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网格化管理心得体会总结 部队网格化管理心得体会总结怎么写(三篇)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有关部队网格化管理心得体会总结一
在我镇定居点遭受“4〃”火灾的关键时刻,贵部部队官兵参加扑火战斗,英勇顽强,无私无畏,奋勇扑救大火,对我镇防火救火工作取得最后胜利提供了大力支持和真诚帮助。在此,我们谨代表全镇各族人民,向贵部表示由衷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4月日中午时,我镇发生了重大民房火灾。火灾发生后,镇机关干部、村(社区)干部群众迅速投入灭火战斗。但是受水源、扑救方法及风速过猛等各种不利因素影响,火势一度难于控制。在此危急情况下,部队10名官兵和3台消防车在13:38时及时赶到,迅速投入战斗,为有效控制火情,迅速扑灭大火,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救火中,大风卷起的沙石击碎了1台消防车的挡风玻璃,部队官兵在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始终奋战在救火一线,发扬不怕牺牲、无私奉献的精神,筑起了一道道烈火难以逾越的钢铁长城,奏响了军民一心战火魔的凯歌。作为人民最可爱的人,部队官兵这种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忍耐的战斗精神值得我们学习和发扬。
镇正处于建设美好新农村和小城镇建设的关键时期,百姓安居乐业这项举足重轻的民生工作,离不开包括贵部在内的各方面关心和爱护。长期以来,部队对我镇的建设给予了许多支持和帮助,我们相信,你们在危难时刻伸出的友谊和援助之手,必将进一步坚定我们做好新时期各项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最后,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及全镇各族群众对你们的鼎力帮助再次表示衷心的感谢!祝你们身体健康!工作顺利!万事顺意!
中共镇委员会
镇人民政府
20年4月日
有关部队网格化管理心得体会总结二
经军委领导批准,总政治部日前印发《关于加强部队军史馆(荣誉室)建设的意见》。《意见》深入贯彻党中央、有关军队党史军史工作的文件要求和决策部署,充分体现党的xx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刻阐述加强军史馆(荣誉室)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对不断提高军史馆(荣誉室)建设质量水平提出具体要求和明确规定,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军部队军史馆(荣誉室)建设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意见》指出,建好用好军史馆(荣誉室),是加强部队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这项工作,对于深入开展党史军史宣传教育,促进先进军事文化繁荣发展,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官兵,继承发扬我军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的优良传统,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推动部队建设科学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意见》强调,加强军史馆(荣誉室)建设,必须以存史资政育人为根本任务,围绕国防和军队建设主题主线,搞好统筹规划,健全制度机制,加大建设力度,努力为促进部队全面建设和提高战斗力服务;必须坚持积极作为、注重建设实效,坚持客观真实、准确反映历史,坚持突出重点、体现传统特色,坚持建用并重、增强使用效益;必须在加强基本设施建设、深入发掘史料文物、丰富展陈内容形式、注重搞好管理使用等方面下功夫见成效。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要把军史馆(荣誉室)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协调和经常性指导,机关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组织管理职责;要深入挖掘潜力,有效解决所需人员、经费等实际问题;要重视建立健全同步存史、审查指导、表彰奖励等长效机制,推动军史馆(荣誉室)建设不断创新发展。
大力发展先进军事文化的有力举措
经军委领导批准,总政治部日前印发了《关于加强部队军史馆(荣誉室)建设的意见》,对进一步建好用好军史馆(荣誉室)作出明确规范和具体要求。加强军史馆(荣誉室)建设,是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军队党史军史工作文件要求和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也是推动全军部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届六中全会精神、大力发展先进军事文化的一个有力举措。各级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抓好落实。
我军80多年波澜壮阔的军事实践,培育形成了体现人民军队性质和宗旨的先进军事文化,为自身发展壮大、克敌制胜提供了强大精神支撑和重要力量源泉。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发展征程中,我军创造辉煌业绩的同时,也留下大量珍贵的史料文物。这些史料文物翔实记载了人民军队前进发展的成长轨迹,集中体现了我党我军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生动反映了英雄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突出彰显了党的军事指导理论的巨大威力,成为我军先进军事文化的真实写照和重要载体。这笔宝贵精神财富是凝聚军心士气、激发战斗精神、推动部队建设科学发展的不竭动力,值得广大官兵倍加珍惜、代代传承。
军史馆(荣誉室)是传承和弘扬先进军事文化的重要阵地。建好用好军史馆(荣誉室),广泛征集、集中展存、认真研究、大力宣扬这些史料文物,对于着眼打牢部队思想政治根基深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围绕强化官兵精神支柱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聚焦永葆人民军队本色加强我党我军优良传统教育熏陶、贴近履行使命任务建设特色鲜明的军营文化、坚持弘扬主旋律打造高品位的军事文化产品,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人民军队的光辉历史是先进军事文化的源头活水,军史馆(荣誉室)建设创新发展必将促进军营政治文化环境建设,对繁荣发展先进军事文化也必将产生有力的推动作用。
各级党委和政治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意见》,从保持和发扬我党我军政治优势,推进先进军事文化繁荣发展的高度,切实把军史馆(荣誉室)建设抓得扎实有力、富有成效。要准确把握军史馆(荣誉室)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坚持以存史资政育人为根本任务,紧紧围绕国防和军队建设主题主线,为促进部队全面建设和提高战斗力服务;要不断提高军史馆(荣誉室)建设的质量水平,加大基本建设力度,深入发掘史料文物,积极创新展陈形式,充分展示反映部队的辉煌业绩和精神风貌;要重视发挥军史馆(荣誉室)的功能作用,在推动党的创新理论学习、促进党委科学决策、普及党史军史知识、引领官兵成长进步等方面有更大作为。全军各单位和全体官兵都要关心和支持军史馆(荣誉室)建设,努力把它打造成更富思想性、更有文化品位、更具感染力的精神家园。
有关部队网格化管理心得体会总结三
