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线路工基本知识心得体会总结(8篇)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主题线路工基本知识心得体会总结一
20xx年x月x日,经党组织批准,我实现梦寐以求的愿望,成为一名光荣的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今天我的预备期已满一年,现申请转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下面我把入党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向党组织作如下汇报:
一年来,我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章和党史;学习党的方针政策、路线和政策法规。同时,经常听广播、看电视新闻、看书刊、报纸,时刻关注国内外时事政治和社会动态。坚定了正确的政治方向,明确了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增强了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思想上时刻与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永远跟党走。
在工作中兢兢业业,踏实工作,虚心请教,开拓创新,积极进取,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一年来,我深入基层、深入铁路施工线路,针对铁路线路器材被盗和阻工等社会治安问题扎实的开展了整治、严打和疏导工作。如在宣杭铁路线路工作期间,为了确保线路器材的安全,我带领治安巡逻员日夜坚守在工作第一线,在临近线路开通的最后四天,铁路上外来流窜人员和地方违法人员增多,为了有力的打击犯罪,保护铁路器材安全,保证按时开通,我发扬了共产党员“一怕苦,二怕累”的精神,连续工作62小时,圆满的完成了党交给的任务。又如在xx线工作期间,针对施工繁忙、治安复杂等诸多因素,我不顾个人安危,主动请战,深入施工第一线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积极采取巡线、路地联防和布建治安耳目,全面确保了施工安全和旅客列车的安全,为单位节约资金x万元,赢得了领导和同志的表扬。其次在办理户籍工作期间,时刻把职工群众的事放在第一位,把他们的冷暖挂在自己心上,切实的为职工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得到了职工群众的信任,彼此加深了感情,融洽了警民关系,充分发挥了基层“窗口”的作用。
常修从警之德,常怀律已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始终坚持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用党纪法规约束自己,用入党誓词检验自己,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激励自己,做人民的贴心人,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思想的侵蚀,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一年来,在组织的关怀与培养下,我在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得到了锻炼,得到了提高。但我离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和要求还有差距。如果党组织批准我按期转为正式党员,我将在自己平凡的工作岗位上,更加努力工作,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使自己真正成为一个经受任何考验的真正的共产党员。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18年x月x日
主题线路工基本知识心得体会总结二
对公路工程分包问题的法律态度,我们可以从全国人大通过的民事法律《民法典》和行政法律《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公路法》获知一二。
从《民法典》看公路工程分包
《民法典》没有对公路工程的合同进行专门的界定,一般是把公路工程的合同适用于《民法典》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
《民法典》建设工程合同对分包划分为合法分包和违法分包。
合法分包包括:一是发包人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后,总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二是发包人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后,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同样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这里合法的标准都是要经发包人同意,且第三人与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违法分包包括:一是发包人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二是未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三是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这种情况无论发包人是否同意,均不合法;四是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这种情况无论何种理由都是禁止的;五是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这种情况无论分包单位是否是合法获得分包都是禁止的;六是承包人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第三人。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法分包被确认是有效合同,但违法分包被确认为无效合同。
从《招标投标法》看公路工程分包
《招标投标法》也没有对公路工程的合同进行专门的界定,但其适用范围是包括公路工程的。
《招标投标法》对分包也是划分为合法分包和违法分包。
《招标投标法》要求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如果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规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这被认为是违法分包。对违法分包,招标执法机关将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招标投标法》允许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这被认为是合法分包。
从《建筑法》看公路工程分包
《建筑法》适用于建筑活动,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就这一定义看,建筑活动不包括公路工程,但《建筑法》第八十一条“本法关于施工许可、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和建筑工程发包、承包、禁止转包,以及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工程安全和质量管理的规定,适用于其他专业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特别规定,将建筑工程发包、承包、禁止转包的制度适用于公路工程。
《建筑法》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但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即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建筑法》允许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建筑法》规定了四个禁止:一是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二是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三是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四是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从《公路法》看公路工程分包
《公路法》是专门调整公路法律关系的,但遗憾的是这一法律在公路工程分包问题上没有规定相应的制度。
综合上述制度,公路工程分包并非完全禁止,而是在一定条件下是合法的。因此公路工程的当事人在分包问题上,应当将其置于合法状态下。当然从立法的角度看,《公路法》应当完善分包的相关制度。
(作者单位:交通部管理干部学院)
主题线路工基本知识心得体会总结三
金鑫,男,1987年6月出生,党员,汉族,毕业于浙江交通学院,大专,宁波工务段线路工,在校期间曾获得“社会工作积极分子”、“优秀大学生干部”、“国家励志奖学金”等荣誉,工作后获得“宁波工务段首届青工比武第二名”。 “我们无法预知人生的路途,但此刻的尽心投入,必然会成为我们前行路上的有利基石”他一直将这句话贯穿在自己的工作中,虚心向前辈们请教业务知识,积极和领导交流心得体会,努力提高自己的的业务水平,掌握工务专业技术,在短短几年的工作中就成了工区生产的中坚力量并带动年轻职工一起努力,一起学习,共同进步。
一, 坚持不懈,铁杵磨成针
20xx年正赶上沿海铁路的大发展,工务部门肩负着为铁路运输提供良好设备的重任,是实施跨越发展的前沿阵地,辛苦不用过多的言语便能体会到,而甬台温铁路的联调联试更是辛苦中的辛苦,这对于一名刚从学校走出来的大学生来说是一种顶端掉落崖底的感觉。许多同期进来的同学,同事没过多久就选择离开这个岗位的时候,他坚持了下来。人们总是对养路工抱有偏见,认为养路工是出苦力的,他不这么认为,他觉得这是对人意志的一种考验,不论任何的岗位,要想取得成功,都有它不可言喻的心酸过程。他说:“其实我只是想看看自己能不能坚持”,这也正是他的个性,只要坚
持不懈铁杵自然磨成针。很多在铁路系统工作了多年的老同志在那时也曾劝他这份工作对年轻人来说太辛苦,让他还是放弃这份工作。那时他暗下决心,不能落后,不能被大家看不起
主题线路工基本知识心得体会总结(8篇)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