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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涉众纠纷心得体会范本 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化解工作总结(六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1-317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对于化解涉众纠纷心得体会范本一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李克强总理关于信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以及市信访工作联席办、信访局的要求,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整合资源,千方百计化解信访积案和信访难题,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为促进我县社会和谐稳定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通过开展化解信访积案集中攻坚活动,全面排查梳理信访积案,制定务实管用、针对性强的分类化解措施,依法依规化解信访积案和“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确保实现信访积案“清仓见底”的工作目标。

三、方法措施(一)加强学习。今年以来,**、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就信访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批示,自治区党委彭清华书记在党委常委会上强调,下大力气再化解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突出问题。自治区陈武主席在政府常务会上要求,全面梳理排查当前我区突出的信访问题和信访积案,分类由自治区政府分管领导督办落实。对此,各乡镇、县直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中央、自治区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信访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把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究和部署,认真组织推动。要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一岗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体制,要坚持领导干部接访下访解决问题和信访案例分析会制度,推动复杂疑难信访问题有效化解。

(二)明确责任。对上级交办的信访积案,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全部落实主要领导包案,严格落实“一名包案领导、一个工作班子,一套化解方案、一套稳控措施、一个化解时限,一个化解纪要、一个化解报告”的“七个一”和“包掌握情况、包解决困难、包教育转化、包稳控管理、包依法处理”的“五包”工作责任制。对重大复杂的信访积案,主要领导要亲自接待信访人、亲自研究化解方案,亲自牵头协商会办、亲自落实工作措施,推动问题化解;县信访联席办作为化解“三跨三分离”信访积案的协调机构,要负责本县“三跨三分离”信访积案化解的组织协调;县信访局要负责积案化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动,督促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压实责任,及时就地解决问题。

(三)创新方法。一是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信访

积案化解,调动每一个党员、每一个干部都参与到积案化解中,把化解积案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有效载体和重要内容,做到学习教育见行动有实效;二是运用多元化解信访积案工作机制化解积案.对办结后群众继续信访和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信访事项,要采取律师参与、第三方评议等方式进行化解;三是运用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化解一批“钉子案”“骨头案”;四是依法处理一批信访违法行为,对无理缠访闹访、非正常上访的,要坚决依法处理,树立正确信访导向,维护正常信访秩序。同时加大对无理缠访闹访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引导群众正确行使权利,理性反映诉求,树立正确导向。

(四)总结经验。各有关乡镇、县直单位要认真总结信访积案化解攻坚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对具有指导性、借鉴性的做法,要进行固化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指导工作实践。

全县化解信访积案攻坚活动从4月1日开始到9月1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至4月15日)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分别召开化解信访积案攻坚活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总体要求上来。在此基础上,制定活动方案,确保组织落实、领导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和工作落实。

(二)排查梳理阶段(4月16日至4月30日)

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排查梳理在《信访条例》规定时限内没有化解的信访事项;超期未办结、办结后群众继续信访和对处理结果评价不满意的信访事项。排查梳理工作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此次确定的信访积案均需录入国家信访信息系统;信访积案实行“谁登记、谁标示”。登记录入工作要对照积案台帐,在信访人再次反映同一信访事项时作为重复信访件录入系统,并标注“积案”标识,属“三跨三分离”的标注“三跨三分离”标识;信访积案化解情况以报告信息(汇报)的形式录入国家信访信息系统。

(三)集中攻坚阶段(5月1日至8月30日)

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对每一件信访积案,要按照“五个一”的工作机制,集中时间、人力、财力、物力,综合运用政策、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以及教育、协商、调解、听证等方法,因案施策,分类化解,逐案攻坚。

