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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者有哪些心得体会精选 管理者工作心得体会(三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21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主题管理者有哪些心得体会精选一

一、时间:早6:50—7:20时(周一至周五)

晚19:00—21:00时(周日至周四)

二、具体规定:

(一)新生入学的第一学年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培养良好的学习

习惯,按时出早操和上晚自习;第二学年要按时参加早自习,保证出勤率,不准无故旷操和旷自习。

(二)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早操和早晚自习,应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向辅导员提出申请,经准假后,填写假条,方可不出勤。

(三)早操和早晚自习实行考勤制,分别由分会体育部和学风监察部负责签到。在正式开始做操之前,每名学生要提前10分钟到指定地点,完成签到,排好队,准备做操。各班文体副班长组织站队,并站到本班最后,负责检查本班站队和做操情况,并于做操后向体育部上报结果。早自习必须严格遵守自习纪律,提前10分钟到自习室,自习考勤按照《护理学院学生课堂管理规定和考勤制度》规定执行。学风监察部每日对学生自习出勤情况和自习纪律进行检查,汇总后48小时内上报年级办。

(四)辅导员将对上报结果进行检查,并不定期抽查。分会体育部和学风监察部应该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不得虚报隐瞒缺勤人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五)对无故缺勤的同学,旷操或旷自习累计两次者给予通报批评处理;当周旷操或旷自习累计多次给予警告处分,给予扣除学时等相应处分。对于多次被通报者,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记入本人档案。

(六)严禁早操迟到或早退现象发生,迟到人员应主动找检查人员进行补改,否则按缺勤处理。对于早退现象带头者扣德育学分5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对早退现象严重的班级给该班班长扣德育学分3分,文体副班长和学风监督员各扣德育学分1分,并给予该班全班通报批评。

(七)对于早操或早晚自习检查中发现有冒名顶替情况,缺勤者和顶替者各扣德育学分3分,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八)每学期将对学生个人和班级在早操和早晚自习的检查结果进行评定,评定结果与评优评奖挂钩。

(九)对早操和早晚自习的出勤情况,检查者应严格把关,对于事假、病假必须有辅导员签字的请假条,否则一律按缺勤处理。

三、早操检查评分细则

为了提高我院学生身体素质,展现我院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提高学生做操质量,顺利迎接本科教学水平评估,我院特拟定早操检查评分细则如下:

(一)集体评分标准(每班每周总分100分):

1、队伍整齐,无迟到早退现象。(10分/周,2分/日)

2、全班参加,无缺勤现象。(20分/周,4分/日)

3、动作规范,节奏合拍。(60分/周,12分/日)

4、富有朝气,精神面貌好。(10分/周,2分/日)

(二)个人评分标准(每人每周10分,等同于德育学分10分):

1、迟到早退,扣1分/次/人。

2、旷操、冒名顶替者,扣3分/次/人。

3、动作不到位,态度不认真,扣1分/次/人。

4、左顾右盼、交头接耳、说话打闹者,扣1分/次/人。

5、衣着整齐,必须穿着运动鞋,不合格者扣1分/次/人。

(三)得分计算:

每周班级所得总分=集体评分标准中四项得分相加-班内个人扣分之和。

(四)评优标准

周最佳班级:以一周内学生出操得分最多为标准。

月最佳班级:在一个月内,获得最佳班级次数多或一个月

内平均分高的班级,按顺序评出月最佳班级。

学期最佳班级:在一个学期内,获得周最佳班级次数多或

一个学期内平均分高的班级,按顺序评出学期最佳班级。

主题管理者有哪些心得体会精选二

管理规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使用人在物业管理中的合法权益,促进管理、维护、养护本物业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和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等活动能正常持续进行,建设管理有序、服务规范完善、秩序良好、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物业管理区域,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遵守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规约对本物业区域内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物业的所有人发生变更时,规约的效力及于物业的继受人。

第二章 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第四条 (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五条 (相邻关系)

各业主同意,按照有利于共同生活、和谐相处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妥善处理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六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同意按照房屋销售合同中约定的和房屋使用说明书中载明的功能使用物业;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一致或房屋使用说明书中未列明的,按照规划部门核准的设计用途使用物业;不改变物业使用性质。

第七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时,除遵守本物业区域内电梯使用管理规定外,并共同承担电梯运行、维修、更新所产生的费用。

第八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按照国家、本市的相关规定及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相关制度,文明饲养宠物、燃放鞭炮等。

第九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车辆行驶和停放方面,遵守以下规定和约定:

(一) 吨以上货车(搬家等特殊情况除外)、大型客车以及载有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的车辆禁止进入小区;

(二)机动车辆在小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禁止鸣号、试车和练车;

(三)机动车辆按规定的车位(停车区域)停放,禁止在消防通道、消防井盖、绿化等场地停放;

(四)按照规定或约定交纳车位使用费;

(五)爱护停车场设备设施,造成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车位只可用作停放车辆,不得堆放杂物、安装设施或改作他用;

(六)对车辆有保管要求的,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车辆保管协议;

(七) 。

第十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当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还遵守以下规定:

(一) ;

(二) ;

(三) 。

第十一条 (使用物业的禁止行为)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区域内,除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外,不得从事下列危及建筑物安全或者损坏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二)擅自占用或损坏楼梯、扶栏、走廊、大堂、地下室、平台、天台、外墙、屋面、道路、绿地、停车场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

(三)擅自拆除、移装、占用或损坏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排水、消防、体育、建筑小品等物业共用设施。

(四)在公共场所晾晒衣物(预留的固定晾晒处除外)。

(五)在非指定位置堆放、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

(六)在本物业区域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标噪声。

(七)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随意悬挂、张贴、涂鸦或刻画。

(八)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九)高空抛洒物品(对高空悬挂、搁置的物品应妥善管理

管理者有哪些心得体会精选 管理者工作心得体会(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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