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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解除内容范文范本 诫勉谈话记录范文2017(5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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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诫勉谈话解除内容范文范本一

一、概念(一)约谈涉及约谈的党内外法律法规数量较多,实践中的运用也较为复杂,从做出单位上而言,包括:行政机关对企业或个人的;

行政机关内部上级对下级的;

本级机关领导对一般干部的;

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的;

纪委对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等。本文侧重论述党的内部的约谈,主要是指一些党内法规的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条、二十八条和三十一条的规定可知,约谈的主体是领导对一般干部,上级党组织在对下级党组织,纪委派驻组对其领导班子及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纪委对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派驻纪检组组长,主要针对干部一般性违纪

问题和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定期约谈监督。目前在省纪委印发的办法(2015年省纪委制定《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约谈的暂行办法》)中针对纪检监察机关对“约谈”下的定义:纪检监察机关针对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问题,采取正式谈话的方式予以调查核实或者警示提醒并督促纠正的一种监督措施。而学者给出的定义有以下两种:1.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约谈是指党组织约见有轻微违纪问题或者不履行职责的党组织负责人,依规进行告诫谈话、指出相关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到位的一种措施。(刘飞:《纪检监察实务问答》)2.约谈主要是指党的上级机关为了了解情况、督促履职、推进整改而对党的下级机关主要负责人进行的谈话。(陈振:《完善党内谈话制度的体系性思考》2017.3·理论建设·马克思主义政党政治)不仅定义多种,约谈的方式也是多样的,例如一对一约谈、集体约谈、工作约谈、信访、廉政约谈等方式。根据约谈的定义及适用方式可知,约谈在实践中的主要目的是提醒和警示,这里的警示更倾向于一种问责的前导方式,例如2019年10月,县纪委监委就县自然资源局两位公职人员参与涉恶案件,被县人民政府判处刑罚一事对该局党组书记进行约谈提醒,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等问题谈看法以及下一步整改措施。

(二)谈话提醒以“谈话提醒”作为关键字在相关的法律法规库中进行检索,其中党规11件,法律2件(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上述党内法规和法律中对谈话提醒的适用主体也并不唯一,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党组织均可以使用,但规定谈话提醒以纪检监察机

关使用为主的有11件之多,实践中也多以纪检监察部门使用为主,多用于已经发生了的轻微违纪问题使用。

(三)提醒谈话以“提醒谈话”作为关键字在相关的法律法规库中进行检索,共有党内规定3件。上述党内法规规定中提醒谈话的适用主体是党组织负责人,但某些地方性的其他文件中提醒谈话的适用主体也可以是组织部门、纪检部门,本文以党中央法规的规定为主进行讨论。提醒谈话多用于发现党员干部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时使用。

(四)诫勉谈话诫勉谈话是指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等问题,但情节较轻的党员干部或公职人员进行的谈话。纪委、党的工作部门、监察委都有权使用诫勉谈话方式。依据现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及法律规定,诫勉谈话适用于全体党员、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二、四种谈话的相同点基于上述四种谈话措施之间的概念、适用条件尚未形象系统准确、界定明晰的整体设计,导致在谈话制度的有效执行上难以把控,在纪检监察实务中,对四种谈话措施也难以做到精准运用。其根源在于,四种谈话措施从内涵上而言,具有一定的重叠性,其首要目的都是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防止小错误拖成大问题。适时的对党员干部开展谈话,既体现组织对其的关心和爱护,对干部也是一种提醒与警示。首先,在谈话主体上,四种谈话均可由上级党组织及其工作部门或者领导干部对下级开展使用,体现了党管干部的原则,通常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对一般

干部。其次,在适用对象上,四种谈话的适用对象也主要是党员领导干部,体现了从严管党治党的原则,有利于增强规矩意识,增强责任担当。第三,在处理方式上,四种谈话措施均属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第一种形态,对于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问题使用。

三、四种谈话之间的区别尽管约谈、谈话提醒、提醒谈话与诫勉谈话之间存在一定的相似性,但是从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中也可以看出,四者间存在着显而易见的区别,在实践中应当注意把握相互之间的差异,保证监督执纪措施的精准有效。(一)