(四)检查验收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

对信访积案化解集中攻竖活动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围绕交办案件是否化解、处理程序是否合法、认定手续是否完备、处理结论是否准确、息访息诉目标是否实现等情况进行验收。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于9月10日报县信访联席办。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信访联席办、县信访局将成立活动领导小组,负责信访积案化解集中攻坚活动组织协调,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把信访积案化解集中攻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工作专班,专题研究方案,精心组织落实,确保集中攻坚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查督办。县将组织相关部门加大对积案化解情况的全程跟踪,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进信访积案及时就地化解。

(三)严格考评问责。化解信访积案集中攻坚是2017年信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自治区信访局、贺州市信访局将积案化解开展情况纳入年度信访工作考核。县信访局也将此工作纳入2017年度绩效考评。要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对工作进展快的乡镇和单位,给予表扬鼓励;对工作重视不够、推诿扯皮、“挂账空转”,甚至弄虚作假的乡镇和单位,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并整改补课,直至任务完成;对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信访突出问题以及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推诿扯皮、不认真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以责任落实推动工作的落实。

对于化解涉众纠纷心得体会范本二

为深刻吸取国内外尾矿库溃坝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化解我国尾矿库安全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落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着力提升尾矿库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有效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一)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核心,落实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各项工作任务,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促进地方经济和企业健康发展。

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强化地方人民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和尾矿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严格监督考核,建立政企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推动工作有序开展。

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按照安全风险大小程度,区分轻重缓急,以尾矿库“头顶库”(初期坝坡脚起至下游尾矿流经路径1公里范围内有居民或重要设施的尾矿库)为重点,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和进度计划,稳步推进。

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坚持实事求是,根据地方特点,采取适合本地实际的工作路径推进工作;坚持“一库一策”,针对每座尾矿库安全风险状况,研究确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二)工作目标。

自2020年起,在保证紧缺和战略性矿产矿山正常建设开发的前提下,全国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不再产生新的“头顶库”。到2022年年底,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安全风险管控责任全面落实;完成所有尾矿库“一库一策”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编制,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全面落实;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基本形成;坚决遏制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溃坝事故。

(一)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责任体系。

1.明确地方人民政府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实行地方人民政府领导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第一责任人,班子有关成员在各自分管范围内对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负领导责任。对没有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安全风险管控主体责任。(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明确部门监管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厘清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从产业规划、立项审批、用地审批、安全监管、林地草原征用、河道保护、水土保持等方面全面推进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监管机制,明确每一座尾矿库的监管责任主体。(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尾矿库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本企业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第一责任人,对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工作全面负责。要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尾矿库,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强化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按职责分工对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工作承担相应责任。(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强化源头准入,严格控制尾矿库数量。

1.严格实行总量控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安全生产、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采取等量或减量置换等政策措施对本地区尾矿库实施总量控制,自2020年起,在保证紧缺和战略性矿产矿山正常建设开发的前提下,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要实行尾矿库基本情况公告制度,每年年初将上年度尾矿库数量、名称、地址、所属或管理单位等信息在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网站以及当地其他主流媒体上公告,主动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严格准入条件审查。鼓励新开发矿山项目优先利用现有尾矿库;确需配套新建尾矿库的,严格新建尾矿库项目立项、项目选址、河道保护、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审查,对于不符合产业总体布局、国土空间规划、河道保护、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要求的,一律不予批准。严格控制新建独立选矿厂尾矿库,严禁新建“头顶库”、总坝高超过200米的尾矿库,严禁在距离长江和黄河干流岸线3公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新建四等、五等尾矿库必须采用一次建坝方式。(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应急部按职责分工指导,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严格控制加高扩容。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尾矿库加高扩容工程项目行政审批,强化尾矿库加高扩容项目工程勘察、安全评价、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凡不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要求的,一律不予批准。严禁审批“头顶库”、运行状况与设计不符的尾矿库加高扩容项目。(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应急部按职责分工指导,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强化责任落实,有效管控尾矿库安全风险。

