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组联学心得体会和感想 纪检组联学心得体会和感想怎么写(7篇)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纪检组联学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按照区委和市检察院开展述职述廉工作的要求和上级院、党委的具体部署,我就一年来的完成落实纪检监察工作任务目标及本人遵守廉政自律各项规定等状况向各位领导和全体干警作如下述职:
一、严于律己,清正廉明,持续良好的表率作用
一年来,不断加强学习,努力增强自身党性修养,加强人格官德培养锻炼,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增强廉政勤政的自觉性和工作潜力和水平。认真参加党组中心组学习,不断增强坚持党的领导、服从上级党委、检察院及院党组领导的意识,提高从政治高度和全局角度上观察、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潜力,增强公正执法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工作中认真求实,努力实践,坚持以身作则,充分发挥职能。多年来的工作实践中使我充分认识到,纪检组长这一岗位,是党组织的信任,干警的重托,只有干好工作的职责,绝没有吃老本的权利,务必以高度的职责感和强烈的事业心,把工作认真干好。为此,我按照上级党委和检察机关的要求和院党组的部署用心采取各种扎实有效的措施,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抓住队伍纪律作风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这一主线,认真开展廉政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执法办案各个环节的监督,抓好执法执纪和所主管的各项工作。
自觉按照共产党员的标准和检察官职业道德、各项纪律要求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制度,遵守各项纪律禁令和本院的各项要求。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用自己的言行带动全院干警。由于领导班子努力践行“向我看齐”的承诺,发辉出很好的表率带头作用,保证了自己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时时处处践行率先垂范。总之自己坚持做到没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安排配偶子女从业及经商;没有利用操办婚丧嫁取等事宜借机敛财;没有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财物;没有经商办企业或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没有违反过检察纪律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状况,也没有干警、群众反映和需要明示的其他状况。
二、恪尽职守,团结协作,全面完成各项目标职责
【一】是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
1、深化认识,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廉政自律意识。按照省、市院党组提出的各级院的领导干部务必强化自我监督,做“六个表率”的要求,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落实。年初,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与全体班子成员,各分管副检察长与各部门负责人逐级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状》和《办案安全职责状》并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工作中,认真抓好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廉政谈话及全体干警“廉政档案”建立等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
2、组织开展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为中心资料的宣传学习教育活动,制定了实施方案和考核细则,建立了以检察长为第一职责人的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分解任务,明确职责,保证广大党员和干警廉洁从检的自觉性不断提高。以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廉政教育活动,在全院每季度开展一次警示教育,对各类违法违纪典型案件及时进行分析和通报,起到了警钟长呜的作用。坚持谈话制度,对新调入、工作调动和新入党同志以及子女考入大学的7名同志分别进行廉政教育谈话,结合重大节日、活动及时开展廉政警示教育。
3、抓好执法办案的检务督察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按照省院制定的《黑龙江省检察机关检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纪检监察办案工作流程》等规定加强对办案全过程的检查和监督,修改完善廉政建设、办案监督等各项监督管理制度,对自侦部门办理的全部案件全部制定了“办案安全预案”,按规定落实办案《告知卡》、《廉政卡》、《办案纪律反馈卡》等“一案三卡”,每月对干警执法办案、工作纪律、车辆枪支及扣押款物等进行专项检查并及时公示。一年来,认真按照上级院要求,组织4次对各类案件扣押款物专项清理检查,虽然没有清理出违法违纪问题,但是对案件卷宗装订、个别法律文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和规范。为广泛理解社会各界的监督,一年来,我院定期聘请区委、区人大和政协以及特邀人民监督员等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广泛征求各界意见,使检察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干警的廉洁从检意识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是全面加强对干警的教育管理。
一年来,我们以继续深入开展“三项重点工作”、“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活动活动和锤炼人格、当好公仆教育为载体,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教育,不断加强建立持续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建设工作,坚持有效地开展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学习型检察院活动,不断提升干警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
加强党组织建设,配合协助院党组和党总支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全面建全和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抓好政治理论学习,透过开展教育和各项主题实践活动,保证了党组织和党员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增强。透过实行有效的考评管理体系和建立有效的考评组织,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坚持日常综合考评。对全院制度纪律执行、检风检纪督察及各项临时性任务是否按要求完成等方面,透过日常考核、每月统计、年终汇总累积全年分数的有效方式,将内部纪检监察工作向前延伸,努力实现考评结果公正、公开和透明。
