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健康企业培训心得体会实用 企业健康知识讲座总结(7篇)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2022创建健康企业培训心得体会实用一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整合创业资源,完善扶持措施,优化创业环境,全面激发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以及农村青年(以下简称农民工等人员)创业热情,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加快新型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促进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到2018年年底,全市扶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1万人,组织农民工等人员技能培训1万人、创业培训1万人;培育100名左右到农村创业的领军型创业者;创建一批市级、区(市)级返乡创业园。
(三)降低返乡创业门槛。优化返乡创业登记方式,进一步放宽创业实体住所登记条件,全面实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和集群注册,将涉农类创业实体工商登记管辖权限全部下放基层登记机关,对从事无店铺零售业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允许“一址多照”,允许物理分割地址或集中办公区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允许电商平台创业者将众创空间席位、住宅、公寓等登记注册为营业场所。放宽经营范围,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投资农村基础设施和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对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的农村公益性工程和项目,可采取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农民工等人员创设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建设、管护和运营。对能够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制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建设目录,鼓励返乡创业人员参与建设或承担公共服务项目,支持返乡人员创设的企业参加政府采购。将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返乡创业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机制,促进公共管理水平提升和交易成本下降。取消和下放涉及返乡创业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清理并切实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依法大幅减少返乡创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
(四)鼓励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鼓励返乡创业人员利用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结合农村发展进程,聚集各类创新资源,不断挖掘、拓展创业新领域,创造农村经济新业态。实施开发农业农村资源支持返乡创业行动计划,鼓励具有一定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农民工等人员,结合当地产业结构、消费结构升级的市场需求,把小门面、小作坊转化为特色店、连锁店、品牌店。引导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林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围绕设施农业、规模种养、农产品深加工、农村服务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及农技推广、林下经济、贸易营销、农资配送、信息咨询等进行创业,合作建立营销渠道,合作打造特色品牌,合作分散市场风险,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借鉴“淘宝村”发展经验,建设一批“电商示范村”。开发特色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传统手工艺,鼓励利用传统手工艺等进行创业。
(五)搭建返乡创业孵化平台。各区市要根据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总体状况和基本需求,结合当地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依托现有各类开发区、农业产业园和闲置土地、厂房、校舍、批发市场、楼宇、商业街、科研培训设施等存量资源,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方式,整合创建一批返乡创业园,为农民工等人员以及失地农民、农村能人创业提供经营场所、技术指导、创业孵化、创业培训、宽带网络、公共软件、创业服务等支持。各区市要培育扶持一批区(市)级返乡创业园,对特色突出、功能完善、承载能力强,具有一定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的,认定为市级返乡创业示范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返乡创业园进行对口支持,帮助完善水、电、交通、物流、通信、宽带网络等基础设施。对经认定的区(市)级返乡创业园,区(市)每年给予资金扶持;认定为市级返乡创业示范园的,按照我市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奖补政策给予一定奖补。
(六)加强返乡创业培训。紧密结合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特点、需求,编制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专项计划,将农民工等人员纳入现代农业人才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符合条件的纳入创业培训补贴范围,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市级统一组建由企业家、创业专家、天使投资人、创业成功人员、返乡创业带头人等组成的创业导师(专家)库,建立创业导师激励机制,由承担主体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进行帮扶指导。到2017年,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农业产业园区和返乡创业园,在黄岛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建立100所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学校。支持农民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建设,鼓励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园区、返乡创业园和产地市场等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培训和见习、实习、实训等服务,培育扶持一批农民创业培训(实训)基地,纳入市级创业就业培训示范基地评选范围。发挥好“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作用,帮助开展返乡创业教育培训。
(七)鼓励扶持返乡网上创业。借力“互联网 ”等现代商业手段,加快培育具有区域特色的返乡创业产业集群,引导返乡人员围绕龙头产业、龙头企业集群创业。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培育一批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带头人,带动农民工等人员返乡网上创业。加快青岛创业云平台建设,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打造网络互动载体。支持电信企业加大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建设投入,改善农村互联网服务,加快提速降费,建设高速畅通、覆盖城乡、质优价廉、服务便捷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支持街道(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社会资本合作共建智能物流仓储基地,健全区(市)、街道(镇)、社区(村)三级物流基础设施网络,鼓励物流企业完善物流下乡体系,提升冷链物流配送能力,畅通农产品进城与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渠道。
