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管理规定培训心得体会总结 设备培训心得体会总结报告(九篇)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最新设备管理规定培训心得体会总结一
为了杜绝发生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把反违章特别是反习惯性违章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对所有安全生产行为的管理。
三、职责:安全生产奖惩由企业安全委员会负责,人资部协助。
四、内容
(一)按违章情节分下列3个层次进行处罚:
1.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给予开除公司籍或留公司察看,其中出现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按有关规定或约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他人重伤以上(含重伤)伤害的,或造成重特大火灾爆炸事故的,负有次要以上(含次要)直接责任的。
(2)一年之内因违章待岗达到两次的。
2.对下列严重违章行为之一,负有主要责任的直接责任人,给予待岗三个月以上的处罚。
(1)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他人轻伤或自身轻伤、重伤的,负有次要以上(含次要)直接责任的。
(2)一年之内违章记分累计达到10分。
(3)违反动火管理制度进行工业动火。
(4)违反规定运输、储存、使用易燃物品。
(5)带电作业未设有安全措施或未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
(6)驾驶员洒后驾车。
(7)未经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8)安全监督人员发现违章作业,不按规定进行处罚。
3.对下列违章行为之一,负有主要责任的直接责任人,给予2至10分的违章计分或50~300元经济处罚。
(1)违反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2)违反《公司区道路交通管理制度》驾驶机动车辆。
(3)安全防护设施不齐全完好。
(4)不按要求组织、参加安全活动。
(5)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6)在可能使作业人员滑、掉落造成伤害的场所施工作业未采取安全措施。
(7)在视线不良的情况下强行行车。
(8)在高压、电气作业过程中,与高压、带电体不按规定保持安全距离。
(9)电气设备接地接零不规范或未采用漏电保护器。
(10)乱接、乱拉电气线路、线头裸露、保险丝不规范、开关无标识。
(11)未按标准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器材。
(14)在聚集场所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未安装应急照明灯或应急照明灯失效。
(15)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档或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
(16)擅自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水源。
(17)消防、灭火器材被遮档影响使用或被挪作他用。
(18)修理设备未挂警示标志或无专人看管。
(19)有毒、有害场所,未按规定配备检测仪器和个人防护用具。
(20)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1)未经批准使用电炉、煤炉及其他明火取暖及煮食物。
(22)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3)上岗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护目镜等)。
(24)生产作业场所或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的标志,封闭、堵塞生产作业场所或员工宿舍出口。
(25)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未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6)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
(27)特种设备防雷装置和设施,防静电接地装置,高压电工用具等未按规定检测、检验。
(二)有下列行为的给予奖励或晋升:
1.对遵规守纪,一年内无任何违反安全生产行为的一线员工予以奖励50~100元。
2.对及时发现隐患并排除隐患的行为给予奖励100~200元。
3.对安全生产献计献策,并经公司采纳有成效的给予奖励300~500元。
4.对举报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人员给予奖励50~200元。
5.对为安全生产作出贡献者,视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的奖励。
五、相关记录
《违反安全生产处罚通知单》aq-bzh3
最新设备管理规定培训心得体会总结二
一、新设备到矿和检修后的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必须经机电运输科防爆检查员检查,符合 防爆性能要求,带有“ma”标志和防爆标志,并悬挂入井防爆合格证,方可作为检修完好的电气设备和小型电器入库或投入井下使用。
二、新购进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必须具备“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缺少任何一种证件或标志,对供应部门罚款100元/台,机电运输科有权拒绝领用,并立即退货。机电运输科防爆检查组,需对新进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进行全面的防爆性能检查,发现不合格产品,应立即通知供应部门退换。防爆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在入库前,由防爆检查组再次对防爆电气的防爆性能进行检查,防爆性能没有受到破坏要及时粘贴上防爆合格证,并标清检验日期及检查人编号。使用单位在领用防爆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时,有权对已贴上防爆合格证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再次进行防爆性能检查,发现不合格现象,可以拒绝领用,并对责任防爆检查员按20元/台罚款。
