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讲座心得体会 公文写作讲座心得(8篇)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推荐公文讲座心得体会一
虽然这些事故中确实存在客观因素,但是难掩其背后的人祸踪影。领导缺乏危机感,为赶进度罔顾安全;职员耽于生产,遇到灾情束手无策;管理机制的滞后,直接导致了悲剧的发生。同志指出:“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我们唯有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才能保证企业职工安全,助力中国经济的发展腾飞。
加强气液的安全生产,需增强领导危机意识。“君子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是以身安而国家可保也。”当前,我国部分企业领导思想存在误区,安全发展意识淡薄,不能正确处理经济发展、调高效益与安全生产的关系。为此,必须扭转一些领导思想认识上的误区,形成动态评价考核制度,明确不同层次的考核内容及程序,并与职工群众评议机制有机的融合,以此倒逼领导干部落实责任,重视安全。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需开展职工安全培训。“凡教化之不立,而万民不正也。”我国经济发展速度和企业员工的努力密不可分,但企业只有持之以恒的鲁行安全生产条例,才能保障稳定发展的节奏不会减慢。企业职工专注生产的同时应具备一定的知识素养,既需了解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更需掌握遇险自救的方法途径。为此,有管部门需敦促企业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通过举办知识竞赛和遇险演练,不断提升职工安全生产及遇险自救能力。
加强企业生产安全,需要创新安全管理模式。“有道之君,行治修制,先民服也。”时代进步带来的科技创新,是生产技术日新月异,旧有的管理模式必须淘汰。管理部门需要不断创新机制方法,不仅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基础,更需要建立逐级负责制模式,将安全管理工作逐级下放,保证一线生产工作可以随时满足安全所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企业安全生产,关系企业健康成长,关系职工生命安全,更关系我国经济有序发展的良好大局。我们唯有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才能让中国鹏程万里,翱翔天外。
2015公文写作范文二:唱响时代反腐的最强音
反腐倡廉工作一直我党工作的重点。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我党以猛药驱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打击腐败行为。同时,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推行“八项规定”“四风”建设,改进党员干部工作作风。中英正以空前的决心和勇气,唱响反腐时代的最强音。
一些地方的高官因为腐败问题纷纷落马,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效率之高、表达决心之强烈、办案结果影响之大已成为舆论的焦点。反腐倡廉也成为街头巷尾人民谈论的热点话题。不过阶段反腐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社会不正之风、权钱交易依然存在。所以,要深刻认识反腐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并将其长期贯彻下去。
完善体制,谱写反腐倡廉主旋律。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已进入转型的攻坚阶段,新旧制度交接的过程中难免出现漏洞,这给不少腐败分子投机钻营的机会。为使改革不断深入,必须将反腐倡廉工作作为主旋律,不断完善反腐体制和纪律检查机制,建章立制,
规范管理,减少贪腐的机会。同时,以制度制约个人权利的无限膨胀,科学配置权力,形成科学的权利结构和运行机制。
加强监管,掌握反腐倡廉总节奏。权力缺乏监管就容易造成专断,容易失控,因此要把权力关进笼子里。要掌握防腐倡廉的总节奏,就是要不断完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的双监管体系。对内要保证各纪委监督权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形成领导班子相互监督的格局,对外要强化权力分开,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证人民群众的外部监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强化教育,把握反腐倡廉关键点。贪污腐败首先是思想上的腐化,人的行为是受观念、欲望等因素支配的,思想腐败更为可怕。所以,反腐倡廉的关键点就是防治思想上的腐败。要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加强作风建设,使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名利观和职业观,正确行使权力。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苍蝇”不拍,势必成虎。谱写主旋律、注重节奏、把握关键点是唱响反腐倡廉时代最强音的根本保障。反腐败的集结号已吹响,全社会都应积极行动起来,响应号召,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同时,要注重基础的、薄弱的环节的反腐败斗争,势必全面打响反腐倡廉的攻坚战。
