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活动工作汇报 活动工作推进情况(五篇)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活动工作汇报 活动工作推进情况篇一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局的中心工作,按照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廉洁型、效能型、人文型工商的要求,大力推行“能办推定”工作法,在遵守法律、尊重科学、尊重规律的前提下,通过工作理念的更新、工作作风的转变和工作方法的优化,不断增强执行力建设的内在动力,切实转变服务作风,提升服务能力,不断完善为民便民服务机制,扩大服务效果,优化服务发展环境,努力打造服务优、作风实、绩效高的工商干部队伍。
二、组织机构
成立“能办推定”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三、工作目标
“能办推定”就是把群众提交的办事项目,按照“能办”的预设,认真听取办事群众的合理诉求,积极审验能够办的条件,想方设法办理解决,在政策许可范围内最大限度满足办事群众的合理诉求,或者对确实不能办的事项能给群众一个合乎情理的解释,在积极主动为群众办实事过程中“能办推定”彰显的是一种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理念;培养的是一种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的情感;体现的是一种在坚持原则基础上,又灵活地解决问题的能力。推行“能办推定”,要在四个强化上下功夫:
一是强化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以社会和公众需求为导向,在管理与服务中充分体现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强调以人为本、以民为本,主动、热情、耐心地为基层、企业和群众服务,待人要热诚,不许对群众冷言冷语;服务要主动,不许对群众漠不关心;工作要细致,不许对群众缺乏耐心;办事要公正,不许对群众亲疏有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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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强化贴近群众的工作作风。要坚持在思想上尊重群众、行动上贴近群众、工作上帮助群众,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群众来办事,无论能办还是不能办,都要想方设法“解决”或“解释”。首先预设“能办”,能办则办,能办先办,能能办”的预设,认真听取办事群众的合理诉求,积极审验能够办的条件,想方设法办理解决,在政策许可范围内最大限度满足办事群众的合理诉求,或者对确实不能办的事项能给群众一个合乎情理的解释,在积极主动为群众办实事过程中“能办推定”彰显的是一种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理念;培养的是一种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的情感;体现的是一种在坚持原则基础上,又灵活地解决问题的能力。推行“能办推定”,要在四个强化上下功夫:
一是强化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以社会和公众需求为导向,在管理与服务中充分体现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强调以人为本、以民为本,主动、热情、耐心地为基层、企业和群众服务,待人要热诚,不许对群众冷言冷语;服务要主动,不许对群众漠不关心;工作要细致,不许对群众缺乏耐心;办事要公正,不许对群众亲疏有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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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强化贴近群众的工作作风。要坚持在思想上尊重群众、行动上贴近群众、工作上帮助群众,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群众来办事,无论能办还是不能办,都要想方设法“解决”或“解释”。首先预设“能办”,能办则办,能办先办,能办快办,能办好办,能办实办,确实不符合政策不能办的,耐心解释,指明方向,合理疏导,化解矛盾。切实做到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办好事。
三是强化为民亲民的工作态度。要坚持把事关群众利益的事情,当作大事要事急事去办,紧紧围绕群众最想的、最盼的、最愁的事情,从大处着眼,小处入手,切实把事关群众利益的事情做好、做细、做实。对群众合理诉求先作“能办推定”,先入为主,直面现实,设身处地,换位思考,端正接待态度,培养耐心程度,优化办事流程,开创“积极去办、主动去办、想法去办、创新去办”的为民办事局面。
四是强化廉洁高效的办事作风。站在“为民所谋”的立场上,坚持原则,运用智慧,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地为民办事。要拉高标杆、自我加压、履职尽责,要勤于创新、敢于思变、善于思改,不断提升工商工作的回应力、执行力、创新力和公信力,突破“能办推定”工作法的“推定”范畴,切实转变成扎扎实实、便民利事、服务群众的具体方法和措施。
四、主要措施
