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前心得体会精选 考核后的心得体会(七篇)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推荐考核前心得体会精选一
一、薪酬结构
司机实施月薪制。月工资=底薪 里程提成 补贴 考核
其中:
基薪:按照工资标准的60%核算,只与出勤挂钩。每月按照25天核算,超出25天的按25天计算。
绩效:实施月度行驶里程提成,提成标准见下表。
补贴:见细则。
考核:若司机有重大突出贡献,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按照《员工奖惩条例》进行通报奖惩,在当月工资内兑现。
二、绩效考核细则
1、司机凭综合管理部派车单出车,每次出车前须做好出车登记,填写出车日期、时间、发车时公里数、使用部门、驾驶员、目的地、原因等,如加油需在备注一栏写明加油金额;返程须填写返程时间、公里数,车辆负责人负责收集车辆行驶记录表汇总至司机班长处。
2、司机班长根据车辆行驶记录表和加油记录表每月5日前统计出上月的部门车辆使用情况和司机行驶公里数。
3、司机里程提成标准
4、综合管理部按照司机月度有效行驶里程和提成系数核算提成金额。
5、司机未经公司允许私自开车,或弄虚作假、违规多行驶里程,取消提成,并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通报处理。
三、司机补助标准
1、司机晚上值夜班超出2个小时时,一次性补助20元;
2、司机随从领导外出就餐时,需自己单独就餐的,按30元/餐标准补贴;
3、司机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原则上换休,不单独支付加班费。
4、班长负责司机人员管理、工作分配,车辆管理、维修等管理职责,每月补贴300元。
四、管理要求
1、以上考核由综合管理部实施,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2、以上考核方案由综合管理部解释。
3、本方案自20__年1月1日起实施。
推荐考核前心得体会精选二
为明确乡村医生职责,确保各村医疗、公卫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纪律
1、卫生院每月对乡村医生进行考核,动态管理。
2、必须按时参加乡卫生院例会,不得迟到、早退。对无故不参加例会者,对村医一次20元,迟到、早退者5元。
3、对县卫生局、疾控中心、妇幼保健站等上级单位临时安排的各种培训,要无条件准时参加,对接到通知后无故不参加者,村医一次扣发200元。
4、爱护公共财产,卫生院应每半年清点一次村卫生室固定资产,丢失、损坏者照价赔偿。
5、如发生突发事件,应无条件接受上级部门派遣,按时完成应急医疗工作,发生突发传染病要按要求及时做好应急接种,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如无故推诿,不听调遣者,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当月工资或取消村医资格等处理,并上报卫生局。
二、新农合工作及门诊报帐
1、村医不得诱导参合农民无病消费、过度消费,严格控制按照生病产生的门诊医药费才能享受报销补偿。
2、严格按照新农合有关规定比例补偿门诊。
3、规范门诊报帐,在门诊报帐时,要在《合作医疗证》上认真填写拙记录,做好报帐登记,报帐农民要在登记表和处方上签字确认。处方留底备查;严禁开假处方。每半年乡卫生院对村卫生站的进药与销售药品进行查对,严禁虚开医药费用为参合农民报帐,发现套取基金,一次罚款100元,三次以上取消乡村医生资格。
4、按《处方管理办法》正确书写处方,中心卫生院或上级业务部门考核查检中发现不合格处方在3-5张者扣除10元,超过5张者扣发30元,责令其在中心卫生院进修学习10天。
5、积极开展合作医疗知识宣传,确保本村合作医疗知晓率达100%,抽查每下降5%,罚款100元。
三、公卫卫生管理
1、认真做好公共卫生服务,对辖区常用住居民建立健康档案,以0-36个月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并协助卫生院为辖区内常住居民建立统一规范的健康档案。
2、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举办健康知识讲座。
3、传染病管理:对本村各类传染病(甲、乙丙类及其他重点监测传染病)要及时发现与报告;结核病人按要求最少督导4次,记录卡与药品要相符,如发现传染病漏报、瞒报、谎报者,一例扣除50元,情节严重者取消村医资格,并承担其法律责任;结核病人管理不到位,药卡不符者,扣发其管理费,并视情节轻重扣除50-200元。
4、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目,卫生院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目考核标准对村卫生室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以积分制进行。对村卫生室的拨款以所得分数为准。
5、及时完成卫生院院所要求的九大公卫各种报表。
推荐考核前心得体会精选三
我校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完善绩效考核的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员工。
(一)绩效考核委员会
主任:校长
副主任:其他校级干部
成员:中层干部
(二)考核实施小组
第一组
1、 组长:教务处主任
组员:教务处副主任及各学科教研组组长
2、具体考核内容
①教学过程考核
②常规工作考核
③教学质量考核
第二组
1、 组长:政教处主任
组员:政教处副主任及年级组长
2、具体考核内容
班主任工作考核
第三组:
1、组长:教科处主任
组员:教科处干事
2、具体考核内容
教师参加远程培训情况和参加教科研情况
第四组:
1、组长:办公室主任
组员:办公室干事
2、具体考核内容
教师考勤及工作量情况
第五组:
1、组长:督导室主任
组员:督导室干事及文理科教学督导员
2、具体考核内容
教师课堂教学情况,教学业绩及专业获奖情况
1、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2、学生(代表)测评,教师自评与学科组评议,年级组评议、考核组评议相结合。