性质不同:约谈既可以适用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也可以适用于轻微问题;

而谈话提醒仅针对的存在轻微问题的情况,即意味着已经发现轻微违纪的问题;

而提醒谈话针对的是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对还未发生的问题的提醒与警示;

诫勉谈话是针对存在轻微违纪但尚不构成党纪政务处分的问题。

(二)谈话主体不同:谈话提醒主要由纪检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而提醒谈话则主要由上一级党组织对下一级党组织负责人的谈话。约谈和诫勉谈话则是纪委(纪检组)、党的工作部门、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均可以进行。

(三)监督体系不同:提醒谈话属于党委(党组)履行的党内谈话制度,谈话提醒属于纪委监督范畴。约谈和诫勉谈话是纪委、组织人事部门、上级党组织均可。

(四)处理结果不同:谈话提醒是经过纪检机关初步核实过后发现问题轻微而做出的结果性处理,而提醒谈话属于日常党委主体责任监督,在党员干部未发现问题时及时谈话提醒。诫勉谈话是对轻微违纪问题的处理,针

对的是违悖党员道德规范,但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故此,中组部对诫勉谈话的影响期规定为6个月。另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2月8日文件《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领导干部因违反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的,其影响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受到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一)受到诫勉处理的,半年内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

四、实践中的运用约谈在实践中被灵活的、广泛的使用,由其在行政机关中使用较为灵活,作为一种提醒或警示的约谈,在实践中经常用于纪检部门对派驻机构的集体约谈,派驻机构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的日常约谈,上级部门对履职不力、工作滞后的下级部门约谈等。例如2017年纪委督导约谈“零立案”派驻纪检机构,有效解决“弱监督、轻执纪、不问责”,进一步明确了纪检组的职责定位和监督责任。又如2019年某纪委监委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体约谈会,对辖区内6个行业部门“一把手”进行约谈,要求对本行业、本领域开展扫黑除恶情况进行重新梳理。

谈话提醒在发现存在轻微违纪违法问题时使用,其警示力度小于诫勉谈话,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二十一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五条,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4种处置方式中,其中谈话函询、初步核实之后才决定予以谈话提醒,可见谈话提醒属于结果性处理。2020年1月19日市纪委监委出台文件《市纪委监委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实施办法》中第8项要求“合理运用谈话函询。对信访举报内容不具体、可查

性不强的,一般不作函询,通过谈话提醒等方式处理;

”笔者认为谈话提醒作为处置方式,是谈话函询结果的有机组成,应当存入其个人廉政档案,在其提拔任免时作为参考,故此,对未经过核查就给予谈话提醒方式处理并不符合上位法规的立法意图和运用规则。2019年清明节值班期间县应急管理局违反《中共县委办公室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坐好年节假日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要严格落实值班岗位责任制,坚决杜绝值班人员不熟悉相关情况、擅离职守、非正式人员顶岗值班等现象”之规定,使用非正式人员值班,造成不良影响,被县纪委监委给予该局党组书记、局长谈话提醒。县的案例就是典型的违规违纪的行为,但因为行为轻微,而被给予谈话提醒处理,体现组织对干部的严管与厚爱。2019年县纪委监委共使用谈话提醒37人次,占第一种形态的8.1%。

提醒谈话是是践行党内谈话制度的预防性谈话措施。某国土资源局干部在接受了该局领导的提醒谈话并签订了《不举办升学宴谢师宴承诺书》后,仍于年为女儿举办升学宴,为此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由此可见提醒谈话多用于干部们不被允许且容易发生的问题上,起到预防提示的作用,消除侥幸心理。例如升学宴、子女婚宴、上班期间饮酒等屡禁不止的问题上使用。

诫勉谈话在实践中使用较为灵活,也是四种谈话中最严厉的一种谈话,是纪律处分之前的最后一道界线。年县纪委监委接到举报线索称县教育局违规为某退休干部提高职称工资,致其多领工资。经县纪委监委核实年教育局人事股工作人员未经核查退休人员档案就将一名小教高级职称的退休老师错填为中教高级,并经局长签字加盖公章报送县人社局办理,致使该名