2015公文写作范文三:法治中国需呼唤信仰的力量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中国法制建设成绩斐然,经济的突飞猛进,离不开法制建设的保驾护航。当我们站在新的历史发展关口,面对纷繁复杂的局面,审视自身,社会关系化,法律关系化、司法行政化等问题已经严重干扰了我们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我们不仅要知法、用法,更要关心内心深处去信仰法律。
康德曾言:“如果一个人不需要服从任何一个人而只需要服从法律,那么,他就是自由的”。真正意义的法所代表的不是铁铐、监狱等冰冷的司法手段,而是一种克服个体局限的规则力量,法的形式理性、明晰,法的执行威严、有力,它所带给人们的是自律、安全和自由,是恩威并施的父性之爱。法治衰微带来的是秩序的紊乱,法治扭曲带来的是社会正义的丧失。
法治社会真正有效的保护每一个人。“文景之治”“贞观之治”,贤君名臣的“善政”梦想寄托着人们美好生活的梦想。但纵观历史,这样的时代屈指可数。工业化、信息化的浪潮急速推动着社会的快速变迁,更将人推向欲望和理性纠结的边缘,而社会阶层化、教育、住房、环境,无一不在打乱已不平静的内心。当发现美好的社会蓝图被无端侵害,我们需要一个切实可行的方式与社会博弈,保护自身的权益,就需要“善治”之道。遍地丛生的“关系”“潜规则”也许可以为某些人攫取利益,但损害的确是社会整体。积极推动社会管理当中的公共利益最大化,积极建设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以参与为特征建立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颖的关系,能公平有效的维护每个人的权益,只能是法治。
法治社会的建立需要内心的参与。“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就形同虚设”,美国著名法学家伯尔曼的这句话讲出了法治信仰的至关重要。何为信仰?是源于内心的崇敬,是作为奋斗目标和方向的力量。当前中国,法制工具化,司法行政化比较严重,当法律成为维稳的工具,成为“大局”服务的棋子,司法成为行政体系的一颗“螺丝钉”,法律则毫无尊严可言。其后果就是信访不信法,冤假错案难以避免,严重危害人民的权益。其实,让法律拥有给予公民正义的力量,享有尊严,享有被崇敬、被信仰的地位,也是中国的大局。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了独立司法,其核心用意就在于建设法治中国,为法治点燃信仰的火炬。
法律作为人类驯服统治者的有力武器,作为人类为数不多的掌控自己命运的力量,作为人类自由和权利的有效保障,完全有资格站在信仰的圣殿。站在新时代的起点,法治文明以点睛之笔,为中华巨龙的伟大复兴注入持久而伟大的生命力。
推荐公文讲座心得体会二
领导干部职务任免的公文是机关、单位运转和干部履职的现实依据,是公文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约占机关、单位公文总数的10%左右。不但是干部领导职务的历史凭证,而且还是编写组织沿革和史书、志书的基本史料。这类公文的篇幅一般较短,词句较少,错的机率相对较低,但若不精益求精,往往也容易出错,带来一系列不良后果。本文试从这类公文的写作技法着墨,就其5个方面进行探究,并就教于各位专家与同仁。
一、职务任免与任免职务。职务任免是编正词组,强调的重点是“任免”;任免职务是谓宾词组,“任免”是谓语,职务是宾语。这两个词组相对行为的主持者与支配者来说,是完全不同的,切不可互用,也不可省去“职务”二字,只用任免。譬如某单位干部任职的公文,其文题是关于任免职务的决定,某单位是主语,文题是谓语部分,在定语中的任免职务是一个主谓宾句子,是主语,任免是谓语,职务是宾语,也就是说这个职务任免的行为动作是由主使的,这显然严重背离了此公文的主旨。如果将此文的“任免职务”改为“职务任免”,那就符合句法和发文主旨了。“职务任免”还有下列几种写法,一是“任职”,二是“免职”,三是“人事任免”,四是实写某人某职务,如关于担任保卫处处长的决定。
二、免去职务与自然免去。这两个词组是领导干部职务任免公文中常用的。其中免去职务用得更多,常见的下列5种情况都应下文“免去职务”。其一,调任新的领导职位,原任领导职务免去,属于递进职务的,应全部免去,如市委委员、书记;其二,新担任非领导职务,原领导职务免去,如由副厅长职务改任巡视员;其三,由领导职务改任技术或业务工作职务,原领导职务免去,如由副局长改任总工程师;其四,领导职务已达卸任年龄,原领导职务免去;其五,领导干部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原领导职务免去。上述5种情况必须发文“免去原任职
