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与合规管理心得体会总结 运营风险合规心得体会(7篇)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有关风险与合规管理心得体会总结一
1、坐收、坐支、截留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
2、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
3、弄虚作假。
4、不按照规定管理、使用发票、致使发票损毁、丢失。
5预算支出管理不够规范,核定的项目经费支出存在随意性,计划和控制的严谨性不强。
6、资产管理制度执行不严,资产调配、报废、闲置资产的管理不能精确到位。
负责公司日常资金收支业务办理;有价票证的管理;托收签收;资金划拨;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条例和银行结算制度处理经济业务。
一、隐瞒现金收入,据为己有。
二、未经批准私自将银行存款转出,挪做他用。
三、改动报销凭证,将他人已报账的凭证金额改大,骗取现金。
四、在他人已报账的凭证后插入粘贴支出票据,增大报销金额,骗取现金。
五、抽取他人前已报账凭证,重新报销一次,骗取现金。
出纳人员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缺乏良好的职业道德,经不起金钱的诱惑,在金钱面前失去理智,置法律法规于不顾,中饱私囊,满足一己之利。
1.加强财务法规学习,夯实理论基础。组织财务人员开展《会计法》等财务相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知识学习。提高财务人员理论水平,做到从思想上重视、业务上熟练,为财务廉政风险防范打下坚实基础。
2.规范管理,加强监督。严格执行国家会计基础规范要求,认真落实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订了严格的内控制度和明细的岗位职责,做到责任明确到人,管理落到实处。设置了岗位间的相互监督,明确的职责分工有效的制约了工作权力的使用。加强财务公开制度,将各项经费支出情况及时张贴公示栏,以便干部职工监督。
3.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所有收费全部纳入财务管理,做到及时、足额上缴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款。按照建设节约型机关的要求,加强预算管理,坚持经费跟着预算走,严格按上级拨款项目安排财务收支,把日常开支纳入到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4.加强对现金、票据、固定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有关现金、票据、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开展定期核查,从日常工作中防止和杜绝各类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有关风险与合规管理心得体会总结二
项目风险评估报告
本文档的范围和目的
本文主要针对软件开发涉及到的风险,包括在软件开发周期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以及软件实施过程中外部环境的变化可能引起的风险等进行评估。在文中对所提到的风险都一一做了详细的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风险回避措施。
由于风险是在项目开始之后才开始对项目的开发起负面的影响,所以风险分析的不足,或是风险回避措施不得力,都很有可能造成软件开发的失败。风险分析是在事前的一种估计,凭借一定的技术手段和丰富的经验,基本能够对项目的风险做出比较准确的估计,经过慎重的考虑提出可行的风险回避措施,是避免损失的重要环节。
主要风险综述
任何软件的开发,其主要风险均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软件管理,二是软件体系结构。软件产品的开发是工程技术与个人创作的有机结合。软件开发是人的集体智慧按照工程化的思想进行发挥的过程。软件管理是保证软件开发工程化的手段。软件体系结构的合理程度是取决于集体智慧发挥的程度和经验的运用。
软件管理将影响到软件的下列因素:
软件是否能够按工期的要求完成:软件的工期常常是制约软件质量的主要因素。很多情况下,软件开发商在工期的压力下,放弃文档的书写,组织,结果在工程的晚期,大量需要文档进行协调的工作时,致使软件进度越来越慢。软件的开发不同于其他的工程,在不同的工程阶段,需要的人员不同,需要配合的方面也不同,所有这些都需要行之有效的软件管理的保证。
软件需求的调研是否深入透彻:软件的需求是确保软件正确反映用户的对软件使用的重要的文档,探讨软件需求是软件开发的起始点,但软件的需求却会贯穿整个软件的开发过程,软件管理需要对软件需求的变化进行控制和管理,一方面保证软件需求的变化不至于造成软件工程的一改再改而无法按期完成;同时又要保证开发的软件能够为用户所接受。软件管理需要控制软件的每个阶段进行的成度,不能过细造成时间的浪费,也不能过粗,造成软件缺陷。
软件的实现技术手段是否能够同时满足性能要求:软件的构造需要对软件构造过程中的使用的各种技术进行评估。软件构造技术通常是这样:最成熟的技术,往往不能体现最好的软件性能;先进的技术,往往人员对其熟悉程度不够,对其中隐含的缺陷不够明了。软件管理在制定软件开发计划和定义里程碑时必须考虑这些因素,并做出合理的权衡决策。
软件质量体系是否能够被有效地保证:任何软件管理忽略软件质量监督环节都将对软件的生产构成巨大的风险。而制定卓有成效的软件质量监督体系,是任何软件开发组织必不可少的。软件质量保证体系是软件开发成为可控制过程的基础,也是开发商和用户进行交流的基础和依据。
软件体系结构影响到软件的如下质量因素:
软件的可伸缩性:是指软件在不进行修改的情况下适应不同的工作环境的能力。由于硬件的飞速发展和软件开发周期较长的矛盾,软件升级的需要显得非常迫切。如果软件的升级和移植非常困难,软件的生命期必定很短,使得化费巨大人力物力开发出的软件系统只能在低性能的硬件或网络上运行,甚至被废弃不用,造成巨大的浪费。
软件的可维护性:软件的维护也是必然的事情,为了保证软件的较长使用寿命,软件就必须适应不断的业务需求变化,根据业务需求的变化对软件进行修改。修改的成本和周期都直接和软件的体系结构相关。一个好的软件体系结构可以尽可能地将系统的变化放在系统的配置上,即软件代码无需修改,仅仅是在系统提供的配置文件中进行适当的修改,然后软件重新加载进入运行状态,就完成了系统部分功能和性能要求的变化。对于重大改动,需要打开源代码进行修改的,也仅仅是先继承原先的代码,然后用新的功能接替原先的调用接口,这样将把软件改动量减小到最低。
软件易用性:软件的易用性是影响软件是否被用户接受的关键之关键因素。在软件产品中,设计复杂,功能强大而完备,但因为操作繁复而被搁置者屡见不鲜。造成的主要原因在于缺乏软件开发中软件体系结构的宏观把握能力。另一方面,缺乏有效的手段进行软件需求的确定和对潜在需求的挖掘。
项目管理的风险
软件项目管理的风险来自于软件项目自身的特点:
软件产品不可见:开发的进展以及软件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难于度量,从而使软件的管理难于把握。
