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光伏项目的心得体会精选 光伏发电感想(5篇)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有关建设光伏项目的心得体会精选一
为此,安庆市直纪工委组成调研组,通过专题走访、座谈讨论、案例分析等形式,对部分机关单位进行专题调研,同时结合信息信访等其它有关工作资料,形成调研报告,仅供领导参阅。
一、当前机关反腐倡廉工作的基本估价
当前机关反腐倡廉工作存在以下突出问题或现象:
(一)反腐倡廉工作力度存在弱化现象。整理分析从调研中收集了解到的情况,不难看出,党政机关反腐倡廉工作存在着“八股文”式的雷同和重复,可以用“领导重视、机构健全、职能清楚、任务明确、措施有力、成效明显”来概括,无非是在学习教育上强调自我教育与组织教育相结合、个人学习与集体学习相结合;在制度建设上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票决制、民主生活会制度等;监督检查上如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以及审计人大等专职监督检查等等。这不仅反映出党政机关在反腐倡廉方面存在人云亦云、敷衍了事的现象,也说明在机关反腐倡廉方面存在着工作套路化、思路简单化、措施程式化的问题,实质上反映出反腐倡廉工作力度弱化的现象(参见附表)。
(二)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存在虚置现象。从工作实际和调研过程中发现,在各级各部门的领导讲话、工作总结、汇报材料中一旦主题涉及反腐倡廉工作,一旦论及腐败原因和责任追究上,往往众口一词、不约而同地把腐败的严重性和产除腐败的艰巨性以及根治腐败的不可预见性的深层次原因归结为所谓的社会转型期、矛盾凸显期、经济结构调整期等等虚不可及、遥不可及的诸多宏观的空泛的社会性因素上面。这本身就是“消极腐败”的思想根源和典型表现,实质上就是虚化反腐倡廉工作的责任担当。
(三)淡化反腐倡廉工作的急迫性。在建党90周年“七一”讲话中连用四个“更加”,强调了反腐倡廉的紧迫感:更加突出的位置、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唯有如此,才可能打赢反腐这场生死存亡仗,在人心向背的抉择中赢得民心。可是,现实图景则是:提起腐败现象或者腐败问题时大家都普遍认为确实存在、形势严峻;一旦深入到具体单位、具体到确切的人和事时,大家却又讳莫如深,大而化之,泛泛而谈。凡此种种,可以说明对腐败现象已是司空见惯,熟视无睹,见怪不怪了,甚至于可以比之以“久居鲍鱼之肆,不闻其臭”一样“与之化矣”,从而不自觉地淡化了对反腐倡廉急迫性的认识。
(四)滞化反腐倡廉工作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必须看到,我们党自创立以来,十分重视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总结、吸取和借鉴、创新了不少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但往往要么是浅尝辄止、半途而废,要么是流于形式、无疾而终。如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遗产与赠与税问题等。究其原因,社会上普遍认同的解释是,“既得利益集团”“绑架”了改革,并以“改革”名义,设置重重障碍来阻挠一些科学有效的改革举措的出台。就拿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来说,本来就是一项很好的制度安排。因为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不仅是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且也是当今世界多数国家早已实施多年的制度措施,可以说是一项重大的廉政建设改革举措。尤其是在当前形势下,积极推行财产申报制度对于提高党和政府公信力、加强机关诚信建设有着重要意义。
(五)物化反腐倡廉工作的对象和内容。现实中,人们往往偏重于经济上腐败,对于更加普遍、更为严重地表现在党政机关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方面的腐败现象却视而不见、充耳不闻。从近年来屡屡查处的贪污腐败案例来看,大多都是从查办经济问题入手,继而发现无不存在卖官鬻爵问题,充分说明目前党政机关反腐倡廉工作事实上存在着偏重于物质的、经济方面的腐败问题,轻视甚至忽视了思想意识和工作状态方面的消极腐败现象的匡扶与校正,尤其是人事方面的腐败问题,远远没有得到应有的高度重视。正如人们在反思苏联解体20周年时总结到:“党内官僚特权阶层之所以能够产生和长期存在,最根本的原因是对权力的垄断,尤其是对干部分配、任命权力的垄断。”
