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书模式 合伙人模式协议(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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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合伙协议书模式(推荐)一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定、互利的原则,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作宗旨
合伙人以自愿为原则,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优势和能力,创造一个行业,把合伙人自身的价值体现出来,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
一、合作经营 的具体情况。
该合作店铺位于 主要经营范围为:钢结构工程,不锈钢铁艺铝材门窗工程,防护围栏等金属焊接安装工程,
二、合作方式。
在合作期限内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如房租,水电,购买材料及施工工具)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各出百分之五十。每做一笔生意所赚金额除去开销后平分(备注:无论承接的工程大小,每向客户交完货之时,无论是否完全收款,双方都应立即做好亏盈账目,除去开支,应立即平分所赚金额,留有余款的工程,双方共同承担向客户收余款的权益与义务)甲乙双方权益与义务平等,乙方对工作的一切事宜,拥有发言权,和决断权(如材料购进,工程外包,工人聘请,包括与客户溢价,签单,收款等一切事宜)甲乙双方其权限是:
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购进和出售产品;④支付合伙债务;⑤开支实行公开制度须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投资额、方式、
合伙人都以现金方式投资,具体投资金额,按实际所需待定(具体事宜详见附件内容)。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投资为共有财产,(如施工工具,办公用品,店铺装修等)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投资仍为个人所有,投资款合伙人自行约定时间予以返还
第五条:入伙、退伙,投资的转让
1、 入伙:1需承认本合同;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 退伙:1需所有合伙人认同的正当理由方可退伙;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3退伙需提前1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5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投资初期的投资金充公,不予退还。
3、投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投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须经所有合伙人同意,并且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六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七条:禁止行为
1、禁止合伙人自己或以合伙人名义参与或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如经证实后,确有此事,将报告或扭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处置,责任由个人承担,与合伙和其他合伙人无关,造成损失由当事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2、在进行业务活动期间,禁止合伙人之间的私人恩怨,如因私人恩怨造成损失者,由当事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3、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由当事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4、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5、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6、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八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1合伙期届满;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1即行邀请中间人和公证员清算并给与公正;2清算后如存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投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投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投资比例承担。
第九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共同有同等效力,具体事宜详见附件内容。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合伙人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 (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
日期:
合伙人: (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
日期:
精选合伙协议书模式(推荐)二
第一条、企业合伙人协议、合伙人合作协议书
兹有_____、_____、_____等人,为经营_______________而缔结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根据下列条款组建合伙企业。
第一条组织形式、企业名称、经营场所、合伙期限、经营范围
1、组织形式: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及其相关规定组建合伙企业。
2、企业名称:全体合伙人以_____名义从事经营。
3、经营场所:全体合伙人的主要经营场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合伙期限:合伙关系从本协议签订之时发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终止。