软件的生产过程不存在绝对正确的过程形式:可以肯定的是不同的软件开发项目应当采用不同的或者说是有针对性的软件开发过程,而真正合适的软件开发过程是在软件项目的开发完成才能明了的。因此项目开发之初只能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开发经验进行选择,并在开发过程中不断的调整。
大型软件项目往往是"一次性"的。以往的经验可以被借鉴的地方不多。回避和控制软件管理风险的唯一办法就是设立监督制度,项目开发中任何较大的决定都必须有主要技术环节甚至是由用户参与进行的。在该项目中项目监督由项目开发中的质量监督组来实施。
一般参与软件开发的人员(包括管理者和技术人员)和其责任进行分析如下:
参与者
项目经理1人
主要职责:进行全局把握,侧重于项目的商务方面,充当项目组同客户正式交流的接口环节。
项目负责人1人
主要职责:制定项目开发计划和开发策略,参与项目核心系统的分析设计,同时努力保证开发计划的按时完成和开发策略的真正贯彻落实。
领域专家1或2人
主要职责:在软件分析阶段帮助分析人员界定系统实现边界和实现的功能,对特定检测点进行算法审核,同时对测试策略和软件操作界面提出参考意见。
质量监督组1或2人
主要职责:编制软件质量控制计划,并负责落实;控制必要文档的生产,通过文档,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软件的质量,并产生软件质量报告,提请项目经理和项目负责人审阅;对于项目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主持召开质量复审会议。
系统分析员1或2人
主要职责:协同项目负责人进行软件系统的分析和设计工作,书写软件需求分析和系统设计相关文档。在软件实现阶段进行测试策略的编制和对性能测试的指导。
程序员2或3人
主要职责:协助分析人员进行详细设计,和软件系统的代码实现,并进行适当的白盒测试。
测试员2或3人
主要职责:已经实现的软件组件、构件或系统进行正确性验证测试,整合后的系统的性能测试等。书写测试报告和测试统计报告提请质量监督组复审。
技术支持2或3人
主要职责:协同系统分析人员听取用户需求,对需求分析进行参考性复审。协同测试人员进行测试,书写操作手册和在线帮助,在项目交付用户之后进行跟踪服务。
文档组1或2人
主要职责:对各部门产生的文档进行格式规范、版本编号和控制、存档文件的检索;协助质量监督组进行软件质量监督。 通过适当的人员配备和职责划分,能有效的降低软件开发在后期的失控的可能性,和软件对关键人员的依赖性。
软件技术风险
本系统拟订采用的两个重大的软件技术是面向对象的构件和基于微软的com组件技术。组件和构件技术都是为了提高软件的可靠性和软件的可扩展性而采用的技术手段。从技术成熟度上说不存在风险,但为了实现良好的软件构架和稳定的组件,与传统开发方法比较,有相当的多的额外工作需要做,这会给项目工期带来较大的风险。
回避和控制这部分风险的办法是在项目进行的过程不断的对该阶段进行风险估计和指定有效的里程碑。同时采用"范例"方式提高开发人员的构件组件的分析识别能力,适时调整构件组件的数量和粒度。
软件过程风险
软件需求阶段的风险
软件的开发是以用户的需求开始,在大多数情况下,用户需求要靠软件开发方诱导才能保证需求的完整,再以书面的形式形成《用户需求》这一重要的文档。需求分析更多的是开发方确认需求的可行性和一致性的过程,在此阶段需要和用户进行广泛的交流和确认。需求和需求分析的任何疏漏造成的损失会在软件系统的后续阶段被一级一级地放大,因此本阶段的风险最大。
设计阶段的风险
设计的主要目的在于软件的功能正确的反映了需求。可见需求的不完整和对需求分析的不完整和错误,在设计阶段被成倍地放大。设计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完成系统体系结构的定义,使之能够完 成需求阶段的即定目标;另一方面也是检验需求的一致性和需求分析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设计本身的风险主要来自于系统分析人员。分析人员在设计系统结构时过于定制,系统的可扩展性较弱,会给后期维护带来巨大的负担,和维护成本的激增。对用户来说系统的使用比例会有明显的折扣,甚至造成软件寿命过短。反之,软件结构的过于灵活和通用,必然引起软件实现的难度增加,系统的复杂度会上升,这又会在实现和测试阶段带来风险,系统的稳定性也会受到影响。从另一个角度上看,业务规则的变化,或说用户需求和将来软件运行环境的变化都是必然的情况,目前软件设计的所谓"通用性"是否就能很好的适应将来需求和运行环境的的变化,是需要认真折衷的。这种折中也蕴涵着很大的风险。
设计阶段蕴涵的另一种风险来自于设计文档。文档的不健全不仅会造成实现阶段的困难,更会在后期的测试和维护造成灾难性的后果,例如根本无法对软件系统进行版本升级,甚至是发现的简单错误都无从更正。
实现阶段引入的风险
软件的实现从某种意义上讲是软件代码的生产。原代码本身也是文档的一部分,同时它又是将来运行于计算机系统之上的实体。源代码书写的规范性,可读性是该阶段的主要风险来源。规范的代码生产会把属于程序员自身个性风格的成分引入代码的比例降到最低限度,从而减小了系统整合的风险。
维护阶段的风险
软件维护包含两个主要的维护阶段,一个是软件生产完毕到软件试运行阶段的维护,这个阶段是一种实环境的测试性维护,其主要目的是发现在测试环境中不能或未发现的问题;另一个阶段是当软件的运行不再能适应用户业务需求或是用户的运行环境(包括硬件平台,软件环境等)时进行的软件维护,具体可能是软件的版本升级或软件移植等。
从软件工程的角度看,软件维护费用约占总费用的55%~70%,系统越大,该费用越高。对系统可维护性的轻视是大型软件系统的最大风险。在软件漫长的运营期内,业务规则肯定会不断发展, 科学的解决此问题的做法是不断对软件系统进行版本升级,在确保可维护性的前提下逐步扩展系统。
在软件系统运营期间,主要的风险源自于技术支持体系的无效运转。科学的方法是有一支客户支持队伍不断收集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并将解决问题的方法传授给软件系统的所有使用者。
项目风险表
风险评估表中所提到的风险是一般项目在开发过程中都客观存在的,表中所列出的风险系数是指在不对风险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有效的规避的情况下,该风险项发生的概率。比如软件产品的设计目标是运行十年,体系结构不合理的风险是40%的含义是,如果不对系统进行深入的分析,未采用最合理的软件技术进行设计,则生产出一个不具备可扩展性的软件系统的概率是40%。由于客户公司是仍将不断发展的,在十年内,该软件系统都能满足公司运营要求的可能性极低。由此而可能产生的灾难性后果是公司在业务发展的时候,必须重新开发新系统。
向客户提供风险评估,是按照国际惯例进行的例行操作,一方面让客户对潜在的风险有更充分的了解,表明公司诚信 为本的态度,另一方面也用以鞭策和激励全体开发人员严格执行开发标准,共同监督项目开发过程,努力避免风险的发生。
有关风险与合规管理心得体会总结三
销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
购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
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现就甲乙双方购销原煤相关事宜进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煤炭品种:
原煤。
2、煤炭数量:
8000万吨。
3、煤炭质量标准:
所销售品种标的发热量不小于5000大卡。
4、计量方式及价格
计量以甲方过磅为准,价格为400元/吨。
5、总价款:
零零叁佰贰拾万元整(¥3200000.00元)。
6、付款及结算方式:
乙方以付款的形式将货款提前打入甲方账号,甲方按乙方预付款金额付给相应数量的煤炭结算提货单,乙方拉运完后,甲方开具17%的增值税票。
7、提货方式及杂费结算
乙方自行派车到甲方指定煤矿提煤,运输途中所遇风险等运杂费全部由乙方承担。
8、其它:
1)煤炭价格随行就市,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此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3)甲方的原煤中石头量不能超过15%。
4)甲方的所有原煤必须全部卖给乙方,如有违约甲方必须付给乙方违约金50万元整。
9、合同生效日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风险与合规管理心得体会总结四
**年,在总行领导的正确指导下,紧紧围绕全行工作中心,全面履行风险、合规部门的管理职责,扎实工作,以强化信贷管理为突破口,全力抓好全行贷款风险分类、不良贷款监测、清收、考核工作及超权限贷款风险审查审批工作,有效地履行了风险管理与合规管理职责,较好地发挥了部门的职能作用。现将就风险管理与合规管理方面的工作做如下汇报:
一是及时做好**工程报表的制作和报送工作;二是做好风险分类相关报表;三是做好不良资产监测报表;四是做好市办要求的业务经营分析报告、风险监测报告及相关报表;五是及时向人行报送风险监测指标报告及相关报表;六是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业务经营风险分析报告及相关报表。
一是每季末月下旬均向每个网点下发季度清分通知,要求各网点按照我行贷款分类规定及时做好季度清分工作,并对下季度每月贷款分类或分类调整的注意事项做出提醒。二是每月末,我部均能及时监测全行贷款台帐,督促各网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当月新增贷款的分类确认工作及部分存量贷款的分类调整工作。三是每月初及时收集各网点超权限贷款的五级、十级分类认定表,并认真审核,对其中分类错误、分类理由不规范的认定表一律予以清退并要求重做。以此保证每月新增贷款的准确分类。四是坚持每半年下各网点检查五级分类、十级分类情况。对其中分类不准确、分类未及时调整的贷款及时做出指导和修改。通过以上工作,保障了我行贷款五级分类、十级分类的准确性和分类调整的及时性,为我行不良贷款的管理打好了基础。
根据各网点上报的诉讼材料,我部及时做好起诉材料准备、证据收集、申请诉讼、出庭参诉、执行申请、参与强制执行等工作,极大减轻了基层各网点的工作压力。
根据每月测贷记卡的逾期情况,根据历史监测数据和向基层信贷员了解的情况,针对部分信用观念差、多次逾期或资产情况出现明显恶化的贷记卡持卡人提出风险预警,并采取冻结卡片或取消用卡资格、向公安机关报警等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根据银行卡部的贷记卡办理流程,我部负责贷记卡的复核工作。准时按内部规定完成贷记卡的复核工作,为贷记卡的快捷办理和风险控制履行了应尽职责。
根据总行工作安排,做好每日基层上报审批贷款的资料审查和风险审核工作,严控信增风险、及时辅导和纠正各基层网点贷款档案资料的合规、合法、风险可控情况以及风险分类的准确性情况。
我部能较好的履行部门职能工作,积极发挥本部门的职能强化作用,为总行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作出了应有贡献,但还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一是不良贷款清收成绩不理想,贷款起诉后执行难问题依然突出;二是组织开展信贷人员岗位培训及深入基层进行指导的工作仍有待加强;三是还未能实施更为有效的贷款管理,个别新发放贷款仍潜在风险。四是部门职能的强化及作用仍有待于增强。
为进一步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降低我行所面临的各项风险,针对****年度风险与合规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部拟在****年的风险与合规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1、继续加强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实时动态监测贷款情况,及时发现风险点并采取措施,以尽量减少新的不良贷款的产生。
2、改变执行思路,加大依法清收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借款人综合信息的跟踪监测,及时向法院执行局提供借款人实时信息,力争使执行工作进入常态化和及时性。。
3、加大对基层的服务、指导、协调、管理和培训。加大对基层网点的日常服务、培训、现场辅导和检查等方式,切实提高客户经理的管贷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
4、做好参谋服务。充分发挥部门职责的工作性质,及时为领导在风险管控等方面的决策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决策后的执行落实方面做好各项。
有关风险与合规管理心得体会总结五
甲方:
乙方:
甲方因与______一案,特委托乙方为其代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特定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与_______一案,具体包括一审、二审和执行。
二、承办律师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律师为甲方办理委托事项。乙方所派律师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代为办理委托事项,可以指派本所其他律师继续办理,甲方不得拒绝。特殊原因指承办律师因病或其它不可预料的情况发生。
三、委托权限
甲方在整个过程中授予乙方的代理权限均为特别授权代理。详见甲方出具给乙方的授权委托书,并在本合同生效后一次性授权,时间可根据办案进度由乙方填写。
四、代理形式
双方协商采用风险代理的形式。即按乙方的办事进度和办理成果支付律师费。办案过程中甲方应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鉴定费、上诉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甲方直接向法院交纳。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监督乙方依法、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委托事项的权利。
2、甲方在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有领取委托成果的权利,包括收回的现金和实物。
3、甲方必须全面、客观、真实向乙方所派律师书面陈述委托事项的有关情况,并应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所陈述事实的真实性。
4、依照合同的规定及时支付代理费。
5、配合乙方完成代理事务的义务。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授权的范围内依照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的规定独立的行使代理的权利。
