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人员坚守信仰心得体会和方法 教职人员坚守信仰心得体会和方法总结(7篇)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主题教职人员坚守信仰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后勤工作不是一个人的工作,它要着眼于幼儿园的整体发展与运行,站在幼儿园的角度来规划后勤工作的开展,服务于学校大局和各项教育教学中心工作,因此我园后勤工作人员都能从幼儿园整体工作出发,努力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和效率,配合领导做好幼儿园的各项工作。
一、安全工作:
安全工作是幼儿园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尤其是在北仑区这样一个大的环境下,无论是政府、教育局还是街道,对于学校安全工作,都提到了一个非常高的高度。每月的安全月报表、房屋的普查、校园周遍安全的登记、安全月等等,都在促使学校加强对安全工作的意识,避免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在创建”平安校园”和“打造平安北仑,平安教育”的形势下,我们逐渐形成了“防患于未燃”的安全意识,具体工作如下:
(1)加强日常管理,如房舍、设备、玩具等固定财产进行定期的检修,采取多种形式,层层检查,层层把关,班级教师保育员检查自己的教师设备和包干区,另外每月定期对幼儿园进行整体的排查,领导不定时的进行抽查等。并随时进行消防设备检查。
(2)有计划地向教职工和幼儿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燃。我们按年级组制定安全教育计划,将安全教育内容融进正常教育内容之中,让幼儿了解简单的安全常识,增强了幼儿的安全防范意识。同时让教师明确自己要有良好的安全意识才能保障我们幼儿的安全。我们也非常重视对教职工开展了安全宣传与教育,如组织开展“教师安全知识竞赛”等等,另外还不定期的请安全和法制副校长对幼儿和教职工进行相关的安全和法制教育。并且在本学期,我们组织了多次有关消防安全的讲座,增强教职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3)加强宣传。我们以发安全教育告家长书、出宣传窗等多种形式,向家长宣传安全教育理念,告之家长在节假日中的相关安全防范内容等。幼儿园橱窗每月都有“安全专栏”等。还利用“幼儿成长档案”向家长进行宣传,使家长对幼儿安全教育引起重视。
(4)创建“平安校园”,平安校园是对我们幼儿园一年来安全工作的一个总结,是检查学校针对安全工作所开展的工作成效的一项措施。本学期,针对前阶段所积累的相关安全资料,进行了统一的归纳和分类,根据平安校园的工作要求,进行整理,为下学期北仑区平安校园的复查做好了准备,同时也是对于自己一阶段下来安全工作的一个总结,以便在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寻找问题、发现问题,以此来寻求更好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增强工作中的经验。
(5)做好安全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在创建“平安校园”的过程中对于幼儿园一学年工作开展的资料进行了统一的整理,并且在此基础上对外聘教师的登记、幼儿园固定财产的登记等等都做到了档案的归类。
二、总务工作:
总务工作比较细,也比较杂,比如哪个班级的灯不亮了,水龙头坏了,下水道堵塞了等等,随时都要准备好去处理这样的突发实践,以便保证各班级正常的教学工作的开展。本学期工作人员配合园领导,完成了分园室外活动场所的装修工作。另外定期对幼儿园整体进行设备、大型玩具检查,发现所存在的安全隐患,避免各种事故的发生,并结合以前维修不够及时的经验,设计维修清单、衔接维修人员,对于各个班级以及幼儿园整体环境出现的损坏等维修问题,都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进行解决,为幼儿安全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还有就是配合领导建成了开发区幼儿园七彩园蔬菜基地等。当然在过程中,依然会存在遗漏等问题,希望在下学期,得到解决。
三、门卫工作:
在这学期中,门卫较好地完成了自己的本职工作,严守大门关,严格执行幼儿园的安全制度,对来客进行登记,不轻易放可疑的人进入幼儿园,在幼儿入园、离园的关键时间,门卫关注幼儿的安全,夜间,门卫担负起保证幼儿园财产的安全责任,并对正在改建的新教学楼进行固定的巡逻。在遇到幼儿园有大型活动的时候,服从领导的安排,总是非常积极地做好各项配合工作。门卫积极管理门口的交通安全,并配合值班教师对入园、离园时的车辆进行管理和疏通,还利用可移动的彩旗软栏杆让小朋友排队上车,保障了幼儿园门口的安全。另外,针对保安工作和本园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保安工作考核制度,以此来提高保安人员的工作实效,确保幼儿园整体的安全。
以上的总结是我们幼儿园后期工作的一部分,更多的内容和责任将促使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的反思和完善,以期待更多的收获。
主题教职人员坚守信仰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
学历: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完善事业单位岗位(项目)聘用制度加强聘用合同管理的若干规定》(沪人[]29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35号)和《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沪府发[]4号)文件精神,以及《上海市卢湾区第二中心小学聘用合同制的实施方案》和本校各项配套规章制度,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聘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共同信守本合同所列各条款,并确认本合同为双方解决人事争议的依据。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岗位
甲方聘用乙方为本校教职工,聘用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以甲方每学年(每年____月份)下达的岗位任务书为准。在本合同期间,甲方可以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当服从安排。
二、岗位职责要求及岗位纪律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岗位职责和规范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
三、工作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1、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现行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支付方式,发给乙方工资待遇。
2、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各种社会保险和税收的规定。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享受相关医疗待遇。
4、甲方根据乙方每年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及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考核,并按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和奖惩。
5、乙方因工负伤及女职工孕期、产假和产后长休假待遇等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6、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各类法定节日、婚丧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寒暑假等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1、甲方按国家规定实行每周工作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
2、甲方应根据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工作环境和劳动保护设施,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并严格要求执行。
3、乙方应树立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单位及个人人身安全,对违反安全规定而造成的损失,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五、奖励与处分
