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大培训个人心得体会和感想 法制教育讲座的心得体会(9篇)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最新法制大培训个人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一、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我局成立普法活动领导小组,落实具体的责任人,制定活动方案,把普法宣传工作量化、具体化,使工作有章可循,做到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落实。
(二)精心支部,计划周密。一是明确了全局"普法宣传月活动工作由局法制宣传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局法制科、局信访科支部实施。二是宣传内容贴近群众最为关心和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宣传法规政策深入浅出。三是召开了科室宣传工作的协调会,对参与部门的工作进行部署,明确意义和任务。四是召开了宣传活动的汇报会,及时收集情况,交流做法、总结经验。我局在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中,出专栏板报2期,张贴标语、宣传画30余张。
(三)深入挂钩联系点开展宣传。_月18日,我局到钟鸣乡扯炉村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积极为群众做好法制宣传和政策咨询,现场接待群众200人次,发放政策法规宣传资料5000余份。同时,邀请农业部门人员为该村培训农业科技。
二、主要成效
今年普法宣传月活动工作思路有所创新,活动时间长,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宣传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体现在:一是广泛参与,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的氛围明显提升,把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有机结合,干部和职工的法治水平明显提高,参与意识明显增强,积极参加法制宣传工作。二是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三是创新了法制宣传的形式,载体多,内容多,形式的转变来自理念的突破,只有不断丰富法制宣传的形式,才能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
总的来看,我局普法宣传月活动成效明显,财政干部职工法制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增强,但宣传活动的面仍然不太广泛,到挂钩扶贫点宣传的力度不够大,在下步工作中,我举局将采取更加有力措施,深入推进普法活动的开展。
最新法制大培训个人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20xx年是我镇实施“六五”普法启动之年。我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xx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针,以“法治寺前”建设启动宣传为统领,以组织“六五”普法启动为重点,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服务,为推进“法治寺前”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一、以法制建设宣传为主线,突出做好重点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村工作不断深入
1、深入开展法制建设的启动宣传。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宣传全面建设“法治寺前”的重大意义,动员全村广大干群积极投身法制宣传,全面推进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领域的法治化进程,着力营造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项依法办事的法治环境。
2、加强行政和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宣传。把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落脚点,着力宣传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抓好村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和教育,切实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又要向执法相对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公民维权意识和依法办事意识,营造良性互动的执法环境。同时,要重点抓好《人民调解法》的宣传,确保法律法规的准确有效实施。
3、突出与发展、稳定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面向群众,加强与征地拆迁、土地流转、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继续做好党和政府重视、人民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公民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钝化社会矛盾,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围绕“六五”普法目标,继续加强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工作
1、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实现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的经常化。继续加强学法培训,认真实施综治人员、司法人员执法培训制度,不断提高村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法治理念。
2、进一步强化青少年特别是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积极参与实施“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探索青少年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活动的新途径和新路子,组建全村青少年法制教育志愿者队伍。继续加强学校法制副校长、辅导员的规范和指导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青少年法制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3、认真探索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的新途径。切实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宣传教育摆上重要位置。要根据当前企业安全生产、经济合同、劳动保障、税务等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主动地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法进企”活动,帮助企业解决法律难题,促进企业健康发展。通过组织法律专业人员到企业讲授法制课,深入企业开展法律咨询,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庭审旁听等行之有效的法制教育活动,促进企业经营管理者依法、诚信经营。
4、切实做好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把村民需要的法律知识送到村组、送给村民,着力提高村广大干群的民主法制意识。
5、进一步加强集村民和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村庄,大力开展“法律进村、进家庭”活动,让群众在耳濡目染中接受法制的熏陶,掌握法律知识。要把经常性、群众性的法制宣传活动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等基层依法治理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对外来和外出务工人员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培训。依托用工单位和村,进一步强化外来外出务工人员的法制教育,有效遏制流动人口的违法犯罪现象。
三、强化组织领导,创新方式方法,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1、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按照《安徽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规定,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法治沈圩”建设的基础工程 ,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一部署安排。全面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大力开展“12〃4”法制宣传日等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活动。