1.全面评估管控尾矿库安全风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分级监管原则,对无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每年进行一次安全风险评估,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明确落实各项管控措施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尾矿库企业要构建源头辨识、过程控制、持续改进、全员参与的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强化尾矿库安全风险动态评估,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编制安全风险管控方案,明确落实各项管控措施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有效实施,确保尾矿库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尽量降低库内水位,确保尾矿库干滩长度、安全超高、调洪库容、浸润线埋深等主要运行参数及排洪系统始终满足设计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着力防范化解“头顶库”安全风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头顶库”作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点对象,在2016年至2018年遏制尾矿库“头顶库”重特大事故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对于具备搬迁下游居民条件的“头顶库”,要尽快实施搬迁;不具备搬迁条件的,要组织对前期综合治理效果进行评估,及时查漏补缺,确保安全。对于前期已采用隐患治理方式进行治理但本质安全水平没有提高的“头顶库”,要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治理方案,采用闭库销号或升级改造、尾矿综合利用等方式进行治理,原则上2021年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头顶库”企业每年要对“头顶库”进行一次安全风险评估。尾矿库下游1公里范围内不得新设置居民区、工矿企业、集贸市场、休闲健身娱乐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因公路、铁路以及其他项目建设导致尾矿库成为“头顶库”的,由项目建设单位出资对尾矿库进行治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应急部按职责分工指导,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建立完善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尾矿库企业要建立完善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并确保有效运行。到2022年6月底前,湿排尾矿库要实现对坝体位移、浸润线、库水位等的在线监测和重要部位的视频监控,干式堆存尾矿库要实现对坝体表面位移的在线监测。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实现与企业尾矿库在线安全监测系统的互联互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尾矿库安全风险相关信息要接入国家灾害风险综合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应急管理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重大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针对台风、暴雨、连续降雨等极端天气,建立健全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企业发出预警信息,并督促做好应急准备。(应急部牵头指导,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完善尾矿库应急管理机制。尾矿库企业要切实完善溃坝、漫顶、排洪设施损毁等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环境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向从业人员和下游居民公布,在下游居民区建立应急警报系统,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确保上坝道路、通信、供电及照明线路可靠和畅通。严格执行应急值班、专人巡查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一旦发生险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迅速报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强化与企业应急预案的合理衔接;定期组织尾矿库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及下游居民联合开展应急演练,切实增强应急联动响应能力。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要将尾矿库事故救援纳入重点设防范围,加强针对性训练和装备配备,提高专业救援能力。发生溃坝、漫顶等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部门应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事故信息,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抢救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应急部按职责分工指导,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强化综合施策,切实减少尾矿库存量。

