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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司法系统能力作风心得体会实用(9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22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推荐司法系统能力作风心得体会实用一

本院在审判原告张某某诉被告交通设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发现:

原告张某某为了寻找到肇事土坑的施工人xx公司,花费了巨大的时间和精力成本,包括不得不求助于媒体报道,到最后还是不能提供直接证据证明肇事土坑系xx公司施工所挖掘,以至于法院只能根据间接证据进行事实认定。本案一审、二审穷尽了各种法律手段支持了张某某的索赔请求,而xx公司也确实是应当对肇事土坑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施工单位。

比较起来,本案中的张某某还算是幸运的。因为有些类似案件中受害人的举证意识不强,举证能力有限,法院根据受害人提供的间接证据有时真还不能认定正确的责任人,因而有时受害人的索赔请求真还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这样的案件如果多了,显然会对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构成不利。 为此,特建议:

对一些突发性的民事权益损害事件,针对不能及时准确确定民事赔偿义务人的情况,从为民事受害人及时提供民事

权益救济的角度出发,也从尽快消除突发事件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的角度出发,有必要建立一种突发性事件中公民民事权益保护救济应急机制。

这种机制的内容是:以区委政法委牵头,区司法局、公安局、建设局、城管局、街道等职能部门和地方为成员单位,组建xx区突发事件民事权益保护救济中心。该中心的价值在于综合发挥各部门的权力职能作用和专业技能作用,准确、及时、有效地化解突发事件中的民事侵权纠纷。只要是在xx区辖区内发生突发性的公民民事权益损害事件,中心在接到救济报告后,就立即有针对性地派出工作组,迅速查勘现场,迅速通过各种途径确定正确的民事赔偿责任主体,同时提供法律援助,协助民事权益受害人采集固定证据,之后及时建议和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实在调解不成,则建议当事人依法起诉,通过司法裁判理性解决纠纷。这样就能够尽可能将民事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尽可能切实维护民事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避免了当事人动辄将民事纠纷交由法院裁判,从而使社会尽可能减少一桩纠纷,增进一份和谐。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函告本院。

二○xx年x月三十一日

(院印)

抄送:xx区政法委、公安局、司法局、建设局、城管局、

各街道。

附:张某某诉交通设施科技有限公司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案简介

【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某。

被告xx公司。

20xx年x月x日晚10时50分许,张某某从学校上完晚自习回家,乘坐405路公交车,沿xx市xx区荷花路由西往东到东屯渡街道办事处前古曲路口站,下车后往右边朝东屯渡办事处方向行走,随即跌入405路公交车道边人行道上一处深坑中致伤。张某某被送往湖南旺旺医院急诊并住院治疗。住院期间行右肝部分切除术。住院15天后出院。出院诊断:1、肝破裂;2、右肾挫伤。张某某为疗伤,花去急诊、住院、复诊等医药费17955.98元。张某某的伤情经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八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张某某无法找到肇事土坑的施工单位。《潇湘晨报》以《高三学生被“坑”害惨了》、《谁挖的坑仍然是个谜》等文章对该事故的后续处理进行了追踪报道。20xx年x月x日上午,因张某某认为xx公司是肇事土坑的挖掘施工单位,申请东屯渡司法所进行调解。xx公司派出工作人员参加调解,表示只是来了解情况。调解未能达成协议。但xx公司在东屯渡街道司法所的建议下垫付了住院医药费7000元。同年x月x日,东屯渡公安派出所调解办公室组织张某某和xx公司进行调解。

有xx公司派出工作人员签名的《调解会议记录》载明肇事土坑系由方达施工所挖。该次调解因双方就赔偿数额分歧太大而未能成功。由于两次调解未果,张某某将xx公司起诉至xx市xx区人民法院,要求xx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伤残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75 937.82元。诉讼中,xx公司辩称肇事土坑不是xx公司施工所挖,而张某某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肇事土坑系xx公司施工所挖掘,故xx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请求法院驳回张某某的诉讼请求。

