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新冠培训总结范文 新冠科室培训总结(7篇)
总结是对过去一定时期的工作、学习或思想情况进行回顾、分析,并做出客观评价的书面材料,它可使零星的、肤浅的、表面的感性认知上升到全面的、系统的、本质的理性认识上来,让我们一起认真地写一份总结吧。总结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医院新冠培训总结范文(推荐)一
【疫苗】本次使用的新冠病毒疫苗均为灭活疫苗(vero细胞)(以下简称新冠灭活疫苗)。接种后可刺激机体产生抗新冠病毒的免疫力,用于预防新冠病毒感染引起的流行性疾病。基于已经完成的疫苗免疫原性和安全性临床研究数据,同其他任何疫苗一样,接种本疫苗的人群由于个体差异不一定产生100%的保护效果。
接种对象及剂次:纳入我省新冠病毒疫苗紧急接种的重点人群。共接种2剂,两剂间隔14-28天,如无特殊情况,应当间隔28天。
接种剂量及途径:上臂三角肌肌肉注射,每次0.5ml。
【不良反应】
新冠灭活疫苗临床试验数据显示,接种新冠灭活疫苗后0~28天内发生率最高的不良反应为疫苗接种部位轻微疼痛,发生率为19.35%;其次为乏力,发生率为5.91%;其余发生率≥1%的主要有腹泻、头痛、发热、肌肉痛、恶心/咳嗽、疫苗接种部位肿胀、红晕等。未出现严重不良反应。
此外,既往在其他冠状病毒疫苗的动物实验硏究中发现,接种疫苗后再次感染病毒时,病毒所致疾病岀现加重现象。本新冠灭活疫苗已完成的大动物实验及/i-ii期人体临床试验中尚未观察到以上现象,是否也存在上述安全性问题尚不能确定。
【禁忌】
下列情况严禁使用本新冠灭活疫苗:
(1)对本品中的活性物质、任何非活性物质或制备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或以前接种过本新冠灭活疫苗出现过敏者;
(2)严重慢性病、过敏体质者。
【注意事项】
(1)属于严重过敏体质,既往注射其他疫苗时发生过严重过敏反应,或初次接种本疫苗出现过敏者,严禁接种本新冠灭活疫苗;
(2)有以下情况者慎用:家族和个人有惊厥史者、患慢性疾病者、有癫痫史者、过敏体质者;
(3)新冠肺炎既往感染者或核酸、抗体检测阳性者;严重慢性病或慢性病急性发作期患者,药物不可控制的高血压者;患有惊厥、癞痫和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史者;患有血小板减少症者或者出血性疾病患者;正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或者免疫功能缺陷的患者,均不适合接种本新冠灭活疫苗;
(4)注射人免疫球蛋白者应至少间隔1个月以上接种本疫苗,以免影响免疫效果;
(5)接受注射者在注射后应在现场观察至少30分钟;
(6)由于个体差异,极少人可能发生严重过敏反应,如遇如心慌胸闷、气促气喘、头疼呕吐等不适症状,应及时告知接种医生,并到医院就诊。
以下人群接种本新冠灭活疫苗尚无临床试验数据。请再次明确是否存在以下情况,并勾选“是”或“否”:
1.18岁以下。
是y 否n
2.60岁以上。
是y 否n
3.妊娠期。
是y 否n
4.既往发生过疫苗接种严重过敏反应(如急性过敏反应、荨麻疹、皮肤湿疹、呼吸困难、血管神经性水肿或腹痛)。
是y 否n
5.惊厥、癫痫、脑病或精神疾病史或家族史。
是y 否n
6.严重的肝肾疾病、药物不可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40mmhg,舒张压≥90mmhg)、糖尿病并发症、恶性肿瘤、各种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急性发作期。
是y 否n
7.已被诊断为患有先天性或获得性免疫缺陷、hiv感染、淋巴瘤、白血病或其他自身免疫疾病。
是y 否n
8.已知或怀疑患有疾病包括:严重呼吸系统疾病、严重心血管疾病、肝肾疾病、恶性肿瘤。
是y 否n
请认真阅读以上内容,对告知内容理解并同意接种,请签字确认!