三、防爆设备(包括五小电器)入井,必须有煤安标志及防爆检验合格证,井口把钩工凭煤安标志和防爆检验合格证方准许入井;无煤安标志及防爆检验合格证的防爆设备入井,发现一次罚井口把钩工20元,罚责任单位100元。
四、各单位因工程结束或更换工作场所时,机电设备及小型电器一齐进行移交,机电运输科会同交接双方共同清点并列出明细,3日内办理移交转帐手续。否则,3日以上对责任单位每台每件每日罚款10元。由于自然灾害、埋压损失的应由使用单位写出申请。经机电运输科验证报矿系统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销帐处理。
五、各单位损坏、闲置及工程结束后的五小电器,应及时交设备库销帐,设备库对五小电器每月进行清点核对一次,对帐物不符的单位按其原值的50%赔偿后,再做销帐处理。
六、出现失爆的,各责任单位要当班处理,对查出的隐患,责任单位要及时整改,不接受整改通知单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队长罚款100元;不按整改通知单规定期限整改的,每推迟一天罚款100元。
七、井下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和五小电器,各使用单位要加强维护,确保其防爆性能良好,满足《防爆细则》的要求,对于检查出失爆的,按下列情况分别给予罚款。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对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留矿试用3个月,对该单位队长罚款100元。
1、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
2、闲置进线装置内无挡板和缺密封圈。
3、防爆外壳有裂纹及孔洞。
4、井下违反规定使用非防爆设备及小型电器。
5、一个进线装置同时穿二根电缆的。
6、观察室使用普通玻璃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300―5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对该单位队长罚款100元。
1、防爆面的紧固螺栓以及螺旋式喇叭嘴乱扣、锈蚀等原因紧不到位的或用一只手的拇、食、中指能使螺旋式喇叭嘴向旋进方向前进超过半圈的。
2、开关及五小电器表面、配件生锈的。
3、井下电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漏电。
4、防爆型灯具玻璃罩出现松动、裂纹、破损的。
5、防爆安全型灯具把压口改为罗口的。
6、矿灯出现灯头破裂、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灯头密封不严、灯锁失效;灯线破损露芯线、灯线引入装置损坏密封不严、灯线窜动。
7、接线箱与开关内腔或与电机绕组腔通气的。
8、隔爆面间隙大于0.5mm。
9、隔爆面有大于0.5mm 深伤痕,其长度大于结合面宽度2/3以上的。
10、电缆末端不接装防爆电气设备或防爆元件的。
11、电机接线盒盒盖上反的。
12、在用的螺旋式接线嘴与密封圈之间没有加金属垫圈的。
13、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有大于1mm间隙的或密封圈外径与进线装置配合间隙大于2mm者(小线嘴大于1mm者)。
14、密封圈的宽度小于电缆外径0.7倍的或小于10mm的;厚度小于电缆外径0.3倍或小于4mm。
15、密封圈与电缆之间有包扎物的。
16、两个密封圈套用或密封圈切开套在电缆上的。
17、密封圈老化失去弹性、变质、永久变形,有效尺寸配合间隙达不到要求起不到密封作用。
18、防爆电气设备、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高于其标称电压等级。防爆电气设备 内部私自增设零部件,改变其防爆性能的。
19、利用开关控制进线装置出入动力线的(出入检漏继电器、控制回路电源除外)。
20、闲置的进线嘴用挡板厚度不合格或材质非钢板的。
21、联锁装置不全、损坏、变形、失灵起不到闭锁作用的。
22、动力电缆及信号电缆护套破损且露出芯线绝缘面继续使用的。
23、用螺栓固定的防爆面缺螺栓、弹簧垫。
24、喇叭嘴亲嘴的。
25、防爆面螺栓松动或弹簧垫压不平的。
26、螺旋式线嘴拧进小于5扣,压叠式线嘴手能晃动的。
27、防爆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的(变形长度超过50mm,且凸凹深度超过5mm者)。
28、闲置进线装置挡板压在密封圈里边的。
29、各种喇叭嘴压紧程度不够、压板松,手能轻易把电缆拉出来或晃动的。
30、防爆面锈蚀严重,不定期加油的或有油漆的(锈蚀用棉纱擦后仍留有锈蚀斑痕者为锈蚀,而只留云影不算锈蚀;有油漆的检查该处间隙不超过规定的不为失爆)。
31、高沼工作面低爆开关9#线、4#线接地的。
32、操作手柄及按钮杆与外壳间隙大于0.5mm的。
33、高压防爆开关接线盒引入铠装电缆、电缆胶未超过喇叭盒2/3或电缆胶裂纹芯线相对活动的。
34、防爆外壳内外有锈皮脱落(锈皮厚度达0.2mm及以上)的。
35、隔爆设备隔爆腔直接贯通,去掉防爆设备接线盒内隔爆绝缘座的。
36、电气设备闲置喇叭嘴内挡板外径与进线装置配合间隙大于2mm的。
37、电气设备喇叭嘴内密封圈没有压到位的或压偏。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4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元;对该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1、电工带电作业。
2、非电工人员检修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
3、各种安全闭锁装置和保护装备擅自改动或甩掉不用。
4、各种设备检漏、风电闭锁、照明综合保护、电机综合保护、过流无压释放、仪表等安全保护失灵或甩掉不用。
5、用铜、铝、铁等代替保险丝。
6、防爆设备不经防爆人员检查而下井使用。
7、带电搬迁电气设备(有专项措施除外)。或临时作业地点电缆不防护或防护不合格。
8、停电作业时,不检查瓦斯、不验电、不放电、不按规定打接地线。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元;对该单位队长罚款50元。
1、停电作业时不挂停电牌或擅自拿掉停电牌。
2、密封圈与金属垫圈之间安装错位的。
3、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铅皮或屏蔽护套等没有保护接地。
4、各种开关的保护整定值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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