3、平时考核指每月的过程考核,定期考核指学期考核和学年度考核。学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重点考核工作实效。
(一)平时绩效考核的工作程序
(1)各职能科室结合常规检查教师每月的教育教学工作完成情况、德育工作完成情况、学习培训情况以及出勤情况等,并如实作好记载。
(2)学校绩效考核小组按照学校绩效考核细则将月常规检查情况折算成积分或等级,作为绩效考核依据。
(3)学校将平时绩效考核结果和意见及时反馈教师本人。
(二)学期、学年度绩效考核的工作程序
学期、学年度绩效考核坚持发扬民主、全面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学期末集中考核的办法进行,每学期、学年考核一次。
(1)教职工填写《学期奖励性绩效考核评价表》,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学期和年度个人总结和述职。
(2)学校考核工作小组按照教职工绩效考核细则采取多种形式对教职工进行考核,结合平时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3)学校绩效考核委员会集体研究通过教师考核等次,优秀等次占全校教职工人数10%。学期绩效的节余部分用于优秀奖励。
(4)在校内公示考核结果(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受理对考核结果有异议教师的复核申请。
(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教师师德考核不合格者,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的,或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或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3)违反工作规定,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4)连续旷工超过2天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3天;
(5)从事有偿家教活动和违规购买教辅资料,被举报查实的;
(6)出现上级规定的其他一票否决的情况。
(一)绩效考核结果要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二)根据基础性绩效考核结果,对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师,按月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由学校根据学期奖励性绩效考核结果和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由学校具体确定分配等次和额度,分别在学期末和年度末发放。要注意坚持向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对学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发放相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按照学期奖励性绩效的1200、1000元、600元、0元发放。不满工作量的原则上参照基本合格执行,同时参加绩效考核,如不合格,则参照不合格执行。其余扣发按照《南昌十三中教职员工考勤管理条例》执行。
(四)教师绩效考核结果同样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推荐考核前心得体会精选四
第一条:爱岗敬业
1、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育法规,做到“奉献于事业,服务于学生”。(2分)
2、服从学校安排,认真、及时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2分)
第二条:热爱学生
3、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2分)
4、不侮辱学生人格,不损伤学生身心健康。(1分)
第三条:严谨治学
5、工作日不上网游览与教学无关的信息,上课时间不随便接听电话,严禁在工作日中餐饮酒。(2分)
第四条:团结协作
6、尊重同事与领导,互相帮助,互相关心,团结友爱,不吵架、骂人。(1分)
7、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背后不议论同事,不搬弄是非。(1分)
第五条:尊重家长
8、树立与家长平等地位的意识,尊重家长,不训斥家长,对家长切忌语言粗鲁(1分)
9、及时做好家校联系工作,主动上门做好家访工作,不随意叫家长到学校。(1分)
第六条:遵纪守法
10、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1分)
11、不做有损学校形象、教师形象的事,不向家长及学生索要财物等。(2分)
第七条:遵守公德
12、树立东甸子小学教职工的良好形象。(1分)
13、衣着整洁大方,不穿奇装异服,不浓妆艳抹,不穿背心、拖鞋,不在公共场所吸烟。(1分)
14、要爱护公物,损坏公物要赔偿。(1分)
15、考勤事病假一天扣一分。旷工一天扣3分。(1分)
第八条:安全工作
16、教学活动一定遵循教育规律,不违背儿童的生理特点,避免发生伤害事故。
17 、加强教学管理,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教师师德考核将一票否决:
1、玩忽职守,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
3、违法乱纪,在社会上造成极大影响的。
说明:
1、细则内容违反一次扣一次,直到扣完为止
2、一票否决的老师本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3、扣分累计达20分及以上者本学期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与不合格。
4、无故旷工
考核采取教师互评、学生评议、随时考评、家长评议等方式。
