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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软硬化建设心得体会范本 法治软硬化建设心得体会范本怎么写(三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1-315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主题法治软硬化建设心得体会范本一

2018年,在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下,县政府法制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奋力担当作为,推动政府法制工作实现新发展。

(一)依法治县基础进一步巩固。加快行政许可“最多跑一次”改革,从制度层面构建起行政便民的长效机制。优化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出台《永嘉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进一步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的参与度,促进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加快推进楠溪江保护立法工作。《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先后被列入2017年市人大立法调研项目库、2018年市人大和市政府立法预备项目库、2019年立法计划。经过反复论证、调研、座谈后,今年3月17日正式报送市司法局审核。本月初市政府常务会议已讨论通过《条例》,下一步将提请市人大审议。未来,该条例将为楠溪江保护提供正式遵循指导,我县的母亲河保护将正式迈入法制化阶段。

(二)服务中心大局的作用比较突出。助手作用充分彰显。主动为旧城改造、“三改一拆”、招商引资、经济建设等重点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保障重点工作的顺利推进。大力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府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共审查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等议题126件,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10件。尤其是我们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并且顺利完成了《永嘉县泵阀智造联盟合作协议书》《温州北站高铁新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的合资合同》等县政府交办的合同草案34件,提出修改意见200余条,涉及金额100多亿元。

(三)行政争议处置成效明显。继续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切实提升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水平,努力构建多元行政争议化解体系。全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61件,审结49件,维持23件,撤销7件,行政复议案件纠错率为14.29%。行政应诉能力进一步提升,全年行政应诉案件184件,败诉率10.87%。全县行政诉讼一审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累计行政调解案件5839件,成功调解4601件,调解成功率为78.80%,调解履行4479件,履行率97.35%。

(四)政府法治能力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持续提升,在全市万人评议案卷评查中,我县参评的农业、林业、水利、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等五个领域的执法质量居全市前列。扎实推进行政执法主体确认及浙江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工作,新确定执法主体84家。深入实施公务员“学法用法轮训三年轮训计划”行动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去年,全县共有1170名同志参加学法用法轮训、有3466人参加专业法律知识考试、有100名新任领导干部参加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全县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实现全覆盖,使公职人员的法治素养培育稳步推进。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也是各地、各部门单位共同努力的结果。借此机会,我代表县司法局,向各位领导和各兄弟单位给予的支持、帮助表示衷心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要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一是各镇街、部门单位之间工作推进力度不均衡,差距较大;二是公众参与重大决策范围较小,参与形式单一,意见反馈机制不健全;三是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所以,行政争议还处于高发、多发的阶段,尤其是行政诉讼败诉率、行政复议被纠错率还是居高不下。

从总体数据来看,去年全县行政诉讼案件共发生184件,其中败诉20件,一审败诉率10.87%,低于13.9%的全市平均水平,在全市11个县市区里排名第5,而且这个数据我们是做了技术处理的,我们内部讲讲:是原法制办这班人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把分子变小、分母扩大,甚至把可能败诉的案件拖到2019年才达到这样的成绩。另外,2018年复议被纠错率14.29%,高于全省平均复议纠错率13.1%。从具体案件来看,土地、规划、城乡建设领域是败诉案件的高发区。2018年,国土部门败诉8件,住建规划部门败诉3件,乡镇街道败诉2件,合计13件,占去年全县败诉案件的65%以上。这其中的败诉案件,有很大一部分是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拆违行政行为等引起的。由于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征收问题涉及的征收主体、法律依据、征收程序各不相同,案件时间跨度长,涉及流程繁杂,涉及多个行政部门,程序问题成为了该类案件败诉的重要原因,这也是今天会议部署土地征收类专项治理工作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今年我县败诉率整改形势较去年更加严峻,败诉整改仍是政府法治工作的重点。今年1-5月份我县行政机关行政诉讼结案数78件,败诉案件16件,败诉率20.51%,目前的败诉率是去年的两倍。而且市里今年对败诉率的考核办法也变了,在4月2日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上姚市长明确表示:他说去年各地都在搞技术处理,今年不行啦,不能再搞什么技术处理,各县(市区)败诉案件的总数不能超过去年,超过的也要扣分,这对我们永嘉来说更加不利了,因为去年我们败诉案件只有20件,1-5月份已败诉16件,是去年同期的2.6倍,剩余的半年时间,控制败诉案件数4个之内刻是不容缓的问题。特别是针对市对县行政案件败诉率低于12%这个考核指标要求,我们的距离还比较远,形势非常严峻,任务相当艰巨。

