秩序维护员试用期心得体会 秩序维护员试用期工作总结(6篇)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2022秩序维护员试用期心得体会一
乙方:
为了确保用户正常供热,维护好供热秩序明确双方责任,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给供热企业换热站机房及供热管线设备通水通电。
2、配合供热企业及用户供热系统设施的维修及维护。
3、甲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协助配合供热企业及用户收取2个采暖季的供热费用及有关退热费的处理。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室内供热系统出现任何问题,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供热季内若因种种原因达不到供热标准由乙方自行解决,或告知供热企业解决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3、若因室外管网、室内系统的原因达不到供热标准,则按照供热企业的相关规定退还居民供热费,甲方应协助解决。
4、乙方擅自改装、拆除、迁移用热设施,私自扩大供热面积造成的故障或隐患由供热企业按有关规定与乙方共同解决。
三、其他
供热前的系统充水由供热企业及甲方负责,充水期间因乙方家中无人给用户造成财产、人身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本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双方均不得修改或废止。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通过供热管理部门调解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日期:
乙方:
日期:
2022秩序维护员试用期心得体会二
根据学校的要求,为创造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的校园秩序,保障20xx年迎新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对20xx新生入学期间的校园秩序做如下规定:
一、进入校区需出示有效证件,新生及家长凭报到证进入,师生员工凭工作证或学生证进入。
二、校园商业网点须在经营场所内规范经营,禁止在校园内张贴路标、悬挂彩虹门和漂空气球、乱搭帐篷、占道经营。
三、为保障宿舍安全,学校将在每栋新生宿舍楼安排保安值守,只允许新生及家长进入,提前到校的同学注意寝室防盗、防骗;学校禁止任何单位、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对新生和家长的推销活动。任何上门推销活动都是违规行为,请立即拨打值班电话3831110。
四、各学院迎新点统一安排在青弋江餐厅广场前,迎新点禁止使用带有商业性广告的帐篷。为保证新生宿舍楼前的畅通、整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新生宿舍楼前后搭建帐篷、摆放桌椅。
五、各单位要严格迎新证件管理,迎新志愿者应统一佩戴学校发放的工作证件上岗,不得从事商业推销活动,不得将证件转借他人。任何单位、任何人均不得私自制作迎新工作证,如有发现将以制作假证严肃处理。
六、各单位的迎新横幅要按照学校《关于校园内悬挂横幅等有关事项的规定》(合工大政发〔20xx〕84号)悬挂,迎新横幅统一悬挂在学生宿舍楼,迎新结束后自行清除,不得在校区内其他地方悬挂,禁止出现具有商业性质的横幅和标语。
七、严禁任何形式的针对新生及家长的商业推销活动,一经发现,坚决追责。
八、交通秩序
所有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服从管理,按照学校规定的路线和速度行驶,注意行车安全,按照划定的区域有序停放,避免交通堵塞。
(一)行车路线
1、学校迎新大客车:从校区薰化路大门北侧驶入,左转沿b线前行至青弋江餐厅北侧路段停靠,之后继续沿b线前行从南大门驶出。(具体见附件交通路线图中粉红路线)
2、社会车辆:从校区薰化路大门北侧驶入,前行至停车场停放,从薰化路大门南侧驶出。(具体见附件交通路线图中红色路线)
3.各单位迎新工作用车:凭《迎新工作车辆特别通行证》进入迎新区域。停车请到二期教师公寓停车场停放,从南大门驶出。(具体见附件交通路线图中蓝色路线)
4.教职工车辆:7:00前可以沿b线前行至二期教师公寓周边停车场停放,从南大门驶出。(具体见附件交通路线图中蓝色路线)
5.临时抢修施工车辆经批准进入迎新区域,不得影响迎新道路的畅通,不得逆行。
6.各保障单位送货车辆从南门驶入按指定线路行驶,不得影响迎新工作。送完货后应尽快驶出校区,不得在校区停留。
(二)几点提示
1、车辆进入校园后请按交通标志及沿途交通执勤人员指示行驶停靠。
2、学生公寓区域内严禁车辆驶入、停放。
3、请及时锁好车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避免遗失。
4、为缓解迎新区域的交通压力确保安全。建议广大教职工使用非机动车或步行到迎新现场。
5、若有求助或报警,现场就近向沿途校园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值勤人员反映或拨打宣城校区24小时值班电话:0563-3831110。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校园建设与管理办公室
年9月5日
2022秩序维护员试用期心得体会三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千山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鞍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千山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及保护地带。
第三条凡进入风景区的国内外旅游者,风景区和保护地带内的单位、居民与保护、管理、利用和开发风景名胜资源相关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个人,均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鞍山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市政府对风景区的规划、保护和利用实行统一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保护风景区名胜资源、文物、自然生态环境;
(二)实施风景区规划,科学利用、合理开发风景名胜资源;
(三)植树绿化,护林防火,防治林木病虫害和防止水土流失;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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