推荐考核前心得体会精选五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增强医院活力,维护医院公益性,促进医院提高运行效率降和低运行成本,提高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桂卫体改发〔20xx〕2号)及《大新县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xx〕12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方法和原则
由县卫生计生部门牵头组织对县级公立医院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考核、日常考核分值分别占考核成绩的80%、20%。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体现激励机制导向,客观公正提高公信度,注重实效、简便易行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实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院:大新县人民医院、大新县中医医院、大新县妇幼保健院。
三、考核内容考
核内容包括:服务评价、业务工作、平安建设、管理工作、持续发展、惩罚指标及其它考核事项等方面共七大类(具体考核指标详见《大新县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表》)。
四、考核程序
(一)制定考核方案。县卫生计生部门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制定具体考核方案,经崇左市卫生计生委审核同意后实施。
(二)成立考核小组。由县卫生计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联合成立县级考核小组,对县级公立医院进行考核。
(三)建立考核专家库。由县级考核小组根据绩效考核涉及的专业,聘请相关业务技术与管理专家建立考核专家库。每次考核时,随机抽取一定数额的专家参加绩效考核。
(四)考核主体。县级考核小组及其考核专家组依据《大新县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表》,对县级医院进行考核。
(五)考核方式与周期。通过查阅文件资料(含财务收支分析、费用收入结构分析等),医保和新农合平台,现场检查、问卷调查,机构负责人述职、内部员工和群众访谈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考核小组不定期进行检查,每年进行集中考核,考核周期为一年。
(六)公示与复核。考核结果要在考核医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由崇左市卫生计生委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
(七)结果上报与反馈。县级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报至大新县人民政府,在县政府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并及时反馈县级公立医院。
五、考核评价
(一)绩效值计算。定量指标绩效值计算方法为两种:凡要求有所增加或增长的正向控制指标,如手术前诊断与手术后病理诊断符合率等,指标绩效值按此公式计算:绩效值=实际完成值/目标值×标准分值;凡要求有所减少的反向控制指标,如门急诊人次均费用,指标绩效值按此公式计算:绩效值=目标值/实际完成值×标准分值。定性指标按照考核项目的具体评分办法扣减相应的标准分,得出实际绩效值。各单项扣分最多扣完本项分,不累及其他项得分。各单项工作绩效值之和为被考核单位的总绩效值。
(二)考核评价。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分值85分以上为优秀,60―8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财政安排补助资金、确定医院薪酬总量的重要依据。医院薪酬总量及分配调整必须报县级考核小组审核报县政府备案。考核合格的,拨付当年全额补助资金;考核不合格的,扣减补助资金,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免去负责人职务。
六、相关要求
(一)县级公立医院依据相关制度制定内部岗位绩效考核标准及内部分配管理办法,建立按岗付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定期对职工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职工个人收入挂钩,实行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重点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二)考核主体应严肃考核纪律,严禁编造、篡改考核资料,严禁利用考核谋取个人利益,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严格遵守考核程序,确保考核客观公正。
推荐考核前心得体会精选六
一、工作量 40分
(1)以每一工作日为一记量单位包括维修项目,修理时间,修复后持续工作时间。为日记分标准持续工作时间/修理时间*工作项目比较日工作量及工作效率记录当日工作记录。
(2)工作态度积极认真如无故怠工,推脱。经操作人员或管理人员确认。 (每次扣2分)
(3)维修时如查不出原因或自己无法解决的技术问题应立即与班长联系。每次设备修理结束后,应观察一段时间(10个产品以上)确无问题,请操作工在报修单上签字确认后,才算完成任务。(无故不执行扣1分)
(4)工作完成将维修现场清理干净,工具及零件归位。换下来的旧零件应收回,带回机修间,如能修复,尽可能修理。(无故不执行扣0.5分)
(5)修理应填报修单,各人应做好工作记录。作为月度考评依据之一。
(6)以出勤及加班加点考核工作积极性视工作实际情况增减(最多不超0.5分)
以上依据维修工作记录出勤考核表及操作报修工作联系单。
对应各维修人员负责的机台及设备的维护保养:
(1)机台所有零部件有无缺失及损坏 (每一处扣0.5分)
(2)跑冒滴漏的及时处理 (每一处扣0.5分)
(3)各润滑点的通畅及无外漏时间周期设定合理,固态油脂加注每15个工作日加注1次。(每一处扣0.5分)
(4)各安全保护机构的齐全有效。(每一处扣 1分)
