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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月工作心得体会及收获 建筑工程公司实践总结(六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1-311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描写建筑公司月工作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

为了积极开拓 建筑市场,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因素,稳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 分公司经营事宜,特订立以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职责

1、经甲方研究,继续聘任乙方 为甲方在 设立分公司的经理(总负责人),并授权乙方组建北京机构。乙方设立的分公司必须有不少于 150 平方米的办公室及甲方拟派管理人员固定食宿场所。

2、就乙方负责的分公司在北京市管辖范围内的经营活动,乙方采取内部承包经营的方式,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乙方负责聘用管理人员及员工,聘用人员工资、奖金,加班及养老、医疗保险、商业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额不低于1500元/年)等费用由乙方组建的分公司(下简称 分公司)承担。承包期间按时办理执照年检手续。

3、乙方组建的 分公司,代表甲方在 建筑市场的施工和经营。 分公司准备参与在300万元以上的项目投标或议标,乙方应通过传真或书面方式向甲方汇报,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再进行投标或议标。 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必须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甲方总经理签字并上报总公司备案。

4、甲方派人负责保管分公司印章及分公司财务印章,财务资金使用实行一支笔审批。乙方不得私刻总公司印章。分公司如需投标或合同文件等资料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加盖总公司印章的,乙方根据时间情况,由乙方派人到甲方总部加盖,或者邮寄到甲方加盖和甲方派人前往加盖,甲方所派人员来回食宿差旅等交通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需快递,发生快递费、公证费、保函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如需要 分公司盖章的合同文件资料等乙方事先做好备案上报总公司。除此之外分公司对外宣传、签订购买材料合同、租赁设备合同等情况需要加盖印章的,由分公司直接加盖公章,报总公司备案。

分公司在 需要的证书、执照等投标资料,由甲方派人负责保管和使用。

5、为工程需要,必要时甲方可增设施工、材料等管理人员,乙方负责不超过3名人员的吃住(同北京管理人员相同),甲方委派管理人员的工资每月不低于5000元按月由乙方足额发放,并承担甲方派驻人员每月两次的往返高铁车费(无特殊情况,法定小长假正常休假)。乙方如需建造师或其他有资格的人员到场参与投标、工程开会等,乙方承担相关住、食、行等费用,并每天补贴200元。

6、关于建造师,原则上由 分公司自聘,直接转入甲方注册,但如需甲方的一级建造师长驻工地年薪按20万/年,二级建造师按10万/年,专职安全员8万/年。无需建造师本人常驻现场,只需建造师证书的,一级按25000元/年,二级按10000元/年缴纳。此费用由分公司借证之日起按年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在工程开工前由乙方一次性直接汇入甲方账户,由甲方统一发放工资。

7、甲方有权对乙方就 分公司的经营管理、工程质量、安全、材料管理、财务管理实行监督和检查,甲方确有证据证实乙方存在违法、违反合同行为的,乙方应进行整改。

8、甲方应保证乙方组建的 分公司在投标过程中的各种证书、资料的提供,特殊的资料,由甲方派人送达,往返及食宿费用由乙方承担。

9、甲方应主动就 分公司开拓市场配合乙方工作,并协调 分公司与建设、监理等业务单位的关系,为乙方组建的 分公司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二条 经济核算

1、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将 分公司组建的项目班子(必须持有效岗位证书)与施工队承包形式等内容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备案,对分包合同、与施工队合同以及10万元以上的材料购销合同、周材机械租赁合同等合同文本(或复印件)也应交甲方备案。

2、甲方委派会计一名至 分公司,就工程款的使用对 分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分公司所收取的工程款应汇入预先开启的账户,不得转至其它账户或个人账户(用于工程款调剂的在100万元范围内的由分公司负责调剂,超出100万元的需要经甲方同意)。调剂该项目所收取的第一笔工程款时应返还到原有的工程项目中去。工程款应实行专款专用,若乙方擅自将工程款挪作工程之外使用,则应承担相应的所有法律责任。甲方协助乙方对在 承接的每一个独立的项目工程,单独开设独立银行账户(一般账户或临时账户),便于项目管理,工程结束,应收、应付款承付结束时,该账户立即撤销。

