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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改进心得体会及收获 党章体会感悟(七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1-315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推荐党章改进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中国共产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每一名共产党员在加入党组织时,都面对党旗做出庄严宣誓:“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入党誓词全面、系统地概括了党的性质、目标、宗旨、任务、纪律及其内在关联。学习党章党规党纪,是全面落实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基本要求,也是每名党员的基本遵循。我们要增强党章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意识,切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决地贯彻执行。

一党章党规党纪为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提供了牢固基础。实现理想信念,必须有统一的意志追求、统一的路线方针和统一的纪律约束。《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立足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高标准、严要求,从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等方面提出“四个必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开列出负面行为清单。两个党内法规旗帜鲜明地把坚持理想信念“高线”和党的纪律“底线”、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的要求立了起来、挺了起来,为坚定党员理想信念,建立良好的政治生态,打造海晏河清的政治环境提供了基本遵循。

二党章党规党纪为增强党性修养提供了强劲动力。党员姓党,党性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党性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从头脑中自发产生的,必须有严格的纪律约束作保证。按照党性要求和纪律约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完善,是党员改造主观世界的永恒课题。党内法规着眼世情国情党情,尊崇党章,既有正面号召和引导,又作出最严最全的监督约束,是增强党性修养的“发动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是要以两个法规的学习贯彻落实为牵引,每个党员要一体抓、一体执行,推动我们的党性修养上一个大台阶。

一做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审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打铁还需自身硬,审计机关监督别人,自身首先要严起来。要加强理论武装,在知党、爱党、信党中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忠于党的信仰,坚定理想信念,时刻在灵魂深处反躬自省。要自觉做坚定理想信念的表率、认真学习实践的表率、弘扬优良作风的表率,真正做一名合格的国家公务员、合格的共产党员和合格的审计人员。

二做党和人民利益的忠诚捍卫者。要始终牢记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为民服务,第一选择是对党绝对忠诚,坚决做到“四个服从”,切实增强组织意识、程序意识、原则意识,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要切实做到忠诚、干净、担当,面对问题和矛盾,无私无畏、不退缩、不避让,牢记责任、迎难而上、积极应对;面对挫折和过失,不粉饰、不诿过,吸取教训、百折不挠、奋勇向前;面对阻力和挑战,不畏惧、不茫然,铁肩担重任、妙手破难题、奋力促发展,切实肩负起历史赋予的职责和使命。

一夯实数据审计基础。近年来,随着政府资金电子审计系统、现场审计实施系统等审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结合审计项目实践积累了大量审计工作基础数据。基础数据需要进一步分类整理,逐步完善,最终形成体系。

二培养数据审计人才。审计人员是审计数据的采集者、完善者、拥有者、使用者,审计人员是有效开展数据审计的决定因素。数据审计人员的培养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科学地逐步培养,最终锤炼成高级审计分析师。

三提升数据审计价值。数据式审计横跨审计业务和计算机技术,对审计人员的要求相对高一点,要求审计人员多做贡献,更多收获。数据审计的价值体现在审计数据管理、审计事项完善、审计人员培养、审计成果展现。

推荐党章改进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进的有组织的部队,是它的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民族与中国人民的利益。它在现阶段为实现中国的新民主主义制度而奋斗,它的最终目的,是在中国实现共产主义制度。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与中国革命的实践统一的思想---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一切工作的指针,反对任何教条主义的或经验主义的偏向。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批判地接收中国的与外国的历史遗产,反对任何唯心主义的或机械唯物主义的世界观。 由于中国现时的社会,除了新民主主义的解放区外,还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的社会,由于现时中国革命的动力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及其他民主分子,由于中国共产党的强大存在,并由于现时的国际条件,便规定了中国革命在目前阶段是新式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性质的革命,即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帝反封建的新民主主义的革命。这个革命有国内外广泛的同盟军。因此,中国共产党在目前阶段的任务是:对内,组织与团结中国的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知识界和一切反帝反封建人们以及国内各少数民族同自己一道,对外,联合全世界无产阶级、被压迫人民及一切以平等待我之民族,为解除外国帝国主义对于中国民族的侵略,为肃清本国封建主义对于中国人民大众的压迫,为建立独立、自由、民主、统一与富强的各革命阶级联盟与各民族自由联合的新民主主义联邦共和国而奋斗,为实现世界的和平与进步而奋斗。

在将来阶段,在中国民族革命与民主革命得到彻底胜利后,中国共产党的任务是:根据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与中国人民的意愿,经过必要步骤,为在中国实现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的制度而奋斗。