(八)引导科技创新对接返乡创业。鼓励和支持青岛龙头企业、行业领军企业建立市场化的创新创业促进机制,建立新型创业平台,培育和带动农民工等人员依托其产业链创业发展。鼓励驻青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开放式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吸引农民工等人员围绕其创新成果创业,加速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步伐。围绕青岛现代农业发展,根据农业科技领域特点,积极推进农业科技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培育催生新型农业市场主体,促进创新创意与企业发展、市场需求和社会资本有效对接。探索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建设一批“星创天地”,为农民工等人员提供科技服务,实现返乡创业与科技创新的有序对接和联动发展。
(九)优化返乡创业服务。依托市、区(市)、街道(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将农民工等人员纳入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范围,为返乡创业就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创业指导、项目推介、政策落实等“一站式”“一条龙”专业化服务。开展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助推“1 5”活动,按规定为每名有创业意愿的农民工等人员组织1次创业培训、开展1次创业指导、推荐1个创业项目、协助落实1处创业场地、帮助办理1笔创业担保贷款,提升返乡创业成功率。规范农民就业失业登记,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等人员可办理就业创业证。统筹考虑社会保障、住房、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制度改革,及时将返乡创业就业人员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将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创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覆盖范围,按规定做好返乡创业就业人员社会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深化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提升农村社区支持返乡创业和吸纳就业的能力,逐步建立城乡社区农民工等人员服务衔接机制。
(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面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税费减免政策,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符合条件的,可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依法依规全面清理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中介组织涉企收费等,落实创业负担举报反馈机制。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对农民工等人员创办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十一)强化创业资金扶持。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小微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最高2万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符合条件的,按照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网上创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同等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对具备各项支农惠农资金、小微企业发展资金等其他扶持政策规定条件的,按规定纳入扶持范围,便捷申请程序,简化审批流程,建立健全政策受益人信息联网查验机制。
(十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拓宽创业担保贷款范围,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首次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不超过2年的全额贴息;对创办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照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鼓励各级各类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加大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异地农商行在辖区县域设立分支机构,鼓励金融机构在乡镇布设自动柜员机等,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提供金融便利。拓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融资渠道,研究以大型农机具、财政直补资金、蔬菜大棚、海域滩涂使用权、农产品存货和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等为标的的新型担保方式,进一步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机构通过支农再贷款、“三农”金融债、信贷资产证券化和资产流转等手段,拓宽支农资金来源,加大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信贷投放力度。
(十三)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返乡创业试点工作。有条件的区市要积极争取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返乡创业试点示范工作,围绕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面临的突出问题,按照聚焦重点、滚动实施的原则,加强园区资源整合,发展一批返乡创业园。在整合资源、统筹规划的基础上,不断改善农村地区交通、宽带、仓储、物流等基础设施条件,推进返乡创业基础设施建设。依托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大厅等,拓展整合创业政策咨询、创业孵化、创业培训等服务功能,全面提高返乡创业服务能力。
(十四)加强组织协调。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和业务职能,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细化配套措施,跟踪工作进展,及时总结经验,统筹推进返乡创业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抓好《青岛市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纲要(2016—2018年)》(见附件)的落实,明确时间进度,制定实施细则,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十五)强化考核督查。将各区市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及返乡创业园建设等情况纳入就业目标考核,细化考核体系,量化考核指标,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加强对各区市政策落实、园区建设、培训组织、服务开展等工作的督查力度,建立按季度调度通报制度。