3、乙方应保证足额向员工发放工资,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 分公司自行承担。材料款、周材、机械租赁款等其他经济往来,凭发票应直接汇入对方账户,工程材料发票总额不得低于每次付款额度的75%。

4、 分公司承担工程投标保证金、垫资、工资押金等资金。 分公司在北京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税费由分公司自行承担,由 分公司工程产生的所得税由乙方承担。

5、如乙方到甲方所在地开具外经证,费用按照甲方当地税务部门规定由乙方交纳(在发票齐全的情况下,目前是0.3%)。如乙方不开具外经证,直接在当地就地交纳各项税款,乙方应将完税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纳税机关公章后交给甲方入账。

6、乙方应规范财务制度,必须按照工程所需材料提供有效的材料(特别是钢材、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发票计入成本;乙方工地按实发放的人员工资,必须附工资表,并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备案。乙方应每月向甲方提供财务报表,随时接受甲方税务主管机关的财务审查。

7、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日三日内向甲方缴纳保证金 万元,作为乙方履行本协议的保证费用。

8、乙方上缴甲方管理费用的计算方式及时间为:甲乙双方商定,乙方每年上缴甲方管理费为 万元,自订立本协议之日起三日内缴纳50%,余款50%第六个月缴清(派出人员的待遇由乙方暂在开工前付相应人员待遇的70%)。以后每年以此类推。但在连续一年未承接到工程,本合同即终止,分公司无条件撤销,并办理撤销手续及银行消户。

9、 分公司第一年产值目标为 万元,以后逐年增加。

第三条 质量、安全和工期管理

1、乙方组建的 分公司对工程质量安全负全责,发生一般事故,由 分公司负责处理,发生重大事故,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对安全生产、标化工地负全责,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必须对参与施工的人员购买"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发生安全事故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对工期负全责,对延误工期而造成的赔偿由乙方承担。

4、 分公司获得省优奖项的,甲方奖励乙方 万元奖金。

5、所承接的工程实际工期不得超过合同工期的20%,造成建造师押证延期的按每人每月3000元处罚。

6、超过500万元以上工程或面积5000平方米的单体工程必须递交完整的工程资料给总公司,各方主体公章齐全(包括开工报告、合同、中标通知书及竣工验收证明等),设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开工前15天报总公司审查,并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第四条 协议的变更、终止或解除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承担所有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

(1)乙方负责经营的 分公司受到当地政府或建筑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损害甲方声誉的;

(2)乙方负责经营的 分公司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因严重拖欠工资、材料款,受当地政府和职能部门等同于吊销执照程度的严重处罚的;

(3)因 分公司拖欠材料及员工工资,使得甲方被第三人诉讼,或者工人上访闹事的,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并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

(4)违反本协议,擅自对外签订工程协议的。

(5)乙方不能完成产值目标的。

2、出现下列情况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甲方不能正常为乙方负责经营的 分公司提供投标资料的;

(2)甲方擅自干涉、或不正当干预乙方就 分公司经营管理自主权的;

(3)甲方未及时行使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审批权,使乙方错失商业机会的。

3、甲方或乙方依法提出解除合同,本协议终止后,则乙方不再进行新的业务承接,仅负责就已承接的工程进行施工至保修期完毕,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未完工程的善后工作。

第五条 在经营活动中,若甲方的债权人就其与甲方的纠纷而造成 分公司开设账户内的财产受到查封等损害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返还、赔偿等责任。同样,若 分公司的债权人就其与北京纠纷而造成甲方开设账户内的财产受到查封或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返还、赔偿等责任。但在本 分公司成立以前的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 附则

1、乙方为保证履行本协议,乙方除缴纳保证金 万元整,还应以 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

2、本协议约定的乙方经营范围为 市辖区内的范围,超出 市范围以外,不适用本协议。

3、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五年,即从 二○一四年

一月一日至二○一 八 年 十二 月 三十日零时止,期满后双方如需再

合作,可重新签订协议。期满后双方无法续订协议的,本协议有效期延续至乙方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保修期满、双方结清款项止,但延期期间乙方不得承接新的工程。有效期满,乙方必须将执照等分公司证书原件交接给甲方,并配合办理年检注册等手续。