2、完成委托事项后有依约收取代理费的权利。
3、应甲方的要求对其所陈述的事实的真实性需要调查的,乙方律师应积极的协助调查,查清相关事项。
4、对收回的现金及物品,有及时交付给甲方的义务。
5、在办理代理事项过程中所了解到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有为其保密的义务。
七、代理费的支付标准和方式
乙方在代理过程中,甲方根据乙方代理的进度和成果按以下标准和方式支付给乙方代理费。
1、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办事进度事先支付给乙方的前期律师代理费。具体为:甲方于签订合同三日内向乙方支付一审律师费____元;甲方于二审程序启动之日三日内向乙方支付二审律师费____元;甲方于执行程序启动之日三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费____元。前期律师代理费不包含在效果酬金内。
2、判决胜诉后,甲方按生效判决书确定数额的___%支付代理费。此款在判决送达后三天内支付。生效判决书确定数额包括法院支持的诉讼请求数额、法院判决对方当事人承担的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计算公式如下:效果酬金=(法院支持的诉讼标的 诉讼费用)×___%。(或者:判决胜诉后,甲方按诉讼标的与判决书确定的数额之差___%支付代理费。
此款在判决送达后三天内支付。
计算公式如下:效果酬金=[(原告主张的诉讼标的 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法院支持的诉讼标的 诉讼费用)]×___%。
3、代理费按实现的案件款或物折款的___%支付给乙方(包括诉讼费用对方应当承担的部分)。
收回现金、金融票据的,按照票面金额计算。
收回有价证券的,按照证券流通价值计算。
收回其他财产的,按照下列原则处理:如果乙方代表甲方与债务人和解结案的,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抵债金额为计算律师报酬的标准;如果乙方代表甲方通过诉讼方式结案的,按照诉讼和执行过程中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人财产之金额或司法评估结果作为计算律师报酬的标准。
风险代理过程中,甲方自行放弃权利与对方当事人和解,仍应按照诉讼和执行过程中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金额作为计算律师报酬的标准。
4、乙方在代为领取现金或非现金实物后可以扣除自己应得的部分。其余部分应在收到后三天内支付给甲方,不得截留或挪用。
5、甲方直接领取现金或实物的,应当按上述标准在收到的同时支付给乙方代理费。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没有如实的陈述委托事项或者陈述的委托事项不符合客观实际,造成乙方无法完成代理事务或代理事务难度增大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由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委托事务标的数额的__%。
2、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又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此事务或者本人自己出面办理此事务的均应视为乙方的代理行为。甲方同样应按本合同的标准支付乙方代理费。
3、甲方未及时向法院交纳起诉费、上诉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等司法费用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由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委托事务标的数额的____%(或按《山东省律师收费标准》和工作进度支付律师费)。
4、若甲方不按时支付前期律师代理费,则乙方有权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直至解除协议,并由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委托事务标的数额的____%(或按《xx省律师收费标准》和工作进度支付律师费)。因此造成案件延误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甲方和乙方领取乙方办理的事务所得的现金或实物后,应及时按约定的比例交付对方,否则按日千分之五的标准向对方支付滞纳金。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乙方完成委托事务或依法解除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发生争议,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特别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风险与合规管理心得体会总结六
基金管理人: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
目录
一、前言
二、释义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五、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九、基金的基本情况
十、基金的募集
十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十二、基金资产的托管
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十四、基金转换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十六、基金销售业务及其代理
十七、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及其代理
十八、基金的投资
十九、基金的融资
二十、基金资产
二十一、基金资产估值
二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二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六、基金合同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二十七、业务规则
二十八、违约责任
二十九、争议处理和适用法律
三十、基金合同的效力与修改
三十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章
一、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本《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合同的签署构成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认购或申购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设立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之外披露的涉及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应以基金合同为准。