(十六)抓好宣传引导。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返乡创业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搭建返乡创业交流平台,聚集创业信息、分享创业经验、展示创业项目、传播创业商机,展示返乡创业的巨大潜力和良好前景。大力宣传返乡创业典型事迹,激发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形成返乡创业热潮。
2022创建健康企业培训心得体会实用二
一、指导思想:
开展创建“平安校园”的活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xx大以及xx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 ,按照区教育局的部署,紧紧围绕实现“两个率先”的奋斗目标,充分发挥法制学校法制副校长的作用,认真做好法制教育工作,积极预防(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计划)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进一步抓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扎实推进校园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努力创造一个安全稳定文明健康的育人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中心小学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校长纪四清任组长,副校长王明生、江宁法庭庭长任华顺任副组长,陈福金、傅宁、徐世全、马勇为成员。
陈福金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检查、督查、考核等工作,扎实推进创建活动。
三、创建目标
按照上级的有关要求,结合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创建“平安校园”活动,保证达到“六无目标”,即无在校学生违法犯罪,无教职工违法犯罪,无刑事案件,无重大治安案件,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涉毒案件。
四、工作措施
1、深入普法,进一步做好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按照“四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继续抓好教育系统干部、教师的学法用法,办好教育法制培训班,努力提高教育工作者的法律素质,增强依法治教依法行政的法制意识,积极推进教育法制化的进程。要下大力气,进一步做好对 小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小学生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加强对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培养小学生的法制素质,是引导和保障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保证,也是学校开展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要充分发挥法制学校法制副校长的作用,认真开设法制教育课,切实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要运用多种形式把小学生的普法工作落实到实处,通过开设法制讲座,举行知识竞赛,设立法制宣传周,开展警校共建,参观教育基地等多种形式,做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从小培养学生的学法、懂法、知法、守法的法制意识,努力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2、 完善机制,加大抓好学校安全工作的力度。
学校安全工作重于泰山,学校一定要把安全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决不可麻痹大意、存有侥幸心理。要认真学习贯彻江宁教字(20xx)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意见》及《xx区学校安全工作资料汇编》的精神,坚决落实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领导责任制、责任追究制、考核激励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把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坚持教育、安全两手抓,消除校舍、围墙、设备设施、用电设备、消防、交通、饮食等方面一切可能引发安全问题的隐患,确保师生的健康和安全,维护稳定,促进发展。
3 、有效整合,做好校园及周边地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社会治安综合智力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综合的工作,需要整和各方面的力量,齐抓共管。要积极依靠和配合镇政府、派出所、综治办、工商城管、文化、卫生等相关部门,做好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充分发挥“校园110”的作用,把“人防、技防、设施防”落到实处。使学校的自防能力得到提高,师生的安全保障,保证师生有一个和谐、安全、健康的工作和学习环境,减少各种不良因素对师生的影响,确保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
五、方法步骤
20xx年创建“平安校园”活动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1、1~3月为宣传发动阶段,制定创建计划,做好宣传,营造创建氛围。
2、4~10月具体创建阶段。认真落实创建措施,扎实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努力实现“六无”创建目标。
3、11~12月为考核验收阶段。组织创建领导小组对全镇完小、幼儿园开展创建“平安校园”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估、总结。做到资料等各项准备,迎接区级的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1、格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加大投入强化学校安全设施建设,切实做好“三防”工作,努力实现创建目标。
2、要把创建“平安校园”活动与学校德育工作、法制教育工作、综合治理工作等结合起来。
3、在创建工作中,要抓好班主任、安全督查员、法制副校长队伍建设,通过教育培训,努力提高三支队伍的整体素质。要密切学校与家庭、社会、群体组织的联系,加强沟通合作,形成合力,齐抓共管。
2022创建健康企业培训心得体会实用三
敬爱的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我是三年级三班李嘉峻。今天我为大家演讲的题目是“创建书香校园,争做文明学生”。
大家都知道,我们中国是人类历史上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是一个地大物博、历史悠久、文化灿烂、举世闻名的礼仪之邦。
作为一名新世纪的新小学生,作为祖国的花朵、世界的未来,我们应当而且必须做一名文明的小学生!
但是,如何才能做一名文明的小学生呢?妈妈告诉我:“要做文明的小学生,就要讲究卫生。”坚持刷牙、洗脸的习惯,时刻保持干净整洁,不仅要讲究个人卫生,更要爱护环境、保护环境卫生,不乱丢杂物、不随地吐痰,爱护花草树木。
爸爸说:“要做文明的小学生,就要懂得礼貌。”见面问声好、分手说再见,公共汽车上主动给老爷爷、老奶奶和小弟弟、小妹妹让座,做事情礼让三先。
奶奶说:“要做文明的小学生,就要热爱劳动。”擦桌、扫地、洗碗筷,叠被、洗袜、整书包……,自己的事情应该自己做,大人的事情应该帮着做,做一个体质健康、热爱劳动的好孩子。
爷爷说:“要做文明的小学生,就要遵守纪律。”上课不交头接耳,遵守课堂纪律;下课不吵嘴、不打架,遵守课外纪律;上街遵守交通规则;公共场所讲究社会公德……,做一名讲究公德、遵守纪律的好公民。
老师说:“要做文明的小学生,就要热爱学习。”上课要认真听讲,课后要独立完成作业,要多读一些健康有益的课外读物,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好好学习、天天向上,长大了做一名有用人才,做一个栋梁之材。
哦!我懂了。原来,做一个文明小学生就要:“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同学们,让我们快快行动起来吧,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从点点滴滴做起,不断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做一名讲卫生、懂礼貌、爱劳动、守纪律、爱学习的文明小学生,为创建书香校园而努力吧!