受种者签字: 接种医生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医院新冠培训总结范文(推荐)二
将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包括负责人、管理人员、培训教师在内的所有工作人员以及物业人员,以下简称员工)与培训对象(以下简称学员)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首位,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和当地疫情防控工作各项指令和部署要求,落实复工复课前后的疫情防控工作,做到思想不松、要求不降,扎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有序复工复课,确保平稳过渡,逐步恢复正常培训秩序。
1.全员摸底调查。根据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返岗返学人员健康监测防控指导意见》(省疫情防控办〔2020〕7号)以及我市防控工作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复工复课前组织全体员工、学员填报《校外培训机构员工和学员健康申报表》(详见附件4),做好师生健康全覆盖监测工作,做到一人一表,不漏一人。
2.场所清洁消毒。正式复课前,校外培训机构应根据省教育厅防控办《校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与消毒指南》(浙教防控办函〔2020〕5号)要求,选用含氯类、过氧化物类等高效消毒剂或复合双链季铵盐类消毒剂,按照作用浓度和作用时间对各类教学、生活场所和食堂进行全面消毒。
3.防控物资准备。校外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复课前后防疫物资保障工作,建立健全防疫物资保障工作机制,按照疫情防控工作需求和机构规模,配备充足的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做好发热患者“临时隔离”方案,明确隔离办法、要求,条件允许的机构须在卫生疾控部门的指导下设置“临时隔离室”;要熟悉就近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联系方式,做好应急处置预案。要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物资管理,完善工作制度和流程,确保防疫物资采购、验收、入库、出库、保管等过程规范有序。要切实加强对消毒液、酒精等有毒、易燃物品的管理,规范采购渠道,落实专人保管,加强业务培训,明确操作过程,避免出现学员误食,杜绝中毒、火灾等事故发生。
4.实施“封闭式”管理。校外培训机构要全面实施场所“封闭式”管理制度,严控人员进出,除员工、学员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入培训场所。所有进出培训场所人员(含保安、保洁等)均须落实“身份核实→扫码或亮码 测温→登记→放行”等工作流程。
5.做好复课提示。校外培训机构具体复课时间明确后,要通过“告家长书”等方式告知学员和家长复课时间以及复课后应注意的事项,确保平稳有序复课。
1.实施错时错峰培训。校外培训机构要按照培训学员的人数,错时错峰安排培训场次和班级人数,切实防止出现校门口交通拥挤、学员和家长大量聚集等情况。停止举办任何进培训场所的家长会和家长开放日等活动。
2.继续实施“封闭式”管理。除本机构的员工和学员以外,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外培训机构内。对进入机构的员工和学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登记。未取得健康码“绿码”的员工和不符合条件的学员,应予以劝返。相关人员须佩戴口罩,并严格测量体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一律不得进入机构内。疫情防控期间,对外地来杭学习考察的团组,应婉言拒绝或请其推迟来杭。
3.严格卫生消毒制度。校外培训机构要参照《校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与消毒指南(试行)》(浙教防控办函〔2020〕6号),每天对培训场所实施消毒。实施消毒处理时,操作人员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要妥善保管消毒剂,明确标识,避免误食或灼伤。每天做好各类教学、生活及工作场所(如教室、办公室、公共活动区等)的通风换气,严禁安排学员在密闭环境下学习和活动;严格执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所有教室内无新风的风机盘管系统暂停使用。
4.加强卫生健康教育。校外培训机构要开展多种形式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现有的官网官微、走廊宣传栏等平台,普及卫生保健常识,依法依规开展科学防控。组织员工和学员学习省教育厅防控办《校园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师生个人防护要点指南》(浙教防控办函〔2020〕3号),指导员工和学员加强个人防护。要求每一名员工和学员养成勤洗手习惯,严禁随地吐痰,注意咳嗽、打喷嚏时的卫生礼仪,人际交谈应保持适当距离。
5.建立缺课登记追访制度。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掌握所有未正常到岗到课的员工和学员的健康状况,对缺勤、请假、早退的员工和学员,落实专人每天做好电话、网络访问,了解其身体状况,进行情绪安抚,提出健康建议,并记录、汇总相关情况。
6.强化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若发现有发热等症状的疑似患者,校外培训机构应根据《校外培训机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详见附件6),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联系当地卫生疾控部门请求指导处理,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1.复工时间。校外培训机构复工专指机构员工复工,不含学员线下复课。
