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表心得体会和方法 钟表的感悟(8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最新钟表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执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
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
具体品类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
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
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
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
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
如一方确因发生《民法典》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
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
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
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
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
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 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
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
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
对于暂定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 0%- 5%以内执行,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
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
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
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
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
对同城要货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
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
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
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
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
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
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 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
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
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
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
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
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
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
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
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
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
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
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
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
属于多发、错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
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 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
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
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
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
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对笨重商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
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
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
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
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
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通知供方。
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第十三条 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
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
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
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
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
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 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 年月日。
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
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
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
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供方盖章需方盖章
年月日
最新钟表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我执教的内容是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人教版一年级上册第八单元《认识钟表》第二课时。
本单元教学使学生结合生活实际会看整时和半时,初步认识钟面上的时针和分针。内容结构如下:认识钟面——认识整时——认识半时。共计两课时。本节课在认识钟面及整时基础上认识半时,发现半时指针的化向特点,是今后学习时、分、秒的基础。这部分内容是本单元的难点。
一年级的学生,以形象思维为主,有爱说、爱动、爱表现的特点,针对这一现状,结合他们生活经验和已有知识,设计富有情趣和意义的活动,使他们有更多机会从周围熟悉的事物中学习数学。根据《数学课程标准》提出的“人人学习有价值的数学、人人获得必需的数学、不同的人在数学上得到不同的发展”的理念,设计如下
知识目标:借助已有生活经验,在熟悉的生活情境中交流、合作,认识半时;
能力目标:通过观察讨论、比较等学习活动,初步培养探究、合作的学习意识;
情感目标:结合日常生活作息时间,培养学生珍惜时间的态度和合理安排时间的良好习惯
认识半时既是本节课的重点也是本节课的难点。
实现以上目标,突破难点的关键在于把学生的学习欲望调动起来,运用观察与操作相结合的活动方式,在师生交流、生生交流中体验感悟半时指针位置的特点。
目前,电子多媒体走进课堂,吸引了学生与教师的目光,成为课堂的一个亮点。在本课教学中,我并没有使用课件,而是充分考虑到本节课的知识特点,比较有效地使用了实物投影,学生亲手拔一拔、画一画、亲身经历体验知识的形成过程。
练习设计遵循了由易到难、循序渐进的原则,设计了读时间、写时间、画指针等内容,使学生在交流、合作中,多侧面积累感性认识,再上升为理性认识,感受数学的力量。
本着“教为学服务”的原则,采用“情境体验---建立模型----解释应用”的学习模式。教学过程包括“回顾旧知——发现新知——理解应用——总结概括”四个环节,让学生经历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从具体实物到抽象符号的过程,在观察、讨论、比较等活动中,获得知识,体验成功。
(一)回顾旧知激趣导入
教学伊始,寻找神秘嘉宾——一位时间老人就在孩子们中间,找找看?一下子把学生带入了时间的世界中,使学生感受到时间就在我们的生活中,激起了学生的表现欲望。“你已经知道哪些关于钟表的知识?”这一问题密切关注了学生已有的知识与经验,激活了学生的思维,并且以故事情境为切入点,回顾整时知识,为学习新知做好了铺垫。使学生在和谐的氛围中,探究数学奥秘的兴趣油然而生。
(二)迁移发现获得新知
《数学课程标准》指出:“数学教学活动必须建立在学生的认知发展水平和已有知识经验上,密切联系生活实际”。半时比整时学习起来更难一些,教学中,注重引导学生通过观察和操作发现知识的形成过程。以“周日,小猫晚出门半小时”为线索,讲解“8时已过,分针再走半圈就是8时半”,利用知识的迁移规律,学生联想、推测得出9时半、10时半、12时半,由已有知识生成新知识,既发现了知识之间的联系,又体验到半时是由整时发展而来的。
(三)联系生活理解应用
本着学以致用的原则,安排了多种形式的练习,呈现了丰富的与儿童生活背景有关的素材。如,迟到的小丁丁,小华的一天,都是生活中的常见事。。认读时间是新知识的基本练习,学生独
钟表心得体会和方法 钟表的感悟(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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