第一条 根据《陕西省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榆林市市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重点解决全县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立健全不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履职不力、工作平庸,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调整退出机制。对涉及追责和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推进县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党政同责,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
第四条 推进县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基本依据,综合运用精准扶贫、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维稳综治、党的建设等方面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和领导干部涉及参与民间违规借贷、煤炭经营、房地产开发以及自身存在突出问题进行调整。
第五条 依据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连续两年被评为一般等次,或者当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和县级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年度目标考核民主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得票率在30%以上,且不称职得票率超过15%的党政领导干部。
(三)年度目标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或者连续两年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党政领导干部。
第六条 依据精准扶贫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未完成年度减贫计划任务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县级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违反贫困退出规定,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或者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低于90%、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低于80%的党政领导干部。
第七条 依据生态环境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不力,致使本区域生态资源问题突出,环境明显恶化或无明显改善,受到省委、省政府或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有关党政领导干部。
(二)对本区域发生的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没有及时组织处理,或者处置失当造成次生灾害的有关党政领导干部。
第八条 依据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本区域境内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二)县级部门分管行业领域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道路交通一年内累计发生3起以上较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或同一企业一年内累计发生2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县级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三)一年内发生2起三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连续两年发生二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第九条 依据维稳综治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发生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或一年内发生2起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特别重大的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责任主体在县级部门单位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
(二)连续两年发生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对反宗教极端主义、反邪教组织、反恐工作落实维稳不力,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责任主体在县级部门单位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
(三)连续两年被上级单位确定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整顿单位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
第十条 依据党的建设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基层党建工作不力、问题突出,受到中组部、省委或市委通报批评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县级部门单位党组织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1.不按规定标准执行落实中、省、市、县制定的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相关规定,被县委组织部约谈两次。
2.全县党建工作逐月打分排名点评,年内累计3次排名处于末位的。
3.年度基层党建考核连续两年在同序列排名末位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县级部门单位党组织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二)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方面出现严重错误导向,造成恶劣影响,受到省委或市委通报批评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县级部门单位党组织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三)对违法违纪和作风方面的问题查处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县级部门单位党组织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1.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缺失,管辖范围内“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2.对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工作不支持,出现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现象,甚至干扰案件查办,导致严重后果的。
