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独家谈判记录 留守人员谈判记录优选(模板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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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谈判记录篇一
对象:黄九洋。
地点:龙王沟小学。
时间:,中午十二点。
我:小朋友叫什么名字啊?
黄:黄九洋。
我:上的几年级啊?
黄:六年级。
我:爸爸妈妈在外面打工吗?
黄:恩。
我:那他们现在回来了吗?
黄:还没有。
我:他们大概什么时候回来呀?
黄:大概二十五、六吧!(农历十二月)
我:他们现在在哪里打工啊?
黄:在温州。
我:就是在那些鞋厂里?
黄:是。
我:你觉得他们在外面打工累吗?
黄:累。
我:去过爸爸妈妈打工的地方吗?
黄:去过。
我:他们带你们出去玩吗?
黄:去玩。
我:那里好玩吗?
黄:好玩。
我:在家会想爸爸、妈妈吗?他们多长时间回来一次啊?
黄:会,他们每年回来一次,并且很晚,过了元宵节就走了。
我:今年暑假回来参加我们的活动吗?
黄:会。
小结:孩子有点内向,不太爱说话,不过通过我们简单的交流,我们已经成为较好的朋友了。
独家谈判记录篇二
谈判是一门艺术,也是展示给每个经济组织或企业的机遇,谁能把握好这个机遇,谁就将在谈判中取胜,为企业或经济组织争得近期乃至长远利益,因此,科学合理谈判方案的制定是决定谈判成败的关键。
一、科学确定谈判方案的目标层次
谈判目标是我们与对手磋商所要解决的问题和要达到的经济技术目的,它是我们在进行经济磋商过程中的出发点和归结点。是在谈判中所要争取的利益目标,任何一种谈判都要以既定的目标实现为导向。
谈判目标因谈判的具体内容不同而有所差异,比如谈判是为了推销商品,那么谈判目标就是应该是产品的销售量和交货日期;如果谈判是为了获得资金;那么谈判目标就应该是可能获得的资金数额;如果谈判是为了租赁到到对方的设备,那么谈判的目标就应该是以多低的价格,多么优惠的条件租到设备。也有些谈判,是以价格的高低,双方关系的改善,争议矛盾的解决程度作为谈判人员心中的把握目标。总之,谈判目标的内容依谈判类别,谈判各方的需求不同而不同。通常谈判目标作为一种预测性和决策性的指南,它的实现需要参加谈判的各方,根据自身利益的需要,他人利益的需要和谈判等内各种因素,来正确制订和设备。
1.确定谈判目标时需要明确的问题。要明确为什么选定这一目标?什么是主要目标?明确目标要求达到的程度?首先,一项谈判目标一经确定,还要回过头来思考一下为什么要选定这一目标,这就需要从技术、经济等方面综合探究,明确它们之间的衔接关系,以便坚定自己的目标立场,其次,一项谈判可能会涉及到多项目标,那么这些目标肯定客观地存在主次之分,因此要对这些目标确定一个优先顺序,从而使次要目标服从主要目标,保证主要目标的实现。再次,一个目标,其在谈判前可能很难想象得出,到底能够在谈判中实现到什么程度,这需要双方的实力对比和技巧的运用,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就不去考虑,而且必须要明确规定最高目标和最低目标,以便在优先保证最低目标的基础上争取实现最高目标。
