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运营打假心得体会如何写 银行经验教训总结(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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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写银行运营打假心得体会如何写一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贷款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应借款方于年月日的申请,贷款方愿意向借款方提供股本贷款。借贷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民法典》以及交通银行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借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1借款币种:
1.2借款金额:
(大写:)
1.3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 年,自第一笔提款之日起算。
第二条借款用途
2.1借款限用于对 的投资。
第三条提款
3.1借款方按第一条规定的借款额提款均必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方可进 行:
(1)已提供第二条所述投资项目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证明;
(2)已提供贷款方认可的项目预(概)算资金已全部落实的证明,包括拨款和发行股标、债券的批准件;各类已签署生效的融资合同副本;注册外投资或/和自有资金已落实的证明等;
(3)已提供贷款方认可的还款担保;抵押合同已办妥登记及公证手续;
(4)借款方自筹注册资本金已按有关规定缴纳;
(5)投资项目外方注册资本金已按有关规定缴纳;
(6)未发生第9.1条款所列任何一种违约行为;
(7)其它;
3.2提供期限为个月。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限内,借款方应按下列计划提款:
3.3借款方如需调整提款计划,应提前十五天通知贷款方,并经贷款方同意。提款期到期,未提贷款部分即自动注销。
3.4借款方办理提款,应提前 个银行营业日提交有效借款凭证。
第四条利息和费用
4.1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为
利息每 计收一次,结算日为
计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贷款余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收利息。
4.2承诺费。如借款方未按第3.2条款规定的季度提款计划提用贷款,又未按第3.3条款规定提前通知调整提款计划,贷款方有权按未提或超提金额的‰一次性收取承诺费。
4.3管理费。借款方应在第一次提款时按合同借款金额的%一次性向贷款方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以人民币支付(以支付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
4.4凡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均由借款方承 担。
4.5借款方应于结算日主动支付利息。如结算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支付,届时未付,贷款方有权主动从借款方的存款帐户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方可计收复利。
4.6除4.3条款项下费用外,其他各项利息、费用均以所借币种支付。
第五条还款
5.1借款方应以自有资金及其他可还贷资金归还本贷款。本贷款项下投资项目的红利分配应首先用于归还本贷款。
5.2借款方应在第1.3条款规定期限内以所借币种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归还一次,分期还清;第一期还款在第一笔提款之日后个月进行,各期还款金额见下表:
5.3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内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应在计划还款日前一个月提出调整还款计划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并对第5.2条款作出修订后执行。贷款到期(指分期还款计划中的最后一期),借款方因客观因素无力归还,最迟应在贷款到期日前一个月提出展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展期的,借贷双方就本合同中的借款期限、利率和还款计划部分作出补充和修订,展期贷款利率按修改后期限的相应利率档次确定。
5.4借款方未按第5.2条款规定的分期还款计划按期如数还款,又未经贷款方同意调整还款计划,对未还贷款部分贷款方有权从计划还款日后的第一天起在原订利率基础上加收20%的利息。
5.5借款方提前还款应经贷款方同意方可处理,并应提前
个银行营业日通知贷款方,提前还应在结息日并应按第5.2条所列还款期序的倒序进行,而不能抵冲即将到期或下一期的还款。
第六条担保
6.1本借款由
提供还款担保(具体担保内容见附件)。如借款方未能履行,贷款方可行使上述担保项下的权利。
第七条陈述与保证
7.1借款方向贷款方陈述并保证:
(1)借款方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的企事业法人,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
(2)借款方已办妥签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批准和授权手续,并切实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3)借款方提供的一切报表、资料和情况是真实准确的,自向贷款方提出本借款申请以来,借款方的综合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未损害借款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
(4)借款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影响贷款方权益的下列事件;
a.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b.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c.向第三者提供信用担保、权益和资产抵押以及各类债务承诺;d.各类举债、欠债;e.其他重大事件。
7.2第7.1条款所述的第一项陈述与保证,亦作为借款方在每一笔提款日和每一利息支付日作出的陈述与保证。
第八条约定事项
8.1借款方按合资(作)合同规定缴足资本金后,应及时将出资证明和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副本交贷款方备存。
8.2借款方同意无条件接受贷款方的信贷检查和监督,并为之提供工作便利,及时完整地提供本企业和投资企业的基建、生产、财务等计划及其执行情况,按季报送有关统计、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
8.3借款方为其他建设项目或投资项目采取抵押担保方式筹措建设资金,借款方应同比例地向贷款方提供抵押品。借款方不会与第三方签订任何有损于贷款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或影响借款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合同或协议。
8.4发生下列事件,借款方应事先征得贷款方同意:
(1)以资产和收入为其他单位提供信用担保或设定抵押权;
(2)将本贷款项下投资股权以任何形式转让他人或设定抵押权。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事件,借款方即构成违约:
(1)借款方未能按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按期如数支付各项应付款项;
(2)未按第二条规定使用贷款;
(3)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项下应由借方履行和遵守的任何约定事项,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发生之后30天内没有得到补救或纠正;
