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为民新突破心得体会如何写 执法为民新突破心得体会如何写标题(四篇)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主题执法为民新突破心得体会如何写一
一、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按文件精神,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作了全面部署,同时成立了以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任组长,具体抓行政执法质量工作及计生办同志抓落实的有效工作机制。
二、规范完善,提升质量
严格按上级要求,认真完善征收社会抚养费处现案件和再生育审批案件的调查和送达程序。具体做法是:
(一)违法生育案件处理和再生育审批案件调查内容全面。包括当事人的出生时间、结婚和婚姻变化、生育、收养情况(即生育几个孩子、孩子名字、生育时间、地点)、乡镇计划生育工作总结家庭生产、财产情况,处理案件时所需的情况均应在调查笔录中有记录。
(二)调查、送达程序合法。调查、送达必须是两名以上具有计生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送达时,当事人和送达人都应签字并注明时间;适用留置送达的,送达人、在场证明人(不少于2人)应在送达回证上当场注明不能直接送达的原因,并签名和注明时间。再生育审批决定书的送达应法定的审批时间内完成。
(三)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申请和批准。因家庭经济困难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的需本人书面申请,镇、村、社证明并签字盖章报经县局,在本人填写了《分期缴纳社会抚养申请》后报县局领导审批,县局在10日内制作《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意见书》并用送达回证送达当事人。凡要求上户的第一次缴纳的社会抚养费不低于应征金额的60%。
(四)完善征收社会抚养工作记录。已生效的违法生育处理决定书虽经多次征收,但至今未征收到社会抚养费的,我办将每次上门做工作征收的情况进行记录,在本人的处理档案(即执行卷)中要有《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记录》。
三、明确主体,全面开展行政告知工作
(一)对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的对象,告知主体应当从获取信息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告知送达工作(用送达回证送达)。《公民妊娠期间权利义务行政告知书》填写一式两份,一份送被告知人,一份归档保存。
(二)对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的对象,告知主体应当从获取信息之日起,在一个月内完成调查取证、宣传教育和《公民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期间权利义务行政告知书》的送达工作(用送达回证送达),并将证据材料、告知书副本做好归档保存工作。
(三)对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的对象告知面达到100%以上,对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的对象告知面达到100%以上。
四、档案的建立、健全、规范和清理
(一)分年度按报表建立社会抚养费台账:
1、每年度所建台帐人数与当年统计年报表中的违法生育人数相符。
2、未处理的,在“是否处理”栏填“否”,同时填上意向性的应征金额。
3、将建立的社会抚养费台账装订成册。
4、每季度末的次月5日前报送社会抚养费季报。
(二)分年度建立、健全申请再生育审批情况表,装订成册。
(三)档案的清理。20xx年6月30日前完成了对20xx年1月1日—20xx年6月30日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处理案件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档案的清理;20xx年5月底前完成对20xx年1月1日以前的社会抚养费处理案件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档案的清理(社会抚养费征收处理案件清理以所建台帐为依据),并将清理结果按规定的格式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县人口计局政法科。
(四)通过清理,20xx年1月1日—20xx年6月30日,我镇共查处违法生育25例,下达处罚文书25件,应征收社会抚养费321508元,已征收社会抚养费173560元。
主题执法为民新突破心得体会如何写二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x大、十x届x中、x中全会及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巩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促进我局“四项建设”,不断提升公安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按照公安部、省厅、市局部署要求,从2xx年5月初至12月底,在我局组织开展立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围绕党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平安建设、法治建设、过硬公安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聚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创新,坚持依法治理、系统治理,坚持有错必改、违法必究,发现问题剖析原因,整改隐患刚性问责,破解难题服务决策,从源头上防范冤假错案,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以实实在在的治理成果取信于民。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四个决不允许”的重要指示,组织对今年以来我局所有警情进行梳理排查,受理核查群众举报投诉,倒查检察机关立案监督案件,坚决整治推诿塞责、有警不接、有案不受、有案不立、立而不侦、违规乱立、隐案瞒案、统计不实等突出问题,切实做到有案必受、受案必核、立案必查,增强依法打击犯罪能力,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提高我局领导和民警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和执法公信力。
重点查纠整改以下突出问题
(一)对群众报警置之不理,不按规定处警受案,符合立案条件而未及时依法立案、不破不立,虚假立案、拆分案件、升格降格立案等;
(二)不按规定录入执法办案系统,隐案、瞒案;
(三)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在立案之前查封、扣押、冻结财物,不符合法定条件而越权管辖、违规立案、借助刑事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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