(5)吸料干燥泸芯每2个工作日清理一次。(每一次扣0.5分)
(6)油箱减速机油位及泸芯的定期更换。(每一次扣0.5分)
(7)各人专管的生产设备,每班至少巡视、点检二次,观察设备运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班长,并为维修作好配件和准备工作。(无故不执行扣0.5分)
二、质量 20分
1 对所修机台及设备生产的制品的质量保证,如因其修复后发现还有质量问题 扣1分。
2 对应各机修人员所负责的机台产生质量问题;
(1) 重量不稳
(2) 制品外观及合模线达不到要求
(3) 瓶盖配合不达要求
(4) 30点调节达不到抗压
(5) 模具损伤而不能查明原因(如无特殊原因以上一项扣1分,造成严重后果酌情加扣)
三、效率 20分
1、认真做好设备维修工作,及时排除设备故障,确保生产设备正常运转,减少停机时间。(根据工作联系单酌情加扣)
2、合理的工艺参数调节是机台运行的最佳状态及生产效率的保障
无特殊原因将各工艺参数调至极限,或随意更改而不标注说明。(扣1分)
(不明原因调节发现不及时扣机台责任人巡检不力,造成设备损坏酌情加扣)
3、维修及时率、根据工作联系单计算[维修及时次数/维修总次数
4、设备完好率。以月度设备维保工作为参考依据进行评分。(所负责机台的月对比修理时间及产出量为依据)
四、业务知识及专业技术能力 20分
1、每月对本专业做一次理论测试。包括实际工作中的应知应会、技术基础、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回答充分全面与实际工作相结合。
2、本岗位实际技能及操作考核
工作中对车间制定的各项操作规程及规范的执行和遵循程度。(由班组负责人进行考核及评判)
五、创新拓展能力(以新思路、新方法创造性地解决实际工作难点的能力) 加分项
1、结合本车间实际对生产设备存在的各种弊病进行根治。
2、对工艺参数进行合理有效设置,促进生产效率,优化制品。
3、解决生产中的痼疾,难题。或对节能降耗有实质效果的方法策略。
4、在修旧利废及合理替代零配件方面为生产创造一定价值。(以上按公司有关规定酌情加分)
被考核者的权利
1、在绩效考核过程中,被考核者有权利通过绩效沟通了解自己的绩效考核依据和考核结果,并可就考核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车间负责人/班组考核者进行沟通。
2、被考核者的义务
被考核者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虚心接受考核结果,不断改善和提高自己的工作绩效和工作效率。
车间机修工绩效考核大纲
车间机修工的工作质量与生产有密切的关系。完善工作方式。进一步加大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1 各人详细记录当班工作内容,详实反映每日工作量,并由当日代班长或操作工签字证明,明确维修时间,避免出现拖时间和扯皮现象,每月工作量和考核奖金成正比。既多劳者多得。
2 单个设备修理时间与考核奖金成反比,既效率高者多得,
3 维修成功率与考核奖金成正比,水平高者多得既能者多得。
4 返工率与考核奖金成反比。并纳入修理时间。
5 负责机台与考核奖金挂钩,检修保养达标率及单机持续生产时间成正比。
6 创新拓展能力(以新思路、新方法创造性地解决实际工作难点的能力)按具体绩效加分。
推荐考核前心得体会精选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汇川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规范化管理,完善进驻部门窗口和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机制,强化工作责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xx〕36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黔府办发〔20xx〕42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遵府办发〔20xx〕54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遵义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部门及窗口绩效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遵府办发〔20xx〕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二条中心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由区政务服务中心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组成。
第三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科(政务投诉督查科),具体负责各项考核工作。
第三章 考核方法
第四条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日常管理和工作绩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考评方式如下:
(一)中心对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兑现奖励。
(二)中心对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均采取倒扣分制,基础分为100分,奖励加分20分,按照考核评分标准进行扣分、加分。
(三)月度考核于次月上旬进行,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绩效,对上个月各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进行量化评分。季度和年度考核根据区政务中心统一安排进行。
(四)考核结果公示5天,公示期内,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议。
第四章 考核范围及内容
第五条本办法考核范围是进驻区政务大厅的各部门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