一是集中学习培训。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组织集中学习、专题报告会、专家讲座、个人自学等各种形式,学习上级局有关执行力建设、行风评议活动有关讲话,学习市委书记张仲灿,市委副书记、市长陈晓同志在全市作风暨“执行力建设年”活动大会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树立为民服务观念。大力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增强为民服务本领。
二是开展三思五查。认真组织全体干部开展“三思五查”活动。“三思”即一思自己的岗位从何而来,二思手中的权力是谁所授,三思自己在为谁服务;“五查”即一查事业心、责任心,是否存在不尽其责,敷衍了事等问题,二查思维方式是否陈旧,是否存在工作方法简单、惰性严重、效率低下等问题,三查是否存在工作漂浮、急功近利等问题,四查是否存在纪律观念淡薄、对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事不办,对内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快等问题,五查思想作风是否存在贪图享乐、吃喝玩乐等问题。在“三思五查”的基础上,围绕推行“能办推定”工作法明差距、做什么、怎么做等问题,深化认识,共同提高。
三是全面梳理流程。按照“一清、二放、三简(即清理文件、下放权力、简化程序)”的思路,以优化服务承诺公示为契机,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该下放的尽快下放,该简化的最大限度简化,该废止的立即废止,进一步授权到位,坚决防止“体外循环”,通过对办理事项、办理条件、受理岗位等内容的梳理,进一步明岗定责,理清工作界面,把政策放到最宽,将效率提到最高,将收费降到最低。
四是认真建立台账。制定办事事项登记台账,对基层单位和群众的办事诉求、办结时限和办理结果及时登记。在申请要件、程序等方面存在欠缺或情况特殊推定能给予解决的,以及确实不符合政策规定、不能办理的办理事项或诉求,也要逐件登记在册,并说明原因,以备查考。
五是完善制度建设。一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ab岗工作、限时办结、办事预约、责任追究等制度。二是实行议事会审制度,按照业务科室成立议事小组,对于情况特殊、不能按时办结的事情,进行集体讨论,实行公开推定,阳光推定。三是实行定期抽查制度,市局纪委、监察室每月对登记台帐是否规范建立、是否在合理期限内办结等情况,按比例进行抽查审验,对照“能办推定”工作法要求查找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限期整改。
五、活动要求
一是精心组织,注重实效。各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对照“能办推定”的要求,结合实际,确定目标,拓展内涵,创新形式,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了解基层、企业、群众所需所盼,并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要善于抓住重点、难点和关键,制定相应措施,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充分发挥主动性、创造性,针对企业、群众和基层反映突出的问题,着力在创新服务模式、创新服务手段上下功夫,力争在较短时间服务水平和效率有一个大的提升。
活动工作汇报 活动工作推进情况篇二
当前,推定证据规则在行政审判实践中的运用问题,以及其他对
实现行政诉讼正义与效率价值目标的影响值得我们进行深入研究。我 们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法官在证据不足从而不能必然确定某一事实,而该未定事实又是影响案件裁判的依据时,法官如何行使裁判权?法 官裁判的过程就是查明事实、适用法律的过程,法官不得以事实不明 而拒绝裁判。法官查明事实主要依靠证据,而证据有直接证据和间接 证据之分,运用直接证据,事实不查自明;而运用间接证据对事实的 确定,则需要法官通过间接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常态联系进行推理,假 定某一事实为真。因此,所谓间接证据,就是指它证明了与该案事实 相关联的另一事实,法官在此事实的基础上依据逻辑判断和经验法则 等合理地推断本案事实是否存在的证据。这既是间接证据运用的过程,又是推定证据规则的运用过程。当然,这一过程显然带有或然性和不 确定性,尤其是它与传统的法官办案必须查明“客观事实”的原则相 悖。推定证据规则的运用,一方面可以使法官合理地分配举证责任,让当事人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另一方面赋予法官在证据不足的情况 下依据事物之间的常态联系而逻辑地推出某一结论的权力。如此,不 仅有助于审判效率的提高,更与在审判方式改革中对程序正义价值目 标的追求相契合。
所谓推定,是指借助于某一确定事实a,而合理地推断出另一相 关事实b存在的(或不存在)的假定。因此,作为推定大凡要涉及两 个事实。a为已知的事实,亦称基础事实,在a事实上求得的是未知的 事实b,亦称推定的事实,由a推论到b的过程,就是法官依据推定证 据规则而得出的结论。
一、我国行政法律、法规以及审判实践中关于推定证据规则的规 定与适用
(一)行政诉讼法律规范与行政法规中关于推定的规定
行政诉讼法律规范主要包括1989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诉讼法》以及2000年3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执 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其中具有推 定意义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过错推定。在诉讼法中,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而在行政诉讼中却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由被告承 担举证责任。规定举证责任倒置所依据的原理就是过错推定原则,即 被告在诉讼中若不能提供其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证据,则 推定其有过错。在这一推定过程中,基础事实是原告起诉时提供证据 所证明的一个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推定事实是被告(行政机关)所 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除非被告能够提供强有力的证据对此加以 反驳。此完全符合推定“可以免除主张推定事实的一方当事人的举证 责任,并把证明不存在推定事实的举证责任转移于对方当事人”的规
