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看数学直播课的心得体会范本 听数学课心得(七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关于观看数学直播课的心得体会范本一
1.1、ppt课件是一门不分学科的通用制作技术
做为数学教师的笔者,总是把数学ppt课件制作学习挂在嘴边,其实,这是站在学科本位的角度来狭隘的看待ppt课件,如果从大学科角度从整体教学思维出发,ppt课件是一门不分学科的课件制作技术,是一门通用的课件制作技术。从ppt软件功能角度来说,相对比flash、authorware、director、swishmax等软件来说,它简单易学,功能强大,可融合各种多媒体素材制作出功能强悍的交互课件来辅助教学,尤其是制作周期短、效果良好,深受广大学科教师喜爱。据不完全统计90%以上的学科教师都能应用ppt制作出满足日常教学的课件,可见其广泛性和通用性。
1.2、ppt软件本身就是一个整合工厂,不是加工厂
有很多学科教师对ppt软件的功能过于期待和夸大,其实,ppt软件本身就是一个整合工厂,不是加工厂,对于数学ppt课件来说,它就是把ppt课件相关的多媒体素材,如文字、声音、视频、图片、动画等按着课件框架结构、教学流程、教学需求等有效地整合在一起,形成一个完整的ppt课件作品。从这个意义上说,ppt就是一个课件整合工厂,不是纯粹的加工厂,即使随着ppt版本和功能的强大,增添了许多文字、图片等主题样式功能,但也不足替换第三方专业的素材处理软件,数学教师只有明确这一点,才能更理智对待ppt软件,理性开发ppt课件,也能很好的规划自己ppt课件的学习提高方向。
网络海量资源为小学数学ppt课件制作开发提供了素材保障,大部分的课件素材都能查询到,并进行简单的修改处理就能很好地辅助教学应用。这里一定要精通百度查询技巧,能高效地找到ppt课件资源,并合理下载应用——个别数学教师经常埋怨“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这就是苦于找不到适合的现成的课件素材而烦恼,在文库只要本着分享共赢的理念,还是能查询下载到90%以上的ppt课件,这样下载修改再整合个性化教学理念,就快捷地完成一个精美的ppt课件。除此之外,做为数学科教师常年应用ppt课件辅助教学,在ppt课件制作过程中就要注重积累、丰富数学课件素材资料库,有条件的学校可能会提供一个课件资料存储的服务器,全校教师的课件素材资源都可以共享存储,随用随查询调用。如果学校不具备这样的硬件条件,那学科教师就做好课件素材备份留存工作,在当今大硬盘大容量的背景下,教学应用的课件素材应该对容量需求量不会太大,几十g的空间足够了。实践证明,只有创建一个满足学科教学需求,包括各种图片、影像、音乐、音效、字体、课件制作软件源代码等素材资源丰富的学科课件素材资源库,才能便于教师快速、高效的制作课件,良好地服务于课堂教学,提升课堂教学质量。
ppt课件虽然简单易学、操作灵活,能快捷地开发出辅助课堂教学的课件,但也要严格按着课件结构和课件开发流程进行ppt课件开发,这样才能确保ppt课件制作的严谨性,ppt课件制作过程的科学性。ppt课件的制作是一个严谨的过程,一般包括制作前期、制作期和制作后期三个阶段。制作前期应从搜集ppt课件资料入手,科学地搜集资料、搜集科学的资料,这其中包括文字、图片、声音、音乐、视频等资料。之后对这些ppt课件素材资料进行系统的分类、整理、分析,筛选出合适所要表述内容以及观看使用这个ppt课件的学生的特点的资料。认真设计ppt课件的各个环节,包括片头、主界面的每一部分以及结束部分想要达到的效果,尽量把ppt课件的每一部分内容作用发挥到极至,制作占用空间小却实用的课件,只有这样严谨地按着ppt课件制作流程开发,才能提高ppt课件制作开发效率,提升ppt课件教学辅助有效性。
综上所述,小学数学教师要提高信息技术整合素养,掌握ppt制作数学课件的技巧,充分发挥其在数学课堂辅助教学的最大优势,促进小学数学课堂教学的有效提升。
关于观看数学直播课的心得体会范本二
三月十五号是消费者维权日,我吃过晚饭,做完作业,就早早守在电视机前等待观看3.15晚会的开始。今年的315晚会的主题是“共筑消费新生态”,消费是我们每个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生活步骤,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消费者。
消费者,相对于提供产品及服务的经营者而言一直处于一种弱势地位,往往在消费过程中会出现消费权益受损害却又无法追偿的情况,因此需要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手段来缓和消费过程中出现的该类矛盾。此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订也体现出了对消费者保护力度的加强,更好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对商家的不良行为予以严惩。以下是该法此次修订的三大亮点。
在该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修装饰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一般瑕疵举证责任是由消费者来承担的,但往往在举证过程中,由于技术手段的欠缺及信息采取艰难,消费者很难拿出有力的证据。而该法条的规定就有效的解决了消费者举证难的问题。但应当注意的是,该法条的适用仅限于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等耐用品及装修装饰等服务时,其它消费情况下举证责任仍由消费者承担举证责任。
该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这一条为新增法条。该条明确经营者披露信息的义务,这缓解了消费者维权过程中找人难矛盾,经营者消息的公开化也让经营中不能为所欲为。当然为了能够让该条具有可操作性,该法的四十四条规定了网络交易平台与经营者的连带责任,也即当消费者利用网络等远程方式购物时如若权益受到侵害,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也就从经营者和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双管齐下来使经营者披露自己真是有效的信息。
该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对于这一条我们要注意两点:其一,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经营者的赔偿金额由过去的物价的两倍变为物价的三倍,并且将最低赔偿额度定为500元,增加了赔偿倍数及最低赔偿额度;其二,经营者明知有商品或服务缺陷仍提供而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的,消费者除了可以要求经营者赔偿其损失,还可以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也就是这种情况下经营者不仅要补偿消费者损失,还有可能要承担惩罚性的赔偿。
综上所诉,此次《保护法》的修订加大了对不法经营者的惩罚力度,降低了消费者维权的难度,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维护有着不可小觑的作用。纵使修订后的《保护法》仍存在某些不足,但它是法制建设过程中进步性的代表,对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规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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