2.确定谈判的目标层次。首先,最优期望目标,所谓最优的期望目标是指在谈判桌上,对谈判者最有利的一种理想目标,它在满足某方实际需求利益之外,还有一个“额外的增加值”。谈判实践中这一目标往往很难实现,但并不是说这种最优期望目标在谈判桌上没有积极意义,它往往是谈判进程开始时的话题。美国著名的谈判专家卡洛斯向两千多名谈判人员进行实际调查表明,一个良好的谈判者必须坚持“喊价要狠”的准则。这个“狠”的尺度往往接近减价者的最优期望目标。在计价还价的磋商过程中,倘若卖主喊价较高,则往往能以较高的价格成交;倘若买方出价较低,则往往能以较低的价格成交,因此,在谈判桌上,卖主喊价高或买方还价低的时候,都会带来对自己较为有利的谈判结果,这便是最优目标在实际谈判中的具体运用。其次,最低限度目标。最低限度是指在谈判中对某一方而言,毫无讨价余地,必须达到目标。换言之,最低限度目标即对某一方而言,宁愿离开谈判桌放弃经贸合作项目,也不愿接受比这更少的结果。再次,可接受的目标。可接受的目标是谈判人员根据各种主客观因素,通过考察种种具体情况,经过科学论证,预测和核算之后所确定的谈判目标。可接受的目标是介于最优目标与最低限度目标之间的目标,在谈判桌上,一开始往往要价很高。提出自己的最优目标,实际上这是一种谈判策略,其目的完全是为了保护最低目标成为接受目标,这样做的实际效果是超出了谈判者的最低限度要求,通过双方讨价还价,最终选择一个最低与最高之间的中间值即可接受目标。实际业务谈判中往往双方最后成交值是某一方的可接受目标,可接受的目标,往往意味着谈判的胜利,在谈判桌上,为了达到各自的可接受目标,双方会各自施展技巧,运用各种策略,争取实现各自的可接受目标。
实际业务谈判中,往往双方最后成交值是某一方的可接受目标,可接受目标能够满足谈判一方的某部分需求,实现部分利益目的,这是谈判者调动各种积极性,采取各种谈判策略,使用多种谈判手段,以达到的目标。总之,谈判的目标层次不外乎以上三种类型,实际运用上往往又有许多复杂多变的情况,谈判桌上,一味追求高标准的最优期望目标,放弃已方的最低限度目标,这种谈判往往会带来僵死呆板的谈判气氛,这种方法一方面不利于调动谈判一方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不利于谈判的进程。比如,某公司如果对其产品的销售的谈判期望值要求过高,对产品的销量与售价期望过于乐观,并用这种过高的期望值来安排公司的营销活动,那么一旦在谈判中没能实现其过高的期望值,势必会影响公司的营销活动的顺利进行,挫伤职员的劳动积极性,相反,如果在谈判前该公司制订切合实际的谈判计划,以达到最低限度目标为谈判的起点,那么即使实际谈判仅仅是实现了这个最低限度目标,也能产生较强的群体吸引力和感召力。
二、把握合理谈判方案的现实标准
所谓合理只是相对合理,而不是绝对合理。现实中任何一个可行性方案难以达到绝对合理的要求,这是因为绝对合理的条件十分苛刻,一般很难达到,比如,要求制订方案前掌握所需的信息与情报要绝对准确,要求对市场、技术、社会环境,谈判对手的预测要绝对准确,要求对谈判结果要了如指掌,要求谈判过程不会发生任何偶然因素的影响,要求谈判者有一个始终一贯的目标,优先顺序和完备的判断能力。如此这些条件,由于时间、经费、情报来源的限制,偶然性因素的不可避免性,谈判人员认识能力的限制等这些条件,在现实中是不可能同时具备的,因此说,现实谈判中不可能存在绝对合理的谈判方案,所谓合理方案仅仅是一个相对概念。
1.合理谈判方案是一个从理性角度加以把握的概念。这里所指的理性就是说人们在做任何事情的时候,都不能追求十全十美,这是客观事实,因此所谓合理方案是一个理性的概念。谈判实践告诉我们,谈判不能以最理想的方案为目标,而只能以相对来讲是足够好的目标为标准。那么所谓足够好的谈判方案,就是指符合国家方针、政策和法令,满足谈判计划要求,能够在确保可接受最低限度的基础上,实现期待目标值的方案。
2.优化选择出合理的方案需要特定的时间和条件。合理谈判方案只能在谈判前提出的若干可行方案中进行比较和优选,而这些可行方案是在一定的时间和条件下提出来的。由于组织准备的水平、能力、方式、方法等方面的差异,可行方案的数量和质量也不相同。另外,由于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是一个循序渐进,不断深化的过程,明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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