定。
二是未告知诉权的推定。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负有告知原 告诉权的义务,因此,如果被告对原告的起诉期限提出异议,则由被 告承担举证责任,若被告不能证明其已按法定程序履行了告知原告诉 权的义务,则推定起诉期限从原告实际起诉之日起算。
三是举证不能的推定。为了使行政诉讼不过分迟延,以提高诉讼 效率,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官享有被告在一定合理时间提 供不出证据而推定其不能举证的权力。
(二)在行政诉讼实践中如何把握证据推定规则的适用
由于在司法实践中缺乏对推定证据规则的一般理论研究,因此,司法人员对法律上的推定仅认为是实体法或程序法的一般规定,不能 从推定的理论角度出发去理解和运用法律上的推定的规定;对事实上 的推定,虽然司法人员在处理案件中大量适用,但规则的不统一及理 论基础的匮乏,往往导致结果各异。
推定证据规则的运用过程,尤其是事实上的推定,就是法官自由 心证的过程。法官依据已查明的事实,而对另一待证事实的合理判断 并得出结论,只到推定结果对其不利的一方提出反驳意见,而使法官 对基础事实的确信或者对推定事实的认定发生动摇为止。当然,在这 一推定过程中,法官必须受制于推理的逻辑要求并受制于社会普遍理 念和社会一般政策的要求。首先,推定要符合逻辑,推定的过程是一 个包含大前提、小前提和结果的三段论的推理过程。其中,a事实(即基础事实)与b事实(即推定事实)之间的常态联系是大前提,a事实的真实性是小前提,b事实的真实性是结论。其次,推定的大前 提要符合社会一般理念的普遍要求,a事实与b事实的常态联系不仅存 在于法官的经验与办案意识中,也同样在社会一般人的理念中存在,法官对大前提的认识和运用要基本符合社会的一般理念,如此得出的 结论,才能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和尊重。再次,b事实的推定,即对 结论的推定要符合社会一般政策的要求,主要指有利于社会稳定,防 止社会矛盾的激化等。
法官在适用法律上的推定时,应当深刻了解实体法或程序法的相 关规定及立法意图,从而达到正确适用的目的。
(三)推定证据规则对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影响
在行政诉讼案件审理中,确定某一待证事实是否存在是法官适用 法律进行裁判的前提,如果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足以使法院查明待 证事实存在与否,则不存在待证事实不明的问题,法官据此事实可以 适用法律进行判决,但在有些情况下,双方当事人都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以证明待证事实是否存在,导致诉讼中法官无法适用法律进行裁 判的情况出现。而诉讼的目的是解决纠纷,法官不得以待证事实不明 无法适用法律而拒绝裁判。裁判的结果只有两种情况:要么原告胜诉,要么被告胜诉。无论何种结果,法官所依据的理由就是举证责任的分 配问题,也就是说,当法官在事实不明的情况下,依据举证责任的分 配规则,把举证责任的负担交给原告,而原告又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 以证明待证事实时,则原告就要承担不利的判决结果。反之亦然。举 证责任分配是诉讼法领域中最复杂的一个理论问题。
推定证据规则对举证责任分配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当某一待证事 实b不明时,法官可以依据基础事实a,运用经验法则,或法律上的规 定推定b的存在。由此,依据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对证明b的存在负有 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基于法官的推定而享受到推定利益,则免除 了举证的义务,而未能享受推定利益的另一方当事人,为了避免不利 的判决结果,则要对基础事实a或推定事实b的存在承担反驳的义务。可见,由于推定证据规则的适用,导致了当事人间举证责任的转移。
二、推定证据规则对实现行政诉讼程序公正与效率价值目标的启 示
(一)行政诉讼的价值目标——程序公正与效率
公正与效率是现代司法的两大价值目标。在行政案件审判中,注 重程序公正是诉讼程序在具体运作过程中所要实现的价值目标之一。首先,注重程序公正可以保证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行政诉讼的原告 与被告地位悬殊,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其次,注重程序公正 有助于实现实体公正。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前提,严格遵守程序法 所规定的步骤、方法,就是实现实体公正的最大保障。再次,注重程 序公正有助于行政裁判的结果得到当事人认可和信服。当然,“迟来 的正义为非正义”,这是对效率的要求,提高司法效率无疑是近年来 公众对法院最强烈的要求之一。效率低下已严重影响到公众对法院的 信任。行政审判案件虽相对于民事、经济案件数量较少,但由于行政 案件的复杂性,加上审判力量薄弱,切实提高行政审判的效率业已成 为行政审判所要追求的诉讼价值目标。