退休人员多领元的退休工资。年月,县纪委根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教育局局长身为教育局主要负责人有时分管人事的领导,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直接责任人给予立案审查。从上述案例就可以看出,诫勉谈话是发现轻微违纪问题后的处理,同时也是一种问责措施。县纪委监委年共使用诫勉谈话29人次,占第一种形态的6.4%。可见灵活运用各种谈话管理干部,根据违纪程度宽严相济适用措施的重要性。

五、需要注意的问题实践中,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对于本单位做出的诫勉谈话是否有影响期、诫勉谈话与其他谈话的实质区别是什么感到困惑。2015年10月19日中纪委法规室就“诫勉谈话是否属于组织处理,是否有期限规定,对提拔使用、表彰是否有影响?”做了答复称“关于诫勉谈话的影响期以及对晋职晋级、提拔使用、评先评优等事项的影响,各级各地各部门出台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中均有不同规定,标准尚不统一,比如,根据中央组织部出台的《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各类先进的资格,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因此,诫勉谈话的影响期应当在实践中依据有关规定来判定”。中纪委法规室在此问题上并没有直白的说明诫勉谈话是否有期限规定,但列举了中组部文件有关诫勉谈话影响期的规定,并强调了在实践中依据有关规定来判定。另外区党委办公厅年文件《对作风不严不实领导干部进行谈话诫勉的暂行办法》(党办发〔〕号)第九条“受到谈话诫勉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及各类评先选优资格,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的规定更是明确党员领导干部在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是有6个月的影响期的,该文件适用于县级以上所有党政

机关领导干部,包括纪委。综上笔者认为在给予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处理时应当考虑有6个月影响期。对于从事公务的非党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第九条也可适用诫勉谈话,有关其影响期的规定尚处于空白。但是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政务处分中警告的处分期为6个月,而作为比政务处分轻一个档次诫勉谈话影响期就不能跟党内诫勉谈话的影响期相同。笔者认为可以比照党内诫勉谈话是党内警告影响期的一半执行,将政务中的诫勉谈话规定为3个月的影响期试行,当然这还需要立法层面作出明确规定,补足短板。

完全不用质疑的好文。

精选诫勉谈话解除内容范文范本二

为进一步促进乡村干部廉洁从政,坚持把推行对干部廉政谈话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断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的力度,取得了较好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我乡严格按照《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部分省市县党委书记违纪违法案件极其教训警示的通报的方案》要求,通过党委中心学习组党支部“三会一课”的形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传达学习《通报》精神,观看《越轨之害》等警示教育片,通报市县纪委关于违纪违规的典型案例,开展以“三严三实”为主题的研讨,让党员干部对照思想工作实际开展对照检查,从内心深处深刻反思,总结教训,落实工作措施。在充分调查研究案例论文的基础上,加强对乡村干部的廉政谈话工作,明确了谈话的范围内容形式。确定了七个方面的谈话内容:1本单位领导班子及本人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政府决定及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2领导班子及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领导本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3领导班子及本人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情况。4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5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6对领导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纪律,特别是廉洁自律等情况,提出具体要求。7其他需要交谈的问题。实行九个必谈:即职务变动时年度总结时节假日活动时婚丧嫁娶时参与项目时出现不廉洁苗头性问题时有群众信访举报时廉政测评群众意见较大时有必要让本人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解释时。

廉政谈话在党委的领导下进行,谈话的形式分为集体谈话和个别交谈两种形式。乡党委书记乡长与乡党委政府班子成员乡属单位负责人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全覆盖谈话;

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挂片村社区负责人全覆盖谈话;

村社区书记与党支部成员村其他干部全覆盖谈话。

全乡共与8名科级领导干部4名乡属单位负责人31名村社区干部进行了党风廉政工作谈话,与4名大学生村官进行了年度考评谈话,对1名有违纪倾向性苗头的乡村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通过谈话提高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实行廉政谈话制度以来,乡村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识和实际行动增多力度逐步加大,有效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进行广泛深刻的廉政教育。充分利用“廉政谈话”这个平台,传达上级和乡党委工作部署,介绍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使乡村干部进一步了解廉政形势,自己应尽职责,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教育氛围。