(4)借款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陈述与保证,或在递交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陈述与保证被证明其在作出、重复作出时,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真实、不准确、或使人误解的;
(5)借款方未能履行与第三者签订的其他任何借款或融资合同中的义务而被采取信贷制裁措施;
(6)担保人丧失担保资格或能力,或抵押品现值比原估价减少15%以上,而借款方在接到贷款方有关通知后一个月内没有按贷款方要求提供或补充新的还款担保;
(7)借款方(被)申请破产。
9.2贷款方未能按提款计划及时供应贷款即构成违约,但由于国家经济政策和信贷政府变更者除外。
9.3如借款方违约,贷款方有权立即同时或先后采取以下任何一种或数种措施:
(1)从借款方在贷款方的任何帐户中主动扣收欠款;
(2)对第9.1(2)条款所述违约事件,将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在原订利率基础上加收50%的罚息,并限期收回被挪用贷款;
(3)对第9.1(3)、9.1(4)、9.1(6)条款所述违约事件,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发生日借款余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止;对其中无法纠正的行为则按违约发生日的借款余额一次性收取不高于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4)中止或终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权利;
(5)宣布贷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并限期或立即偿付;
(6)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采取的任何措施。
贷款方因追索贷款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应由借款方负责。对贷款方采取上述任何措施,借款方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9.4如贷款方违约,借款方可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贷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为止。
第十条其他事项
10.1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双方协商并订立补充条款或修改协议。修改、补充协议无论是否明示,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借贷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并丝毫不影响本合同未变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10.2本合同对借贷双方以及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贷款方可自主决定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但应及时通知借款方。未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行为均属无效。
10.3本合同未尽事宜,按贷款方规定办理;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条款。
10.4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圆满解决时,应向贷款方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诉讼。
10.5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完毕之日失效。
10.6本合同正本份,借贷双方各执份,担保人执一份。
借款方:贷款方:
(法人公章)(法人公章)
签字人:签字人:
职务:职务:
描写银行运营打假心得体会如何写二
抵押人:
企业性质:
立协议人:
抵押权人:中国xx银行 行
为了明确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各自责任、权益和义务,恪守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特签定本《抵押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抵押人自愿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权,担保借款人 与中国xx银行 行于 年 月 日签订之借款合同,按期履行债务偿还借款。该贷款种类为 ,金额 万元,用于 。贷款期限为 年 月至 年 月。借款合同编号为 。
二、当借款人不能依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三、抵押人对"抵押物清单"中所列财产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拥有 (所 权或经营管理权)。并在抵押期内将所有抵押财产的产权证书交由抵押权人占管。
四、 抵押在此之前已设有抵押。抵押额为: 万元;抵押期限为: 。
五、经双方协商此项抵押的抵押额为 万元,抵押率为 %,抵押期限为 年。随 号借款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抵押人在已设定抵押物的抵押价值额内不得重复抵押。在抵押价值额外再行设定抵押权的,应在再行设定抵押数之前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六、根据协商,双方占管抵押物采取下列方式:
下列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使用:
七、抵押人对自己占管的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的好,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检查和验证。抵押人未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不得以出租、出售、转借等形式处分自己所占管的抵押物。抵押权人发现抵押人对所占管的抵押物保管不当或有减损其价值的行为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原状或提供其他等价的财产充当抵押物。抵押人不予执行的,抵押权人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或收回部分直至全部贷款。
八、抵押权人占管之抵押物,如因抵押权人过错造成抵押物及有关文件损坏、遗失的,由抵押权人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九、抵押权人占管、保管抵押物及有关文件、凭证,按照有关规定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交纳保管费 元,本协议生效后三十日内结清。
十、本抵押所保证的借款合同期满,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或在抵押期间抵押人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取 方式处分抵押物。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费用(含税金);
(二)支付抵押人欠交抵押权人占管抵押物的保管费用;
(三)偿还借款人所欠抵押权人全部贷款本息;
(四)支付应由借款人支付贷款银行的其他有关费用;
(五)清偿上述款项后所余金额交还抵押人。
处分抵押物所得金额不足以偿还借款人所欠抵押权人贷款本息的,抵押权人仍有权追索债务。
十一、借款人按借款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抵押权人将自己占管的抵押物及有关文件退还抵押人。
十二、抵押人应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物的财产保险,保险期不得短于抵押期。保险费用由抵押人支付。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为抵押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如遇意外损失,财产保险赔偿首先交由抵押权人处理。
十三、抵押期间,各种抵押物的孳息归财产所有人或经营管理权人所有。
十四、其他约定:
1.