1.加强尾矿库闭库治理和土地综合治理。各省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制定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对已完成闭库治理的尾矿库,必须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实施销号,不得再作为尾矿库进行使用,不得重新用于排放尾矿。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者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尾矿库,以及停用时间超过3年的尾矿库、没有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必须在1年内完成闭库治理并销号。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闭库的,应当报经相应的应急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延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应急部牵头指导,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尾矿库企业要严格落实已编制的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及时向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部门申请验收。利用闭库销号后尾矿库的土地建设其他项目的,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报经相关部门批准,依法依规办理有关用地手续。(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应急部按职责分工指导,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稳妥推进尾矿资源综合利用。加大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积极推广尾矿回采提取有价组分、利用尾矿生产建筑材料、充填采空区等尾矿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鼓励尾矿库企业通过尾矿综合利用减少尾矿堆存量乃至消除尾矿库,从源头上消除尾矿库安全风险。建设一批尾矿综合利用典型示范项目,在尾矿产生和堆存集中的地区建设一批尾矿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尾矿回采再利用工程要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回采设计实施,确保安全。对尾矿库矿产资源的再利用,有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由采矿权人实施,无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由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应急部按职责分工指导,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五)强化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1.突出重点,严格监管执法。将尾矿库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执法检查,以“头顶库”、停用库为重点,聚焦重大隐患加大专项执法力度。要加大汛期等关键时段尾矿库执法检查频次和力度,确保各项防汛度汛措施落实到位。长江、黄河流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高度重视长江、黄河流域尾矿库的安全监管工作,强化对尾矿库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应急部牵头指导,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未批先建、恶意规避审批、不按批准的设计施工、擅自加高坝体、擅自改变筑坝方式、发生重大变更不履行报批手续、停用时间6个月以上尾矿库擅自启动使用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尾矿库企业,要依法依规采取吊销证照、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严追责等执法措施,严防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应急部牵头指导,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严厉打击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未取得立项、环保、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用地等合法手续的尾矿库,以及非法占用河道的尾矿库,由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组织予以取缔。对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责令停止建设并依法予以处罚。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原行政许可文件规定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论证,采取改进措施,并依法报原审批部门批准或备案,未报批或报备的,依法予以处罚。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向水库、江河、湖泊等排放尾矿的行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应急部按职责分工指导,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负总责,要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安排,将工作任务分解细化到具体部门,并督促相关部门和市、县级人民政府抓好落实。应急部牵头推进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广泛宣传引导。充分运用舆论宣传渠道,加大对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知识的宣传力度,特别是要组织“头顶库”企业从业人员及周边居民观看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片,增强从业人员及周边居民风险意识,了解风险知识,凝聚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的共识。及时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典型案例,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引导形成全社会共抓共治的工作局面。

(三)加大资金投入。尾矿库企业必须加大安全投入,确保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有效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尾矿库作为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的重要内容,安排资金支持和引导尾矿库企业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特别是加大对“头顶库”企业搬迁下游居民、尾矿综合利用的支持力度。对治理“头顶库”成效显著的地方,国务院有关部门将研究给予必要支持。

(四)强化监督考核。国务院安委会将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情况纳入对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的内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要将该项工作纳入对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的内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按期完成,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强化公众参与,健全举报奖励制度,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公众对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对于化解涉众纠纷心得体会范本三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印发清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财社〔2011〕144号)和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11〕233号)要求,我县认真组织各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债务清理核实工作,并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债务进行初步审核、登记、归类。现将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1、全县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按文件要求清理本单位长期债务。本次共清理全县11个乡镇卫生院,存在未偿还债务的卫生院有3个,均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医疗卫生机构。按未偿还债务来源拆分本次清理共5笔,债务总余额为627360元。其中平乐瑶族乡卫生院2笔共338560元;乔音乡卫生院2笔共226800元;中亭乡卫生院1笔62000元。

2、债务分类及用途。本次债务清理分为显性负债和隐形负债两类,其中显性负债565360元;隐形负债62000元。用途均为医疗设备购置。

3、各年度债务分布情况。2015年及以前年度递延尚未偿还的1

长期债务总额为312000元,其中显性长期负债250000元;隐形长期负债62000元;2015年度无负债;2011年当年形成的长期债务总额为315360元,均为显性负债。

1、2011年形成债务在总债务余额中所占份额较大,不属于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范畴。

2、中亭卫生院产生的债务用其他专项经费垫支,造成其他专项经费缺口。

按照区、市文件要求,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方案,积极开展债务化解工作,并及时报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化解工作的执行情况。

凤山县医改办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2

乡镇债务清理工作汇报[篇2]

各位领导:

大家好!首先,我代表永昌县城关镇党委、政府对不辞辛苦莅临我镇开展镇村两级债务调研工作的领导们表示热烈的欢迎!下面,我就城关镇镇村两级债务清理情况作以简要汇报,但愿能为各位领导的调研工作带来一些可供参考的信息和情况。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安排,我镇对1990—2015年期间所发生的镇村两级债务进行了清理汇总,并对2015—2015年的新债务进行了清理统计,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城关镇是永昌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和商流、物流、信息流的集散地,是全市“一线三点”经济带的节点之一。全镇辖10个村4个社区,总人口72583人,其中城市人口58763人,农村人口13820人。耕地面积37037亩,人均2.7亩。2015年,全镇农业增加值达到5181万元;乡镇企业增加值达到13953万元,其中工业增加值达到4191万元;大口径财政税收达到745.8万元;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10422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015元。