非因下列原因,不得提前终止:
(1)提前达到本协议预期的目的;
(2)某一合伙人死亡、精神错乱、破产之后,其他合伙人不愿维持合伙关系;
(3)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提前终止。
5、经营范围;全体合伙人共同从事_________、________等项经营活动,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同意并由营业执照所载明的内容为准。
第二条出资
1、全体合伙人出资总额人民币________元(或总计为十成),每一合伙人已按下表所列的种类、数量履行出资义务。出资人姓名、出资种类、价值量(以人民币为单位)、占出资总额的百分比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为了扩大经营规模而有必要追回投资时,各合伙人自接到通知后_________日内,按上表所列的比例追回出资数额。以上出资为合伙人共有财产。
2、合伙人除参与盈余分配外,不得因出资而要求其他报酬。
3、合伙人的股权不得转让于本协议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
4、合伙人退伙时按退伙时的财产状况,根据本协议载明的出资比例和退伙人是否履行追回投资的义务返还出资。不能用实物返还的,应当允许折价返还现金。
5、退伙人出卖已返还的财产时,本协议当事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三条盈余分配
1、盈余是指每一会计年度内的营业总收入减去成本,并按营业总收入的____%,提前后备基金后的纯利润。
2、纯利润的____%,按出资比例分配。
纯利润的_____%,按工作量分配(工作量根据不同工种,由内部工作承包合同规定)。
纯利润的___%,作为福利费用,按人数平均分配。
3、本协议当事人均享有参加盈余分配的权利。
4、盈余分配方案连同每会计年度经营收支明细帐,在会计年度终止前的一个月公布。
5、合伙人在分配方案公布之后,实施之前,可对分配方案和帐目进行审核,任何人对分配方案持有异议,应由合伙人全体会议讨论裁决。
第四条合伙事务的经营管理
1、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参与。若有争议,依半数以上的主导意见决定。合伙人无论出资数额大小,每人对合伙事务仅有一票表决权。
2、全体合伙人推选______为合伙负责人,负责人根据过半数的主导意见制定执行方案,主管执行过程中的一切事务;负责人亦可提出经营方案,制定经营计划,交全体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
3、在合伙事务范围内,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负责人)都可以代表全体合伙人对外开展业务,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负责人)在经营业务范围内的活动由全体合伙人负责。
4、合伙人处理合伙事务应像对待本人的事务一样慎重。
5、合伙人处理合伙事务的劳动报酬由内部工作承包合同规定,合伙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从经营体内索取回扣。
6、合伙人有权在每月_____日至___日查阅帐簿,主管财会的合伙人不得拒绝。
第五条合伙债务的分担
1、合伙人按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所定的盈余分配比例(或出资比例)分组合伙债务,合伙人接到履行债务通知后应于___________日之内,将各自所应分担的份额,交给主管财会的合伙人。
2、新的合伙人对他加入合伙前的合伙债务应按核定的出资比例和盈余分配比例分担清偿(或不分担清偿义务);退伙人对退伙时已存在的合伙债务,不论到期与否,都应承担清偿义务。
第六条入伙与退伙
1、接纳新的合伙人须由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
2、合伙人在本协议存续期间不得声明退伙,但出现下列情形除外:(1)本协议第一条第四款所列的提前终止原因;(2)合伙经营连续在_____月内出现亏损;(3)一半以上的合伙人在表决中对合伙经营投不信任票。
或者用下列规定:
合伙人可以声明退伙,但在退伙前一个月应以书面形式向其他合伙人转达退伙意向。
3、退伙时按本协议第七条规定进行清算。
第七条合伙的终止
1、无论合伙关系因何种原因终止,都应即时向全体合伙人公布资产负债表。
2、终止时的清算程序如下:(1)清偿合伙债务;(2)结清未付工资;(3)返还出资;(4)分配盈余。
第八条其他
1、合伙会计年度从每年____月____日开始,至同年___月______日止。
2、合伙所有的明细帐目应充分显示合伙的经营状况、资金周转状况和纳税情况。
3、合伙负责人应在年终将年度资产负债表和经营报告的复印件交送每个合伙人,如果合伙人在收到上述复印件之后的一个月内没有向合伙负责人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反对意见,推定他对该年度的经营状况没有异议。
4、合伙人以商号的名义开列银行帐户,银行支票和期票应由合伙负责人与主管财会的合伙人共同签署。
本协议缔约人签名:__________
缔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选合伙协议书模式(推荐)三
本协议由(作为"普通合伙人")与《合伙企业出资确认书》所列之"有限合伙人"共同订立。
下文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合称"各方"。
鉴于各方均有意按照本协议所定条款及条件,根据《合伙企业法》发起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从事投资业务,各方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释义
1.1 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分别具有本条所指含义:
1.1.1 本协议,指《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及其经适当程序通过的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版本。
1.1.2 《合伙企业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__年8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__年6月1日起施行。
1.1.3 有限合伙,指本协议各方根据《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约定共同设立的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4 合伙人,除非另有说明,指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1.1.5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指。
