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岗心得体会 合同管理员工作心得(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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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合同管理岗心得体会一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业主委员会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工程小区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住宅小区
座落位置:x市x区x社区
四至:东:海口街南:路
西:集贤街北:路
占地面积: 万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全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物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自行车棚。
第六条 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七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第八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九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条 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一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
第十二条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三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
2、公共设施维修基金;
3、承租户的房租。
第十四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五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六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3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6、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其它方式偿付。
7、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8、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第十八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政策的行为,提出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六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要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九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整洁无破损,外观完好率100%.
2.设备运行:良好无不安全隐患。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及时处理用户报修,按计划完成。
4.公共环境:环境设施完备,实行标准化保洁。
5.绿化:绿化管理要经常化、制度化,无破坏、践踏及占用现象,保证绿化成活率。
6.交通秩序:按规定做好小区内机动车辆出入及存车处车辆管理和保管,维护小区交通秩序保障,小区内车辆安全。
7.保安:加强防范,完成治安保卫工作,保证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生命财产安全。
8.急修:随叫随到。
9.小修:及时率达98%以上。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单室9元/月,双室10元/月,三室11元/月收取。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市物价局有关规定并经过业主大会讨论通过调整。
3.业主和物业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物业管理费的3‰元收取滞纳金。
第二十一条 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准须甲方同意。
第二十二条 其它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1、有偿服务按市场价规定收费。
2、特约服务双方议价。
第二十三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养护费用,由业主和自管单位承担;大中修费用,由自管单位承担;更新费用,由自管单位承担。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小修、养护费用,由自管单位承担;在中修费用,由自管单位承担;更新费用,由自管单位承担
3、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小修、养护费用,由自管单位承担;大中修费用,由自管单位承担;更新费用由自管单位承担。
4、公共绿地的养护费用,由自管单位承担;改造、更新费用,由自管单位承担。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小修、养护费用,由自管单位承担;大中修费用,由自管单位承担;更新费用,由自管单位承担。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甲方违反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示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五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任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2万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二十九条 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大多数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续订合同。
第三十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政策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6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签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协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第三十六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30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业主委员会 乙方签章: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x年x月x日
2022合同管理岗心得体会二
甲方(被委托管理方):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委托管理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宣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和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出租汽车营运服务规范、要求,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现就出租汽车委托管理服务事宜自愿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在委托与被委托管理期内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乙方自愿将依法取得出租汽车客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皖号出租车委托甲方代管服务。本合同委托管理期内,其经营权属性质、资质、名称不变,仍由乙方自主经营,甲方只履行、承担本合同约定的管理服务义务、责任。
第二条 本委托管理合同有效期为(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符合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代管营运车辆。车辆型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车身颜色 ,《道路运输许可证》号 ,《道路运输证》号 ,车辆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条 乙方应按月向甲方计缴委托管理服务费,每月 元,共 元(大写人民币 元)。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一次性足额缴清当年管理服务费给甲方。
第四条 甲方被委托管理服务内容
1、组织乙方参加主管部门规定的驾驶员安全、服务业务学习及培训,车辆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从业资格规定课时的继续教育和开展的各项文明创建活动、社会公益活动。
2、及时传达国家、省、市有关出租汽车客运法规政策。
3、协助处理乘客的服务投诉,办理行业管理部门关于服务质量的转办事项。
4、按相关要求为乙方驾驶员、营运车辆、计价器及相关证件的年度审验、从业资格注册提供服务。
5、代办乙方托管出租车辆所享受的国家各类政策性补贴申报、发放服务工作。
6、协助乙方做好交通事故的处理和索赔工作。
7、协助乙方办理车辆更新手续。
8、为乙方车辆提供gps监控和解卡服务。
第五条 甲方享有的管理权限
1、遇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重大的外事、抢险任务和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时,甲方可以调度乙方委托管理的车辆,乙方应予服从,但甲方应积极向用车主管部门申请补偿并按照其补偿规定、标准给乙方相应补偿。
2、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管理费;按规定向乙方收取各类有偿教育、培训和活动费用。
3、督促乙方驾驶员规范服务、安全营运,接受甲方对车辆安全检查、隐患排查。