2.
3.
(说明:其他约定中应包括抵押时间财产保险赔偿处理方式和有价证券到期是否兑付等约定)
十五、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本《抵押协议》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十六、本《抵押协议》为 号借款合同的补充文件。一式 份,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各执 份。
股份制企业、合资合营企业、承包经营企业董事会或发包人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抵押人(公章): 抵押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描写银行运营打假心得体会如何写三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合同各方当事人:
抵押人(甲方):为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提供财产抵押担保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抵押权人(乙方):为债务人提供融资(或担保),并接受抵押人提供的财产抵押担保(或反担保)的银行 。
鉴于债务人和抵押权人(债权人)签订了主合同,为保障抵押权人(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抵押人愿意提供财产抵押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主合同及被担保的主债权
1.1 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依据主合同享有的债权,主合同详见第13.2条约定;主债权的金额和期限等依主合同之约定。
1.2 主债权为外汇的,按照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中间价,将不同币种债权折算而成的以人民币表示的余额之和。
第二条 抵押物及抵押权的效力
2.1 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描述,不作为乙方处分该抵押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乙方行使抵押权构成任何限制。《抵押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2 乙方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属物、添附物、天然及法定孳息、抵押物的代位物,以及因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收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
2.3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乙方有权收取自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2.4 抵押物的权属证明和相关资料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由乙方保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5 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收的,甲方所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应用于提前清偿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或经乙方同意用于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存入乙方指定账户,以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应作为主债权的担保。
第三条 担保范围
甲方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主债权产生的费用、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差旅费、抵押物处置费等其他费用)。
第四条 抵押权的实现
4.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实现抵押权:
(1)主债权到期(包括分次发放的贷款到期及提前到期)债务人未予清偿的;
(2)发生本合同第6.3条所述情形,甲方未恢复抵押物价值或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的;
(3)债务人或甲方发生破产、解散、清算、吊销营业执照,涉及重大民事、刑事诉讼、仲裁,债务人实际控制人遭遇重大疾病、意外事故或涉及重大民事、刑事诉讼、仲裁等影响乙方债权实现的情形的;
(4)甲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遵循公平交易原则处分已经设定动产浮动抵押的抵押物的;
(5)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可实现抵押权的其他情形。
4.2 乙方实现抵押权时,可通过与甲方协商,将抵押物拍卖、变卖后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将抵押物折价以抵偿债务人所欠债务。甲乙双方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一致的,乙方可直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4.3 抵押物处分所得与主合同币种不一致的,应按第1.2条的约定兑换成主合同币种后偿还乙方债权。
第五条 甲方陈述与保证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5.1 签署本合同是甲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已获得所有必需的授权或批准,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5.2 甲方是抵押物的所有权人或国家授权的经营管理者,并享有对抵押物的完全处分权,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所有权、使用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
(1)抵押物依法可以设定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2)已对抵押物的瑕疵向乙方作出充分、合理的说明;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3)抵押物没有为其他债权人设置抵押,或虽已设立抵押,但已经将设立抵押情况书面告知乙方;
(4)抵押物不属于共有财产,或虽属于共有财产但已就抵押事项征得共有人同意;
(5)抵押物如已部分或全部出租,已将设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并将有关出租情况书面告知乙方。
5.3 如甲方为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保证按照《证券法》、《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及时就该担保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4 完全了解主合同项下债务的真实用途,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意思表示完全真实。对于国际国内贸易融资,甲方确认融资所依据的基础交易真实,不存在欺诈。
5.5 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或信息在所有方面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
5.6 如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向债务人提供的国际贸易融资,则甲方接受和认可相关业务的有关国际惯例。
5.7 若甲方为自然人,则其同时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合法的收入来源和充足的代偿能力;
(3)无恶意拖欠银行贷款本息、信用卡恶意透支等行为;
(4)无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或犯罪记录;
(5)为债务人提供抵押担保并签署本合同已征得配偶同意。
5.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的规定,本合同双方特别约定,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他有关条款无效时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甲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甲方义务
6.1 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甲方应配合乙方到有关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6.2 抵押权存续期间,甲方应维护抵押物的完好,不得采用非合理方式使用抵押物而使其价值产生减损。乙方有权随时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
