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干警遵纪守法心得体会及感悟 法院干警遵纪守法心得体会及感悟范文(7篇)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关于法院干警遵纪守法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章明,江西开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女,成年,汉族,江西进贤县人,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上诉请求
撤销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20__)进民二初字第111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
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及理由
上诉人诉被上诉人借款纠纷一案,上诉人已于20__年7月2日收到进贤县人民法院(20__)进民二初字第111号民事判决书。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具体事实及理由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上诉人在一审共提交三份证据,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1、上诉人身份证复印件2、中国建设银行转账凭条、银行卡、网银对账单3、中国联通手机话费缴费发票及上诉人与被上诉人通话录音。原审判决书对证据3的通话录音未予认定,对其他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都予以确认。上诉人认为:_________________被上诉人辩称该30000元款项系上诉人向被上诉人的还款,本案被上诉人没有且未出示任何证据支持其答辩主张;而上诉人的证据已经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其诉讼请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0条第(三)款,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录音证据的内容可清晰的分辨出:_________________该电话表明系被上诉人寻求上诉人的帮助,一审判决对此并未予以认定,反而仅凭被上诉人没有任何证据支持的还款说法而认定上诉人的证据不足,显然系违背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证据规则的。
并且,上诉人认为:_________________即使不考虑录音证据,上诉人已证明且被上诉人亦自认收到上诉人的3万元款项;在被上诉人不能证明在此前其向上诉人支付过任何款项的情况下,被上诉人的该笔收款即没有任何法律及事实上的依据,构成不当得利。为此被上诉人亦有返还的法律义务。
综上,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请贵院审查,依法保障上诉人的合法权利。
此致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关于法院干警遵纪守法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肩负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以及执行工作职责,在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工作中责任重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结合法院工作实际,为创建良好的发展环境,提供优质服务,现作如下承诺:
1、不接受当事人及其律师的礼品、金钱、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2、不向当事人借钱、借房、借用交通、通讯工具等物品;
3、不让当事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4、不接受当事人或律师为个人装修房子、购买商品、子女上学等各种出资;
5、不利用婚丧喜庆之机大操大办,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律师和其他有关人员送的“红白礼”;
6、严格遵守“禁酒令”,不接受当事人及其律师的宴请;
7、不为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作为其代理人、辩护人,或者暗示更换承办律师,或者为律师介绍代理、辩护、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业务;
8、不就未决案件给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提供咨询意见和审理意见;
9、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要求和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为配偶、子女及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
10、不参加影响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和影响法院形象的各种活动;
11、不隐瞒、伪造证据;
12、不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
13、不泄露审判秘密;
14、不利用工作之便索贿受贿和贪污挪用公款;
15、不徇私枉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16、不利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17、不在物资采购、工程招标、组织人事工作和委托评估、拍卖、鉴定等活动中徇私舞弊;
18、不利用办案职权乱收费、乱拉赞助、与中介机构分成、挪用坐支或截留私分诉讼费或涉案款物;
19、不参与任何方式的赌博活动;
20、不违反廉洁自律的其他各项规定。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人愿意接受有关党政纪律及法律的处理。
承诺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关于法院干警遵纪守法心得体会及感悟三
在鹿塬法庭任庭长,该庭连续五年为县法院工作先进庭室;负责经济审判庭工作,案件发改率由上年的47%下降至10%,质量由上年的全市倒数第一一跃成为全市第一;分管执行局工作,县法院连年被评为“市先进执行法院”、“省执行工作良性循环法院”;分管民二庭工作,商事案件调撤率屡次突破法院历史记录;分管基建工作,为县法院赢得“市基层法庭建设先进法院”荣誉。他被市委政法委授予“人民满意政法干警”荣誉称号两次,被市中院荣记“三等功”一次,被市委政法委评为“市集中排查化解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先进个人”。《日报》、《法制周报》、《西部法制报》、陕西省人民广播电台等媒体均对其事迹进行了特别报道。
同志1986年9月从陕西省司法学校毕业,被分配到县鹿塬法庭工作。法庭房屋危漏破败,阴暗潮湿,老鼠经常出没。“宁可给你一个馍,也不给你一碗水”,道出了当地吃水的艰难。在这偏僻的黄土地上,他默默地奉献了十三个春秋。
13年来,全庭办结案件1653件(他亲自审理781件),无一起发回重审、无一起超审限、无一起错判和矛盾激化案件,件件成为“铁案”,而每起案件他都要严格把关。
身患癌症的父亲病危,家里托人专程赶往法庭,催他回家。因忙于工作,他终没能见上父亲最后一面。妻子下岗后,开起了服装店,别人问她“咋不见你再民星期天回来帮个忙?”她说“再民已经‘卖’到法庭了……”。
为攻克“执行难”,他自动请缨分管执行工作。在他的不懈努力下,执行工作开创了前所未有的新局面。近四年来,执行率一直保持在99.5%以上,实结率一直在88.1%以上,执行到位率一直在73.9%以上,执行信息调研在国家级媒体登载11篇,省、市级58篇。原中共县委书记乔军亲笔批示,号召全县执法机关向县法院执行局学习。
可以说每起案件的执结都凝聚着同志的心血。在执行三里镇五里头村五组征地款纠纷一案中,数百群众公然围堵法院,他挺身而出,义正辞严地指出“山可动,法不可摇”,极大地震慑了闹事者的嚣张气焰;在执行王振申请执行孙东海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中,他带人冒着严寒,去灞塬深山,一整天滴水未进……
“公生明,廉生威”。同志早给家人立下“家规”:“凡为案件说情的,一律免开尊口,送礼的,一律谢绝”。曾给他送礼被拒绝的郭某,胜诉后逢人便说“‘衙门朝南开,无钱莫进来’自古如此,没想到现在不花钱也能打赢官司”。
对需执行救助的当事人,他充满同情之心,积极争取了二十万元的执行救助基金;对食宿一时困难的信访案件当事人,他慷慨解囊,两年来,先后救助5人,救助金额达600多元。汶川大地震,他又向灾区人民献爱心1250元。
他所分包的5起重信重访案件,无一人进京赴省上访,全力维护了奥运期间社会的和谐稳定。他还积极协助市委政法委、市中院领导做好包案工作。如在处理牛忠秋上访案件时,他与市中院多次为牛忠秋做工作,该案终以和解执结
8月,受县委县政府重托,同志率七名干部进京劝返二十二天,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悉心接待三批次四人,圆满地完成了县进京劝返工作任务。
为了弘扬法治精神,同志努力担当了法律思想的“传播者”。担任庭长期间,他即大力倡导“就地办案”、“巡回审理”,他说:“这种办案方式,我们要到处奔波,肯定苦些,但我们是人民法官,再苦再累也应该”。
在鹿塬法庭时,他即组织辖区村干部进行流动法律宣传活动336次。受聘李后中学法制副校长后,他经常“送法进校”,曾不避炎热在操场为该校师生作了长达三个小时“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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