结合开展执法质量年活动对典型案件和疑难案件剖析讲评,案件出庭观摩、专题研讨活动等,促进了公正严格执法、全院执法办案质量得到保证。一年来,在区委和院党组的领导下,全院同志的共同努力下,我个人所主抓的各项工作全面完成了预定目标,在全省系统目标考核中获得100分的好成绩,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我院连续5年持续全省优秀院荣誉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三、存在不足之处:
【一】是在工作上“创新”视野不宽,认真求实的精神不强,个性是在工作的方式上缺乏创新精神;
【二】是自身的工作潜力和水平还有待进一步的锻炼和加强;
【三】是对新知识的学习和掌握还不够,主要源于自主学习、终身学习的意识不强,在此我诚恳的请求组织和全体同志进一步指出我的缺点和不足。
关于纪检组联学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20xx年派驻纪检组长述职述廉报告|纪检组长个人述职报告
一、督促驻在单位(含归口监督单位,下同)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制度、监督等日常工作由驻在单位负责。派驻纪检组进行督促指导。
1.督促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制订、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见。
2.督促驻在单位领导班子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检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3.督促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4.督促驻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廉洁自律,严格履行“一岗双责”。
5.督促驻在单位领导班子支持派驻纪检组履行工作职责,为派驻纪检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6.指导驻在单位机关纪委及直属单位纪检工作。
二、监督检查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派驻纪检组受省纪委直接领导,与驻在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监督的重点对象是驻在单位的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和处级干部。派驻纪检组可以通过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召开座谈会、与有关人员谈话、组织专项检查或者专项调研等方式了解情况,涉及重要事项的,一般应事先与驻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沟通,特殊情况应当事先报经省纪委批准。
7.检查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问题,对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进行监督。
8.检查驻在单位领导班子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问题,对执行班子议事规则的情况进行监督。
9.检查驻在单位选人用人方面问题,对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情况进行监督,就驻在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考察人选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书面意见。
10.检查驻在单位作风建设方面问题,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监督。
11.检查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方面问题,对严以用权情况进行监督。
12.派驻纪检组负责人参加或者列席驻在单位领导班子会议,以及研究“三重一大”问题等事项的其他会议。驻在单位领导班子会议议程应事先送派驻纪检组。
13.派驻纪检组负责人可与驻在单位班子成员就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的情况交换意见。
14.派驻纪检组负责人可以约谈驻在单位管理的干部。需要函询、诫勉谈话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三、初核、调查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派驻纪检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查阅或者复制驻在单位有关文、资料、财务账目等材料;可以找驻在单位管理的干部谈话了解情况,要求其对相关问题作出说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以对驻在单位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进行查阅和调查核实;有权采用党内法规规定的履行纪律检查职能的其他措施。
15.经省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的问题线索。
16.根据省纪委安排,参与调查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违犯党纪的案。
17.初步核实反映驻在单位内设机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处级干部的问题线索,负责调查上述人员违犯党纪的案,必要时可以直接调查科级及以下干部违犯党纪的案。
18.调查驻在单位管理的干部违犯党纪的案,立案前应当征求驻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意见。经省纪委批准,也可以立案后再予以通报。
19.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作出相关处理或向相关部门提出调查处理建议。
20.协调指导驻在单位机关纪委做好向相关部门报送涉案人员处理建议。
四、受理检举控告申诉
派驻纪检组应当设立举报电话、信箱、邮箱,受理检举、控告、申诉,并按规定进行分类处理。
21.收到反映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违反党纪问题的信访举报,及时报送省纪委,并根据省纪委的要求向驻在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
22.对反映处级及以下干部问题线索,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种方式处理。
23.受理驻在单位党组织和党员不服处分的申诉,交由批准处分的党委或纪委承办。
五、提出问责建议
派驻纪检组发现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应根据情况向省纪委或驻在单位等单位提出意见建议,向驻在单位提出意见建议的应同时抄报省纪委。对派驻纪检组提出的意见建议,驻在单位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
24.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或省管干部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向省纪委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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