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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行风整顿心得体会免费范文 医疗行业作风专项整治行动心得体会(8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1-311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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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________医院(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为落实新农合各项政策管理规定,保证参合农民的基本医疗保障权益,规范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率,促进新农合制度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安徽省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方案(试行)》(皖卫农[20__]62号)要求,乙方愿意成为甲方的新农合协议医疗机构,双方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甲方及时向乙方通报新农合政策管理规定,甲方自觉遵守各项新农合管理规定。

第二条 甲方以"一封信"、"参合协议书"等有效方式告知参合农民:乙方为协议医疗机构,在乙方住院享受协议医疗机构补偿标准,以及乙方对参合农民所能提供的优惠政策。

第三条 甲方引导与鼓励参合农民选择乙方就诊,但不得违背参合农民意愿强行指定就诊(或转诊)医疗机构。

第四条 甲方建立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为乙方提供his系统接口标准和农民参合信息,培训乙方使用新农合管理软件。

第五条 甲方按照协议医疗机构补偿标准,本着严肃、慎重、定性准确的原则,审核乙方(适用垫付医疗机构)已经垫付的新农合补偿医药费用。在接到乙方申报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乙方拨付应支付费用。

第六条 甲方受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监管乙方(适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审核参合农民医药费用。

(如乙方属于非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甲方应协助审定乙方定点资格的卫生行政部门监管乙方医疗服务行为)

第七条 甲方定期与乙方进行沟通,主动了解和听取乙方对新农合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采纳乙方合理建议。

第八条 甲方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形式吸收乙方为其会员或其它团体成员,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会费、管理费或要求赞助。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乙方建立内部新农合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配备相对稳定的专(兼)职人员和基本设备,开设新农合结报窗口(适用垫付医疗机构),开展内部新农合相关管理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自觉遵守新农合管理规定。

第十条 乙方在显著位置悬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标识,供参合农民识别。设置新农合宣传栏与公示栏,宣传新农合管理规定,公布参合农民就诊报销流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号码,安排专人调查处理参合农民反映的问题。

第十一条 乙方在参合农民入院时及住院期间,按照新农合管理有关规定,查对、核对参合住院者相关证件、证明资料(如新农合就诊证、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对其参合身份进行确认与登记。

第十二条 乙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参合农民住院和门诊收费票据的管理,保证票据的真实性和唯一性。为参合农民或甲方提供出院小结、发票和医药费用清单等报销补偿审核材料。

第十三条 乙方按照协议医院补偿标准办理参合农民报销补偿手续(适用县域范围外垫付医疗机构)。

第十四条 乙方(适用垫付医疗机构)对出院参合农民医药费用进行初审,在出院当日垫付(即时结报)参合农民医药补偿费用。并在每月____日前将甲方辖区内参合农民上月的补偿审批表、出院小结、费用清单、发票等材料归集后以纸质文档或电子文档形式报送甲方审核。

第十五条 在县级或者省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之后,乙方完成医院信息管理系统与同级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无缝对接,按有关规定上传有关医疗服务信息和医药费用补偿结报信息。

第十六条 乙方积极配合与支持同级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组织的核查、督查,提供各种原始医疗文书及相关资料。

第十七条 乙方根据规定的执业范围以及自身医疗服务能力,严格按照入出院标准,合理收治参合农民,不得推诿或截留病人。严格依照临床诊疗技术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手册、医疗服务价格等,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严格执行病历、处方书写与管理规定,保证病历、处方书写的真实性、规范性。

第十八条 乙方严格执行《安徽省新农合基本药物目录》和《安徽省新农合基金不予支付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与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必须使用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时,须征求住院病人(或家属)同意并签字,同时注明"自费"字样。

第十九条 乙方按照有关政策规定须严格执行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规定,建立单病种定额或限额控制机制,逐年增加单病种定额或限额控制的病种数,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承诺按照以下上限标准控制参合农民医药费用。

(1)按年度,参合者次均门诊费用:____元(适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2)按年度,总门诊人次数(适用乡镇卫生院或一级医院)

(3)按年度,总住院人次数(适用乡镇卫生院或一级医院)

(4)按年度,参合者次均住院费用:____元(原则上以在乙方上年度次均住院费用为参考基数)。

(5)按年度,参合者平均药品费用比例:____%(二、三级综合医院50%;中医院与专科医院55%;乡镇卫生院60%左右)。

(6)按年度,参合者平均目录外药品费用比例:____%(省市级医院25%;县级医院10%;乡镇卫生院5%)。

第二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向同级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一次性缴纳"参合农民医药费用控制保证金",保证金缴纳标准原则上每协议年度不超过3万元。