5、由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由甲方登记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甲 方:

乙 方:

联系电话:

担保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描写建筑公司月工作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买方: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提示:____________为适应"营改增"需要,满足"三流一致,应抵尽抵"的要求,甲方应为法人或具备纳税主体资格的分公司,不能是以指挥部、项目部、工区等临时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但甲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明确认可项目部名义签订合同的除外);合同主体名称应是企业名称的全称,不能为简称。乙方应尽量是一般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

1.1本合同暂定总价(含增值税) 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人民币 ________元)。其中,不含税价款为 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人民币 ________元),增值税税率为_______%,增值税 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人民币 ________元)。

1.2 表中钢材单价=基准价 综合费用。此单价为乙方运抵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的交货价。其中,基准价按照 价格确定,综合费用包含产品装吊、捆扎、运输、中转、仓储等到达交货地点前的所有运杂费、保险费、出库费、利润等一切费用。

(提示:基准价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如约定中标价、我的钢铁网、中国发改委价格信息网或当地市场建筑钢材价格网等当期价格确定)

1.3上述数量为暂定量,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数量增减。甲方减少数量的,不属于违约;甲方增加数量的,乙方应按合同其他条款执行。结算以本合同第7.2条为准。

第二条 合同履行期限

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该期限为暂定期限,甲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单方调整合同履行期限,但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

第三条 质量标准:____________ 。

(提示: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如约定螺纹钢gb______________, 盘条圆钢/高线gb______________及相关国家标准等)

第四条 计量方法

4.1 按理论重量结算;

4.2 按过磅重量结算;

以上计量方式中材料公差应在国家标准要求范围之内。

(提示:应约定明确,如螺纹钢、圆钢、型材按照理论计量,高线以过磅实际重量计量等)

第五条 交货时间及方式

5.1 交货时间:乙方收到甲方的供货计划通知后,应根据甲方的要求 日内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5.2 交货地点:乙方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交货,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货物未交付甲方前,灭失、损毁风险由乙方承担。

(提示:地点约定应具体详细,如供货地点较多或签订合同时尚未确定,建议约定地点以甲方通知为准)

5.3运输方式:如汽车 。卸货由 方负责,卸货费用由 方承担。

5.4 包装方式:按照国家标准捆扎,包装不散捆,不回收。

第六条 验收:

6.1 验收时间:____________ ;验收地点:____________ 。

6.2 每批钢材的有效材质证明书等原件,应随货同行及时交到甲方收货人手里,必须确保质保书与钢材批号的对应。

6.3 每捆包装上至少须附有两个标签,清晰地标明生产厂家、钢材牌号、炉批号、规格、重量等。

6.4 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供货数量或重量,乙方应配合甲方的检查。

6.5 甲方有权对初步验收合格后的产品交检验部门检验,任何被检验的货物不能满足质量技术和规格要求,甲方有权要求对该批货品按照合同6.6条的约定进行处理,因此产生的费用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6 甲方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和数量等不符合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应自收到货物后 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对产品质量的异议不受该时间限制,随时发现可随时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 日内按照甲方要求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自行处理,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提示:甲方提出的异议中,应明确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不符合情况及其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6.7甲方指定 负责材料的验收、签认;乙方指定 负责材料的交验、签认。甲方指定的上述人员是甲方唯一的收货代表,其在乙方送货清单上签字,作为乙方材料已到现场的证明,指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的验收、签认,对另一方不发生效力。一方指定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产生效力。送货清单(或相应票据)中事先印刷的相关备注文字(双方验收人员签署的备注内容除外)内容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甲方对材料的验收,并不视为免除乙方对产品质量和技术应负的责任。

(提示:甲方可指定一至两名人员为收货代表)

6.8本合同约定货物的质保期为12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果乙方对货物有另外承诺的质保期且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双方同意以期限较长的为准。

第七条 货款结算与支付

7.1 本合同无预付款。

7.2 每月的 日为当月的结算截止日期,双方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共同签认的凭证计算当月实际收货数量,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

(提示:本条可根据本单位结算管理进行约定)

7.3双方特别约定: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甲方支付前,乙方应按双方

建筑公司月工作心得体会及收获 建筑工程公司实践总结(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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