3.管辖范围内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滞后,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不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健全,导致腐败蔓延的。
第十一条 依据领导干部涉及参与民间违规借贷、煤炭经营、房地产开发等突出问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调整:
(一)涉及参与民间违规借贷的领导干部。
1.组织、从事、参与非法集资、民间违规借贷和其他非法融资等活动,或通过非法融资、委托理财等形式非法谋利或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2.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非法集资、民间违规借贷和其他非法融资等活动提供或变相提供保护,或向他人(单位)出借现金收取高额利息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对本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本部门单位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从事、参与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引起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或者阻挠、干扰案件查办以及在信用府谷建设中顶风作案、有错不纠、工作不力的。
(二)涉及参与煤炭经营的领导干部。
1.以承包、转包或入股等形式直接参与煤矿生产经营的。
2.从事煤炭营销以及矿用装备、器材、原材料和劳保用品等供销活动的。
3.从事煤炭基本建设和其他工程的投标、招标和承包、转包活动的。
4.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从事煤矿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方便,以权谋私、搞钱权交易的。
(三)涉及参与房地产开发的领导干部。
1.直接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活动的。
2.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纵容、教唆其他人员进行非法土地交易和房地产开发,充当非法土地交易和房地产开发行为 “保护伞”的。
第十二条 干部自身存在突出问题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思想政治素质不过硬,规矩意识淡薄。
1.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关键时刻经不住考验;信谣传谣,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在干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2.落实县委、县政府改革部署不坚决,推进本区域本单位重大改革消极怠工、措施不力,阻扰抵制改革,耽误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影响;在领导班子中搞团团伙伙或者闹无原则纠纷;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的。
3.对配偶、子女及其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不严、约束不力,甚至默许其利用自身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4.经纪律审查、审计、干部人事档案审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等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
5.本人出现一般性违纪,给予党政纪轻处分还不足以惩戒的;本人出现严重违纪,给予党政纪重处分后还需要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
(二)德行表现较差,群众不满意或不认可。
1.在面临急难险重任务和事关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关键时刻表现差的。
2.品行不端,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伦理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经调查情况属实的。
第十三条 县管党政领导干部下的调整方式主要有: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视情节轻重结合工作表现,区分不同情形及严重程度,分别采取上述方式予以确定。
第十四条 县管党政领导干部因上述情形进行组织调整或问责,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告分析。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县级部门单位对各自职能范围内出现的上述情形,应当及时书面报告县纪检委、县委组织部。报告内容包括认定的过程、依据、结果和初步调整或问责建议。县纪检委、县委组织部通过年度考核、任职考察、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信访举报等反映出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
(二)调查核实。针对提出的不适宜担任现职务干部人选,由县纪检委、县委组织部联合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调查中要注重听取有关单位党组织、分管领导和干部群众的意见。应注意有针对性地听取工作对象、服务对象意见。与干部本人谈话,听取其陈述意见。在全面调查基础上,作出客观公正评价和准确认定。
(三)提出建议。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提出调整建议。建议应包括:调整原因、调查结果、调整方式等内容。
(四)组织决定。按照干部任免程序进行调整或问责。对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干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五)谈话告知。对决定调整或问责的干部,应与其进行谈话,宣布组织决定,认真做好思想工作。
(六)信息备案。县委组织部对全县调整、问责干部建立备案信息库,跟踪管理。备案信息与县纪检委容错机制备案信息进行共享。
第十五条 调整后的领导干部,影响期满后,对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因工作需要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提拔任职。
第十六条 县直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县属国有重点企业领导干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委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办公室商县纪检委、县委组织部承担。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部队网格化管理心得体会总结 部队网格化管理心得体会总结怎么写(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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