2022创建健康企业培训心得体会实用四
为深入持久地开展精神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并使其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更好地为自治州的卫生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服务。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我局开展创建自治区级精神文明单位的活动,为确保创建任务的有效实施,特制定创建自治区级精神文明单位工作实施方案。
领导班子团结奋进、锐意改革,思想政治工作切合实际、深入扎实,管理制度科学规范,广大干部职工精神饱满,奋发向上,创新意识强、工作效率高,工作业绩突出,精神文明建设成果显著,20xx年达到区级文明单位标准。
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在社会主义时期,物质文明为精神文明的发展提供物质条件和实践经验,精神文明为物质文明的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为它的正确发展方向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关系到社会主义兴衰成败的大事。因此,全局干部职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树立科学发展观,以广泛开展群众性的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为基础,以提高全员整体素质和单位整体形象为目的,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建设管理队伍,努力实现新形势下建设管理工作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为确保我局创建精神文明单位工作既搞得扎扎实实,轰轰烈烈,又不走过场,局党组决定成立“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蒲福贵为组长,副局长朱文成,纪检组长帕瓦为副组长,各科相关人员为成员,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副局长朱文成主抓全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精神文明办具体负责全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了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帮助各科室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发现典型,及时推广。
2、加强学习,领会精神
要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等文件,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坚决纠正精神文明建设是软任务的错误认识,切实克服在实践中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两张皮问题,要确立党组书记、局长为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第一责任人和“一把手抓两手”、“一班人两手抓”的责任制度,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负责人员全力抓、干部职工普遍重视并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
3、分类指导,重点突破
全局各科室要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长远目标和阶段性任务结合起来,坚持做好本职工作,要把全面落实精神文明建设任务和做好重点工作结合起来,抓主抓重、“抓窗口”,抓活动,抓硬件,全面推进。
4、制订计划,督促检查
各科室要把精神文明建设摆到重要位置上来,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将适时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行认真、细致、全面的检查。按照领导班子坚强有力,业务工作实绩显著,精神文明活动扎实,思想道德风尚良好,文体活动健康活跃,遵纪守法依法行政,环境优美秩序良好,计划生育工作先进的标准开展工作,使本局早日步入区级文明单位的行列,推动全局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1、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素质
㈠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公民道德规范》、《博乐市精神文明基本知识手册》等材料,努力提高职工文明意识,进一步提高全体职工的行为规范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境界,通过评选“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文明科室”等精神文明创,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社会公道、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使每个人在社会上做一个好公民、在工作中做一名好建设者、在家庭中做一名好成员。
㈡围绕“公民道德宣传日”,组织干部职工以各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道德宣传教育活动,培养广大干部职工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高尚的道德情操。
㈢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民族政策,维护稳定工作;提高“双拥”意识,搞好兵地团结,深入持久地开展军警民共建活动。
2、加大工作力度,狠抓文明创建工作
㈠开展文明机关、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加强思想作风、学风和工作作风建设,建立健全学习制度,保证每星期的学习时间做到每周集中学习半天,定期撰写心得体会,努力提高干部队伍行政执行能力,提高行政效力。
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工作部署,狠抓政策措施落实,及时总结我局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做法和经验,切实加强薄弱环节,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向广度和深度拓展。
㈢加强与社区及相关单位联系,在本局开展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十花文明户及文明科室评比活动,积极引导干部职工在社会做好公民,在单位做好职工,在家庭做好成员。
3、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切实加强社会综合治理,维护好社会政治稳定。
㈠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科室领导负其责的责任制,重点解决群众切身利益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开展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教育活动,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将腐败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㈡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切实维护好社会稳定。综合治理工作是卫生工作的生命线,要做到月月讲安全,天天讲安全,对安全生产要常抓不懈。
㈢大力开展绿化、美化、净化为主题的爱国卫生运动,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积极开展控烟、健康教育、除四害等工作,重视加强环境建设,保证办公场所的干净整洁。
