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培训学员心得体会及收获 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心得体会(8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推荐依法行政培训学员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规章制度
依法行政工作历来受到我乡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了以乡主要领导任组长,纪检、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共同组成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并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及时进行调理,有效保证了依法行政领导工作的连续性。同时设立了乡法制工作室,确定了主管领导负责,明确了专职法制工作人员。建立健全了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行政管理责任制度、政务公开制度、重大决策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
为建立责权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坚持实行“办、审、定”三分离制度,按照“谁办理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责权,落实责任。我乡行政执法人员全部办理了执法证件,并坚持执证上岗。进一步健全完善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计生、安全生产、水利、林业、司法、乡建、土管等方面的行政执法管理工作,做到行政执法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处罚公正合理;执法文书规范,案卷规范、完整;没有行政执法乱作为、不作为现象。
三、推行政务公开,建设阳光政府
一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建设,在全乡上下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人员专门抓、层层抓落实的组织机构网络,做到领导工作到位、责任落实到人,保证了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是切实抓好政务公开,在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栏这一传统公开形式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信息网络平台的作用,进一步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政务公开,实现政务公开的现代化、网络化。三是认真做好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严格执行行政首长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四是按照《信访条例》规定依法办理涉法信访案件。五是认真搞好全国法制传日等各项法制宣传活动,并及时向上级报送法制信息。
四、加强执法监督,落实责任考核
一是切实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在制发文件的过程中,坚持凡内容涉及到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严格进行合法性审核和报备案,同时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和审查,确保了规范性文件的时效性、稳定性、严肃性。
二是切实加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一方面注重以群众监督为重点的舆论监督,在具体行政行为实施过程中,畅通信访渠道,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另一方面加强以人大监督为主体的法律监督。
三是健全完善政府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依法行政考核与政绩考核相结合的责任考核机制,加大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监督力度,对违反规定的执法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其责任,有效杜绝滥用职权、知法犯法现象,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
五、抓好执法培训,提升依法理念
为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理论和执法业务的培训,使之正确把握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提高执法水平,树立服务观念,促进效能建设,我乡建立了执法部门学习制度,特别是对《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实现了常规性学习,使干部在具体操作中能够熟练运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同时,每年积极参加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和考核,着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
一年来,我乡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有些基础工作还待完善和加强。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法制建设工作力度,提高执法工作质量,防止和纠正一切不当行为。
推荐依法行政培训学员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20__年来,镇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按照县政府推进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通过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各项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强化执法监督等工作,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力确保依法行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组,负责指导协调全镇的依法行政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和细化具体工作职责,并纳入年终考核;配备兼职法制员1名,负责法律知识的培训及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建立党政班子集中学法制度。
二、转变政府职能,提升管理能力。
坚持依法行政,执行党委决定,服从人大监督,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及群众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的桥梁纽带作用,提高决策的合法性、执行性;建立行政问责和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加强效能督查和绩效考评,真正让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等刚性规范落到实处;实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1名司法所干警为政府法律顾问,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进一步强化服务理念,完善政务服务中心及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建设,全力促进行政审批便民、公开、高效运行。进一步规范茶叶、柑橘、花卉协会,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积极作用;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全力确保涉农资金发放、重大建设项目征地拆迁、林权改革、计划生育等信息公开透明,截止目前,全年已累计公开信息300余条。
三、加强制度建设,严肃政府行为。
完善集体决策,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中的各项制度。今年,围绕旅游区建设、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村改项目建设等先后召开人代会2次、座谈会5次,法制员协助处理涉法事宜1件。通过上述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实行,促进了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法制化。
四、履行法定职责,推进行政执法。
切实加强场镇执法管理,规范场镇执法服务运行机制,接受群众咨询投诉;实施文明创建24小时工作制和无休日制度,综治巡逻人员及联系方式向社会公开,坚持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严格工作督查;建立巡查巡视制度,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开展集中巡查,对农贸市场、花园广场等集中场所分时段重点管理,维护正常公共秩序;分类解决车辆乱停乱放、衣物乱摆乱晾、垃圾乱堆乱倒、网线广告乱贴乱挂形为;建立卫生清扫收集清运管理机制,实施全天候保洁,加固更新垃圾中转房,新增垃圾桶20个,将垃圾规范堆放,扩大卫生保洁面,由场镇主街道向后街握手街延伸;集中开展拆违活动,整治景区环境,严禁违规建筑;切实加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规范推进违约金和社会抚养费征收,做到收缴分离、罚缴分离;认真开展道路交通、农家乐食品、烟花爆竹等安全检查;依法加强林政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严肃查处影响和破坏经济环境事件。
五、强化行政监督,提高执法水平。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执法监督,认真办理议案、提案,对代表们提出的朝阳湖学校周边的安全、环境等问题,给予高度重视和落实;自觉接受监察审计部门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答复%;积极参加行政诉讼,认真执行法院判决决定;建立党政班子集中学法制度,支持执法人员参加各类执法业务、法律知识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依法管理社会和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责的能力和水平。所有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做到执法公正、规范执法、亲民执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力确保执法有据、执法有度、执法有效。
六、防范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高度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认真开展安置帮教和工作,不断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镇村作用,通过排查和化解工作,切实将诸多社会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将问题解决在基层,多年信访案件办结率达90%以上,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谐。建立起《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以及《镇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等系列预警和应急机制,进一步提高了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极大地增强了保障镇域内的社会公共安全。
一、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学习、宣传,深入贯彻《纲要》和《决定》,确保年度推进依法行政有安排,有方案.
二、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制度,完善重大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研究决定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信访评估、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
三、规范行政行为,推进合理、合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优化发展环境,打造争创石象湖旅游区良好外部环境。
四、落实责任,强化依法行政监督考核,开展依法行政督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及时、就地解决发现的问题,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五是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全力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依法行政规章制度落到实处,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再上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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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人渭南市国土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庞建军 局长
被答辩人渭南市临渭区某某村一组
负责人 刘某某 组长
答辩人因非法占用耕地行政处罚纠纷一案,现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作出的《渭南市国土资源局渭国土(监)字(20xx)008号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下称《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处罚适当,依法应予维持。
1、《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在今年的五月份,我局接到某某村一组部分村民的举报材料,称所在村组组长刘某某以搞新农村建设为名,在未办理任何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进行房屋建设。随即,根据《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规定,我局立案查处,经过调查,被答辩人占用的土地为基本农田,占用土地9。642亩,从20xx年3月开始建设,现已建成45间房屋。虽被答辩人称持有临渭区城建局的新农村建设规划批复,但至今没有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及村民建设住宅批准手续,严重违反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7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同时也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43条及第44条的规定。据此,答辩人认定被答辩人非法占用耕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2、《处罚决定书》适用法律正确。答辩人认为,正是由于被答辩
依法行政培训学员心得体会及收获 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心得体会(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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