6.3 甲方有义务保护抵押物不受任何侵害。任何原因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甲方有义务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若是甲方的行为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立即停止其行为。
6.4 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收的,甲方应立即告知乙方,并及时向乙方提交有关主管机关或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收的证明。
6.5 应乙方要求及时提供财务资料、纳税凭证以及反映其财务状况的其他相关资料。
6.6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无需经甲方同意,甲方继续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1)乙方与债务人协商变更主合同,未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
(2)乙方同意主债权展期,利率根据期限调整而导致主债权数额发生变化的;
(3)在国际国内贸易融资项下,乙方与债务人对与主合同相关的信用证进行修改,未加重债务人在信用证项下的付款义务或延长付款期限的;
(4)因主合同采用浮动利率或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政策而导致主债权数额发生变化的;
(5)乙方将主债权和抵押权转让给第三人的。
6.7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的全部或部分,包括但不限于销(预)售、放弃、出租(包括原租赁合同到期后续租)、赠予、转让、出资、重复担保和抵押、迁移、改为公益用途、与其他物添附或改建、分割。
经乙方同意甲方处分抵押物的全部或部分的,甲方对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应按下列方法进行处理:
(1)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本息及相关费用;
(2)转为定期存款,存单用于质押;
(3)向乙方指定的第三人提存;
(4)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后,可将所得价款自由处分。
如处置所得价款不足以担保主债权的,甲方应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6.8 乙方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及时通知并协助乙方免受侵害;如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出现价值减少、不足以担保主债权的,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追加足额抵质押物。
6.9 乙方实现抵押权时给予积极配合,不设置任何障碍限制乙方抵押权的行使。
6.10 无论乙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不论上述其他担保何时成立、是否有效、乙方是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也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也不论其他担保是否由债务人自己所提供,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均不因此减免,乙方均可直接要求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甲方将不提出任何异议。
乙方未要求甲方履行、承担部分或全部义务、责任,并不构成乙方对该权利的放弃或对该义务、责任的豁免。
6.11 如果甲方只对主合同项下的部分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即使因债务人清偿、乙方实现其他担保权利或任何其他原因导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部分消灭,甲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在担保范围内对尚未消灭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6.12 如果甲方只对主合同项下的部分债务提供抵押担保,甲方在其履行担保责任后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仍未获完全清偿的,则甲方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主张(包括预先行使)代位权或追偿权,不应使乙方利益受到任何损害,并同意主合同项下债务的清偿优先于甲方代位权或追偿权的实现。
6.13 本合同项下抵押不成立或抵押无效的,甲方应对主债权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金额和范围与本合同第一条、第三条一致。保证期间至被担保的主债权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6.14 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为抵押物投保的,甲方应办妥抵押物保险手续,确保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的财产保险不间断。保险单中应当注明,出险时乙方为优先受偿人(第一受益人),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乙方权益的条款。
6.1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及时通知乙方:
(1)章程、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变更,股权变动;
(2)歇业、解散、清算、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或被申请破产;
(3)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仲裁,或财产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4)甲方为自然人的,工作单位、收入、住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更。
6.16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乙方对甲方发出的通知、催收、诉讼等,讯息送至甲方提供的地址或留存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网页等)即视为送达。
6.17 当主债权为国内信用证、国内信用证项下买方融资、进口信用证及进口押汇/进口代付业务,一旦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因任何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对该信用证项下之付款义务发布止付令、禁止令或采取查封、扣押、冻结与信用证有关财产的措施或类似措施而提出免责或抗辩:
(1)乙方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按照乙方的指令善意地进行了付款;
(2)乙方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已对国内信用证项下货款善意地出具了到期付款确认书或已对进口信用证项下单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
(3)信用证的保兑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义务;
(4)信用证的议付行善意地进行了议付。
6.18 在提货担保、提单背书、授权提货业务项下,甲方不因债务人对相应信用证款项的拒付而提出免责或抗辩。
6.19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
第七条 浮动抵押
7.1 甲方以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1)债务履行期届满,乙方债权未实现;
(2)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撤销;
(3)发生本合同约定乙方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4)发生严重影响乙方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7.2 甲方以其上述财产提供抵押担保的,除本条的约定外,同时适用本合同的其他约定。
第八条 乙方义务