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又是一个土地广大人口众多并且还不统一的国家,一方面,人民大众特别是工人、农民群众有英勇斗争的革命传统;另一方面,革命道路上的阻力特别强大,这就规定了中国革命的不平衡性,并由此产生了革命的长期性,革命斗争的复杂性,武装斗争在极长时期内成为中国革命的主要形式,革命在主要城市胜利以前强固的农村革命根据地之重要性,党在一切人民群众中进行长期忍耐工作的必要性 。因此,中国共产党必须是十分勇敢,十分有经验,十分机敏,在中国革命的长远道路上,根据中国革命的这些特点,放手动员与组织千百万群众,战胜一切阻难,绕过一切暗礁,以奔赴自己的目标,并不断锻炼自己的队伍。

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斗争中,必须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切革命的群众组织及革命的国家组织之中坚。中国共产党对于从内部或外部来破坏工人阶级统一、破坏各革命阶段联盟以及破坏其他革命事业的一切活动,必须进行严正的斗争。

中国共产党必须用不调和的但是适当的斗争对待内部的机会主义者、投降主义者、冒险主义者,并将其中坚持错误的人清除出党,以保持自己队伍的统一。

中国共产党应该不掩盖自己工作中的错误与缺点。中国共产党应该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经常检讨自己工作中的错误与缺点,来教育自己的党员和干部,并及时纠正自己的错误。中国共产党反对那种自高自大、害怕承认自己错误、害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绪。

中国共产党人必须具有全心全意为中国人民服务的精神,必须与工人群众、农民群众及其他革命人民建立广泛的联系。并经常注意巩固与扩大这种联系。每一个党员都必须理解党的利益与人民利益的一致性,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每一个党员都必须用心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和了解他们的需要,并帮助他们组织起来,为实现他们的需要而斗争。每一个党员都必须决心向人民群众学习,同时以革命精神不疲倦地去教育人民群众,启发与提高人民群众的党悟。中国共产党必须经常警戒自己脱离人民群众的危险性,必须经常注意防止和清洗自己内部的尾巴主义、命令主义、官僚主义与军阀主义等脱离群众的错误倾向。 中国共产党是按民主的集中制组织起来的,是以自觉要履行的纪律联结起来的统一的战斗组织。中国共产党的力量,在于自己的坚强团结、意志统一、行动一致。在党内不容许有离开党的纲领和党章的行为,不能容许有破坏党纪、向党闹独立性、小组活动及阳奉阴违的两面行为。中国共产党必须经常注意清除自己队伍中破坏党的纲领和党章、党纪而不能改正的人出党。

中国共产党要求自己的每一个党员,积极地自我牺牲地进行工作,以实现党的纲领和党的一切决议,达到中国民族与中国人民的彻底解放。

第一章党员

第一条凡承认本党纲领和党章、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工作、服从党的决议、并缴纳党费者,均得为本党党员。

第二条凡党员均有下列义务:

(一)努力地提高自己的觉悟程度和领会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础。

(二)严格地遵守党纪,积极参加党内的政治生活和国内的革命运动,实际执行党的政策和党的组织的决议,和党内党外一切损害党的利益的现象进行斗争。

(三)为人民群众服务,巩固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了解并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需要,向人民群众解释党的政策。

(四)模范地遵守革命政府和革命组织的纪律,精通自己的业务,在各种革命事业中起模范作用。

第三条凡党员均有下列权利:

(一)在党的会议或党的刊物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的实施问题之自由的切实的讨论。

(二)党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向党的任何机关直至中央提出建议和声明。

(四)在党的会议上批评党的任何工作人员。

第四条 年满十八岁者,方得被接收为党员。

凡新党员入党,均须依照下列规定,个别地履行入党手续,方能认为有效:

(甲)工人、苦力、雇农、贫农、城市贫民、革命士兵入党,须有正式党员二人介绍,经过党的支部大会的决定,经过区委或相当于区委之党委的批准,并须经过六个月的候补期,方能转为正式党员。 (乙)中农、职员、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入党,须有正式党员二人介绍,其中须有一人为一年以上党龄之党员,经过党的支部大会的决定,经过区委或相当于区委之党委的批准,并须经过一年的候补期,方能转为正式党员。甲乙两项所规定之介绍人的资格及新党员的候补期,在革命新发展地区,得由党的中共中央代表机关或省委区党委规定临时办法变通办理之。

(丙)除甲乙两项所举各种成分以外之其他社会成分的人入党,须有正式党员二人介绍,其中须有一人为三年以上党龄之党员,经过党的支部大会的决定,经过县委、市委或相当于县委之党委的批准,并须经过二年的候补期,方能转为正式党员。

(丁)凡脱离其他政党加入本党者,如系其他政党之普通党员,须有正式党员二人介绍,其中须有一人为三年以上党龄之党员,经过党的支部大会的决定,经过县委或相当于县委之党委的批准,如系其他政党之负责人员,须有正式党员二人介绍,其中须有一人为五年以上党龄之党员,经过党的支部大会的决定,经过省委或相当于省委之党委的批准(如系其他政党之重要负责人员,则须经中央批准);以上均须经过二年的候补期,方能转为正式党员。