不断丰富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群众性法制宣传活动,精心组织开展“12〃4”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广泛开展送法进万家、青少年法制宣传月、经验交流会等活动。结合全国助残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税法宣传月、安全生产月及重大法律的颁布日、纪念日做好相应的法制宣传工作。通过大规模的法制宣传活动,把法治之声传播到全村的每一个角落。
店下镇寺前村委会
最新法制大培训个人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通过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在全校营造关注青少年违法犯罪倾向、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帮助青少年掌握与自己学习、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青少年自护意识和防范能力,使青少年养成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习惯,形成学生遵纪守法的和谐氛围。
“学法守法用法,在阳光下健康成长”。
第九周( 4月9日—4月15日)。
(一)学习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泰安迎春学校学生纪律处分细则》等有关材料。
(二)活动方式:重点完成“四个一”活动。
1、召开一次动员大会。
利用国旗下讲话对全体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启动法制教育宣传周活动,营造遵规守纪的教育氛围。
2、开展一次班、队会活动。
活动期间,全校要开展一次以“学法守法用法,在阳光下健康成长”为主题的班、队会活动,中学部要重点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学校纪律处分细则》的学习,小学部重点做好《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迎春学校学生在校一日常规》的学习。通过活动使学生对法律法规和守则规范产生认同感和神圣感并将严格遵守法律和守则规范的意愿落实在行动上。班会结束后,班主任将法制教育的班会备课交到政教处。
3、观看一部法制教育视频。
利用周三周四午间讲故事的时间,利用本班多媒体组织学生观看学校提供的法制教育视频,班主任要结合视频案例及时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初一至初三年级学生每人写一篇参加主题教育活动的心得体会,每班挑选5份交到政教处。
4、办好一份法制教育手抄报。
活动期间,要收集好给学生留下深刻印象的法律法规常识、案例故事、心得体会等材料并做好整理工作,在此基础上制作手抄报,4—7年级每班选取3份交到政教处。
1、各班班主任要高度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以这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
2、各班根据活动内容的.要求认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按要求上交活动材料,政教处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和完成的质量进行评价,检查结果纳入当月班级评价,完不成任务的班级在工作量分数中适当扣分。
最新法制大培训个人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同学们:
根据市上的安排,今天来你们学校,我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重点,和同学们一起学习交流,主要目的是为了引导、教育、帮助同学们不要染上或改掉不良行为,做一名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的出色学生,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健康成长,长大成人后成为一名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人才。下面,我围绕三个问题,来讲解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的法律知识,促进同学们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做到学法、用法、守法。
一、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应该掌握的几个问题
(一)未成年人实施的哪些行为属于不良行为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下列行为属于不良行为:1、旷课、逃学;2、未经家长同意,擅自外出夜不归宿;3、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管制刀具;4、打架斗殴、辱骂他人;5、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6、盗窃财物、故意毁坏财物;7、赌博或者变相赌博;8、观看、收听、阅读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书刊等;9、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10、吸烟、酗酒;11、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未成年人必须牢记,上述十几种行为都是不能做的。为了自身的健康成长,为了将来成为有用人才,成为栋梁之材,能为国家为人民为家庭多做贡献,未成年人应该刻苦学习,力求上进,养成良好的品行习惯,远离不良行为。
(二)未成年人实施的哪些行为属于严重不良行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严重不良行为”的定义是: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本法第四章第三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是严重不良行为:1、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6、多次偷窃;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8、吸食、注射毒品;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如果实施了上述严重不良行为,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积极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或者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教育,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三)不良行为与严重不良行为的区别
“不良行为”与“严重不良行为”因为程度的不同,二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首先是表现的形式不同,法律列举的十一项不良行为与九项严重不良行为在程度上是完全不同的,前面已经说过,不良行为也可以理解为不好的行为或者不端的行为,而严重不良行为则一定是违法行为也可以说是几近犯罪的边缘,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第二是法律后果和要求不同,对于不良行为,法律强调的是预防和未成年人的父母、监护人、学校等社会各方面的教育等责任,而对于严重不良行为,则要求必须采取措施进行管教、收容教养或者送工读学校、少管所进行矫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或者送工读学校、少管所进行矫治。
(四)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1、放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法律责任。这里所讲的放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是指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和第四章所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不采取措施,不履行监护人的职责的行为。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监护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为:一是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也就是,由公安机关以国家的名义对失职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二是责令其严加管教。即在训诫的基础上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自己的监护职责,对已存在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严格地约束教导,让其改正已经存在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
2、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的法律责任。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属于违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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