第六条考核内容主要是对进驻部门窗口建设、服务质量和人员管理等方面进行考核;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七条 对部门窗口的评分标准
(一)窗口建设(60分)
1.审批职能整合进驻。(10分)
按要求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职能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并整体进驻政务大厅的得10分。
2.事项进驻到位。(10分)
将本部门审批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窗口办理,得10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①未按规定将事项纳入中心集中办理的,每项扣2分。
②应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事项发现体外循环或两头受理的,或窗口受理申请后,要求申请人再到原单位申报、递交材料、找领导签字、缴费或领取批文、证照的,每件次扣3分。
3.人员进驻到位(10分)
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应明确窗口分管领导,并按要求派驻工作人员到窗口工作。本项共10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①部门领导需定期到窗口指导工作,每月至少1次(综合窗口每季度至少1次),缺1次扣2分。
②窗口工作人员不是在编人员的,扣3分。首席代表不是部门中层以上在编干部,扣5分。
③未经政务服务中心同意中途更换窗口工作人员的,每人(次)扣5分。综合窗口部门未明确窗口联系人或更换联系人后,未报区政务服务中心备案的,每次扣6分。
4.窗口授权到位(12分)
审批职能部门要对窗口充分授权,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发证等必须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结,实现“中心之外无审批”。本项共12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①部门主要负责人未与窗口首席代表签订规范的授权委托书的,扣3分。
②部门对窗口授权不充分或授权落实不到位的,扣2分。
③除有法律规定的特殊环节外,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发证等环节未在政务大厅完成的,每件次扣2分。
5.按规定使用审批系统办件(18分)
进驻中心的窗口单位按规定使用全省统一的行政审批系统开展工作得18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①受理事项未及时录入审批系统或录入信息不完整、不规范的,每件次扣1分。
②区级部门自行开发的审批系统不开放数据端口或拒不迁移审批系统的,扣3分。
(二)服务质量(40分)
1.规范办件(20分)
按承诺时限规范办件的,得20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①超过承诺时限办理或对网上申报件不及时处理,且属窗口部门责任的,超1天的,每件扣1分,超过1天以上的,每件扣3分。
②未如实填写特别程序申请理由、办理结果等信息或不规范使用特别程序功能规避时限要求的,每件扣3分。为规避办件超期将未办结事项擅自作办结处理的,每件扣5分。
③对已正式受理的承诺件,不出具受理通知书的,每件次扣1分。对符合受理要求的申请事项,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经审查不符合办理要求不予许可的事项,不向申请人说明退件原由,或退件手续不规范的;不按操作程序办理审批件的,每件次扣2分。
④认真执行中心并联审批有关制度和规定,按要求参加联审会议,配合协同办理并联审批事项,并按要求限时办结。不配合或消极配合的,每件次扣3分。
⑤按要求使用省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的示范文本,事项办理档案规范完整,抽查发现档案不规范完整的每件次扣1分,无档案的扣3分。
2.及时更新办事指南(5分)
按要求制作本部门办事指南(含审批流程图和审查工作细则),并提供相关申请表格和示范文本。审批事项和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在政策文件或区政府公告下达后一月内及时修订办事指南。本项共5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①未编制办事指南的,每项扣2分。
②办事指南信息不规范、不准确,不提供相关申请表格和示范文本的,每项扣1分。
3.投诉管理(15分)
服务态度好,办事效率高,得15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①当事人投诉窗口部门服务态度不好或未依法办理审批服务事项,经查证属实的,每件扣3分。
②中心转给部门处理的群众投诉或咨询(含网上咨询),未在规定的时限内答复或答复不全面、不规范的,每件扣1分。
(三)奖励加分(20分)
工作成绩突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所在窗口可以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
l.受新闻媒体或有关部门表扬的,按一件事不重复奖励的原则,市级部门及主流媒体表扬的加3分;省级部门及主流媒体表扬的加6分;国家级部门及主流媒体表扬的加10分。
2.将承诺件改为即办件的每项加1分;主动提出压缩承诺时限并有效实施的每项加1分。
3.窗口积极配合并联审批、绿色通道服务工作,受到当事人和有关部门及领导肯定的,每次加2分。
4.窗口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活动,为中心争得荣誉的,每次加2分。
5.办事群众对窗口单位及人员给予赠送锦旗、书面表扬,并将相关信息简报报送中心的,每件次加1分(本项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6.在应对处置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加2分;积极为中心改进政务服务工作和加强中心建设建言献策,被采纳和推广使用的,每件次加2分。