1.1.6 有限合伙人,指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有限合伙出资并由普通合伙人决定接纳的人士,以及通过受让有限合权益而入伙的有限合伙人。
1.1.7 关联人,指对于任何人而言,包括受该等人士控制的人,控制该等人士的人以及与该等人士共同受控制于同一人的人。此处的"控制"是指一方支配另一方主要商业行为或个人活动的权力,这种权力的形成可以是基于股权、投票权以及其他通常认为有支配力或重大影响力的关系。
1.1.8 管理团队,指普通合伙人负责管理本有限合伙的管理团队。
1.1.9 认缴出资额,指一个或多个有限合伙人承诺向有限合伙缴付的、并由普通合伙人接受的现金金额。
1.1.10 实际出资额,指一个或多个有限合伙人根据本协议约定实际向有限合伙缴付的现金金额。
1.1.11 合伙费用,指由有限合伙自身承担的运营开支。
1.1.12 管理费,指作为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提供合伙事务执行及投资管理服务的对价,而由有限合伙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的报酬。
1.1.13 目标基金,指有限合伙拟对其进行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
1.1.14 子基金,指有限合伙已承诺投资且尚未退出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股权投资基金。
1.1.15 共同投资项目,指有限合伙与子基金共同对子基金的投资组合公司进行投资的项目。
1.1.16 临时投资,指本协议6.3条所述现金管理方式。
1.1.17 可分配现金收入,指有限合伙收到的来自子基金或共同投资项目的投资收入、临时投资收入及其他应归属于有限合伙的现金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及预留费用后可分配的部分,但该等现金收入不包括合伙人的出资及合伙人根据第3.4条规定支付的违约金。
1.1.18 有限合伙收益,指有限合伙收到的来自子基金或共同投资项目的投资收入、临时投资收入及其他应归属于有限合伙的现金收入扣除投资成本和合伙费用后的部分。
1.1.19 有限合伙收益率,指有限合伙的收益与有限合伙总实际出资额的比率。
1.1.20 有限合伙权益,指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在有限合伙中享有的权益:对有限合伙人而言,是指基于实际出资额而在有限合伙中享有的财产份额,包括收回投资成本及取得收益分配的权利;对于普通合伙人而言,除上述基于实际出资额而享有的权利外,还包括其对合伙事务的执行、管理权。
1.1.21 咨询委员会,指普通合伙人按照5.5条组建的有限合伙咨询机构。
1.1.22 人、人士,指任何自然人、合伙企业、公司等法律或经济实体。
1.1.23 工作日,指中国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之外的日期。
1.1.24 元,若非特别指出币种,指人民币元。
1.2 标题
本协议各部分的标题仅为索引方便而设,标题不应该构成对本协议及其条款的定义、 限制或扩大范围。
第二条 有限合伙
2.1 设立
2.1.1 各方同意根据《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共同设立一家有限合伙 企业。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遵循《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
2.1.2 各方同意并承诺,为有限合伙登记注册之目的,将签署所需的全部文件,履行所需的全部程序。有限合伙取得营业执照之日为有限合伙成立日。
2.2 名称
2.2.1 有限合伙的名称为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最后工商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2.3 主要经营场所
2.3.1 有限合伙的主要经营场所为[xx市]。
2.4 目的
有限合伙的目的是,作为投资人主要投资于优秀管理人发起并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获取投资收益,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2.5 经营范围
有限合伙的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业务,受托资产投资,代理投资,财务顾问,融资策划和顾问,上市策划和其他资本运作策划业务。
2.6 期限
2.6.1 有限合伙的期限为年。
2.7 权力
2.7.1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对于有限合伙事务的独占及排他的执行权,包括但不限于:
决定、执行有限合伙的投资及其他业务;
代表有限合伙取得、管理、维持和处分资产;
采取为维持有限合伙合法存续、以有限合伙身份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的一切行动;
开立、维持和撤销有限合伙的银行账户,开具支票和其他付款凭证;
聘用专业人士、中介及顾问机构对有限合伙提供服务;
订立与有限合伙日常运营和管理的有关协议;
(7) 为有限合伙的利益决定提起诉讼或应诉,进行仲裁;与争议对方进行妥协、和解等,以解决有限合伙与第三方的争议;采取所有可能的行动以保障有限合伙的财产安全,减少因有限合伙的业务活动而对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及其财产可能带来的风险;
(8)根据国家税务管理规定处理有限合伙的涉税事项;
(9)采取为实现合伙目的、维护或争取有限合伙合法权益所必需的其他行动;
(10)代表有限合伙对外签署、交付和执行文件。
2.7.2 在2.7.1条规定基础上,根据咨询委员会的决定,普通合伙人可对下列事项拥有执行权:
变更有限合伙的名称;
变更有限合伙主要经营场所;
批准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及转让有限合伙权益;
处分有限合伙因正常经营业务而持有的不动产、知识产权及其他财产权力;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担任有限合伙的经营管理人;
其他本协议明确约定的普通合伙人独立决定事项。
2.8 授权
2.8.1 全体有限合伙人授权咨询委员会,在任何时候以决议方式指令普通合伙人代表全体及任一有限合伙人在下列文件上签字:
本协议的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协议。当修改内容为本协议规定的合伙人会议决定事项之相关内容时,
合伙协议书模式 合伙人模式协议(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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