㈣开展计划生育,加强少生优生宣传,配合计生部门履行卫生职责。
㈤大力开展扶贫帮困工作,向困难群体伸出援助之手;积极参加义务植树活动,搞好绿化工作。
3、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
㈠大力加强机关文化建设。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文化、科技、体育、艺术和娱乐等活动,在广大干部职工中积极倡导行业新风尚。加强宣传文化阵地建设与管理,坚决抵制各种有害文化和腐朽生活方式对干部职工的侵蚀和影响。
㈡加强和改进机关文体和卫生工作。广泛开展群众性青春健身运动,积极参加社区、街道及相关部门举办的各项文体活动,努力提高文体活动的质量,加强干部职工日常文化活动。积极做好机关卫生工作,保证机关卫生干净整洁。
精神文明工作的创建工作,要紧紧围绕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这个主题,以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为核心,着重抓好文明科室、文明工作人员的创建活动,并分为三个阶段,即将3一5月份启动阶段,6一10月份建设阶段,主要是落实措施加强建设,11—12月份为验收阶段。
抓文明行业的创建,以精干、高效、廉洁的工作作风大力发展“满意服务,承诺服务”活动,培养干部职工良好的职业道德习惯,加大监督力度,对本单位精神文明单位台帐资料要建立健全管理办法,使台帐资料管理纳入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轨道。
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主体是各族干部职工,因此,局党组号召全体干部职工要以饱满的精神状态、高昂的工作热情况投身于创建活动中去,为实现我局创建自治区级精神文明单位而努力。
2022创建健康企业培训心得体会实用五
市民朋友们:
咸丰是我们共同的家园,拥有一个优美、整洁、和谐的居住环境是我们共同的愿望。卫生城市的创建对优化人居和经济发展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有着重要意义。为了营造一个干净、卫生、整洁的县城环境,我们倡议:
一、身体力行,开展“搬家式”大扫除。各家各户要全面清洁家庭内所有可移动的物件,翻箱倒柜地对家具橱柜底部和阴暗边角的鼠粪、螂迹等进行彻底清洁,配合县城集中除“四害”行动,搞好自家灭鼠、灭蝇、灭蚊、灭蟑螂工作。
二、从我做起,清除“四害”孽生地。有独立庭院的家庭要清除房前屋后各种废弃杂物,对所有能积水的易拉罐、空瓶、水桶等容器进行彻底清理,将空置容器倒置存放。盆景、喷水池等景观水体要全面清除垃圾漂浮物并经常换水或养鲤鱼、金鱼。
三、文明礼让,倡导文明健康新生活。争当道德模范和文明市民,倡导低碳绿色出行,遵守社会公德,不粗言粗语,积极劝导家人和朋友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随地倾倒污水垃圾,自家垃圾做到装袋入池(箱),不违规饲养畜禽。
四、共同努力,打造宜居宜业宜游新咸丰。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爱护公共设施,维护公共卫生,不乱搭乱建、不乱堆乱摆、不乱停乱放、不乱贴乱画、不乱扔乱倒,不破坏绿化。广大商户要切实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积极配合餐饮、农贸市场、客运站、公共场所等重点行业场所专项整治行动,自觉维护店内店外的环境卫生和秩序,争当文明经营者。
让我们行动起来,人人争做卫生县城的监督员,人人争做城市形象的维护者,人人争做遵纪守法的好市民,“六城六个梦·同创同精彩”,用我们的实际行动和付出,把我们的家园妆扮得山更青、水更绿、天更蓝、地更净。
倡议人:
时间:x年xx月xx日
2022创建健康企业培训心得体会实用六
根据市委直属机关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丽水市直机关全面开展“建设清廉机关、创建模范机关”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纵深推进清廉机关、模范机关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市直机党领〔2021〕2号)精神,决定在全局开展“建设清廉机关、创建模范机关”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标新时代机关党建使命任务和“讲政治、守纪律、负责任、有效率”要求,坚持政治统领、党建引领、服务中心、创新发展、务实高效,以“浙西南革命精神”注魂、赋能、立根,高扬“丽水之干”行动奋斗旗帜,以建设清廉机关为基础,以创建模范机关为目标,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牢牢把握让党中央放心的政治要求、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宗旨要求和“忠诚、干净、担当,为民、务实、清廉”的工作要求,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创新实践“两山”理念发展道路,为努力打造全面展示浙江高水平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绿色发展两方面成果和经验的重要窗口作出商务贡献。
(一)持续提高政治站位,做政治过硬的模范
1.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及省委《若干措施》,加强局党组、机关各党组织领导班子政治建设。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来丽8次调研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关于商务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常态化跟进学习贯彻重要会议、重要部署、重要文件精神。全年统筹开展2次机关政治生态建设状况分析,构建评估、监督报告、修复净化相互衔接、良性循环的工作机制。
2.严明党的政治纪律规矩。把学习党史、学习党章党规党纪作为基础性经常性工作来抓,作为“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必学内容。加强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学习教育,在全体党员中牢固树立党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严格规范“八小时”之外言行。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出国(境)管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述责述廉述德述法等制度,进一步健全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局党组、机关党组织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前,充分听取党员的意见。
3.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认真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提高“三会一课”质量,落实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政治生日等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全方位开展谈心谈话,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及中层正职以上干部,机关党支部书记与支部委员、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1次。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上党课制度,党组书记每年为全局党员干部至少讲1次党课,各班子成员、各党支部书记至少讲1次党课。
(二)持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做理论武装的模范