第五条 在特殊情形下,县委以上之党委及相当于县委之党委,有权直接决定个别地接收新党员。

第六条 介绍人对被介绍人的思想、品质、经历,须真实地向党作负责的介绍,并须在介绍前,向被介绍人说明党章及党的纲领与政策。

党委在决定和批准新党员入党前,须指定党的工作人员与之进行详细的谈话,并须经过负责的审查。

第七条 候补党员候补期的作用,是使候补人接受初步的党的教育,并在工作中保证党的组织考察候补人的政治品质。

候补党员的义务和权利,除无选举权、被选举权与表决权外,与正式党员同。

第八条 候补党员候补期满,转为正式党员时,须经支部大会的决定,及原批准入党之上级党委或相当的上级党委的批准。

候补党员的候补期限,所属党委得决定延长或缩短之。

候补党员经过候补期间考察后,被认为不能入党者,得取消其候补党员的资格。

第九条 党员的党龄,由候补党员决定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十条党员及候补党员由这一个组织移到另一个组织的工作地区时,即作为后一个组织的党员或候补党员。

第十一条 党员及候补党员请求脱党者,须向党的支部正式申请,由支部大会通过除名,并报告上级党委备案。

第十二条 凡党员及候补党员,没有正当理由,在六个月内不参加党的生活,不进行党所分配的工作,又不缴纳党费者,即认为自行脱党,由党的支部大会通过除名,并报告上级党委批准。

第十三条 开除党员或候补党员的党籍,须经该党员或候补党员所属之支部党员大会的讨论和决定,并须经上级党委的批准,方能认为有效。

支部以之各级党委,在特殊情况下,均得决定开除党员及候补党员的党籍,但均须经上级党委之批准,方能认为有效。

第二章 党的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党的组织机构,是按照民主的集中制建设起来的。民主的集中制,即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领导下的民主;其基本条件如下:

(一)党的各级领导机关由选举制产生。

(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向选举自己的党的组织作定期的工作报告。

(三)党员个人服从所属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部分组织统一服从中央。

(四)严格地遵守党纪和无条件地执行决议。

第十五条 党的组织,是按照区或按照生产部门为标准建设起来的。

在某一个地区内,管理全区党的工作的组织,对于该地区内各个部分党的组织来说,是上级机关。 在某一个生产部门内,管理全部门党的工作的组织,对于该部门的各个部分党的组织来说,是上级机关。

第十六条 党的组织系统如下:

(一)在全中国,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全国代表合议。

(二)在省、边区、地方 ,是党的省代表大会,边区代表大会,地方代表大会,省委员会,边区委员会,地方委员会,省代表会议,边区代表会议,地方代表会议。

(三)在县,是党的县代表大会,县委员会,县代表会议。

(四)在城市,是党的市代表大会,市委员会,市代表会议。

(五)在城市中或乡村中的区,是党的区代表大会(或区全体党员大会),区委员会,区代表会议。

(六)在每一工厂、矿山、农村、企业、街道、连队、机关和学校,是全体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支部代表会议。

第十七条 各级党的组织之最高领导机关,在支部---是全体党员大会,在区、县、市、地方、边区、省---是代表大会,在全党---是全国代表大会。在各级大会闭会时期由各级大会所选出之党的各级委员会,即为各级党的组织之最高领导机关。

第十八条 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凡能进行选举的地方,均须由选举产生之。仅由于环境或条件的限制,不能召开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时,方得召集代表会议选举之,或由上级组织指定之。

第十九条 选举党的各级委员会,须按候选人名单进行无记铭投票或表决,并保障选举人有批评与调换每一个候选人的权利。

第二十条 各级党的组织,为了传达与讨论上级组织的重要决定及为了检查工作与布置工作,得召集各种干部会议及活动分子会议。

第二十一条 党的政策及各种问题,在未经决定以前,每个党员在党的组织内及党的会议上,均可自由地切实地进行讨论,发表自己的意见。但一经决议以后,即须服从,并须无条件地执行。

第二十二条 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必须遵照党内民主的原则进行工作,才能发扬党员的革命积极性、创造性与巩固党的纪律,并使这种纪律成为自觉的而不是机械的纪律,才能使领导机关的领导工作臻于正确,才能建立与巩固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制。但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遵照党内民主原则进行工作时,不能妨害党内的集中原则,不能使正当的有利于集中行动的党内民主被误解为无政府倾向(向党闹独立性和极端民主化)。

第二十三条 为了保证党内民主是按照有利于党的事业的方向进行,而不致在紧急情况下松懈党内的战斗意志和与战斗团结,不被可能的暗害分子、反党分子及企图进行小组织活动的人们利用党内民主来进行损害党、分裂党的活动,以及不致被极少数人利用党内极大多数人思想上一时没有准备的状态来达到自己的企图起见,凡关于全国范围或地方范围内的党的政策问题之全般的广泛的检讨与辩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在时间上允许,即在客观情况不紧急的条件下;并(二)有党中央或党的地方领导机关的决议;或(三)有过半数之下级组织的提议,或有上级组织的提议。