8.1 乙方对甲方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时所提交的有关文件、财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中的非公开信息保密,但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8.2 处分抵押物的所得款项在偿还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将剩余部分及时退还甲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违背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与承诺的,即构成违约。因此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9.2 如发生本合同6.13 条情况,甲方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的,乙方有权扣划甲方开立在桂林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处的所有账户中的款项以清偿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扣划日至清偿日(乙方根据国家外汇管理政策将扣划款项兑换成主合同币种并实际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日)期间产生的利息和其他费用,以及在此期间因汇率波动而产生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承担。
9.3 甲方违反本合同任一约定或违反任何法定义务,或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一义务的,或甲方在本合同中的陈述与保证为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误解,则乙方有权单独或一并行使下述权利:
(1)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
(3)要求甲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乙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救济措施。
第十条 生效、变更和解除
10.1 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甲方为自然人的,甲方签字)、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10.2 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签约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变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条款仍然有效。
10.3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
10.4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本合同中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合同项下争议应向抵押权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第十二条 其 他
乙方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有关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或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和使用,乙方也有权为本合同订立和履行之目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查询甲方的相关信息。
第二部分 具体约定条款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具体描述:
抵押人(甲方):
抵押人身份证号码(自然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及联系电话:
抵押权人(乙方):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行
负责人:
地址:
第十三条 具体约定
13.1 抵押物
甲方提供的抵押物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详见《抵押物清单》。
13.2 担保的主债权
(1)主合同: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与债权人签署的《_______________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2)主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主合同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担保主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3 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4 抵押物共有人条款
(1)共有人申明:本人系抵押物的共有人,本人已认真阅读并确认了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同意接受本合同抵押条款并将财产抵押。
(2)抵押物共有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有人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5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签约双方各一份,登记部门 份。合同所附的《抵押物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抵押人(签章) 抵押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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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时间:20xx年1月21日-2月21日 实习单位简介:中国农业银行,成立于1951年,是国际化公众持股的大型上市银行 ,总部设在北京,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近百年辉煌的发展历史中,中国农业银行以其稳健的经营、雄厚的实力、成熟的产品和丰富的经验,深得广大客户信赖,并与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中国农业银行将秉承“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强化公司治理,追求卓越效益,创建国际一流大银行”的宗旨,依托其雄厚的实力、遍布全球的分支机构、成熟的产品和丰富的经验,在全球范围内为个人和公司客户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金融服务。中国农业银行六安腾达支行作为农行分行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其优美的环境,丰富的金融产品,竭诚为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城市个人客户提供安全、快捷的全方位优质金融服务。在地方经济建设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实习过程:此次实习的目的在于通过在中国农业银行的实习,掌握银行业务的基本技能,熟悉银行日常业务的操作流程以及工作制度等,为今后的工作奠定基础。
实习岗位:客户经理助理
实习过程主要包括以下2个主要阶段:
一、培训阶段
(1)通过培训了解单位基本情况和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企业文化和营业网点安全保卫等。
(2)学习掌握人民币的基本方法,鉴别钞票真伪的主要方法和数钞的基本技巧及零售业务技能操作的训练。学习银行卡及基本知识。
(3)学习银行的基本业务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方面:银行的储蓄业务如定活期一本通存款、整存整取、定活两便、教育储蓄等。银行的对公业务,如受理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签发银行汇票等。银行的信用卡业务,如贷记卡、准贷记卡的开户、销户、现金存取等;联行业务;贷款业务等。
(3)学习农行柜台营销技巧与服务礼仪。并进行农行产品市场营销业务的综合操作测试。
二、实习阶段
(1)跟大堂经理学习大堂营销技巧及解答客户咨询
(2)跟客户经理学习农行金融产品的市场营销技巧
实习内容:
在实习的前几天里,我主要跟主任学习相应的理论基础知识及银行相关各种文件。一方面要学习相关的实务操作,,既要强化已有的知识,还要学习新的知识,另一方面,还要学习人民银行下达的相关文件,结合金融杂志刊物,了解银行改革的方向、动态。银行的创新和进步,是与国外银行竞争的基本条件。所以银行从上到下,都要树立一种竞争意识,服务意识。同时通过实习还让我们了解银行的业务,农行的业务结构较为多元化,有公司业务,个人业务,资金业务,网上银行业务等多种业务,我实习的主要是对私业务,主要包括个人结算、银行卡业务、电子银行业务、转账业务、个人理财类产品为主的个人中间业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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