4.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经常性组织学习“两书一章”,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点开展《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的学习。充分发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学促学作用,抓实党支部“三会一课”学习、“学习强国”自主常态学习。重点抓好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每年不少于12次,党员学习达到规定学时。
5.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压实局党组主体责任,定期专题研究、部署、指导、检查意识形态工作。建立完善机关思想政治分析研判制度,局党组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听取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汇报每年至少1次,机关党组织开展机关党员干部思想状况分析研判每年至少1次,深化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大力弘扬践行“浙西南革命精神”,经常性开展对党忠诚教育。加强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坚守意识形态阵地不放松。
6.强化党员干部教育。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认真组织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开展强化政治理论、增强政治定力、提高政治能力、防范政治风险专题培训。抓好科级干部、党务干部、新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等教育培训,组织学习一批红色教育书本和精品课程,组织党员到红色革命教育基地开展现场教育每年至少2次,接受浙西南革命精神教育洗礼。
(三)持续抓好基层战斗堡垒建设,做组织有力的模范
7.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的政绩”理念,建立局党组、机关党支部和党组书记、机关支部书记责任清单。局党组每年专题研究机关党建工作计划,年终专题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汇报,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实行机关党建项目化、纪实化管理,建立履责纪实管理制度,探索构建主体责任落实的考评机制,做到落实党建主体责任情况与本部门单位的业绩评价、干部使用、评先评优相结合。
8.加强党支部建设和党建品牌创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严格执行“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机关党支部围绕支部规范化提升,全面谋划党建品牌创建工作,扎实推进党建和商务业务深入融合。加强党建阵地建设。改造党员活动室、建设党建文化板块,全面宣传党的历史,展示党建工作成就,展示党建品牌建设成效。严格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扎实开展机关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工作。对照市委巡察发现的机关党建的问题,加大对党支部存在问题的整改力度。
9.切实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深入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好干部标准,加强政治考核、作风考核、实绩考核,注重实干实绩导向,强化干部激励措施,对有为清正的优秀干部力推使用,对政治上廉洁上有问题的干部“一票否决”。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市直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丽直委〔2020〕25号)精神,高度重视党务干部培养,注重从党务干部中培养选拔干部,加强对党务干部的履职培训。严把入口关,严格按程序和标准发展党员。
(四)持续狠抓中心工作落实,做担当作为的模范
10.深入开展打造“重要窗口”开新局专题行动。深化商务改革创新,坚持系统观念,抓住两个重点、紧盯三个聚焦。即,抓住“双招双引”“数字化改革”两个重点,聚焦外经贸提质扩容、聚焦消费提档升级、聚焦做强电子商务新优势,积极动推动商务政策提质增效、更可持续,以创造性张力交出商务高分报表。一是开展“双招双引”行动。把抓落实的准星方向聚焦到“双招双引”,以工作的实际成效推动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瞄准主攻点,“用尽全力跳起来摘桃子”,在外资和商贸项目招引以及商务系统引智上全力以赴,实现新增长、新突破。二是加快推进商务领域数字化改革。深入贯彻数字化改革要求,立足丽水商务实际和特色优势,创造性贯彻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牵头建设“双循环”应用系统,落实应用系统建设相关工作。围绕打造国内大循环的战略支点、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枢纽,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聚集塑造产为竞争优势、消费提质扩容、扩大有效投资、构筑开放新优势、赋能市场主体、增强循环畅通等重点领域,集成“一带一路”数字化管理和服务、数字生活新服务、外贸“订单 清单”、金融综合服务、物流管理等数据和系统。三是积极争取“红绿”融合政策支持。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认真研究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和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意见,积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联系,争取在省级政策体系中融入更多的丽水元素。
11.大力开展“深化拓展三服务、商务发展开新局”主题活动。持续开展精准服务企业“365”专项行动,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国内双循环市场,提高应对风险能力,加快政策资金兑现,提高政策资金使用效率,推动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商综试区、自贸区丽水联动创新区等“三区”建设。深化商务干部全员联系企业工作制,局班子成员联系3家重点企业,各业务处室联系5-10家企业,每位干部至少联系1家企业。到企业开展调研走访时,针对企业存在的新挑战新问题新困难,精准服务企业,做好定期汇总问题、解决问题月报制度,扎实做好帮扶工作,问题帮办率要达到90%以上。积极落实商务政策,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抓住签署rcep等有利时机,积极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12.不断规范权力运行机制。从干部人事、行政审批、专项资金、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重大事项方面,查找短板漏洞、防范廉政风险、建立长效机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充分发挥党组全面监督、机关支部日常监督、机关党员民主监督和机关纪委专责监督作用,落实党内监督全覆盖。全面推进党务、政务、事务公开,将党内重大决策情况、重要干部任免情况、领导干部奖惩情况等定期向党员通报。党员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听取机关党委和其所在党支部意见。
(五)坚持营造清廉环境,成为清正廉洁的模范
13.持续加强廉政教育。围绕“零个重处分、一个党建阵地、两次廉政教育、三重监督机制”,坚持教育为先,建立健全廉政教育常态化机制,推进以“廉”“忠”为主题的优秀传统文化进机关活动。充分发挥局机关党员活动室、“商务微论坛”、市委宣传部“道德讲堂”等教育阵地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思想教育。利用“两优一先”等成果开展先进典型事迹宣传,以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干部职工。开展廉政专题教育和警示教育每年至少2次,加强日常廉政提醒。认真落实廉政谈话制度,规范化开展常规谈话、任前谈话、提醒谈话、党支部谈话等。