二、释义
在基金合同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基金或基金:指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指《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任何有效修订与更新;
本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本《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基金合同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投资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元:指人民币元;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指上投摩根__________富林明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__________银行;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基金销售代理人:指具有开放式基金销售代理资格、依据有关销售代理协议办理基金申购、赎回和其它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基金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代理人;
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在此情况下该接受委托的第三方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合法持有届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其它合法身份证件的中国居民;
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禁止投资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监管部门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它资产管理机构;
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合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本基金募集符合本基金合同规定条件,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合同终止日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指基金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它业务申请的日期;
t 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基金的其它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款项和其他应收款项以及其它投资所形成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互联网网站或其它媒体;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电脑系统或数据传输系统非正常停止或其它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经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号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实缴注册资本:_____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号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付;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委托代理业务及其他业务(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组织形式:国有独资企业
注册资本:____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认购或申购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管理基金资产;
(3)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募集、认购、申购、赎回、转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4)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获得基金管理费,收取认购费、申购费及其它事先批准或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费用;
(5)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之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6)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资产、其它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7)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销售代理人并有权依照代销协议对基金销售代理人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或选择、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办理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0)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按照法律法规,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资于其它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并确定有关费率;
(1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基金合同制订的其它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3)充分考虑本基金的特点,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防范和减少风险;
