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秩序敏感期的心得体会如何写(九篇)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推荐秩序敏感期的心得体会如何写一
一、禁止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随意横穿道路、翻越隔离护栏,禁止乘车人向车外抛洒废弃物。违者,处20元罚款。
二、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违者罚款100元;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违者罚款200元;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违者罚款100元。
三、禁止机动车乱穿乱插、违法掉头、违法超车、逆向行驶,禁止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通行,违者依法严处。
四、禁止机动车乱停乱放,距离公共汽车站3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放机动车,对机动车违法停放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100元罚款,并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五、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占用道路施划停车泊位,违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每车位500元罚款。
六、对安装遮阳伞、加装顶灯等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以500元罚款。
七、禁止无牌无证、假牌套牌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者除依法处以罚款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法扣留机动车。
八、禁止酒后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非机动车,严禁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追逐竞驶,违者依法严处。
九、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客运人力三轮车在市中心城区道路内通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处50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其非机动车。(一)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二)逆向行驶的。(三)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未靠道路右侧行驶的。(四)不按规定载人载物的。(五)客运人力三轮车在市中心城区通行的。(六)违法停放的。(七)安装遮阳伞等影响安全的设施的。
十、驾驶摩托车在市中心城区道路内通行,应当遵守以下规定,违者罚款100元。(一)摩托车应当遵守右侧通行原则,并在专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设置专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二)禁止摩托车在南湖大道华天大酒店路口至火车站、xx大道西华天大酒店路口至花板桥路口、巴陵中路九龙商厦路口至新路口通行。
十一、禁止大货车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定的禁行路段、禁行时段通行。确需要出入市中心城区的货运车辆,应当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通行证;车辆必须随车携带临时通行证,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十二、市中心城区道路禁止拖拉机通行,违者罚款100元。
十三、禁止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助力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非法营运、占道为市,违者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以罚款,扣留车辆15日。
十四、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十五、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并处非法产品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禁止未经批准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违者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十七、非出租汽车擅自安装顶灯、计价器等客运设施或者标识的,依法责令其改正,并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十八、对围攻、谩骂、殴打执法人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本通告中所称市中心城区是指楼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
二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市人民政府
20xx年9月26日
推荐秩序敏感期的心得体会如何写二
近年来,铁路上旅客不文明行为频频被曝光,无论这些不文明行为造成的影响是大是小,只要有新的不文明行为,必然成为新的焦点新闻。为何铁路上的不文明行为会引起大家激愤,究其原因是因为铁路是公共交通工具,是为大家共同服务的。
公共交通需要大家共同维护秩序,不文明行为会影响他人,同样,也会影响自己的交通出行。
躲在高铁厕所里抽烟触发烟雾报警装置影响列车正常运行,这样的新闻前些年频繁被网友们吐槽。一列旅客列车,不是为一个人开的,躲在厕所抽烟一人爽,买单的是全体乘客,甚至是下一列车的全体乘客,影响的是铁路交通秩序,造成的损失是难以估量的。这种行为不仅仅是不文明,情节严重会上升到犯罪的层面。
厕所抽烟事件这几年在一片“声讨”中已逐渐消失,但是近些年新的不文明行为霸座又冒了出来。比如:霸座,霸座者姿态强硬,一副油盐不进泼皮无赖的丑恶嘴脸,强占的是他人座位,侵害的是他人权利。好在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文规定:高铁霸座,并在列车员多次沟通都不愿起身时,其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给予180天内禁止购买火车票的处罚。
“恶人”还需法律磨,这两种典型的不文明行为都被狠狠遏制。回过头再看这次不给内侧座位让行的不文明行为。有人会问,那个男子到底算不算“恶人”呢?他没抢占座位,只是不愿让行,可进入内侧座位的通道被男子行李堵住,这让人家大姑娘如何进去?啼笑皆非的“经典对白”应运而生:“我要过去”,“你进去啊,我又不是不让你过去”“你怎么过去是你的事”……
公共交通上的不文明行为之所以不文明,难道只是侵害了他人合法权利?笔者认为不止如此,应该还包括没履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尽义务。给内侧座位让行难道不是应尽的义务吗?将心比心,倘若男子与姑娘角色互换,男子又该是怎样的心情?假如是位肌肉壮汉,男子还会不给让行吗?
履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尽的义务和不侵犯他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合法权利,两者同样值得重视。只是前者存在于人们的道德规范之中,早已约定俗成罢了。例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脱鞋、不架脚、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等等。共同维护公共交通的环境是全体旅客的义务,给旅客移动让行同样是全体旅客应尽的义务。倘若一个人把行李堵在火车门口,然后说:“你们进去啊,我又不是不让你们过去,怎么过去是你们的事。”这难道和那位不给内侧座位让行的男子一样?
从不给内侧座位让行反思铁路上的
推荐秩序敏感期的心得体会如何写(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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