务”,不适用“自然免去”。“自然免去”主要适用于下述4类状况。其一,实行选举制的领导职位,如党委正副书记、人大正副主任等,新一届领导人选举产生以后,前一届领导人职务自然免去;其二,在同一机关的同一领导岗位上由副职升为正职,副职自然免去:其三,原任领导职务的机构撤销,原机构领导职务自然免去;其四,由某一主体领导职务衍生的另外相关的若干个领导职务,当主体领导职务被免去,其衍生领导职务自然免去。如省级精神文明指导委员会主任、省级哲学社会科学领导小组组长等领导职务,都是由省委副书记兼任的,也就是说,上述的主任、组长都是由省委副书记衍生出来的,如果省委副书记职务免去了,那主任、组长这些衍生职务自然免去了。自然免去,一般不要专门下文,但有的机关和单位却按常规下文,给人以画蛇添足之感。
三、机构调整与职务任免。某些机构调整时名称变了,职务名称应跟着发文改变。但有时机构名称调整变化下了文,而这个机构的领导干部职务名称却没有下文改变,而到新机构运转一段时间后,领导干部调换需要下文任免,职务任免的机构名称肯定是新机构,却发现调整机构前的职务在机构名称变化时没有下文,这个问题笔者姑且叫作领导干部职务任免公文前后失去照应。这不仅给领导干部职务名称带来混乱,而且给档案利用、编研、以及编史修志带来很多麻烦。因此,凡机构调整名称发生变化时,该机构领导干部的职务名称均应发文明确,其中机构级别上升或下降了的,还要重新明确领导干部的级别。
四、机构名称与职务级别。一般情况下,机构名称与职务级别是对应的,稳定的,如人事司与人事司长,人事司是正厅级机构,人事司司长是正厅级干部。但是有的机构名称与职务级别既不对应,也不稳定,一般应在公文中标明职级为准。常见的有下述3种:第一种,有的机构名称在一个系统或一个地域内是相同的,但在这个机构内任入,党内任职文件,可在人名之后加“同志”,行政任职文件可加“同志”,也可以不加,直写其名。二是党内任职文件与行政任职文件用词雷同,如任命担任党委组织部长、任命担任科研处长。其实是应该加以区别的,党内任职的行文不用“任命”,而多用“决定”,也可用通知,如关于任党委组织部长的通知,而行政任职文件则用“任命”。三是乱用简称。如中共*党委,其中“中共”与“党”字的内含是重复的,应为中共委员会,或*党委。又如某单位党委决定下属党支部书记的任职文件中有“行政机关支部”的句子,支部之前省去了一个“党”字,虽然从整个文件的意思中可以推断出是党支部,但单独从这个句子中理解,意思表达并不完整,因为团支部也是支部,民主党派基层组织也称支部,所以这个“党”是不能省的,以免发生歧义。二类是错别字的问题。一般来说,因领导干部职务任免的公文字数较少,错别字相对来说也比较少,但又客观存在,其中最突出的是姓名用字,如将“阳”写成“杨”,把“受”写成“授”,还有“建”写成“见”的,“亨”写成“享”的,“尤”写成“龙”的。主要是“音”同字不同或字型相似而出现的问题,在文件起草和校对时要特别重视,防止这类问题的发生。
上述5个方面的事项,虽有正面的立论,但其主要倾向是针对领导干部职务任免公文写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解决的方法,大都是笔者的粗陋之见,用以抛砖引玉,期望公文的起草者、审批者、打印者、校对者都能引起重视,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逐步消除这类问题,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职务任免公文的质量,以便充分发挥此种公文的现实效用和历史效用。
职的领导干部的级别并不一定相同,如工会副主席,按有关规定,可以由这个单位内设行政机构的正职担任,也可由副职担任,假如将一个没有职级的一般干部提拔为工会副主席,下发公文任职时就必须在职务名称后用括号标明职级。第二种,机构名称与职级不对应,如在一些县市设立的局级机构,下设了科,这种科的级别并不与处级机构设立的科相同,而是低一个级别,与“股”是同级的。如果对这种科长的任职下文,一般来说,是应在职务之后用括号写明职级的,如不写明,一旦过了若干年这个干部调到别的不设科的县市局级机构任职,其职级的确认就会费尽周折。第三种,一个机构名称的领导干部属两种职级的。如一个省属局,有段时期为正厅级机构,有段时期改为副厅级机构,是副厅级机构时,正职属于副厅级干部,副职属于正处级干部,其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正职属于副处级干部,副职属于正科级干部。一般来说,这种机构领导干部的任职文件也应在职务之后用括号写明职级。否则,有可能对在这些机构任职的领导干部职级,或后人编史修志时带来困惑。另外新设机构与新配领导干部时,应先就新设机构下文,明确机构的级别与职责,然后再就新任职的领导干部发文,而不能将新设机构与新配领导干部在一个文里下达,更不能先将新配领导干部下任职文件,再补发新设机构级别与职责的文件。
五、职务任免公文中的其它用词。领导干部职务任免公文用词的首要条件是准确,因为只有用词准确方可能起到应有作用,从全局来说,公文的起草者和批准者做得很不错,但差错也不少见。主要有3类,一类是用词的规范化问题,表现有三:一是职称、学衔写入任职文件,如博士任主任,*教授任处长。其实职称、学衔都不要写。
推荐公文讲座心得体会三
《范文正公文集》序(苏轼)
原文
庆历三年,轼始总角,入乡校,士有自京师来者,以鲁人石守道所作《庆历圣德诗》示乡先生。轼从旁窥
观,则能诵习其辞,问先生以所颂十一人者何人也?先生曰:“童子何用知之?”轼曰:“此天人也耶,则不敢知;若亦人耳,何为其不可!”先生奇轼言,尽以告之,且曰:“韩、范、富、欧阳,此四人者,人杰也。”时虽未尽了,则已私识之矣。嘉祐二年,始举进士至京师,则范公殁。既葬而墓碑出,读之至流涕,曰:“吾得其为人。”盖十有五年而不一见其面,岂非命
公文讲座心得体会 公文写作讲座心得(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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