(二)提高了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通过廉政谈话,使乡村干部充分认识到做好新形势下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带头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带头向社会公开作出廉洁自律承诺,行为不廉作风不正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三)推动了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干部落实履行“一岗双责”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主动性。通过廉政谈话,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落实“四个亲自”责任主体意识进一步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政风行风建设责任报告制度等一系列防腐保廉机制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制工作格局。

(四)促进了党风政风的进一步好转。廉政谈话将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列为主要内容,有效地促动了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注重把抓党风廉政建设与解决群众关系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起来,不断探索精选论文优化发展软环境的新举措,实现了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精选诫勉谈话解除内容范文范本三

xxxx年x月xx日至x月xx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我局党组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巡察。xxxx年xx月xx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向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指出三个方面x类问题。xxxx年x月xx日,市委巡察办对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行督查。针对巡察办检查结果,局党组思想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进行整改工作。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增强政治自觉,准确把握整改要求

局党组把巡察反馈意见作为对局党组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一次“整体把脉”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一次“集中问诊”,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落实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解决“顽症”、“痼疾”、实现“四个自我”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深刻领会市委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责任不落实坚决不放过、问题不解决坚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坚决不放过,从严从实抓好巡察整改。

(二)加强组织领导,逐级压实主体责任

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党组专门召开会议对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要求上来,切实增强抓好整改落实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局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巡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与市委巡察组的沟通联系和请示汇报,亲自主持制定整改方案,协调巡察整改中的各类事项,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及各责任单位落实整改;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分管领域整改工作;各责任部门认真贯彻党组整改工作要求,立行立改。全系统形成领导带头、上下联动、督导问责、统筹兼顾的整改工作格局。

(三)明确工作责任,扎实推进整改落实

局党组多次召开会议,根据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司法局反馈的意见,梳理出x个方面x个问题,并有针对性的制定xx条措施,形成《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司法局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及完成时限。各责任科室对照《整改工作方案》,对存在问题严格整改,对账销号。同时及时修订完善有关制度,建章立制,达到长效化管理的目标。

(一)党的领导方面

1.关于树立“四个意识”不到位问题

(1)关于没有将意识形态工作放在突出位置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细化工作举措,完善台账资料。局党组一班人重点了解当前意识形态领域需要注意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把握做好工作的具体要求,增强“四个意识”,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对当前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分析和判断上来。二是切实贯彻落实好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扬州市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担负起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将*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论述及中央关于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相关规定要求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并针对我局实际,由党组书记吴志斌同志牵头制定《xx市司法局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讲清楚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重要意义,从两个方面明确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方法,细化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方法,明确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追究的x种情况及问责方式。通过对相关内容的学习及实施方案的落实,使党组一班人充分认清了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确保了司法局党组能够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

(2)关于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严格按照上级指示要求和时间节点推进各项工作,按照要求及时对大仪、陈集和十二圩等非政法专编人员担任所长的司法所进行人事调整。其中,十二圩已经调整完毕,大仪、陈集因为人员任职年限等原因,目前由政法专编人员任司法所副所长主持工作。

2.关于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1)关于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民主集中制理论学习。将*关于民主集中制原则重要论述及相关规定的内容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形成常态化机制,从思想上强化一班人的集体领导意识。二是严格“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根据《司法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要求,到目前为止,我局在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时,必须有半数领导到会,并要求每名参会人员都要明确表达自己的意见,对研究事项必须保密,重大事项由会议研究决定后,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必须抓紧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告局领导班子。杜绝个别酝酿代替集体讨论、会上通报代替民主决策现象。

(2)关于对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督促指导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结合各支部实际,制定“三会一课”计划。二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充分发挥党支部的作用,组织党员过好党内生活,提高组织生活会质量,

诫勉谈话解除内容范文范本 诫勉谈话记录范文2017(5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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