(注:参合农民医药费用控制保证金管理办法另文下达)

第二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承诺对甲方参合农民采取以下医疗服务优惠政策(甲乙双方协商后自定):________。

第二十三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承诺对以下病种(综合性医院不少于5个;专科医院可根据情况确定病种数)实行定额或限额控制(甲乙双方协商后自定):

疾病名称:____定额或限额:____元。

三、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甲方未在本协议约定时间内向乙方(适用垫付医疗机构)拨付应支付费用的,甲方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双方合理约定)。

第二十五条 乙方(适用垫付医疗机构)违反本协议第十七条规定而发生的不合理费用,甲方不予支付,由乙方承担。不合理费用主要包括:

(1)乙方将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合农民收入院而发生的医药费用;

(2)乙方拖延住院时间所增加的医药费用;

(3)乙方违反《临床诊疗技术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手册》和《处方管理办法》等,以大处方、滥用药、乱检查等形式,提供过度医疗服务而发生的医药费用;

(4)乙方违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及相应的收费标准,以私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等形式,违反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而发生的医药费用;

(5)乙方已经垫付的、不符合新农合补偿政策规定的医药费用;

(6)乙方其他违规的医药费用。

第二十六条 乙方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疾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告知或受委托为参合农民办理转诊手续。对符合转诊条件,乙方未及时告知或转诊,造成参合农民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如拒收符合住院条件的参合农民,有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七条 在参合农民住院期间,乙方(适用垫付医疗机构)未按新农合有关政策规定查对、核对参合住院病人相关证件、证明资料,导致非参合农民骗取或套取新农合基金的,有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八条 乙方未履行告知义务,使用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而发生的相关自付费用,参合农民有权拒付。

第二十九条 乙方不得提供虚假医疗文书和报销凭证。甲方查实乙方虚报费用或乙方工作人员串通参合农民骗取新农合基金的,除追回基金外,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协议。并报告、建议或提请相关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第三十条 乙方执行省卫生厅关于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等规定,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对符合互认条件的重复检查,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

第三十一条 参合农民在乙方就诊发生医疗事故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由于医疗事故及其后遗症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甲方不予支付,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二条 按照第二十三条约定,乙方超出单病种定额(或限额)控制的费用,甲方不予支付,由乙方承担。

四、争议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的,双方均可以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由负责审定乙方定点资格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核实的情况和专家会审意见裁定。

五、有效期限及其它

第三十四条 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1年)。协议执行期间,国家法规、法规有调整的,双方按照新规定修改本协议,如无法达成协议,双方可终止协议;协议执行期间,乙方的服务地点、服务条件、服务内容、法人代表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三十五条 甲乙双方无论以何种理由终止协议,必须提前30日通知对方。协议期满前2个月内,甲乙双方可以续签本协议。

第三十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换文形式进行补充,效力与本协议相同。

第三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统筹地区财政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新农合经办机构(签章) 乙方:________定点医疗机构(签章)

法人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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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财政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动员大会召开,省长助理兼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胡幼桃,省纪委纠风室主任王玮,省民调中心主任梁步新出席并作重要讲话,厅领导胡强、毛祖逊、李梦胜、梁南江、程明龙、方明明及各设区市财政局局长、办公室主任,厅机关干部职工在南昌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县、区财政局干部职工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各位领导、各位行评代表: 今天,市纠风办召开市财政局行风评议“回头看”活动评议大会。借此机会,我代表市财政局党组和全体干部职工向关心、重视、支持财政工作的各位领导和各位行评代表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从20xx年起,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局行风评议活动在市纠风办和行评团的具体指导下,在各位领导和行评代表重视和监督下,按照“整体部署,分步实施,纠建并举,扎实推进”的工作思路,以转变工作作风、密切干群关系为目的,以提高队伍素质和行业形象为根本,以财源建设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主线,抓住热点,突出重点,攻破难点,扎实开展行风评议工作,财政行风建设取得了明显效果。今年以来,我局在开展行风评议“回头看”活动中,通过自己查、开门评、群众提等形式,我局共收集意见和建议条。面对这些意见和建议,我们始终坚持边查边改,狠抓各项整改的落实,确保整改取得实效。下面,我代表局党组就今年行风评议“回头查”工作汇报如下:

一、深化认识,精心部署,扎实开展行风评议“回头查”工作

我局开展这次行风评议“回头查”活动,再次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是巩固和扩大行风建设成果的客观需要,更是牢固树立财政“为民、务实、清廉、高效”形象的本质要求。今年以来,为了抓好这次行风评议“回头查”活动,我们在总结去年行风评议经验的基础上,注重坚持“五个结合”,即行风评议工作与认真搞好财政日常工作相结合,与财政各项改革相结合,与党员保持先进性教育和纪律学习教育活动月相结合,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财政队伍建设相结合,与创建文明服务窗口相结合。

(一)以宣传动员为切入点,增强做好“回头查”工作责任感。为了增强全局干部职工做好行风评议“回头查”工作的责任感,提高参与行评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我局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动员。一是局党组专门召开会议学习传达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动员会议精神,认真学习了市政府副市长温文斐同志的动员讲话和《河源市20xx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二是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参加的动员大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黎志强同志代表局党组作了全面的动员和部署。强调指出抓好民主评议行风“回头查”工作是打造“后发河源”,完成“三个不低于”工作目标的重要手段,全局上下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创新服务,树立一种“奋发有为、开拓进取、团结合作、清正廉洁”的新作风。三是局行评办又召开局机关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会议,要求对照《河源市财政整改实施方案》,检查应该整改的内容是否整改和取得了实效;对照《河源市财政局行风评议“回头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回头查”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整改责任,完善整改措施。四是通过印发《行评简报》和悬挂宣传标语等进行宣传。通过广泛宣传学习,全局上下形成了人人积极参与行风“回头查”良好氛围,为行风评议“回头查”活动的深入开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氛围。

(二)以落实责任为着力点,落实“回头查”工作的具体措施。为了增强“回头查”工作的针对性和计划性,局行风评议办公室根据实际细化了工作措施,制定了《河源市财政局行风评议“回头查”实施方案》,将我局行风评议“回头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个科室,落实到每一个责任人;制定了《河源市财政局政风行风“回头查”整改计划》,对财政宣传力度不够、个别服务人员服务意识不强、调查研究不够深入、财政监督管理不够到位和财政改革有待深化等问题,制定了可行、具体的整改措施,突出了重点,明确了时限,并且建立了整改工作责任制,将每一项整改措施落实到具体环节,由局党组成员分工负责,监督抓落实,形成了“局长负总责,分管领导督促,直接责任人具体抓好落实”的上下联动工作机制。为了确保整改效果,我局把整改实绩和效果作为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考核的重要内容来落实。同时,局行评办经常对各项整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促,为整个行风评议“回头查”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以救灾复产为工作重点,全力支持参与灾后重建。今年6月,我市遭遇百年一遇的特大洪水灾害(以下简称6.20洪灾),全市灾情相当严重,各项直接经济损失11.64亿元。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高度重视救灾复产工作,采取措施全力支持灾后重建工作。一是我们积极收集全市受灾资料,并专门到财政部和省财政厅汇报情况,引起了财政部和省财政厅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尽可能地争取了上级的救灾复产补助资金。同时,我们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及时分配和拨付各种救灾复产资金,确保了救灾复产工作的顺利进行。截止6月24日止,全市财政(不含乡镇财政投入)共筹集抗洪救灾资金万元。二是加强对抗洪救灾复产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制定《河源市救灾复产资金管理方案》,定期、不定期对救灾复产资金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抗洪救灾资金用到实处,取得实效。三是我们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宏观调控作用,积极实施财政贴息贷款政策,积极帮助企业融资恢复生产,巩固财源基础。目前,全市财政贴息贷款万元。四是我局驻村干部坚守在抗洪救灾第一线,高度负责,英勇无畏,身先士卒参与抗洪救灾复产。同时,我局领导多次深入挂点扶贫村了解灾后复产情况,共安排万元支持挂点扶贫村救灾复产,并给挂点扶贫村每个党员送上一本《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辅导读本)。

二、突出重点,抓好整改,确保行风评议“回头查”取得实效

为了以行风建设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取信于社会,我们坚持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地方查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特别是针对去年行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实施方案,突出整改重点,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了各项整改工作,坚持做到“三不五有”,“三不”即措施制定不到位不放过,问题改正不彻底不放过,群众认为不满意不放过;“五有”,即整改有布置,整改有措施,整改有重点,整改有行动,整改有效果。