14.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照《全市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重点纠治违规吃喝和“两局”问题、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开展机关作风建设民主评议,坚决纠治“昏懒庸贪”四种官现象和不担当、不作为、中梗阻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机关病”。加强机关纪检规范化建设,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发现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批评提醒、谈话函询,强化对党员干部的动态监管,使批评教育成为常态,把纪律挺在前面。探索日常监督提醒的有效办法,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15.落实关爱帮扶制度。健全完善“两优一先”评选等党内荣誉激励制度,推动建立党员干部崇尚实干、敢于担当的正向激励体系。每年根据党员干部的实际困难和需求,开展关心关爱活动。组织群团组织开展联欢会等干部职工暖心活动,积极参加市直机关文化体育周活动。落实好干部职工的疗休养、年休假等制度。积极组织党团志愿者参与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经常化创建文明城市、大型社会活动、党员活动一条街等志愿服务,向社会传递商务正能量。
建设清廉机关、创建模范机关工作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一轮。力争通过两年努力,建成“忠诚、干净、担当,为民、务实、清廉”的先进单位。
(一)全面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创建有关要求,突出党组主体责任,严格对照创建要求,找问题、查不足、补短板。紧紧围绕营造清正廉洁政治生态,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创建活动。
(二)及时申报评选。全面完善“建设清廉机关、创建模范机关”活动台账,做好申报材料的整理和准备工作,适时向市委直属机关工委申报“清廉机关、模范机关”评选。
(三)积极总结提升。对建设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以此次创建工作为契机,建立健全“建设清廉机关、创建模范机关”长效机制。
2022创建健康企业培训心得体会实用七
一、思想政治工作和领导班子建设(15分)
第一条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同志为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2分)
第二条 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议事规则、程序健全;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协作,凝聚力、战斗力强。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带头转变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努力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2分)
第三条 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有年度学习计划,坚持每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每月不少于1次(4分)。按规定做好一次一报工作和中心组学习年度工作总结及时上报工作(2分)。
第四条 建立学习型机关,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党员教育培训制度(1分)。处级干部要采取办学习班、培训班、报告会等形式,脱产学习、交流和研讨(1分)。
第五条 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工作方针。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定期研究部署机关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在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2分)。机关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等工作,认真听取机关党委、机关纪检组织的意见(1分)。
二、业务工作(10分)
第六条 认真制订年度业务工作计划或工作要点,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切实可行。(2分)
第七条 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及时研究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2分)
第八条 利用各种途径和渠道,广泛开展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2分)
第九条 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4分)
三、基层党组织建设(15分)
第十条 部门单位机关党委(直属总支、支部)按时换届(2分)。配齐配强专职党务干部,机关人员在50人以下的不少于2人。未设机关党委的部门单位也按此规定掌握(2分)。专职副书记列席党组(党委)有关会议(1分)。
第十一条 严格党内生活,坚持“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2分)。领导干部亲自讲党课,党员到课率不低于80%(1分)。
第十二条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做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工作(1分)。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发展细则》的要求,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1分)。
第十三条 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党费,做好党内统计工作(2分)。
第十四条 机关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和机关纪委书记按要求参加省直机关工委召开的会议(1.5分)。认真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1.5分)。
四、党风廉政建设(15分)
第十五条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职责明确、措施有力、落实到位(2分)。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保证责任落实(2分)。
第十六条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从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对典型问题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曝光(2分)。
第十七条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强化抓早抓小(2分);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掩盖、不推诿(2分)。严格执行纪律审查有关规定,主动上报应上报的问题线索(1分)。
第十八条定期分析研究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强化长效机制建设(1分)。