(4)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或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5)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的注册与过户登记工作或委托其它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6)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基金管理人的固有财产和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
(8)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不得委托第三人管理、运作基金资产;
(9)接受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管理人履行基金合同情况进行的监督;
(10)采取所有必要措施对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行为进行纠正和补救;
(11)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12)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分红款项;
(13)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和履行其他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的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从司法机构、中国证监会或其它监管机构的判决、裁决、决定、命令而做出的披露或为了基金审计的目的而做出的披露不应视为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15)依据基金合同规定制订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并向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6)不谋求对基金资产所投资的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7)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及其它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完整记录年以上;
(19)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承担连带责任;
(22)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规定的目的处分基金资产或者因违背基金合同规定的管理职责、处理基金事务中因过错致使基金资产受到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3)确保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4)负责为基金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
(25)不从事任何有损本基金其它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26)基金不能成立时按规定退还所募集资金本息、并承担发行费用;
(2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它义务。
五、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2.监督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3.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4.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资产、其它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基金托管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的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固有资产相互独立,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其托管的其它基金资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5.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
7.按有关规定开立证券账户、银行存款账户等基金资产账户;
8.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9.保守基金的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从司法机构、中国证监会或其它监管机构的判决、裁决、决定、命令而做出的披露或为了基金审计的目的而做出的披露不应视为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10.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对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12.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13.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基金托管人报告;
14.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其它有关基金托管业务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6.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7.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承担连带责任;