1、乙方工作表现优秀,有突出贡献的,甲方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2、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及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岗位纪律,给工作带来损失和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奖惩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聘用合同的终止、续订、变更、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终止:
1、聘用合同期满;
2、双方约定的聘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3、聘用单位被撤销、解散。
(二)续订:
本合同期满前,根据岗位需要,经考核合格,且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在合同期满前30天时按照规定的程序签订《聘用合同续签书》。
(三)变更:
甲乙双方在聘用合同期内,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无法履行合同有关内容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签订补充协议。
乙方经业务考核不合格的,甲方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并相应变更聘用合同。乙方应当接受。
(四)在聘用合同期内,若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甲方利益的;
2、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损害甲方利益的;
3、违反本聘用合同约定经甲方两次指出仍不改正的;或者工作不负责任,发生责任事故,给国家或甲方造成大损失的;
4、连续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以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6、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7、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经竞聘无岗位的或不服从另行安排其他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3、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又拒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的;
4、乙方竞聘岗位不成功,又不服从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5、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6、乙方未履行聘用合同的;
7、其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条件的。
(六)在合同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1、甲方不履行聘用合同,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2、甲方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3、乙方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4、乙方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5、乙方依法服兵役的;
(七)除第六条第(四)款列举情况之外,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1、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2、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
3、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在目前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
5、正在接受法律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八)除第六条第(六)款规定外,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30日通知甲方。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单位协商一致,又不
属于第六条第(六)款规定情形的,乙方应当继续履行本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单位协商一致的,乙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九)下列情况下,必须经甲方同意才能解除合同:
1、承担重大科研项目任务未完成的;
2、承担研究课题任务未完成的;
3、担任毕业班教学工作,学期未结束的。
七、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及赔偿责任
(一)聘用合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聘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实际损失和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每工作1年给予其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乙方上年月平均工资):
1、甲方不履行聘用合同,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而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2、甲方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而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经竞聘无岗位的或不服从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而甲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4、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而甲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5、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又拒不服从岗位调整而甲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6、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一致而甲方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三)合同期内,乙方由甲方出资接受教育、培训、购房(包括货币分配)、出国等,必须为本校服务一定年限。如服务年限超过本合同期限的,根据甲方需要,本合同期限应当续延。因乙方个人原因未到服务期限而解除聘用合同(包括违纪、辞退、开除、自动离职等)的,需按甲方有关规定支付违约金。具体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订补充协议。
(四)关于违约补偿和赔偿按照《本校有关费用赔偿、补偿的规定》执行。
八、人事争议的调解和仲裁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人事争议调解小组提出书面调解申请,也可向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人事部门申请调解。人事争议调解小组受理的人事争议,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结案,到期未能结案视作调解不成。如调解不成,双方均可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行使权利。
九、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
1、如乙方在病假期间从事有收入的其他工作,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乙方原为聘用制干部的,如未能被甲方继续聘用在干部岗位上,则由甲方按工人身份进行管理,并享受工人待遇,按国家对工人身份的政策办理退休手续。
3、根据教育系统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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