4、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无法正常提供合同约定服务内容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乙方享有的被服务权益和应承担的责任、义务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甲方应依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2、有权要求甲方做好驾驶员、营运车辆及相关证件的年度审验、从业资格注册工作。
3、乙方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有权要求甲方协助做好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
4、完成由甲方调度的重大的外事、抢险任务和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后,乙方有权要求给予相应补偿。
5、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守法经营,文明服务,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6、接受甲方合同约定内容进行的监督和管理,遵守甲乙双方委托管理服务约定,积极配合甲方完成行业管理部门开展的文明创建活动和质量信誉考核等。积极参加甲方组织安排的有关活动,接受各类安全、学习培训和规定课时的从业资格继续再教育。
7、按时足额缴纳管理服务费给甲方;按规定缴纳各类有偿教育、培训及活动费用。
8、按主管部门标准、要求,及时、准确、真实的向甲方提供各类年审、换证、注册用证件、材料。
第七条 合同委托管理服务有效期内,甲方为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管理与服务,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双方无法就变更合同达成一致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未按约支付管理费超过 天及以上的,或累计达到 元及以上的;
(二)累次违反本合同条款内容的;
(三)被有关部门吊销或撤销《机动车驾驶证》、《道路运输证》、《经营许可证》、《从业资格证》;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擅自罢运或参加非法集会,煽动制造群体事件的;
(六)利用营运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符合国家和省其他限制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的规定的。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甲方被行业管理部门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且采取了中止、减少、调整经营权措施的;(可删除)
(二)甲方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一年以上的;
(三)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服务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方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或处理期间,乙方单方面不得依据本条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并诚实信用地行使各自权利、履行各自责任、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违约。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违约的,其所缴纳的服务费未服务(月份)剩余部分甲方不予退还。甲方违约的,退还未服务月份服务费,并按退还未服务月份服务费金额一倍赔偿乙方。
(二)乙方未按时支付管理服务费的,甲方随即对乙方终止服务,对所欠委托管理服务费甲方按实进行追偿。甲方并按应收委托管理服务费金额每日的 10 %向已方收取滞纳金 。
(三)经证实因甲方自身原因,屡次不能履行对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管理服务责任的,乙方可终止合同,并按本条第一款内容追究甲方违约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本合同即终止。(可删除)在本合同期满前30天甲乙双方可向对方表明终止或续签意向。
第十四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向宣城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后,可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六条 本合同解除后,乙方自行办理原从业资格注册注销、变更手续,甲方予以积极协助。甲方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任何责任。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含补充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一份交当地运管机构备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2合同管理岗心得体会三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规范的经营和管理,维护市场内的交易秩序,保护市场管理者、业主、经营者三方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 甲方的经营管理职责:
1.依法办理市场名称登记;
2.按政府规定的最低要求配置商业用房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市场,设置摊位,实行划行归市经营;
3.成立市场物业管理服务机构,开展物业管理服务,实行规范化管理;负责场内的治安、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保证场内通道畅通,场内外周边环境整洁;提供良好的经商环境;
4.在市场内设立消费投诉点,配合消费者协会和有关部门调解消费纠纷;
5.依法设立食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制订检测制度,落实专职检测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检测;
6.在各交易区设置符合规定数量要求的法定、合格的复检计量器具;设立公平秤,督促经营者公平交易;
7.接受行政管理部门监督,协助有关部门制止场内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其他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8.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组织经营户开展文明经商活动;开展不良行为信用记录和“星级摊位”、“信用商号”的推荐评定工作;
9.制定不同交易区的管理制度,制止场内占道、搭建、扩摊行为或者流动经营行为;制止在市场规划区范围内的场外经营行为;定月定期按规定收取物业管理费,不多收、不乱收;
10.积极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市场内的违法行为,不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向当事人通风报信,不以各种借口拒绝或者阻挠行政管理部门执法检查。
二、 乙方在市场内经营活动中的义务
1.依法经营,遵守甲方制定的农贸城的各项经营管理制度,服从安排,划行归市,在指定地点、按经营范围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秩序,按时按标准交纳各项费用,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2.甲方自行出租的商铺,应同时要求承租者与甲方签订“__________经营管理合同”。
3.在经营场所的显着位置悬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其他许可证,证、照齐全,不出租、出借营业执照。
4.不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商品以及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过期、失效、变质及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
5.不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以及伪造、冒用商品产地、企业名称、地址的商品,不销售伪造、冒用认证标志、质量标志的商品。
6.不销售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商品。
7.不销售赃物、毒品、淫秽物品和其他非法出版物。
8.不欺行霸市、垄断货源、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或者串通操纵商品价格。
9.不使用不合格、不规范的计量器具,不短斤少两。
10.商品明码标价,不弄虚作假,以虚假广告、说明、标准、样品、演示等方式欺骗或误导他人。
11.按照商品准入制度索要并保存进货原始发票及有关证件、证书、单据,建立进货台帐。
12.销售与人体健康、人身安全密切相关的商品要向供货方索取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等有关资料。
13.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的管理,不设店外店、摊外摊。
14.自觉做好责任区卫生清洁工作,不乱倒乱扔垃圾,乱贴乱画、随地大小便,爱护绿化和公共设施。
15.按规定停放车辆,场内车辆时速不超过5公里,不鸣号。
16.做好防火、防盗、用电安全工作。不在市场内酗酒闹事、赌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不扰乱正常秩序。
17.不做有损市场形象的行为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所订立的以上条款,如有一方违约,可要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2.甲乙双方也可对照条款协商解决。
3.若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具体的违约责任按照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4.乙方未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的,乙方应按照欠交费用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甲方可在农贸城区域内公布欠费情况,并注明欠交费用的摊号或房号进行催讨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由乙方承担甲方因催讨而发生的律师费用和其它费用。
5.甲方如违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 附则
1.本合同的条款如与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管理岗心得体会 合同管理员工作心得(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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