(二)推定证据规则对实现程序公正与效率价值目标的有益启示
一是有利于促进程序公正。在审判制度改革的进程中,人们对程 序公正的追求,往往注重于审判程序的公开、法官的中立性以及当事 人诉讼权利的对等和诉讼地位的平等,这在民事、经济案件审判中有 其合理价值,而在行政审判案件中,当事人的地位不具备“先天”的平等性,在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发生过程中,被告是基于管理职能行 使国家权力,原告是依被管理者的身份出现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主动性及其涉及合法性的相关证据完全由被告所掌握,因此,行政审
判追求程序正义不能仅注重形式上的正义,要考虑当事人地位的悬殊,尤其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要体现实质上的程序正义。证据推定规则基 于事物之间的常态联系、基于立法者的价值取向而对待证事实的认定,从而影响到举证责任的分配,如在行政诉讼中规定过错推定原则,让 完全控制与争议事实有关证据材料的一方(即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无疑契合了程序公正的实质要求。
二是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在审判实践中,法官通过证据查明事 实,然后适用法律得出结果,因此,查明事实是形成正确判决的关键。然而诉讼中常常会发生无法依靠现有证据弄清某一案件事实的情况,因为很多第一手资料没有及时保存而丧失了或者由于持有者的主观原 因而被歪曲、隐藏起来,这就使得完全、彻底查明某一案件事实几乎 成为不可能,从而使诉讼陷入了僵局。应该说许多超审限案件莫不与 此相关,导致审判效率低下。而运用推定证据规则,则可以摆脱这种 困境,缓解证明上的困难,从而达到提高诉讼效率的目的。
如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如果当事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道路 交通管理部门只需要查明交通事故结果、当事人的交通行为情况、当 事人本人的情况以及当事人逃逸的事实,就可以直接作出在一般情况 下不能作出的处罚决定,至于当事人的交通行为是否违法,是否与交 通事故有因果关系,则无需举证,因此,推定证据规则通过减少不必 要的举证的方式,提高了诉讼效率。法官在适用事实上的推定时也可 以达此目的,如法官认为基础事实a与推定事实b的存在有因果关系,则可以直接认定b事实,从而减少不必要的举证,实现案件的及时审 理,提高司法效率。
活动工作汇报 活动工作推进情况篇三
举人
一、无罪推定原则的概念及其内含
无罪推定是指任何人,在法院没有以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有罪以前,不得认为其有罪或应推定其无罪。无罪推定所强调的是在没有被法院判决有罪之前,首先推定其无罪,法院如想确认其有罪,必须根据充分的相反证据,推翻或否定其无罪这一基本推定。无罪推定原则做为一项基本法律准则,已超越了社会制度、意识形态、法律传统的界限,成为普遍承认的诉讼原则。无罪推定原则具体包含了三方面的内容。
1、控方举证规则。从有诉讼制度开始就存在举证的问题,古罗马诉讼法中对于证明责任有两条古老的规则。(1)诉讼中的证明责任由主张的一方承担,否定方不承担证明责任;(2)双方都提不出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情况下,负证明责任的一方败诉。以上两条规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是举证规则的一般原则,在刑事诉讼中,控方作为国家追诉机关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控方就成了举证责任的承担者。控方有提出证据的义务,被控方没有证明自己无罪或者罪轻的义务,控方提不出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被控方有罪,控方承担败诉责任。在推定被告人无罪的前提下,控方一旦向法院提出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主张和要求,就有义务推翻无罪推定,证实有罪成立,如果控方不能证实被控方有罪,或者没有将被告人有罪这一结论证明到法定的证明程度和标准,根据无罪推定这一前提必将导致对被控方的无罪判决。
2、疑罪从无规则。在刑事诉讼中,被控方相对于代表国家使行司法权的司法机关来说,被控方在诉讼中处于弱势地位,疑罪从无规则的确定正是从保护弱者权利出发的。疑罪从无,是指被控方被指控罪行未被证实之前,不得将被控方视为是有罪的,证实不了被控方有罪,就应判决被控方无罪。在刑事诉讼中对证据的运用要从有利于被告人角度出发,对有罪证据存在合理怀疑不能排除时,应做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释。对被控方是否有罪难以确定时,应判决被控方无罪。对被控告方所犯之罪为重罪轻罪难以确定时,应判被控方所犯之罪为轻罪。对被控方的部分罪行存在疑问,存在疑问部分罪行不能成立。对被控全部罪行达不到证明标准,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全部罪行不能成立。
3、沉默权规则。沉默权最早起源于英、美、法等国家,并逐渐被大多的国家所接受,不少国际文件对沉默权也有规定。沉默权最早是做为一种辩护理由来对抗刑讯迫供等不人道审讯方法而产生的,随着沉默权的广泛适用,现在很多国家已把沉默权视为一项自然权利,是一项基本的人权。沉默权的基本含义是指被控方面对侦查机关或司法机关的讯问,有不说话或者停止说话的权利,以沉默的方式进行防御,避免因不利的供述导致被处以刑罚或者被重刑罚。沉默权规则加重了控方举证责任,要求控方不能强迫其自认其罪,从而赋予被控方更强的自我防御力量,抑制刑讯逼供的产生。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对沉默权进行相关的规定