1

1、2015年底前债务情况:全镇镇村两级所负债务主要是源于生产性支出、经营性支出、基础设施、公益性建设支出、管理费用及其它。具体是镇村办公场所建设、城乡道路建设、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人畜安全饮水工程、农业产业化设施建设、村容环境维护、垫交垫付的乡统筹及人员工资等。镇村两级总负债为4879万元,按欠款途径分类:银行、信用社贷款58.2万元,村基金会贷款91.2万元,个人借款257.9万元,工程欠款4471.7万元。其中:镇政府负债3684万元,按用途分类:个人借款190万元,工程款3494万元,银行贷款47万元(乡镇企业财政周转金)。村级负债1148万元。按欠款途径分类:银行、信用社贷款102.4万元,(村基金会贷款91.2万元),个人借款67.9万元,工程欠款977.7万元。

2、2015年债务情况:镇村两级总负债为23万元,按欠款途径分类:银行贷款村6万元(基金会贷款),工程队欠款17万元,均为村级债务。

3、2015年债务情况:镇村两级总负债为70万元,按用途分类:生产性支出8万元,基础设施、公益性建设支出62万元(其中:道路建设16万元、小型农田水利建设6万元、农户住宅建设配套9万元、乡村改善办公条件建设15万元、人饮工程建设16万元)。按欠款途径分类:银行贷款8万元(村基金会贷款),工程队欠款62万元。镇政府负债10万元(工程队欠款),村级债务总60万元,按用途分类:生产性支出8万元,基础设施、公益性建设支出52万元(其中:道路建设6万元、小型农田水利建设6万元、农户住宅建设配套9万元、乡村改善办公条件建设15万元、2

对于化解涉众纠纷心得体会范本四

一直以来,因司家营的拆迁遗留问题以及后期产生的炮震污染等问题,导致响嘡信访量一直居高不下,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针对这种情况,我们从思想上再上位,以县“百日攻坚”行动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契机,将信访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全力扭转被动局面,在信访维稳上见真招、求实效。

在今年的两会维稳工作中,我们由以往的被动防守改为主动出击,做到“三个主动”:一是主动建档分类。梳理信访案件79件,其中重点案件49件,全部完善档案,做到一户一档,详细记录信访人诉求、案件进展以及详尽的社会关系。同时,将全部信访案件进行分类,按性质分为个性问题和共性问题两大类,并根据轻重缓急将案件分为一级关注、二级关注和普通关注三个级别:一级关注对象为近两年多次进京赴省访人群;二级关注对象为多次赴市赴县访人群;普通关注对象为赴街道上访人群。对不同级别信访人群反应问题的难易程度进行排序,由易到难进行逐步化解。二是主动约访下访。主要领导不仅开门接访,还主动约访、下访,将信访人约到办公室,或亲自入村到信访人家中去,定期与重点信访人见面。两会期间,主要领导约访x次,接待上访群众x名,牢牢把信访人稳控在当地。三是主动陪访帮办。由被动接变为主动陪。由包片领导、包村干部陪同信访人到县、市、省乃至国家有关部门咨询相关政策,为信访人提供所需帮助,让其心服口服并深受感化。通过这个方法,我们成功的将两名涉法涉诉的进京访老户稳控在当地。