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落实xxx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和建设工程复工复产的通知》的“六个到位”要求,且通过“xxx市企业严格防控有序复工数字平台”复工申请核准的,即可有序复工,同时须第一时间向属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备;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复工申请由属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复工时间不得早于中小学校开学时间。
复工不等于线下复课。疫情防控期间,鼓励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网上办公、远程办公和居家办公。校外培训机构可利用复工时间做好线下复课的各项准备工作,但不得擅自提前进行线下复课。
2.复课时间。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复课时间不得早于中小学校开学时间,具体复课时间按省教育厅、市政府有关部署执行。
1.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清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性、复杂性,强化“守土有责”的使命担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把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增强主动性、前瞻性、科学性,构筑起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严密防线。
2.健全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相应的工作组。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尽快制定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建立健全培训场所日常筛查机制、疫情防护措施、疫情处置机制,将防控工作抓实抓细。
3.加强联防联控。要建立与政府、医院、社区、家长等多级防控工作网络,各培训机构应及时掌握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卫生健康管理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发热门诊/定点医院、所在社区的疫情防控人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畅通信息渠道,加强协同配合。
4.强化督导检查。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力量,在复工复课前后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明查暗访,重点加强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检查指导。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弄虚作假、推诿扯皮、把关不严、不敢担当、落实不力的要督促整改、严肃问责,确保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以上工作方案中的相关要求,如与省、市疫情防控的最新工作部署、工作要求不一致,则按省、市最新部署和要求执行。
医院新冠培训总结范文(推荐)三
一、工作机构
成立--企业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组 长:建议由企业法人担任
副组长:建议由各副总担任
成 员:建议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
下设隔离组、消杀组、防护用品保障组、维护稳定组等工作组,具体负责各项疫情防控工作。
二、职责分工
(一)隔离组
组 长:---
成 员:---
职 责:负责对需对观察隔离的员工设置专门的隔离区,并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负责定时向区防疫指挥部报告每日情况。
(二)消杀组
组 长:---
成 员:---
职 责: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对企业内部各类场所开展环卫保洁、开窗通风、专业消杀等工作。
(三)防护用品保障组
组 长:---
成 员:---
职 责:负责采购、储备应急物资和防护用品。
(四)维护稳定组
组 长:---
成 员:---
职 责:负责厂区、宿舍和各出入口及隔离区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做好人员情绪稳定工作,开展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引导。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新冠肺炎疫情后,企业做好疫情报告,同时配合各相关部门做好预防、控制等应急处理工作, 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四、应急处置措施
企业一旦发生新冠肺炎疫情,立即启动本预案,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一)疫情报告
员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呼吸道症状人员或疑似人员时都应立即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县级卫生疾控部门报告。
(二)疫情处置
1.当发现体温超过37.3℃,并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的人员时,应第一时间就地实行隔离,做好详细信息登记,由当地卫生院按要求转运至定点医院进行筛查、诊治。
2.企业在接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确诊通告后,应立即全面停止生产活动,禁止人员外出或外来人员进入。
3.配合卫健、疾控等相关部门,对密切接触人员进行登记、建
医院新冠培训总结范文 新冠科室培训总结(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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