二、探究党政机关反腐倡廉体制机制上的深层原因
这些年来,各级党政机关、各行各业制定印发的反腐倡廉的文件、规定等数不胜数,甚至于可以用“汗牛充栋”来形容。在反腐力度不断加大情况下,一些党政机关干部为什么竟然“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宁愿拿自己连带家人的前途、声誉甚至生命作赌具,以身试法,大肆贪污受贿、以权谋私?我们认为,主要还有以下方面的深层原因:
一是政府规模不断膨胀导致政府权力不断增强。这是研究分析腐败问题必须清醒认识并密切关注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深层原因。衡量政府规模的标准取决于不同的视角和需求,因而有不同的衡量标准;国际通用指标就是政府财政支出比率;我国常用行政管理费加以表述。总体而言,主要有三个度量标准:政府收入、支出和消费占国内生产总值即gdp的比重;政府公务人员(或政府就业人员)占总人口或就业人数的比重;行政机构的数量与层级。因为政府规模越大,供职人员越多,相应的,由他们自主支配的社会资源也就相应地不断增多。经济学常识告诉我们,社会资源是稀缺的有限的。于是,政府随着自身规模不断扩张,在它的权力没有什么法定的有效约束之下,将会不断取得日趋增多的社会资源支配权,从而属于社会民众和市场主体支配的社会资源势必相应地愈加减少。于是乎,政府与社会、干部与群众、官方与民间的利益矛盾和冲突当然会不断增加,什么“突发事件”、“暴力拆迁”、“被逼上楼”之类的社会问题在所难免,而且日趋严重,以至于民间更是有“无人不腐,有权皆贪”的官场认知。
二是公职人员进入门槛不够明晰致使党政干部整体素质低下。我国公务员准入制度要说严格,即便本科生乃至研究生不是想进入就能够进入的;要说不够严格,也确实如此,当下数量庞大的公务员队伍中“鱼龙混杂”,不论从身份、学历,还是从能力、资历等要素指标来看,可以说什么样的人都有,甚至于还有河北省石家庄市“骗官书记王亚丽”那样的假冒公务员也并非个案。在“能进能出”方面,“进”的大门敞开,而“出”的退路几乎没有;在“能上能下”方面,“上”的通途尽管曲折艰辛,但还是有章可循,而“下”的途径基本没有。由此带来很多负面的而且是持续久远的消极影响,这是研究分析腐败问题必须清醒认识到的又一个重要的深层次原因。
三是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自身素质参差不齐带来“负的外部效应”这是当下社会群众怨声载道、机关干部经常抱怨的原因之一。一般而论,机关工作效率的主要决定因素,一是公职人员的文化素质与能力水平,二是行之有效的奖惩制度,尤其是激励机制,三是整体的制度环境。虽然《公务员法》实施已有多年了,但由于现实中公务员进入门槛设置不很科学合理,导致这一门槛形同虚设,为权势者寻租逐利留下很多可乘之机;再加上公务员考评和退出机制上的不完善,使得机关干部队伍无论基本的文化素质,还是政治要求,乃至道德品质诸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在工作能力、水平和素质方面更是参差不齐,从而带来了很多 “负的外部效应”,带来了机关效率的整体低下。
三、加强党政机关反腐倡廉工作的主要对策措施
(一)尽快出台并果断实施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在惩防体系的建设中,制度建设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作用。20世纪80年代后,财产申报制度在国际上广泛采用,被认为是行之有效的反腐败“阳光法案”、“终极反腐制度”。1995年,中办厅、国办厅出台《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要求领导干部申报个人收入;20xx年7月,又出台《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近年来,我国不少地区探索试行财产申报制度积累了经验。我国建立财产申报制度的时机条件都已逐步成熟,不可再以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财产问题属于个人隐私等理由加以拖延。恩格斯曾指出:“当个人隐私甚至隐私与重要的公共利益——政治生活发生联系时,个人隐私就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私事,而是属于政治的一部分。它不再受隐私权的保护,它应成为历史记载和新闻报道不可回避的内容。”这在学理上被称为“公务员个性的法定自我丧失”,而且是一种十分重要的科学认知。正是这种个性的法定自我丧失,为官员的财产申报制度奠定了合法性基础。而对官员进行监督的前提必然包括要了解官员的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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