活动工作汇报 活动工作推进情况篇四
为全面提高本办干部队伍执行力,进一步深化“执行力建设年”活动开展,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为民为企办事能力,强化服务成果,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市推行“能办推定”工作法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实际,决定以“四个转型”为载体,“五个着力”促提升,“五个抓好”促落实,推进“能办推定”活动切实有效的开展,并取得较好成效。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市委推行“能办推定”工作法实施意见确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我办将结合公共资源交易实际,推行“能办推定”工作法,具体将提升工作标杆,积极推动“四个转型”:一是注重激发热情,推动干部队伍由“一般操手型”向“专业技能型”转变;二是深化交易管理,推动公共资源交易由“常规运作型”向“规范效能型”转变;三是创新监督机制,推动公共资源交易标后监管由“分散弱力型”向“长效合力型”转变;四是加强交易平台建设,推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由“传统人工型”向“电子科技型”转变。以推动“四个转型”为载体,扎实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巩固深化学习实践活动成果、全面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和目标,提高业务水平,实现办事提速、服务提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促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上新台阶,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作出贡献。
二、主要内容
除按照市委推行“能办推定”工作法,从三个着力点上下功夫外,我办还将从五个方面着力,提升单位形象。
(一)着力能力,在提升政治、业务素质上下功夫。要坚持长期不断学习,努力培育自觉学习、主动学习的能力,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素养和职业技能水平;要开展争创“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机关”的活动,强化机关执行力建设,提高队伍整体水平,以“执行力建设年”活动为抓手,引导全体干部深刻认识加强执行力建设的重要意义,打造出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的干部队伍,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和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
(二)着力创新,在提升标后监管上下功夫。破除墨守成规、畏首畏尾、亦步亦趋的观念,树立创新意识,不断推动观念创新、思路创新、方法创新和机制创新。认真抓好500万元以上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关键岗位人员交接工作,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标后监管;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巩固招标成果,力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上新台阶。
(三)着力规范,在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公平公正上下功夫。规范操作是实现“阳光招标”的前提,只有建立完善的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才能把“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真正落到实处,要坚持以制度管事、管人,认真组织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化运行水平。a
(四)着力重点,在提升配合完成市重点工程上下功夫。要积极抓好市重点工程招标、等国土转让、政府采购等交易工作,进一步规范重点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提高招标成功率,尤其要保证市重点工程招标一次性成功,大力配合、保障2012年市政府重点工程、工作的完成。
(五)着力落实,在提升工作执行力上下功夫。要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和任务,对照本办制订的重点工作,明确责任、分解落实,确保牵头领导和责任科室把心思和精力集中到狠抓工作推进落实上,对认准的事情、议定的决策,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同时要配合市“执行力建设年”领导小组工作,将督促检查贯穿于活动的各个环节,及时把活动开展情况、督察情况报送相关领导和上级,对重点工作落实开展专项督查,发现问题要快查快办、跟踪督办,情节严重的要及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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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体措施
(一)抓好学习,深刻掌握内涵实质