第二十四条 各级党的组织,必须保证在自己指导下的报纸,宣传中央机关和上级组织的决议与所定的政策。

第二十五条 凡关于全国性质的问题,在中央没有发表意见和决定以前,各部分和各地方党的组织及党的负责人,除自行讨论及向中央建议外,均不得自由发布意见和决定。凡关于地方性质的问题,党的地方组织有自主决定之权;但不得和中央及上级的决定相抵触。

第二十六条 凡新成立之党的组织,须经所属之上级机关批准。

第二十七条 为便于指导各地方党的工作,中央委员会按情况之需要,在数省或几个边区范围内,得成立中央局与中央分局。中央局与中央分局为中央代表机关,由中央指定,并对中央负责。此种中央代表机关,在情况不需要时,得撤销或合并之。

第二十八条 为分别进行各项实际工作起见,在党的各级委员会内,按照工作需要,得设立管理党务的、宣传教育的、军事的、经济的、民众运动的各种部门或委员会,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分别进行各项工作。为进行某项临时的、特殊的工作,各级党委得设立临时的工作委员会或部门。

第三章党的中央组织

第二十九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由中央委员会决定并召集之。在通常情况下,每三年召集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中央委员会决定延期或提前召集。

如有代表半数党员以上之党的地方组织要求召集全国代表大会时,中央委员会必须召集之。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必须有代表过半数的党员之代表出席时,方能认为有效。

出席全国代表大会之代表数额及选举方法,由中央决定之。

第三十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讨论和批准中央委员会及中央其他机关的报告。

(二)决定和修改党的纲领与党章。

(三)决定党的基本方针和政策。

(四)选举中央委员会。

第三十一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的员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选举之。中央委员出缺,由候补中央委员依次递补之。

第三十二条 中央委员会代表本党与其他政党和团体发生关系,建立党的各种机关并指导其活动,分配党的人力和财力。

第三十三条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每半年召集一次 ,但中央政治局得按情况延期或提前召集之。候补中央委员出席全会,有发言权。

第三十四条 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政治局与中央书记处,并选举中央委员会主席一人。 中央政治局,在中央委员会前后两届全体会议期间,党的中央指导机关,指导党的一切工作。 中央书记处在中央政治局决议之下处理中央日常工作。

中央委员会主席即为中央政治局主席与中央书记处席。

中央委员会依工作需要,设组织、宣传等部与军事、党报等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关,分别办理中央各项工作,受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及中央主席之指导监督。

第三十五条 在前后两届全国代表大会期间,中央委员会得召集各地方党委代表举行党的全国代表会议若干次,讨论并决定当前的党的政策问题。

第三十六条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代表,由各省委、边区党委及中央直属之其他各党委的全体委员会议上选举上。代表数额,由中央规定。

党的全国代表会议,须有全国半数以上的省委及边区党委的代表出席。

第三十七条 党的全国代表会议,有权撤换个别不能履行自己责任的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并有权补选部分候补中央委员。但每次撤换之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或补选之候补中央委员的数额,均不得超过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三十八条 党的全国代表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及撤换与补选之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须经中央委员会批准后,方能发生效力。

经中央委员会批准之全国代表会议的决议,一切党的组织,都必须执行。

第四章 党的省及边区之组织

第三十九条 党的省或边区代表大会,省委或边区党委,均受中央或中央代表机关之领导。

第四十条 省或边区代表大会,由省委或边区党委每二年召集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省委或边区党委,得延期或提前召集。如有该省或该边区半数以上的下级组织之要求,或有中央、中央代表机关的提议,省委或边区党委必须召集之。出席省或边区代表大会之代表数额及选举方法,由省委或边区党委决定,中央或中央代表机关批准。

第四十一条 省或边区代表大会,听取、讨论和批准省委或边区党委的报告及省或边区其他机关的报告,讨论和决定本省或本边区的各种问题与各种工作,选举党的省委员会或边区委员会以及出席全国代表大会之代表。

第四十二条 由省委或边区党委之全体会议,选举省委或边区党委的常务委员会及正副书记,进行经常工作。省委或边区党委的书记和党委,须经中央批准。书记须有五年以上党龄的党员充任。省委或边区党委之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

第四十三条 省委或边区党委,在本省戒边区范围内,执行代表大会及中央机关的决议,建立党的各种机关,分配党的人力和财力,指导党外各种非党组织中党组的工作。

第四十四条 在前后两届省或边区代表大会期间,省委或边区党委得召集各地委、县委及其他直属党委的代表,举行省或边区代表会议若干次,讨论并决定该省或该边区范围内当前的各种工作问题。

