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钻空子事件心得体会及收获 员工钻空子(8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2022公司钻空子事件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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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法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设计方案
依据制冷行业标准有关规定,乙方向甲方编制《 中央空调方案书》。
第二条 主机设备
本项目选用 有限公司生产的主机设备。
第三条 附属材料
本项目选用约定的《附属材料》。
第四条 合同价款
1、空调主机设备及安装价款:
2、工程总金额(小写):¥ 元
3、合同总金额(小写):¥ 元(大写):¥ 元
第五条 工程范围
1、乙方负责空调系统的室内外机组的安装;
2、冷媒管、空调管道制作安装(管道根据图纸及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安装)及保修;
3、室内外机间的控制线、控制器安装;
4、机组开机调试;
5、风口安装;
6、本工程为包括土建和电气施工内容,所涉及土建和电气 项目由甲方负责与其他专业协调,乙方负责提供技术要求。
第六条 工期
1、甲方具备空调安装条件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确认以后,应在(时间) 日内完成设备吊装、就位、冷媒管敷设、排水管敷设、风管制作安装、系统打压试漏。
2、室内装修完成后,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一方接到通知后,应在(时间) 日内完成风口及温控器的安装、空调系统调试。
3、如遇下列情况,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见附件3《工程变更记录》
3.1合同签订同同时,甲方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合同未生效;
3.2甲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未能准备施工用水、电、施工场地及其他开工条件;
3.3放生重大设计变更,如:系统布置变更、材料材质变更等;
3.4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或其他原因限制施工时间;
3.5因电源未引到位影响调试验收的;
3.6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等)而影响工程进度。
第七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1、甲方指定安装位置及要求,提供乙方施工材料存放用地,施工用水、电;
1.2、甲方负责提供空调电源到乙方指定位置;
1.3、甲方应协调乙方与其他专业配合工作;
1.4、甲方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住宿事宜,费用乙方负责;
1.5、甲方须在具备风口及温控器安装条件时通知乙方安装;
1.6、甲方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
1.7、甲方负责主机设备和附属材料的进场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协助保护好安装后的设备,防止被盗及损坏。
2、乙方责任
2.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物业管理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范、工艺规范及质量标准;
2.2、乙方负责设备及附件的购置、运输、加工、制作、安装及交付甲方使用;
2.3、乙方须按照双方商定的方案进行安装并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
2.4、乙方应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应做好成品保护及甲方财产保护工作;
2.5、乙方负责为甲方培训空调的日常操作及维护内容。
第八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如需要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变更协议,不列入工程结算,超出部分按实际结算。
第九条 工程验收及保修
1、工程验收
1.1主机设备和附属材料的进场验收;
1.2、竣工验收:空调安装竣工后,乙方书面通知甲方进行调试验收;
1.3、甲方应在得到乙方验收通知后 日内由双方共同进行工程验收,如甲方在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后 日内不对工程进行验收,则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2 、保修
2.1、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 个月。
2.2、在保修期内因设备及工程本身质量问题引起的故障,由乙方负责维修,应需更换之零件,费用乙方负担。因甲方操作失误、使用不当等人为因素引起的故障,乙方负责排除,费用由甲方负担;
2.3、说明书、保修单及相关产品合格证等在竣工验收时由乙方交甲方签收。
第十条 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即付合同金额 %, 即:¥ 元作为工程预付款;
2、设备到现场即付合同金额 %, 即:¥ 元;
3、设备安装完毕即付合同金额 %, 即:¥ 元;
4、工程变更费用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乙方负责无偿修理;
2、甲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自己应付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3、工程未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付清合同款项时,乙方有权锁定所有设备,待付清款后给予开机使用。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友好协商解决时,应按下列第 种方案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本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本合同的变更、修改或补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签定书面协议方生效。
第十四条 附则
1、本合同自甲方付款之日起生效;
2、合同附加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同时生效;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2公司钻空子事件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发 票 号 码 保险单号次
中保财*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本保险单承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
标记 包装及量 保险货物项目 保险金额(表格呈现)
总 保 险 金 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费________________费率____________ 装 载 工 具_______________
开 航 日 期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__ 至_______________
承保险别:
所保货物,如发生保险单项下可能引起索赔的损失或损坏,应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赔,应向本公司提交保险单正本(本保险单共有一份正本)及有关文件。
____________保 险 公 司
赔 款 偿 付 地 点
出 单 公 司 地 址
2.中保财*保险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 凡在国内经公路运输的货物均可为本保险之标的。
第二条 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凭证)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第三条 下列货物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鱼类和其他动物。
保险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崖崩、突发性滑坡、泥石流;
(二)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倾覆或隧道、码头坍塌,或在驳运过程中因驳运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
(三)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四)因碰撞、挤压而造成货物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的损失;
(五)因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六)液体货物因受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该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七)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八)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责任免除
第五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扣押、罢工、暴动、哄抢;
(二)地震造成的损失;
(三)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四)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五)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六)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
(七)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八)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第六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违法、非法货物,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七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
责任起讫
第八条 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后,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运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保险货物卸离运输工具后的15天为限。
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第九条 保险价值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确定。
保险金额按保险价值确定,也可以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十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下述任何一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十二条 投保人在保险人或其代理人签发保险单(凭证)的同时,应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第十三条 投保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运输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十四条 保险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获悉后,应迅速采取合理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立即通知保险人的当地机构(最迟不超过10天)。
赔偿处理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
(一)保险单(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票(货价证明);
(二)承运部门签发的事故签证、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三)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保险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单据;
(四)其他有利于保险理赔的单证。
保险人在接到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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