7.窗口获得季度“优秀窗口”奖励的,在窗口年度考核中每次加2分。
(四)一票否决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所在窗口当月考评得分为0分。
1.擅自设立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者仍在执行已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
2.窗口因投诉举报,发生与投诉人拉扯、吵闹等过激行为的。
3.窗口有违规收取费用的或未统一将收费事项集中到中心行政事业性收费窗口缴费的。
4.窗口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5.窗口及工作人员有违纪违法行为的。
6.窗口当月被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负面曝光的。
第八条 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评分标准
(一)思想品德(10分)
思想作风正,大局观念强,服务态度优,遵守纪律好,得10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l.违反中心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的,每次扣3分。
2.因服务态度不好引起投诉,经查情况属实的,每次扣5分。
(二)业务技能(10分)
了解中心各项运行程序和运作制度,熟悉岗位业务知识,熟练使用办公自动化设备,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协调能力,得10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l.未按《办事指南》要求办理事项的,每件次扣2分。
2.当事人对办理事项结果不满意,经查实属窗口工作人员责任的,每件次扣3分。
3.未按规定及时将办件资料录入审批系统或数据不完整、不准确的,扣3分。
(三)工作纪律(30分)
严格遵守中心的工作纪律,得30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出勤情况。
①上班迟到、早退(以中心指纹考勤机打卡记录为准),每次扣1分。
②每月请假(有人顶岗)的累计1天扣1分,请假(无人顶岗)的每半天扣1分。
③擅自脱岗每次扣2分。
④旷工半天扣5分,旷工1天扣10分。
⑤一次未打卡(无请假记录)的扣1分;早上两次或下午两次未打卡(无请假记录)的,按旷工半天计算;一天未打卡(无请假记录)的,按旷工1天计算。
⑥参加中心组织的会议、活动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无故缺席的,每人次扣5分。
⑦窗口人员请假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并将经单位领导签字或办公室盖章的假条传真至政务中心,不按规定请假的每次扣3分。
2.未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工作牌上岗的,每次扣2分。
3.上班时间在工作场所抽烟、吃东西的,每次扣2分。
4.上班时间串岗聊天、嘻戏打闹、打瞌睡的,每次扣2分。
5.窗口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办公资料及花卉乱摆放、零乱无序、不整洁的,每次扣1分。
6.未经允许,私拉乱接电线或使用大功率用电器、暖风机等设备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7.非工作需要,从事与工作、学习无关的活动(玩手机、看小说、看视频、炒股、网购和玩游戏等),每次扣2分。
(四)工作实绩(20分)
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成绩显著,骨干作用突出,得20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1.对办件群众的咨询进行推诿,导致群众不满意,经查情况属实的,每次扣5分。
2.首次接待申办人没有一次性完整地告知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导致申办人2次以上提供所需材料,经查证属实的,每次扣3分。
3.收、退件手续不规范,报送不及时,不按操作程序办理事项的,每次扣3分。
4.未按标准化建设要求规范审批档案管理的,每件扣1分。
(五)网上办事(20分)
严格落实“互联网 政务服务”工作要求,做好本单位网上办事大厅相关工作,得10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1.窗口人员必须每天登录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未按要求登录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2.将本级行政职权目录中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网上办事大厅,未全部纳入的扣2分。
3.精准编制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并将办事指南录入到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发现网厅中事项办事指南信息录入不完善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4.未使用全省统一的行政审批系统办理行政审批业务,逃避电子监察的,每发现一起扣10分。
5.未运用全省统一的行政审批系统同步办理行政审批业务,每发现一次扣2分。
6.办件超时,审批系统里每出现一起黄牌办件扣3分,每出现一起红牌办件扣5分。
(六)交办任务(10分)
保质保量完成中心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得10分。有下列情形的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1.每个窗口每月报送窗口工作简报一篇,未报送的扣5分。
2.不服从中心工作安排和调度的,每次扣2分。
(七)奖励加分(20分)