省或边区代表会议,有撤换与补选部分省委或边区党委委员之权;但其数额均不得超过该委员会总数的四分之一。

第四十五条 省或边区代表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及撤换与补选之委员,须经省或边区委员会批准后,方能发生效力。

第五章 党的地方、县、市及区之组织

第四十六条 党之在一个地方、一个县、一个城市、一个区的组织和工作规则,相同于前章党之在一个省或一个边区的组织和工作规则;各属于各该上级组织之领导。

第四十六条 党的地方、县、市及区代表大会,每二年召集一次。在两届代表大会之间,均得召集代表会议若干次。

第四十八条 地委、县委之全体会议,至少每年召开四次。市委、区委之全体会议,至少每一个月召开一次。

地委、县委、市委、区委之委员及正副书记,均须经各该上级组织之批准。地委、县委、市委书记须有三年以上党龄之党员充任。区委书记,须有一年以上党龄之党员充任。在革命新发展地区,此项党龄规定得变通办理,但须得到省委或边区党委之批准。

第六章 党的基础组织

第四十九条 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的支部。在每一个工厂、矿山、农村、企业、街道、连队、机关、学校,等等之内,凡有党员三人以上者,即成立党的支部组织。党员不到三人者,则加入邻近之党的支部组级。党的支部组织,须经县委或市委之批准。

第五十条凡在党员数量比较多的处所,在党的支部委之下,得按自然的、居住的或工作的情况,划分小组。选举组长一人,必要时冉选举副组长一人。凡有党员和候补党员超过五十人之乡村,或超过一百人厂、机关和学校,得成立党的总支部。在总支部下,按居住、车间、部门和班次,成立分支部。分支部享有普通支权利。

第五十一条 凡有党员及候补党员超过五百人以上之大乡镇、大工厂、机关和学校,得省委或边区党委之允许,得选举党的乡镇、工厂、机关、学校委员会。在委员会之下,按居住、车间、部门和班次,成立党的支部。

第五十二条 支部必须使人民群众与党密切结合起来。

支部的任务是:

(一)在人民群众中进行宣传和组织工作,以实现党的主张和上级组织的各种决议。

(二)经常注意并向上级机关反映人民群众的情绪和要求,关心人民群众之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生活。并组织人民群众来解决他们自己的各种问题。

(三)吸收新党员,征收党费,审查与鉴定党员,对党员执行党的纪律。

(四)教育党员,组织党员的学习。

第五十三条 由支部全体党员大会选举支部委员会,进行经常工作。任期半年至一年。支部委员会人数之多少。由支部之大小来决定,最少者三人,最多者十一人。由委员会选举书记一人,必要时得再选举副书记一人。其他委员的分工,由委员会按照实际需要决定之。

在七个党员以下的支部,只选举支部书记一人或正副书记各一人,不设支委。

第七章 党的地下组织

第五十四条 凡本党不能合法存在与活动的地区之党的地下组织形式与工作方法,由中央根据党章通过特别的决议规定之。本党章各条所规定之党的组织形式与工作方法,凡不适用于党的地下组织者,均得变通办理之。

第五十五条 党的地下组织,在接收党员时,须经更慎重的考察。新党员入党时,只履行在秘密环境下所能允许的手续。

第八章 党的监督机关

第五十六条党的中央委员会认 为必要时,得成立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及各地方党的监察委员会。 第五十七条 中央监督委员会,由中央全体会议选举之。各地方党的监察委员会,由各该地方党委全体会议选举,并由上级组织批准之。

第五十八条 中央及地方监察委员会的任务与职权,是决定或取消对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诉。 第五十九条 党的各级监察委员会,在各该级党的委员会指导下进行工作。

第九章 党外组织中的党组

第六十条 在政府、工会、农会、合作社及其他群众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凡有担任负责工作的党员三人以上者,即成立党组。党组的任务,是在各该组织的领导机关中指导党员为加强党的影响,实现党的政策而工作。

第六十一条 党组设书记一人,党员人数超过十人之党组,设党组干事会,担负经常工作。党组干事会及书记,由所属党委指定之。

第六十二条 各级非党组织中之党组,服从各该级党的委员会之领导,员会之领导,并执行其决议。各级党委的会议,得吸收重要党组的负责人参加。

第十章 奖励与处分

第六十三条 凡在工作中,表现自己是完全忠于党与人民的事业,是遵守党和革命政府纪律的模范,在实现党的纲领、党的政策和中央及上级组织的决议中富于创造性,出色地完成党的任务,取得人民群众真诚拥护的党员与党的组织,得给予奖励。

第六十四条 凡不执行中央和上级组织的决议,及违犯党章、党纪者,各级党的组织,按照具体情况,得以下列方法给予处分:

(一)对于整个组织的处分是:指责;部分改组其领导机关;撤消其领导机关并指定其临时的领导机关;解散整个组织,并进行党员的重新登记。

(二)对于党员个人的处分是:当面的劝告或警告;当众的劝告或警告上撤消工作;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第六十五条 党的中央委员或候补中央委员,如有严重地破坏党纪的行为,中央委员会有权开除其中央委员或候补中央委员直至开除其党籍,但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中央委员之赞成,方能认为有效。

第六十六条 对党的组织及党员个人给予处分,须将处分的理由通知被处分者。凡被处分后不服者,均可进行辩护,并可要求复议及向上级机关申诉。各级党委对于任何党员的申诉书,须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第六十七条 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的组织,在决定和批准关于党员党籍问题时,应保持高度的慎重,仔细听取本人的申诉和分析其犯错误时的情况。

第六十八条党对党员一切奖励与处分的积极目的,是教育党员与人民群众,并教育受奖励者与受处分者本人;既不是提倡党内的风头主义,也不是实行党内的惩办主义。党对成绩优异的同志给予奖励,是为着建立党内的优良作风,确立党员的模范标准;党对犯错误同志给予批评或处分,是为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第十章 经费

第六十九条 党的经费,由党员缴纳的党费、党所经营的各种生产和企业的收入与党外捐助等方法筹集之。

第七十条 各地党员及候补党员应缴党费数额,由各省委、边区党委或其他相当的党委规定实行之。

推荐党章改进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近日,按照开展“正风肃纪、争做好干警”的活动方案要求,汉阳区检察院各党支部组织党员干警集中学习了反腐倡廉学习资料《——典型案例通报汇编(一)》,并形成了一批学习心得体会。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鉴,可以明得失,以案为鉴,可以清底线,希望广大党员干警要坚持做到常常自省、警钟长鸣。

这次支部学习,我学习了中央纪委监委曝光的典型案例,类型主要是违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为挪用公车、违规高标准乘坐飞机、挥霍浪费公共财产、公款出国旅行和违规发放奖金问题。

作为党员干部,他们党性意识弱化、纪律意识淡薄、责任担当缺失、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反复强调,党员干部要对党忠诚、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守住纪律底线,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立正身、讲原则、守纪律、拒腐蚀。

此次问责力度之大,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坚持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充分说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

我们作为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旗帜鲜明讲政治。要加强党的领导、履行领导职责,真正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引导,进一步加强管理。要坚持廉洁从政,增强自律意识、表率意识,严格遵守党章党规,严守党的纪律规矩,坚决守住党纪国法底线。领导干部管党治党,必须严字当头,把严的要求贯彻全过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我深刻地体会到,检察人员肩负着法律监督职责,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尤为重要。同时,一个人思想认识如何、工作态度好坏、工作标准高低,往往受其所在的工作环境影响。我在学习生活工作纪律方面总结六个字:严格、勤奋、慎行。严格的工作要求、勤奋的学习态度和慎行的工作作风。

一年来,我切实加强自身的廉洁自律意识和纪律作风建设,并且自己做出表率,在办案和履行职责中,能认真遵守检察人员办案纪律及有关禁令,自觉抑制不正之风和社会不良现象的侵袭,一身正气,维护法律的尊严。我坚持始终自觉地用党纪法规严格要求和规范自己、制约自己,使自己的言行与有关廉政准则的要求相符,与所从事的事业要求相符。

推荐党章改进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通过这次《中国共产党章程》的学习,我对新党章有了更新更高的认识,深深认识到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增强了努力搞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现在就我从入党的动机和对党的认识、个人政治思想、作风纪律、能力素质几个方面对自己进行审视。

一、政策理论水平明显提高。通过学习,自己更加深了对党的性质、宗旨的认识,加深了对党的方针政策的理解,理论水平有所提高,宗旨观念和党性观念进一步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更加牢固,通过学习,重温了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了更深的理解和把握,自身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有了较大的提高。

二、提高素质,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自己工作进行反思,我认为:自己待人诚恳,能做到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工作, 在工作中我更是克服个人困难,尽心尽职。遵守党规党纪,严以律己,做到廉洁自律。时刻牢记自己是一个共产党员,要“拒腐蚀、永不沾”,牢记党的宗旨,认真遵守党的廉政建设规定,始终把自己的职位看作是对自己的一种“约束”,看作是一种责任,看作是一种奉献,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管好自己,发扬拼搏奉献精神,自身建设全面加强。

三、工作作风扎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做到以人为本,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讲实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深入官兵,联系群众,倾听官兵意见,树立“士兵第一、基层至上”的观念,想官兵所盼,急部队所需,解官兵所难,切实把领导就是公仆的要求体现到具体行动之中,群众基础牢固。

个人存在的问题分析:

1、学习上还不够,特别是系统的理论学习还不够注重。2、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得还不够。在会上作自我批评多,在其他情况下作自我批评少;批评别人打不开情面,不够大胆,怕伤害同志间感情,不利于工作的顺利开展。认为目前整个大气候也就如此,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也不一定就解决问题。3、工作的标准要求不够高。满足于干完干成,求数量与求质量没能有机地结合起来,虽然能按照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但把标尺定的不够高,干些工作就有满足感的倾向。4、工作有时急于求成。在我一开始参加工作,就抱着通过在工作中的不断努力,出色的完成工作任务而实现自身的价值,把自己的知识和热情献给热爱的事业的愿望。但在工作中,对事物内在规律把握得还不好,一心只想干出成绩,处理问题有时考虑得还不够周到,急于求成。

面对这些问题,今后我一定做到以下几点:

1、加强理论学习,提高自身思想素质。政治上的坚定来自于理论上的清醒,只有勤奋学习,才能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和判别是非的具体标准。要想把工作做好,就必须注重学习,尤其是面对知识经济的时代,学习显得更为重要和紧迫。因此,无论工作多忙多累,我都要切实地把理论学习作为自己的第一需要,把学习作为自己人生的组成部分自我加压。每个星期均要挤出一些自学时间,重点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基本理论的掌握、理解和运用上,做到深入而不肤浅;联系实际而不空谈表面。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工作中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更新观念,勇于创新。同时我还应根据工作需要和自己实际,坚持学习后勤管理理念,不断丰富自己的知识,开拓自己的视野,扩展知识面。才能提高自身工作能力,提高运用科技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对待工作要高标准、严要求。树立赶超一流的工作目标,克服小成即满的思想,对待工作多思、多想,研究规律、研究特点,发现问题,逐步提高,善于总结,善于挖掘。在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思维方式,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促进自己工作不断上台阶、上水平。4、定期开展自我批评。阶段性地对自己的学习、工作和思想进行总结,主要是查找问题和不足,边查边纠,自责不自宽,严格要求自己,不再“下不为例”,做到防微杜渐。始终保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状态,要把个人的追求融入党的事业之中,正确对待权力、金钱、名利,时刻遵守党的章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做到思想上、言行上与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从思想上筑起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坚固防线,增强拒腐防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堂堂正正做人,经得起考验,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总之要以这次教育活动为契机,使自己纠正一些缺点错误,解除一些思想负担,改进一些工作方法,理清一下工作思路,振奋精神,开拓前进,和全体同志齐心协力,不断完善,不断创新, 以一流的业绩做好各项工作,为推进全面建设作出自己的贡献。

推荐党章改进心得体会及收获五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上午好:

xx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改革进入深水区,各种社会矛盾、利益纠葛凸显,改革的复杂性、深刻性、艰巨性前所未有,谨守党员干部的纪律和规矩,做到“五个必须”,是对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和对党忠诚度的重要考量。

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无制度则无国家。不以规矩,不成方圆,规者,正圆之器;矩者,正方之器。无规不成圆,无矩不成方。”纪律是党的生命,规矩是党的准则。纪律建设就是治本之策。

大江东流,日月交替,大自然生生不息,用规则演绎着生命的轨迹。火车之所以能够奔驰千里,是因为它始终离不开两条铁轨;风筝之所以能高高飞翔,是因为它总是情系着手中的线;宇宙间无数颗恒星亘古不变地灿烂,是因为它们都按照自己的轨道运行;我们之所以能幸福安康,则是因为那铁的纪律,严格的规矩及心中的那份党性信仰。

自古以来,规矩就是一种约束,一种准则,就是一种标准,一种尺度,更是一种责任,一种境界。

在工作中,要以一中孜孜以求、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各项工作分清轻重缓急,不以事小而不为,不以事杂而乱为,不

以事急而盲为,不以事难而怕为。坚决用规矩、按制度工作。要不断加强党性锻炼,增强党性修养,真正使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一种行为自觉。

作为一名山东有线人,守纪律、讲规范、强党性、做表率,在我看来更是一种道德和责任的坚守,我们能做的很多。牢固树立永恒的政治信仰,不口无遮拦、乱发议论,不自利主义、为官不为;牢固建立扎实的作风标杆,要谦虚谨慎、忠于职守,要敬岗爱岗、提升能力。守纪律、讲规范,就是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纪律刚性约束,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范。“举头三尺有纲纪”,我们守纪律、讲规矩,才能有权不“任性”,始终对党纪国法心存敬畏。古人说:“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我们唯有敬畏法纪,恪守“三严三实”,才能慎初、慎微、慎行,确保忠诚、干净、担当。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努力做到以下三点:一是要认真学习党章、党纪条规和法律知识,做到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二是要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三是做事要讲政治,顾全大局。要讲原则、讲程序、懂规矩、守纪律;要认真对照党章、党纪、国法和党的优良传统、工作惯例等纪律规矩来要求自己,以身作则,严格

遵守各项规定,增强党性观念,勤勤恳恳工作,踏踏实实做人,兢兢业业干好本职工作,做个清醒人、明白人、带头人,才能真正做一名合格的守纪律、讲规范、强党性、做表率的山东有线人。

“守纪律,讲规范,强党性,做表率”无止境,无尽期!