【审理结果】

xx市xx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张某某夜间乘公交车回家,下车后跌入公交车道旁边人行道上的土坑中受伤,伤残程度达到八级伤残;该土坑坐落于供行人步行的通道上,事故发生时土坑周围没有设臵明显警示标志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张某某作为受害人,依法有权要求挖掘该土坑的施工人承担民事责任。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肇事土坑是否系xx公司施工所挖。xx公司在法庭答辩及陈述中否认肇事土坑系该公司施工所挖。对此法院认为,张某某虽然没有提供直接的证据证明肇事土坑系xx公司所挖,但根据张某某提供的一系列间接证据如调解笔录等,结合张某某在事故发生后有关维权过程情况的法庭陈述,法院确信肇事土坑系xx公司施工所挖。xx公司作为肇事土坑的施工人,依法应当对张某某的人身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关于张某某的损失赔偿数额,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司法解释的规定合理确定,过高部分应不予赔偿。故判决:(1)xx公司一次性赔偿张某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伤残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13211.32元;(2)驳回张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xx公司坚持认为肇事土坑非其施工所挖,不服一审判决,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认定的事实一致。

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是是否足以认定xx公司存在侵权行为的问题。张某某提供的调解笔录等相关证据之间可以印证,形成了证据链,均可证明致使张某某受伤的肇事土坑系xx公司施工所挖,据此可以认定xx公司存在侵权行为。xx公司对此虽不予认可,但其未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反驳,故其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推荐司法系统能力作风心得体会实用二

**镇今年上半年以来,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xx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上级的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安排部署,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加快发展,认真落实维护稳定责任制,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维护我镇稳定,着力打造“平安泊头”。回顾全年来的工作,特总结如下。

一、基层组织建设方面

1、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共3人,其中大专1人,并专人专职。司法所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制订了《司法所的职责及规章制度》;2、司法调解中心成员15人,其中大专15人。今年上半年以来,调解纠纷4起,调处率达100%。处结率成功率达98%,减少了矛盾纠纷和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等事件发生。3、安置帮教工作。xx年和xx年刑满释放人员9人,我们对他们进行摸底排查,规范档案。

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1、我所制订了《**镇20xx年普法工作计划》,并以党委文件发至各村、各单位,对全镇全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起到了指导作用,并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印发普法宣传资料300余份,充分利用在校学生带回家庭,带给邻居的形式,发至各户,教育面达80%,制作普法宣传版面150余块;利用通俗、顺口的语言向群众宣传各种法律。

2、“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据县民政局、县司法局联合下发的棣司发[]1号文件精神,制定了泊发[]22号文件“关于**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和泊发[]21号文件“关于成立**镇‘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本着九个标准,对全镇52个村一一核查,凡基本符合标准的,向领导汇报后,民政所、司法所联合一一自查,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觉得符合标准的,写成汇报材料,上报司法局。

三、“148”法律服务建设

1、“6427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在不断完善办公设施和提高值班人员素质的基础上,开展了各项业务工作。一年来,共接到咨询电话52个,当场解答52个。“6427148”受到了群众的欢迎,大大避免和减少了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

2、基层调委会工作。我镇共有52各行政村,村村建立了调委会组织,并办理了调解员证,并达到“四落实”,坚持纠纷排查制度,对派查出来的矛盾和问题建立了台帐,并限期在一个月内解决。上半年共调处民间纠纷32起,调处率达100%,处结率达98%以上。

3、发挥公正工作在经济建设忠的“服务、沟通、公正、监督”的作用。我所上半年共办理公证业务8件。

在上半年的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我们将严格按上级要求干好一切工作,不断树立好自己的形象。

推荐司法系统能力作风心得体会实用三

关于对法院司法建议书的复函

北京市x人民法院:

贵院(20xx)建字第2号司法建议书我委已收悉。首先感谢贵院对建委裁决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对于贵院提出的司法建议,我委领导十分重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研究,现回复如下:

我委在审查申请人资格及材料时应严格把关,对于申请人申请书上标明的日期与实际提出申请的日期不符的情况一定要求申请人予以更正,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误会,避免给诉讼带来不必要的障碍。

在拆迁过程中,因被拆迁人拒收相关拆迁材料,所以会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将相关材料交给被拆迁人,针对贵院加强裁决规范的司法建议,我委完全接受,将按照建议内容严格完善裁决的程序规范,督促我委工作人员、拆迁人或评估机构完备相应的送达手续,确保程序无瑕疵。

我委会尽快针对行政案件的性质,按照贵院的司法建议,制定详细的提交证据规范,完善证据目录,在日后行政案件中,不出现遗漏见证人身份证明的情况,确保相关证据

经得起法律的审查。

在郝君案件中,在我委裁决的过程中郝君经合法通知,无故未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接受调查和调解,其他所谓权利人亦未就此在我委裁决过程中提出任何权利主张,因此我委无法在裁决程序中得知还有其他权利人的存在及具体权益状态。

同时,我委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政机关,由于职权及能力所限,无法对所涉房屋继承问题内部纠纷进行认定。尤其是在农村宅基地拆迁过程中,因农村未对房屋所有权进行确认、登记,通常按照房地一体的原则以宅基地使用权人作为被拆迁人,我委只能依据当事人陈述、当地派出所及镇政府、村委会出具的相应证明文件确定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进行裁决,而对其家庭内部的继承等民事纠纷不应在我委裁决的范围内,我委无权亦无力就此进行认定和处理。

如在裁决中通知所有继承人参加,一则我委无法认定全部继承人的范围、基本情况也不一定能够准确和全面,如果只通知了部分继承人反而容易造成混乱;二则基于上述被拆迁人的确定原则,如通知所有继承人参加裁决程序,则其他继承人参加裁决程序的身份如何界定?是被申请人还是第三人?依据何在?因此我委认为通知所有继承人参加裁决程序,实际操作比较困难,我委可建议主张权利人申请法院财产保全对由争议的补偿款进行保全。

贵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实体审查的强度司法建议,我委愿意在职权范围内尽最大努力保证实体的审查,避免出现遗漏当事人的情形,并严格审查拆迁补偿的各项内容,确保裁决的合法性。

今后,我委将针对贵院的司法建议,在现有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相关制度,避免在行政行为中出现瑕疵。

现特此回复。

二〇20xx年x月x日

推荐司法系统能力作风心得体会实用四

在县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和镇党委、政府的支持帮助下,我所紧紧围绕和服务于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xx大和xx届六中全会精神,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按照“执法为民”的要求,认真实践依法治国的方略,创新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夯实基层基础,加强队伍建设,坚持执法为民思想,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和服务观念,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做到观念上有新转变,思想上有新飞跃,思路上有新调整,工作上有新突破。紧紧围绕府谷镇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针对镇域范围内可能出现的不安定因素,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确保了社会安定,人民安居乐业,取得了较好成绩。回顾一年来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总结“四五”普法、部署xx普法工作为契机,推进依法治镇,创建“平安府谷”为目标,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职能,加快推进法制化建设。

(一)、进一步提高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普法和依法治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落实。健全普法工作责任制,我所加强了对全镇普法工作落实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服务。各村根据不同实际情况,及时宣传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种规章。上半年由于土地征用引发的各种上访、纠纷较多,我们除上门调解外还极时的宣传《土管法》、《城市房屋拆迁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等。在农村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利用墙报、版报,书写标语和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对宪法、刑法等进行宣传。据统计、各村及镇属各企事业单位在此次活动中,书写标语240多条,办板报8块、墙报8块。

适时举办法制讲座,普法培训等活动,进一步提高普法宣传效果。

(二)、总结“四五”普法教育成果,积极开展xx普法工作。利用“科技之冬”和各种集会活动

推荐司法系统能力作风心得体会实用(9篇)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那么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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