1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事项符合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20.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的条件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21.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或因违背托管职责或者处理基金事务不当对第三人所负债务或者自己受到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不从事任何有损本基金其它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2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依据基金合同制定的其它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它义务。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每一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按基金合同的规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2.按基金合同的规定取得基金收益;
3.按基金合同的规定查询或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4.按基金合同的规定赎回基金份额,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有效赎回的款项;
5.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6.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时行使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损害其合法权益而要求予以赔偿;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事宜涉及的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以其对基金的投资额为限承担本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返还其在基金投资过程中取得的不当得利;
6.法律法规以用基金合同所规定的其它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一)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修改基金合同或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提前终止本基金;
3.变更基金类型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托管人;
5.更换基金管理人;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它基金的合并;
8.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二)以下情况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
有关风险与合规管理心得体会总结七
主要分管工作:负责全局全面工作。
廉政风险点:1、干部选拔任用。2、评优评先。3、全局党委班子建设。
风险等级:一级
风险点的防范措施:
1、按上级制度规定选拔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规定条件、程序要求、指数分配等实施。市局范围制定的相关文件要经局党委成员形成共识,并报市委政法委和市委组织部审批或把关后方可实施。
2、评优评先坚持程序。按照评优评先基层推荐,组织部门审核、市局党委集体研究和广大民警公认的原则,公正把关、合理提出建议。
主要分管工作:协助局长抓全面工作,负责全局民警的政治思想工作,主管全局财务工作,分管政治处、办公室。
廉政风险点:1、5000元以下财务审批。2、公务接待。3、评优评先。
风险等级:一级
风险点的防范措施:
1、坚持开支预算和大额采购班子集体研究制度。5000元以上大额开支,必须经局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认真审核。对需要履行政府采购或招标的预算,必须先履行手续,后开支。
2、完善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公务接待落实接待标准,履行招待费开支审批手续。
3、完善推荐程序。各类荣誉称号的确定和推荐按照基层推荐,有关科、室审查,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公正把关,合理提出建议。
主要分管工作:分管治安大队、户政科、松林店分局、保安公司及各派出所
廉政风险点:1、治安案件立案审批。2、派出所工作的审核、检查、监督。
风险等级:一级
风险点防范措施:
1、严格审批程序。立案、结案均履行审批手续,对办案单位上报的案卷严格审核后,批准是否立案、结案以及对案件线索的终止调查等手续由法制科严格把关。
2、严格按照保定市公安局《警务工作规范》标准,履行职责。
主要分管工作:分管刑警大队、经侦大队、看守所、拘留所、城管派出所及各刑警中队,协调武警看守中队。
廉政风险点:
1、刑事案件立案审批。2、刑侦工作的审核、检查、监督。3、监管场所的监督、检查。
风险等级:一级
风险点防范措施:
1、严格审批程序。立案、结案均履行审批手续,对办案单位上报的案卷严格审核后,批准是否立案、结案以及对案件线索的终止调查等手续由法制科严格把关。
2、严格按照保定市公安局《警务工作规范》标准,履行职责。
3、严格按照《监管场所工作条例》、《看守所重大责任追究》、《看守所严管牢头狱霸规定》等履行职责。
主要分管工作:分管交警大队、巡警特警大队、治安检查站
廉政风险点:
1、道路交通执法。2、证照办理、年检。3、交通事故处理。
风险等级:一级
风险点防范措施: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督导、规范执法行为。
2、严格执行公安部91号令、102号令办理车管业务。
3、严格执行《河北省公安厅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处理交通事故。
主要分管工作:负责全局纪检工作,分管法制科、控申科、纪检监察室、警务督察大队、公安消防大队。
廉政风险点:1、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查处。2、消防工作的审核、检查、监督。3、行政复议案件监督、检查。4、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审批手续。
风险等级:一级
风险点防范措施:
1、强化违纪违规线索管理。对上级批转、本级受理民警违纪违规投诉和举报经监察部门登记后,要及时掌握,重大线索向市局主要领导汇报。对所属工作人员加强保密教育和纪律观念,防止放纵和泄密问题发生。对失职渎职人员督导落实责任追究。
2、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督导落实安全措施。
3、严格复议和应诉管理。对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督导法制部门拿出意见。参加复议和应诉的工作人员与复议、诉讼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督导其回避。
风险与合规管理心得体会总结 运营风险合规心得体会(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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