛、于路、李梦秋

锻炼第一,比赛第二。

(一)一分钟(短绳)。

1、分三组比赛:

青年组:35岁以下教职工

中年组:35岁——45岁教职工

老年组:45岁以上教职工

2、比赛时间一分钟(何种跳法不限)。

3、参赛教师自备跳绳。

(二)三分钟(长绳)。

1、以初一、初二、初三、行政工会小组为单位参加比赛,工会组长负责。

2、每组12人(2人摇绳)。

3、比赛时间三分钟,不计失败次数。以每组所跳的个数排名次。

(三)报名、要求:

参赛教工到各工会小组长处报名,报名从即日起至4月22日止。参赛人员要服从指挥和尊重裁判;裁判人员要公正、公平裁判;各工会组长要认真组织本工会小组的报名、参赛、发奖等工作;各工会委员要积极配合,大家齐心协力确保比赛顺利进行。。

团体奖:

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纪念奖1名。

个人奖:

成绩汇总分别取各组前6名,其他均为纪念奖。(奖品在成绩统计后,由各工会组长代表小组领取后发送到教工)

翻飞的跳绳,摇动着健身的欢畅;

勃发的跳跃,沸腾了生活的热望;

矫健的身姿,舒展在虹桥的操场;

欢声和笑语,激扬起快乐的交响……

2019年4月15日

精选执行前协议和执行协议书简短二

异议人:赖,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xx省韶关市曲江区xx镇路号,身份证号码:44x20,联系方式:13x28。

申请执行人: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

法定代表人:郭

住址:xx省xx市花都区xx镇路1号。

被执行人:邹,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省韶关市曲江区xx镇路9号房。

被执行人:xx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

住址:xx省xx市花都区xx镇xx村路南。

在申请执行人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与被执行人邹、xx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就贵院作出的(20xx)穗花法民二初字第20xx号《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执行案号:()穗花法执字第16号),贵院误将异议人的财产“xx市花都区xx镇城xx街商铺”作为被执行人邹财产予以执行,严重损害了异议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本商铺尚处于有效租赁合同期内,权属的变更不应影响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故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请求贵院立即中止()穗花法执字第16号案的执行,停止查封xx市花都区xx镇城xx街商铺。

事实与理由:

一、被执行财产并非被执行人邹所有,而系异议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据以执行的(20xx)穗花法民二初字第20xx号《民事判决书》不具有强制处分异议人财产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被执行财产“xx市花都区xx镇城xx街商铺”原系被执行人邹与异议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后经法院判决离婚,贵院作出()花法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xx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穗中法民一终字第56号《民事判决书》均一致确认:位于xx市花都区xx镇城xx街商铺及商铺内物品,归异议人所有。虽然该被执行商铺尚未办理过户登记,但并不影响异议人对该被执行商铺所有权的享有,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异议人早已自()穗中法民一终字第56号《民事判决书》生效之日起成为该商铺的所有人。被执行人邹表面上虽是该商铺的登记产权人,但实际上已不享有该商铺的所有权。

异议人通过()穗中法民一终字第56号《民事判决书》合法取得该被执行商铺的所有权,依法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组织均不得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同时,申请执行人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申请强制执行所依据的(20xx)穗花法民二初字第20xx号《民事判决书》仅对案件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异议人并非该案审理过程中的当事人,不能对其产生法律约束力,更不能以此做为强行处分异议人财产的法律依据。

二、被执行商铺自x年起一直处于租赁状态,现由案外人赖某程承租,租期至x年4月27日。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房屋所有权的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因此,承租人仍有权继续占有该商铺进行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所有权变动后的合同效力】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房屋租赁期间内,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被执行商铺自x年9月起先后由被执行人邹出租给案外人伍某林、刘某松等人,一直处于租赁状态。20xx年9月15日,异议人收回出租权,并将商铺出租给案外人赖某程,后双方协商一致将商铺续租至x年4月27日。该租赁合同合法有效,且尚处于租赁期内,如强行要求案外人赖某程搬出商铺不仅不利于保护善意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更不利于市场经济稳定。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以及《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国,也即,贵院对异议人财产进行查封拍卖时应保留承租人合法享有的继续承租权。

综上,贵院将异议人的财产作为被执行人邹财产予以执行,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结合“买卖不破租赁”原则,贵院也应立即中止该执行案的执行,为了避免引发不必要的诉讼以及异议人与承租人财产权益的重大损失,特请贵院待查明事实之后再依法决定是否予以执行。

异议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提出异议,请求贵院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维护异议人与承租人的合法权益,节省诉讼资源。

此致

xx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异议人:

20 年 月 日

精选执行前协议和执行协议书简短三

1、按全年规划,与团队及各类型供应商通力协作,及时推进并全面落实好各项活动的策划及执行细节;

2、协助上级管理、跟踪并收集市场同行业信息,形成报告;

3、在活动中维护好与合作方关系,加深并丰富合作形式,拓展跨界及外部合作的可能性;

4、商场推广活动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及分析,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5、策划并执行各种推广、促销和主题活动,提高商场客流;

6、为活动寻找赞助商和参与租户,紧密合作,确保成功举办各项活动;

7、总结、评估活动的效果, 并加以提高与改善;

8、配合上级项目进行各类推广活动的策划与实施;

9、协调及配合部门内其他团队、以及跨部门的沟通协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精选执行前协议和执行

执行前协议和执行协议书简短 协议生效和协议执行(八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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