1、学习内容。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重要论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学习招投标方面相关政策法规和依法行政有关内容,学习“能办推定”理念的内涵实质、基本要求和活动内容,融会贯通各项精神实质,对“能办推定”做到牢记、叫响、理解、会办。
3、交流体会。积极开展“我看能办推定”主题讨论活动,并召开专题交流会,谈感想,提建议,谋发展,增强学习效果。
(二)抓好台帐,严格实施规范管理
1、建立制度。对活动开展以来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认真总结,及时转化为制度,使其成为经常性工作。不断建立健全符合“能办推定”工作理念的台帐管理、抽查审验及责任追究等项制度,建立起有利于推动作风转变、促进工作发展的长效机制。
2、规范台帐。综合科负责制定《工作事项登记台帐》,各科室、中心要及时登记当事人的办事诉求和办理结果。日常工作中要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最大限度满足当事人的诉求;难以解决的,要当日向有关领导报告,说明情况,研究对策;对确实不符合政策规定、不能办理的,要耐心解释,合理疏导,办理结果要及时分类入帐。
3、监督检查。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登记台帐是否规范建立、是否按要求填写、是否在合理期限内办结等情况进行单位内自查,并对事项办理的合理性与可行性进行综合审验,将考核结果作为年终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抓好结合,主动融入全市活动
要把“能办推定”活动与“执行力建设年”、“文明在”思想道德建设、创先争优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要牢牢把握四个结合点:一要在整体活动中丰富“能办推定”理念内涵,解决干部职工在思想观念、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二要在“三思五查”、流程再造中吸收“能办推定”的实践经验,简化群众反映强烈的繁琐程序,取消不合理的办事环节;三要在查摆整改中反思自己,对照自己本职岗位列出优化服务、提能增效的具体措施,提升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四要在“为企业解难题,为群众送服务”活动中体现“能办推定”实际效果,促进更多招投标办事人和群众难题难事的解决。
(四)抓好主题,立足自我注重实际
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我是办事人”的换位思考主题活动,积极展开讨论和评比,评选本单位的“服务先锋”。要认真做到“三个转变”:一是在思想上,把服务对象当成自己的衣食父母和兄弟姐妹,多体谅基层单位和群众的难处,从本位思考转为一对一换位思考;二是在作风上,牢牢把握“能办推定”的主旨要求,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从被动服务转为主动服务和贴心服务;三是在办事效率上,急群众所急,办群众所需,从按部就班办理转为能办快办、多办办好。通过三个转变,让“能办推定”成为大家的自觉行动,在本单位形成人人争做“能办推定”实干者,营造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的浓厚氛围。
(五)抓好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开展过程中要注意积累、总结活动经验,搞好活动内容的丰富和深化。对“能办推定”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典型,要及时总结上报。通过培树先进典型推广经验、示范带动;通过狠抓落后典型警示教育、鞭策后进。要通过简报、公共资源交易专栏等形式反映活动成果,推动“能办推定”活动深入开展,促进“执行力建设年”活动取得新成效。
活动工作汇报 活动工作推进情况篇五
曲周县劳动就业服务局 “能办推定”活动工作汇报
自去年6月份以来,为认真贯彻落实《邯郸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系统开展“能办推定”活动的实施方案》,县就业局在县人劳局的统一安排和领导下,积极开展“能办推定”活动,结合“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为民为企办事能力,以“五抓”为载体,强力推进“能办推定”活动向纵深开展,取得明显成效。
一、结合“干部作风建设年”大力开展“能办推定”活动,转变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为切实实践科学发展观,结合“干部作风建设年”开展“能办推定”活动,不断转变干部作风,提高办事效率。随着我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投入使用,我县就业局在行政服务中心大厅,设立了服务窗口,凡涉及办证的业务,可直接在服务中心大厅办理,缩短了办事人员路程,提高了办事效率,增加了透明度,提升了劳动就业部门形象。
为应对金融危机对县内企业的影响,稳定就业工作,确保县内企业不减员、不裁员。按照市劳动部门安排意见,和县税务部门、财政部门一起经过认真审核把关,把我县符合困难企业标准的十二家企业上报到市局,现都已通过审批,为企业争取岗位补贴资金218余万元,涉及人员932人,为我县稳定就业工作打下了基础。
为帮助四川灾区群众实现就业,在市局统一组织下,我县带着三家企业招工简章和300多个岗位需求,到四川平武县灾区进行人力资源洽谈,给灾区人民带去了温暖和关爱,受到灾区人民的欢迎。
为建立健康有序的劳动力市场秩序,我县按照市统一安排部署,配合县劳动监察大队,对县内中介机构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共清理取缔非法中介机构9家,为2家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审核上报办理许可证材料。为经常性开展打击非法中介专项治理活动,县设立就业人员维权举报电话,并向社会承诺,县内发生的侵权案件当日投诉,当日受理,县外发生的案件派专人开展司法援助,及时帮助当事人依法解决问题,为农民工在就业权力、人身权力、社会权力等方面开展维权工作,有力推进了城乡统筹有序就业长效机制的建立,为农民工有序流动就业开辟了绿色安全通道。