在案件化解中,通过“三个找准”推动信访工作打开新局面:一是找准症结。深入挖掘信访问题产生的根源,准确掌握信访人根本诉求,只有找准症结,才能解开心结。因此,想要有效化解积案,就要分清哪些是合理诉求,哪些是不合理诉求。二是找准钥匙。从问题根源入手,充分发挥村支“两委”、同学、朋友、亲戚、领导等社会力量,多渠道、多角度寻求破解信访问题的突破口。三是找准措施。对信访案件进行逐一分析,由班子成员集体“会诊”,集思广益,制定有效化解措施。对于一些个性问题,解决后不会产生连锁反应的,化解了一批;引导部分群众走诉讼渠道,依法维权,分流了一批;对于一些政策问题,我们派专人陪同,到县、市乃至省职能部门进行政策咨询,疏导了一批;对于一些家庭确实存在困难的,通过经济救助和政策帮扶,安抚了一批;对于一些解决起来难度较大的共性问题,通过千方百计利用外围关系,稳控了一批。

一是宣传正能量。在与上访人的接触中,积极宣传党工委、办事处心系群众利益、解决信访问题所做的工作,努力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支持信访工作的浓厚氛围,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为信访工作稳中向好发展凝聚强大合力。二是宣传依法治访。在接待来访和下访过程中,注重通过谈心谈话对群众进行普法教育,切实增强群众知法懂法意识,引导群众自觉依法表达诉求,抵制各种违法行为,大力弘扬依法有序上访。三是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展,为打击非法上访提供了有力武器。此次全国“两会”期间,我们通过加大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内容以及全县扫黑除恶打击的缠访闹访典型案例的宣传,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有效打压了部分上访人的嚣张气焰,为信访稳控提供了强大助力。

经过我们一系列努力,目前我街道的信访局面有所好转,但仍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有待进一步加强。未来,我们必将以高度的责任心和时不我待的紧迫感,扎实推进积案化解,全力以赴抓好稳控,推动响嘡信访维稳工作再添新战果、再上新台阶!

对于化解涉众纠纷心得体会范本五

通过全面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能使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和实际困难得到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得到化解,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突出矛盾纠纷的工作基础得到夯实,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保持信访总量,使群体性事件持续减少。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排查重点。从单位的实际出发,把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做为排查调处的重点:土地承租、财务公开、区收区支、风险理赔、各种救济等群众反映敏感问题全部做到公开。

(二)明确责任。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及时进行解决。民事纠纷调解工作中,调委会充分发挥其作用,以预防为主。做好调解工作,可使社会稳定,避免不少民事纠纷的扩大,真正发挥了调解组织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一)切实加大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力度。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着力构建党支部领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手段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

(二)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和困难。高度重视,认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诉求事项,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而且能够解决的,落实责任单位,限期督办解决。对暂时不具备解决条件,可以逐步变通解决的,做好面向群众的沟通工作,取得理解和信任。

(三)强化法制宣传。加大对《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要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利益的同时,坚决依法维护正常的上访秩序和社会秩序。

(四)多方参与,形成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强大合力。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发挥群众自治组织、离退休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和热心公益事业的老同志参与社会矛盾的化解工作。

 

(一)建立预防机制,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坚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预防上,工作中,及时掌握矛盾纠纷发生情况、特点和规律,积极预测,超前防范,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做到预防与化解纠纷相结合。 (二)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为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创造必要的条件。有专职调解委员会主任、调解室、有调解例会和调解记录、有纠纷登记薄。动员组织党员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争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或未萌状态。 五、完善机制,确保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取得实效。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把排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列入一把手的重要议事日程,党政领导负总责,亲自抓,亲自主持研究重大疑难信访事项,认真接待信访群众,切实把矛盾纠纷工作做好。

对于化解涉众纠纷心得体会范本六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拓宽思路,创新方法,重点化解那些久拖未决、久访未息的信访积案,为进一步减少信访存量,推动全县信访形势继续好转,促进我县全面跨越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以省、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的信访案件,近年重复进京去省集体上访和非正常上访案件,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三跨”案件为重点,全面排查信访积案,通过信访积案化解攻坚工程,对上级交办信访积案实行90%以上彻底结案,85%以上息访。