(一)抓好学习教育,提高队伍素质。我们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严格贯彻执行局机关的干部学习制度和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坚持每星期抽半天时间进行集中学习,随机抽查干部职工的学习笔记,在局机关形成了一种浓郁的学习气氛,干部职工学习的主动性有了进一步提高。今年以来,局每个干部职工都写了2篇以上心得体会,记了3000字以上的学习笔记。我们主要从三个方面加强对干部职工教育:一是加强理想信念教育。邀请市委党校的老师作“理想、责任、能力、形象”专题辅导报告,组织全体党员观看《让红旗更鲜艳》等电教片和广东优秀共产党员钟南山教授和华南师范大学秦教授的先进事迹录像片;聆听吴锐成市长“重温入党誓词,牢记的党的宗旨”的党课,全体党员面对党旗重温入党誓词以及开展清明祭扫烈士陵园活动等。二是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参加的党风廉政建设动员大会,传达学习中纪委、省纪委五次全会,市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全面安排部署局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积极学习《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贯彻落实《预算法》座谈会,开展会计执法专项检查和财政“四五”普法教育专项检查等。通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考核等形式,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三是加强财政业务教育。我局多次组织全市股级以上干部参加的财政业务知识培训班,如举办财政理论与改革培训班,围绕财政政策理论,财政各项改革等财政热点和难点问题,邀请省财政厅和省财经院校的学者教授进行讲课;举办财政改革班,围绕部门预算、财政国库改革、国库软件操作、财政监督等重点进行培训。

(二)抓好政务公开,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

政务公开是社会各界了解、监督财政的一个重要窗口。为了抓好政务公开工作,切实为广大群众提供便利服务,我局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指定一名副局长亲自抓,配备政务公开专职人员,制定实施了《河源市财政局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具体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在推行政务公开中坚持做到:一是紧抓一个“实”字,在一楼大堂专门设立了一个公开宣传栏,在大楼外墙的开辟政务公开栏,将我局主要职能、主要业务窗口的办事程序和财政对社会公开承诺制度等内容进行公开,方便群众了解办事程序,提高了便民、利民服务水平。二是突出一个“活”字,我局除根据市的统一要求外,还根据财政的实际采用多种方式进行政务公开,如将日常办事较多、单位最需了解的内容制成小手册,分发到单位和服务对象手中,便于群众查看查阅;对重要工作、政策通过新闻媒体、文件、公告或举行座谈会等形式公开,如对今年实行的财政统一岗位津贴制度,我们就在河源日报上进行了宣传和公开,对今年部门预算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征求意见,我们就采用“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宣传财政改革的政策、财政法律法规等。特别是积极利用信息技术,通过网络公开收集社会各界对财政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给予及时答复。三是注重一个“畅”字,设置监督投诉电话,专设政务公开意见箱,配备专职政务公开监督员,定期检查局机关政务公开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政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工作不够落实的科室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把政务公开工作与年度考核和各种评优评先结合起来,凡被给予通报批评的个人年度考核不能被评为优秀,各种评比不能被评为优秀或先进个人,促进了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

(三)深化财政改革,提高管理水平。

财政各项改革因为涉及到单位和干部群众的利益,是广大干部群众最为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行风评议的活动中,各位代表和单位干部群众向我们提出了完善财政改革的具体意见和建议,如多与单位沟通,掌握更多情况,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等。我们对这些意见和建议高度重视,采取了有效措施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财政各项改革:一是抓好资产清理工作。从去年10月份开展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资产清理工作以来,通过前期准备、清理核查、建章立制和规范管理等几个阶段,基本摸清了单位的“家底”,制定了《河源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资产管理。

截止5月初,收缴单位资金4106.08万元,办理房地产面产权移交手续31户,房地产面积687150.41平方米,其中:自用房产面积154217.42平方米,自用地产面积444473.64平方米,经营性房产面积28025.42平方米,经营性地产面积550平方米,闲置地产面积59883.93平方米。二是深化部门预算改革。为了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实现“一个部门一本预算”,我们将市直183个财政预算单位纳入20xx年部门预算改革范围。严格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的规定和要求,审核部门单位的收支预算草案,把部门单位的预算内外收入都纳入部门预算编制,实行综合财政预算。特别是在安排单位公用经费支出时,我们根据市直财力和单位财务支出实际,首先取消了预算外收入按固定比例返拨给单位做法,实行政府财政统筹安排。在此基础上,经过多次讨论并报市领导审定,制定了比较合理的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同时考虑到单位的具体实际,我们还按照公用经费一定比例安排业务经费,基本保障了单位的基本运转。在安排项目预算支出时,我们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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