积极开展城乡技能扶助计划,为户籍在我县的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人均收入在贫困线以下的特困家庭中的一名年龄在16周岁—25周岁之间,且有初中(原则上以高中为主)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有就业愿望的子女提供技能扶助,去年共有30名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持困家庭子女,分别到石家庄技师学院,邯郸物资技工学校和邯郸劳动技工学校上学学习。今年的城乡技能扶助计划已经启动,正在组织招生工作。
为切实关注农民工、关心农民工,解决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和后顾之忧,县就业局经积极申报争取,由市劳动局、市就业局牵头,市工程学院附属医院医生组成的百日百村农民工及家属大型义诊活动,于9月份和11月份两次到我县开展义诊工作,这一活动,受到农民工及家属的热烈欢迎。
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自去年12月份以来,为07年以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登记见习就业岗位,为09年5月份后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在连续稳定创业6个月后提供创业扶持资金等服务。今年8月初,共有150多名高校毕业生到见习单位上岗见习,现有20名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申请创业扶持资金。
二、创新机制、多措并举,大力抓好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工作。
1、推行“三抓三制”工作法,扩大劳务输出规模 我县把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大力发展劳务经济作为破解“三农”问题的战略举措,大力实施“阳光工程”、“春风行动”,推行“三抓三制”工作法,“三抓”:抓宣传、抓培训、抓维权,确保农村富余劳动力出得去、留得住、待得好。“春风行动”突出春闲抓宣传,“阳光工程”坚持常年抓培训,派遣管理,开展跟踪抓维权。“三制”:动态管理制、互通共享制、便捷服务制,确保了劳务经济发展的更加科学、和谐,卓有成效。一是构建信息网络,实行人力资源动态管理制;二是强化信息沟通,实行用工信息互通共享制;三是注重帮扶解忧,实行“绿色通道”便捷服务制。全县形成了政府推动与市场配置并举,就地转移与向外输出并重,自由外出和有组织输出结合的格局,取得了明显成效。
3000人,我县又向山东打开了一条劳务输出渠道,这将大大缓解我县的就业压力。
三、狠抓落实,扎实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
今年以来,县委、县政府对就业再就业工作加强督导、完善服务、制定措施,落实责任目标,根据市局下达我县的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将具体任务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和乡镇基层。县政府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半年考评、年终总评。领导的重视,各项政策的出台,有力地推动了全县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开展。
为实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就业援助、就业培训等就业服务工作,在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方面,我县再就业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再就业联席单位召开联席会议,根据当前市政府要求及工作形势,针对各职能部门职责,共同研究学习上级对促进再就业出台的优惠政策,并认真进行落实,09年劳动就业服务局对失业人员及时认定并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887人,其中,领取失业金的高校毕业生14人,由政府出资,购买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群体人员就业,从而使我县的就业再就业形势非常稳定,确保了就业再就业工作各项任务目标的顺利完成。
根据邯郸市出台的《邯郸市小额贷款实施办法》,稳步推进我县小额贷款工作,去年共有3家县内劳动密集型企业申请小额贷款,全年发放贷款金额为580万元。今年预计发放小额贷款两笔(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金额为400万元。
促进就业再就业最关键的是开辟就业岗位,我县围绕民营经济发展,挖掘就业潜力,结合我县晨光色素公司、新润纺织公司、新兆源纺织公司、科伦塑料公司、金赛博板业公司等民营企业上新项目,改扩建项目投产,扩大了生产能力,积极与企业联系用工事宜,并免费提供招录培训,合同签订等服务,提高了民营企业用工积极性,开辟了就业岗位,去年县内民营企业共提供工作岗位近2000多个。今年1—7月份,县内民营企业共提供工作岗位近1000个。
2010年8月17日
最新活动工作汇报 活动工作推进情况(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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