1、坚持属地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应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法定途径处理信访积案,积极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由相关管辖机关和机构负责处理;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管辖外的信访积案,按照《信访条例》有关程序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处理。

2、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要认真摸底排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全面、客观分析形成信访积案的前因后果,实事求是地提出化解方案。要坚决摈弃“先入为主、简单定案”的错误做法,敢于有错必纠。

2、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要在坚持依法依规审查、按程序办理的基础上,坚持以人为本,重在解决实际问题,做到因案施策、综合施治,实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

4、坚持教育疏导和依法处理相结合的原则。经严格审查,对确属过高要求或无理要求的信访积案当事人,要耐心讲解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不听劝阻,执意以上访为名滋事、闹事的,及时移交相关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信访积案化解攻坚年”活动从4月份开始至11月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研究部署,制定方案。

学习传达中、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将“信访积案化解攻坚年”精神传达贯彻到每一名工作人员,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部署要求上来,认真研究部署“信访积案化解攻坚年”活动。结合我场实施,突出重点,认真研究制定有效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具体责任,提出有关要求,确保“信访积案化解攻坚年”活动落到实处。

第二阶段:排查交办,分类化解。

各单位、村要结合实际,全面分析、周密部署,认真排查矛盾纠纷及信访隐患,把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越级上访问题,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历年来久拖未决的信访问题作为此次工作的重点。针对辖区内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和群众关注且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逐一进行摸底排查,全面摸清矛盾纠纷和信访不稳定因素并建立台帐,做到底子清楚,问题明了。

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信访隐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以及“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工作原则,明确包案领导具体承办人员,层层落实,责任到人,明确解决期限,落实措施,逐案分析,逐一化解,切实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力促“案结事了”。在调处过程中,要把依法按政策办事与特殊个案灵活处理结合起来,对有可能引发集体访、越级上访的隐患问题,要在做好教育、疏导、稳控的同时,主动跟踪劝访、导访,杜绝非正常上访发生;排查和调处同步进行,对符合政策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尽快解决。对符合政策一时解决不了的,要综合协调各方力量,详细研究案情,制定调处方案,限期解决。对要求过高或不符合政策的,要做好深入细致思想政治工作和稳控工作。对可能越级上访和可能采取极端行为制造事端的人员,切实加强防范,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稳控,坚决防止发生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对无理取闹、寻衅滋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第三阶段:结案申报,做好总结

场“信访积案化解攻坚年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信访积案化解攻坚年”活动进行全面督促检查,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对重新重访案件解决和息访罢访情况再进行复查、复核、“回头看”。各单位、村要认真总结经验,研究探索信访工作中一些带普遍性、根本性的问题,逐步建立健全处理重新重访问题的长效机制。各单位、村要对“信访积案化解攻坚年”活动情况形成工作总结,主要包括信访积案的排查和化解情况、主要做法、收获和体会以及意见和建议等,以书面形式于11月5日前报场“信访积案化解攻坚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1、加强组织领导。“信访积案化解攻坚年”活动中要化解的案件大多时间跨度长、情况复杂、处理难度大,必须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解决重信重访问题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2、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切实做到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坚决打好化解信访积案的主动仗、攻坚仗和整体仗。特别是对“三跨三分离”信访积案,主办和协办等相关单位,要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合力落实问题解决和人员稳控的责任,切实做到案结事了、人稳当地。

3、强化工作责任。要以严格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推动工作落实。对已交办的信访积案,凡信访人再次发生赴省进京重复上访的,一律实行倒查问责。对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造成信访积案得不到有效解决,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任人,要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信访积案化解工作的绩效,将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4、建立长效机制。认真总结信访积案化解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积极探索重信重访的特点和规律,建立健全信访事项逐级处理和三级终结机制,完善涉访特困救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办法,逐步建立健全化解信访积案的长效工作机制。

化解涉众纠纷心得体会范本 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化解工作总结(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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