第十九条积极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强化警示教育,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深入剖析、汲取教训(2分)。注意发现、总结、宣传廉洁勤政先进典型(1分)。
五、群团工作(15分)
第二十条 工青妇组织健全,工作有专人负责,主要负责人的政治生活待遇落实。按时换届,工作制度健全(4分)。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工会费、团费(4分)。
第二十一条 工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工会法》,切实履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职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2分)。
第二十二条 共青团组织抓好团员青年的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开展好“青年志愿者”、“青春建功”等活动,充分发挥团员青年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2分)。
第二十三条 妇女组织积极贯彻《妇女发展纲要》,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开展适合妇女特点的各项活动,发挥妇女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要作用(3分)。
六、文明创建(30分)
第二十四条 把本部门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列入重要工作议程,成立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1分)。制定文明创建年度工作要点,在人员、政策、经费、设施等方面给予保障(3分)。
第二十五条 深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利用新媒体、宣传栏、展板、网站等,开展理想信念、公民道德及政策形势教育,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等宣传教育活动(2分)。
第二十六条 加强“四德工程”建设,大力选树宣传时代楷模、道德模范、“山东好人”、最美人物以及身边好人好事,积极弘扬社会正能量(4分)。
第二十七条 积极开展道德宣讲活动,完善道德讲堂机制,规范开展经典诵读活动(1分)。
第二十八条 积极传播文明风尚,深入开展文明旅游、文明交通、文明上网宣传教育(1分)。积极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注重对职工文明礼仪教育,倡导科学、文明、健康、节俭的生活方式(1分)。
第二十九条 健全志愿服务机制,成立志愿服务队伍(2分)。建立常态化、规范化志愿服务制度(2分)。开展深入持久的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倡导“学习雷锋、关爱他人、提升自己”的理念,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助人为乐、无偿献血、扶贫济困等社会公益活动。志愿服务规范持久(2分)。
第三十条 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开展“我们的节日”活动,在春节、元宵节等传统节日,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活动。积极向干部职工推荐经典书目、篇目(1分)。
第三十一条 工作生活环境美化、靓化,有单位内部卫生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单位办公、生活区域环境整洁、卫生、美观,物品摆放整齐有序(1分)。
第三十二条 厉行勤俭节约,有节约型单位创建方案、制度和工作措施,开展节水、节电、节约用纸等活动,在单位所属餐厅、食堂、宾馆、饭店等实施“文明餐桌行动”(1分)。
第三十三条 加强信息沟通交流,积极开展创建工作经验交流活动,定期向省直文明办报送单位文明创建相关材料和工作信息,年度内报送信息不少于2次(2分)。
第三十四条 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1分),积极参加协作区活动(2分)。承担协作区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1分)。
第三十五条 切实做好部门单位普法规划、实施工作,推动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开展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2分)。
七、负面清单
第三十六条 领导班子成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或行政撤职、开除公职处分的,按每人次计算,在基本分中分别扣除10分。
第三十七条 干部职工(领导班子成员除外)被追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按每人次计算,在基本分中扣除10分。
八、附加分
第三十八条 单位年度内受到中央、国务院命名表彰的,加5分。
第三十九条 单位年度内受到全国系统、行业或省部级表彰的,加3分。
第四十条 个人年度内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命名表彰的,加3分。
第四十一条 个人年度内受到全国系统、行业或省部级命名表彰的,加2分。
第四十二条 工作成绩显著,其经验做法被省委、省政府或中央有关部委肯定并宣传推广的,加2分。
第四十三条 经验做法被国家级或省部级报刊杂志刊登,加1分。
第四十四条 系统(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成绩显著,其经验做法被中央及省文明办表彰、推广或在中央及省文明办召开的会议上做典型发言的,加2分。
第四十五条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明纪律,积极主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受到上级纪检机关肯定表彰的,加2分。
第四十六条 在省直机关工委召开的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的,加2分。
第四十七条 机关党建工作经验做法,被省直机关工委《机关党的工作》简报、《机关党建》杂志专门报道的,每次加0.5分。
第四十八条 三年内担任过协作区秘书长单位并积极开展工作的,加2分。
第四十九条 在省直文明委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或在省直文明办举办的各项活动中获得表彰奖励的,加1分。
第五十条 参加全省城乡文明牵手共建的单位,加2分。
第五十一条 志愿服务组织或个人获得全国表彰的,加5分;获得省部级表彰的,加3分。
第五十二条 获得全国道德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称号、入选中国好人榜的,加3分;获得全省道德模范、全省道德模范提名奖、山东好人十大年度人物称号、入选山东好人榜、获得山东好人之星称号的,加2分。
九、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细则中第一项至第七项中的分数为基本分数,用于考核文明单位的等次级别。第八项加分,主要作为申报评选省直文明单位或推荐上报上一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参考分数,不计入基本分。
第五十四条 受表彰或获得荣誉称号的单位,必须出具授予称号或给予奖励的部门单位印发的正式文件、证书。
第五十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党的组织关系隶属于中共山东省委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管理的省直部门单位各级文明单位。
第五十六条 本细则由山东省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 本细则自20xx年10月11日起施行。20xx年7月27日印发的《山东省省直文明单位考核细则(试行)》(鲁直文明委〔20xx〕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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