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学盘查实训心得体会精选 治安管理实训心得(7篇)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治安学盘查实训心得体会精选一
我是 号出租房屋的治安责任人,依照公安部《租贸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云南省暂住人口管理办法》承担下列责任:
一、不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担人。
二、承租人是外来暂时人员的,必须持有居民身份证,并办理了暂住证后,方得租住房屋。
三、主动向租住的暂住人口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积极协助派出所对承租人员姓名、性别、年龄、户籍所在地、职业、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逐人登记,并报辖区派出所备案;承租人变动的,及时向辖区派出所报告。
四、发现暂住人口违法犯罪或者形迹可疑的人员、可疑的物品以及私自变更租住人员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者包庇、窝藏罪犯,提供违法犯罪活动场所。
五、对出租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房屋停止租贸的,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七、接受公安机关的检查监督。
八、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上各项保证严格履行,如有违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部《租贸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云南省暂住人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接受处罚;触犯刑律的,承担刑事责任。
x年xx月xx日
关于治安学盘查实训心得体会精选二
今年7—9月份,我镇派出所共接警28起,处置28起。办理刑事案件3起,行政案件10起,其中办理调解案件5起,调查处理5起。
纵观7—9月份所受理的治安案件可以从中看出,本季度治安案件相对往年同期有所下降,没有影响较大的.治安、治安灾害、群体性的事件发生。
目前,全处社会治安形势总体较好,但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也仍然存在,有些问题还相当突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的解决。
(一)秋收安全。提醒村民,农作物已基本成熟,要及时收割、储存,并将自家院门及时关好,同时,卖完农作物的资金要及时存进银行,家中不要存留大量现金。
(二)开展几项重点工作。一是继续做好矛盾纠纷和各类不稳定因素的摸排和处置工作,二是要做好维稳工作,三是组织治安巡逻队开展巡逻防范工作,四是积极开展对重点单位、重点要害部位,涉爆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
(三)深化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学校已开学,各村委要全面落实好学校及周边环境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安巡逻。
(四)加大防范力度,实行综合治理。在治安案件的防范、打击方面,一是坚持巡逻工作机制的前提下,在不断拓宽和延伸防控触角的同时,针对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扩大巡逻防控效果;二是针对案件多发地带,要及时与当地负责人协商加大技防和人防力量,提高防范力度,从而减少治安案件的发案率。
(五)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发挥基层矛盾纠纷排查领导机构的中心作用,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按照“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紧密结合起来,将工作重心放在最基层,抓早抓小抓苗头。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调解组织的作用,努力推动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改革与发展。达到防止和减少因处置不当而激化矛盾。
(六)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开展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由镇综治办协调司法所、派出所,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按全处“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认真组织全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对村民、青少年等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关于治安学盘查实训心得体会精选三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兵团团场连队(社区)治安员管理,充分发挥治安员作用,根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有关规定,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兵团团场连队(社区)治安员是在连队(社区)从事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专(兼)职人员。
第三条治安员在团场综治委领导下,由所在连队(社区)管理、使用,团场综治办负责业务指导。
第四条团场根据辖区连队(社区)人口规模、社会治安复杂程度确定连队(社区)治安员人数。一般连队(社区)设专职治安员1人以上,兼职治安员若干人;人口较多、社会治安复杂的连队(社区),设专职治安员2人以上,兼职治安员若干人。
第五条治安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二)热爱社会治安工作,责任心强;
(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身体健康;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第六条治安员由连队(社区)推荐,团场综治办审查同意后,连队(社区)聘用。
第七条治安员聘用期实行年度制,一年一聘,由连队(社区)颁发聘书,每年考核合格后续聘。不合格者,由所在连队(社区)提出意见,经团综治办审查同意后解除聘用。
第八条专职治安员聘用期间,享受连队(社区)副连职工资福利待遇。
第九条治安员的职责任务
(一)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和社会治安防范知识;
(二)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外来人员、出租房屋登记和管理工作,掌握连队(社区)实有人口情况;
(三)掌握连队(社区)重点人员情况,协助落实帮教管理措施;
(四)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排查、消除各类治安隐患;
(五)检查重点场所、部位值班和看家护院巡逻情况;
(六)保护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现场,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七)收集上报各类治安信息和维稳情报;
(八)完成连队(社区)交办的其它维护社会治安的工作。
第十条治安员在工作期间持“治安员工作证”,佩戴“治安员”臂章。
第十一条团场综治办对治安员建立下列工作制度
(一)政治学习制度;
(二)业务培训制度;
(三)工作例会制度;
(四)工作考核制度。
第十二条连队(社区)对治安员建立下列工作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二)请示报告制度;
(三)值班登记制度;
(四)考勤考核制度;
(五)奖惩制度。
第十二条治安员严格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二)遵纪守法,依法办事;
(三)忠于职守,公正公道;
(四)文明执勤,礼貌待人。
第十三条治安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或其它工作纪律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或解聘;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对在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治安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各师(市)、团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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