最近,王书记、林县长十分重视这项工作,并相继分别作出了重要批示。要求县司法局、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一定紧盯不放、落实措施,切实扭转败诉率居高不下的状况。所以,上半年即将过去,下半年责任重大,希望各地、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败诉率整改,积极主动与法院做好对接工作,千方百计搞好调解化解工作,不折不扣地落实好王书记、林县长的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好今天的会议精神,我们大家一起努力实现全年考核工作目标,为法治政府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谢谢大家!

主题法治软硬化建设心得体会范本二

为在新发展阶段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持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对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省委、省政府工作全局中谋划,聚焦推动我省“十四五”取得“十个新突破”和推进“六个强省”建设,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龙江、实现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切行政机关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坚持问题导向,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切实解决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突出问题;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具有黑龙江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设模式和路径;坚持统筹推进,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推动、协同发展。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显著提高,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各地区各层级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并进,更多地区实现率先突破,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黑龙江、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四)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强化制定实施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职能,更加注重运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行为。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服务管理。推进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鼓励、支持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

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完善落实公开、动态调整、考核评估、衔接规范等配套机制和办法。调整完善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加强标准化建设,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的统一。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

(五)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分级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事项,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我帮办”。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大力归并减少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降低准入门槛。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将更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改革。积极推进“一业一证”改革,探索实现“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投资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改善投资环境。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新设证明事项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

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 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规则和标准,做到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合理、各负其责。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

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制度。推进落实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提供更多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增强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优化整合提升各级政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全面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全面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让企业和群众评判政务服务绩效。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充分保障老年人基本服务需要。

(六)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紧紧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时总结各地优化营商环境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适时上升为法规制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加强政企沟通,落实领导干部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制度,全面推行投资项目服务专班和首席服务员机制,加强与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常态化联系,及时回应、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诉求。在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加强和改进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助力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

健全整顿机关作风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办事不求人”,继续开展领导干部体验式走流程,持续深化流程再造、服务优化集成。持续强化营商环境监督,提升投诉举报案件办理质效,加大典型案例曝光通报力度。组织开展年度市(地)营商环境评价。开展全省营商环境年度监测,深入了解市场主体和群众对营商环境的满意度和变化感知度。

(七)强化招商引资和自贸试验区、哈尔滨新区法治服务保障。完善招商引资机制,出台安商护商政策,强化全要素服务保障。制定黑龙江省招商引资项目服务保障条例,完善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以制度创新为核心,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抓好集成式借鉴、首创性改革、差异化探索,形成更多有国际竞争力的制度创新成果,辟建体制机制改革试验田。制定自贸试验区条例。支持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法治研究中心建设,加强自贸试验区建设相关法律问题研究。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和服务作用,全面加强自贸试验区、哈尔滨新区等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八)加强重要领域地方立法。围绕维护国家“五大安全”战略定位、落实国家和省“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积极推进生态文明、乡村振兴、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科技创新、现代产业、招商引资、文化旅游、疫情防控等重要领域立法。及时清理不适应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九)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机制。增强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的协同性,统筹安排相关联相配套的政府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聚焦实践问题和立法需求,提高立法精细化精准化水平,增强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加强前瞻性研究论证,编制好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完善立法论证评估制度,加大立法前评估力度,认真论证评估立法项目必要性、可行性。丰富立法形式,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拓宽立法公众参与渠道,完善立法听证、民意调查机制。建立健全立法风险防范机制,将风险评估贯穿立法全过程。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将有关部门履行立法工作职责所需必要经费列入同级政府部门预算统筹保障。政府部门要做好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起草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并配合做好审查修改、调研论证、提报审议等工作。推进政府规章层级监督,强化省政府备案审查职责。推进区域协同立法,强化计划安排衔接、信息资源共享、联合调研论证、同步制定修改。

(十)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制定黑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推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明确审核范围,统一审核标准。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采取约谈、通报或者专门督导等方式督促整改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问题。推进各级备案审查机关健全并落实专家参与审查工作机制。

(十一)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视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监督、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防止规避集体决策、搞个人专断。

(十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及《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

法治软硬化建设心得体会范本 法治软硬化建设心得体会范本怎么写(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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