窗口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
1.为群众排忧解难,热情服务,特事特办事例较典型,并将相关信息简报报送中心,经确认属实的,加3分。
2.因正当履职引起服务对象的不解,甚至遭到服务对象过激言行攻击而保持理智,未将事态扩大的,加3分。
3.为提高办事效率,提升群众满意度,创新工作方法,简化优化办事程序,方便群众办事,取得良好效果的,每个加3分。
4.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活动,为中心争得荣誉的,加5分。
5.受新闻媒体或有关部门表扬的,按一件事不重复奖励的原则加分,区级部门及媒体表扬的加5分;市级部门及主流媒体表扬的加10分;省级部门及主流媒体表扬的加15分;国家级部门及主流媒体表扬的加20分。
6. 当月提供延时服务,或者在工作时间外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经确认属实的,对提供服务的窗口工作人员每次加2分。
7. 及时总结窗口工作经验,撰写窗口工作简报,在完成既定简报任务的基础上,每写一篇简报被区级以上媒体采用的,加3分。
8.依托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积极开展网上咨询、网上预审、网上办理行政审批的,加1分。
(八)一票否决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窗口工作人员当月考评得分为0分。
1.在受理或办理审批事项过程中出现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的。
2.将在中心受理申请材料带回原单位办理或要求服务对象到原单位去咨询、受理、办理审批服务事项,或要求服务对象到原单位去取批件或证件的。
3.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吵闹等行为且不听劝告,造成影响较恶劣的。
4.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5.有违纪违法行为的。
6.被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负面曝光的。
第五章 考评结果的运用
第九条 对部门窗口的考核
(一)窗口的年度考核结果反馈进驻部门,并在一定范围通报,同时抄送区委、区政府、区纪委(监察室)、区直机关工委,按一定分值记入进驻部门年度目标管理总成绩。
(二)季度考核:按月度考评平均值计算,排名前三名的,获“优秀窗口”称号。
(三)年度考核:按季度考评平均值计算,排名前三名的,获“文明示范窗口”称号。
第十条 对窗口人员的考核
(一)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其该年度考核最终结果,记入个人档案,并抄报区人社局、区纪委(监察室)、区公务员局。
(二)月度考核:
1.月度考核分达到90分(含90分)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发放绩效考核奖500元;月度考核分在85(含85分)—90分的,每人每月发放绩效考核奖450元;月度考核分在80(含80分)—85分的,每人每月发放绩效考核奖400元;月度考核分在70(含70分)—80分的,每人每月发放绩效考核奖300元。
2.每月请假累计1天(有人顶岗)的,扣绩效考核奖10元;每请假半天(无人顶岗)的,扣绩效考核奖10元;旷工半天扣绩效考核奖50元,旷工1天扣绩效考核奖100元;旷工3天及以上,当月无绩效考核奖。
(三)季度考核:按月度考评平均值占80%、政务中心综合打分占20%,按照参加考核人数总数的20%评选“优秀工作人员”称号,其中,“五星优秀工作人员”按参加考核人数总数的3%评选,奖金500元,“三星优秀工作人员”按照参加考核人数总数的7%评选,奖金300元,“两星优秀工作人员”按参加考核人数总数的10%评选,奖金200元。
(四)年度考核:按照月度考评平均值占80%、政务中心综合打分占20%来评定公务员考核等次,优秀等次名额占所参加考核人数总数的20%,且不占原单位优秀比例。考核结果经区人社局批准后,计入个人年度考核档案。
(五)下列人员不参与年度“优秀”评选,按实际情况给予评定。
1.在中心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
2.试用期人员、临聘人员。
3.累计事假超过1个月(含1个月)或病假超过2个月的(含2个月)。
4.在月度考核中有被一票否决的。
5.造成安全事故或给中心造成巨大财产损失的。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每月公开通报。
第十二条 窗口单位和窗口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政务中心进行约谈,并给予通报批评。
1.不服从政务中心统一管理、经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2.连续两次月度考评低于70分、影响工作绩效和窗口总体印象的;
3.因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十三条 窗口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退回派出单位。
1.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要求,情节恶劣的;
2.一年内被两次约谈、通报批评的;
3.被行风监督员、效能办、媒体等批评或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4.破坏政务中心团结,煽动不良情绪,对政务中心形象造成严重影响的;
5.因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汇川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中心管理层人员绩效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考核前心得体会精选 考核后的心得体会(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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