谢谢大家!

推荐党章改进心得体会及收获六

为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八十五周年,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提出的“认真学习党章,自觉遵守党章,切实贯彻党章,坚决维护党章”的要求,我乡深入开展“学习新党章”活动,有效地促进了三个文明建设,为建设和谐渣园和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应有的贡献,现将我乡“学习新党章”的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职责分明

乡党委把“学习新党章”活动列入到乡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形成了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职能机构主动抓,上下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首先是要求重点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其次是要求全面地学,全面准确地领会新党章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第三是要求联系实际学,根据新党章的基本原则和工作思路,认真研究当前的工作情况,切实做好具体工作,以实际行动落实xx大精神。

二、全员参与,目的明确

我乡把“学习新党章”的活动作为服务群众、团结群众、动员群众的重要载体,在解放思想中统一思想,在明确重点中主攻重点,使活动深入人心。通过广泛宣传“学习新党章”活动的目的、意义、内容和步骤,党员干部明确了活动是推动全乡不断进步和发展的重要途径,从而在全乡上下形成了“乡光荣、我光荣、我为乡里争光荣”的良好氛围。

三、制度完善,管理规范

1、为全面提高服务质量,我们要求全乡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必须保持“四个心”:一是接待群众热心;二是了解情况细心;三是解释问题耐心;四是处理问题尽心。真正做到实事求是,依法调处,尽心尽力为群众办实事。

2、为提高办事效率,我们实行了“首问责任制”,落实各项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对群众来电、投诉,要求接听或接待的工作人员要及时做好登记、处理等工作,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3、为加强廉政建设,我们提出了“想干事、会干事、干实事”和“新、实、严、勤、廉”的要求,要求全乡党员干部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多办事、办好事,真正做到勤政为民、廉洁自律。

四、形式灵活、效果良好

一是广泛宣传,通过宣传推荐好人好事,营造了“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要求各部门定期组织召开“学习新党章”专题学习会,促进全乡工作人员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奉献社会的宗旨观念和依法行政、廉洁奉公的职业道德意识;三是要求广大党员干部时刻对照活动的要求,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政勤政意识。从而,使我乡的学习活动迈入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也较好地树立了政府务实高效、勤政廉政的好形象

总之,我乡通过开展“学习新党章”的活动,带出了一支“政治坚强、纪律严明、业务精良、作风优良、公正廉洁”的党员干部队伍,但与上级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决心在今后的工作里,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动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渣园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推荐党章改进心得体会及收获七

国庆前夕,学校党支部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章,党的纪律,中央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等内容,使再次感触到中国共产党的伟大,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坚信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伟大祖国必定繁荣昌盛,人民安居乐业,实现伟大共产主义中国梦。

当拿到市教育局汇编的红色党员学习资料读本,内心澎湃,金色的党微再次烙上心田,让我回忆起当时入党时的情景,“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

翻开书本,“中国共产党章程”映入眼帘,再次细细研读,通过重温《党章》,又有了新的认识和体会。

党章是党的最高的行为规范,是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集中表达了党的理论基础和政治主张,体现了党的整体意志和共同理想,是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的准绳,是坚持从严治党的根本依据,是党员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

一、学习践行党章,坚定理想信念。

坚定理想信念是中国共产党员永葆先进性的精神支柱和力量源泉。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每一们党员都坚持马克思主义信仰,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只要坚定理想信念,无任何种困难,都可以解决,无任做何种工作,都会取得成功。

二、学习践行党章,自觉遵守党的纪律。

《党章》对党的纪律作了明确的说明,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没有规距,不成方圆,先进的政党,必须要有严明的纪律才能保证全体党员党性的纯洁,杜绝腐败事件的发生。作为一名党员,牢记党的纪律,遵守党的纪律,若违反党纪应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批评教育。

三、学习践行党章,坚定终身学习,与时俱进。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先进性,代表性,时代性是党员的标志,如何做到,理应加强各级各类知识学习,包括党的政治理论,社会人文,历史文献等, 关心国际、国家、社会发展态势,积极宣传党的理论文化知识,政治主张及描绘共产主义社会。

四、学习践行党章,做好教书育人,服务人民大众。

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学习党章是基础,做好本职工作是根本。作为一名教师,教书育人是工作职责,在平时的工作中尽心尽责,爱岗,爱校,爱生是根本。从备好每堂课,上好每节课开始,认真执行教学大纲,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全部的知识技能传授给学生,把全部的爱给学生,对待学生一视同仁,教育事业我将奋斗终身。

党章改进心得体会及收获 党章体会感悟(七篇)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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