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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刑事案件中调取证据申请书通用(六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1-314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推荐刑事案件中调取证据申请书通用一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止。

委托人:

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的委托协议

编号:

委托人经与律师事务所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及刑事辩护。

二、委托律师权限:

三、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的规定,委托人向律师事务所缴纳委托费xx元。

四、本委托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止。

五、本委托协议如需变更,另行协商。

委托方:

受托方:

20xx年xx月xx日

推荐刑事案件中调取证据申请书通用二

仁怀市林阁小学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

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的部署,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我乡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健康发展创造了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但是应当看到,社会治安形势仍不容乐观,盗窃、抢劫、抢夺等侵财性犯罪时有发生,已成为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公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为依法严厉打击和严密防范抢劫、抢夺、盗窃犯罪,坚决遏制其高发势头,以良好的社会环境迎接春节的到来和全国、全省“两会”的胜利召开,根据区综治委统一部署,我乡决定从1月底起,集中100天时间,在全乡开展一次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为确保斗争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全国、全省、全市政法工作会议和区第六次党代会精神,以推进和谐平安渝水建设为目标,充分发挥职能部门战斗堡垒作用,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全党动手、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格局。重点打击涉枪、涉爆、涉黑、涉恶犯罪以及地域性职业群体犯罪、团伙犯罪、流窜犯罪、街面“两抢”、入室盗窃和盗窃机动车犯罪,确保全乡社会治安持续稳定。

建立全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单位、住宅小区治安防控巡逻值守长效机制,坚决遏制多发性侵财犯罪活动的高发势头。

为切实加强对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的领导,乡党委决定,成立新溪乡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由党委委员、常务副乡长廖小松同志任组长,副乡长胡军、司法所所长杨军辉同志任副组长,汪灏、黄忠平、黄键、敖春芽、温绍辉、胡拾根及警务室全体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黄忠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斗争情况的收集和协调工作。各村、各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组织、指挥、协调好本地、本部门的专项斗争。

打击工作组:由各警务室黄忠平任组长、警务室全体人员为成员。职责任务:严厉打击涉枪、涉爆、涉黑、涉恶等严重犯罪,打击街面抢劫、抢夺、入室盗窃、盗窃工业设备、原材料、机动车(含电动车)、电力电信设施犯罪。

整顿防范工作组:由廖小松任组长,综治办人员为成员。职责任务:①收枪治爆;②整顿废旧金属收购站点;③组织和指导辖区内综治责任单位、住宅小区建立治安巡逻值守长效机制;④加强治安巡逻和对重点地段、案件高发地段的巡逻、蹲守;⑤检查和完善已安装的技防设施,确保技防设施正常运行,不断提高技防覆盖面和工作效率;⑥强化乡村警务工作,组织落实乡村的楼院巡逻守望。

宣传工作组:由杨军辉、汪灏负责。深入村组开展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宣传和法制宣传。

这次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时间为100天,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层层动员、调查摸底(时间为1月20日至31日)

主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召开全乡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动员大会,把广大干群的思想统一到乡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开展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把打击“两抢一盗”作为今年政法综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各村、各单位要层层动员,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全党动手、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格局。

各村、各单位、各专门工作组要把“两抢一盗”犯罪情况作为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重要内容认真进行收集梳理。一是认真梳理历年发生的和尚未办结的“两抢一盗”案件情况,从中掌握本地“两抢一盗”犯罪案件高发的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时段、销赃渠道,摸清犯罪团伙的组织结构、人员情况、落脚藏身窝点和活动规律。二是对已实施侦查、批捕、起诉、判决的案件进行认真排查梳理,从中发现犯罪线索。三是对社会闲散青少年、流浪儿童和外来人员中的违法犯罪分子、刑释解教人员中没有改造好的人员以及流氓恶势力成员、吸毒人员进行认真梳理,力求掌握一批犯罪线索和犯罪嫌疑人的名单。四是对群众举报、来信来访反映“两抢一盗”犯罪活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第二阶段:打防并举、综合治理(时间2月1日至4月15日)

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公安机关要根据已掌握的“两抢一盗”

犯罪线索,组织精干力量进行统一行动,集中搜捕,打击一批浮在面上、顶风作案的违法犯罪分子,深挖一批隐藏较深的违法犯罪人员。要加强对 “两抢一盗”犯罪案件的分析研究,大力开展串并案侦查。要组织精干警力,在案件高发区域和时段进行蹲坑伏击,打击现行犯罪,深入追查犯罪团伙,力争将同案犯罪分子一网打尽。要坚持从重从快原则,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警务室要加强对社会面的控制,加强治安巡逻。加强对抢劫、抢夺、盗抢犯罪案件多发地段、部位、时段的巡查防控,加大巡逻盘查频率和密度,及时发现和抓获现行违法犯罪人员。各村、各综治责任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本村、本单位巡逻值守的具体巡逻活动,并加强督查,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警务室要加强对二手机动车市场、手机市场、金银首饰加工点、典当行、农贸市场等场所和行业的管理,加大查处力度,堵塞犯罪分子的销赃渠道。要加强对出租屋、娱乐场所、建筑工地等场所的检查、监控工作,密切掌握流动人口的情况,及时发现违法犯罪线索。

警务室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从严管理,对证照齐全的收购站点一经发现有非法收购行为,一律停业整顿;对无证无照收购废旧金属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和打击,从源头上减少治安隐患。

流管办要切实落实专管工作的各项措施,认真做好流动人员管理工作。专管员要严格按照流管工作程序,加强对辖区内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上门登记工作,进一步规范建档,对暂住人口登记真正做到“来有登记,走有注销”,对出租房屋检查做到“进房见人,看物查疑”,并注意在工作中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积极协助打击违法犯罪。

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期间,各村、各单位要根据“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切实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要不断加强治安防范工作,落实好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要以此次专项斗争为契机,大力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巩固完善已有的技防设施,不断扩大技防覆盖面。综治委成员单位在抓好本单位工作的同时,切实发挥好职能优势,履行综治职能,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促进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

第三阶段:总结工作、建章立制(时间为4月16日至30日)

各村、各单位在做好专项斗争总结收尾工作的同时,针对可能出现反复的地方和问题开展专项斗争“回头看”活动,务必将“两抢一盗”犯罪活动遏制住,以巩固专项斗争的成果。

“两抢一盗”犯罪发展蔓延的症结,总结专项斗争中好的作法和经验,建立刑事犯罪信息分析、判研、预警工作平台,建立和完善出警、巡逻、设卡等工作制度,全面建立防范、控制和打击“两抢一盗”犯罪的长效工作机制。

“两抢一盗”违法犯罪的问题,探索治安防范工作社会化、群众化的新途径。

各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把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作为当前的一项政治任务来抓,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落实,主动协调好各方力量,形成打击合力。从重从快打击“两抢一盗”的犯罪分子,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从而震慑犯罪,提高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要加大投入,为专项斗争提供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乡党委已把开展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工作的成效纳入了年度综治考核的内容,对打击不力以至专项斗争结束后 “两抢一盗”犯罪活动仍然猖獗的单位,乡综治委将对其实施限期整改,成效显著的单位,乡综治委将给予表彰奖励。

要强化法律意识、证据意识、诉讼意识、程序意识、时效意识和人权意识、坚持依法办案。在办理“两抢一盗”犯罪案件时,要按照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要求,坚持事实求是,依法严厉处,杜绝以罚代刑。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不得滥用强制措施,严禁超期羁押、刑讯副供。

乡综治委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的信息、排查、侦办、协作、考核、责任查究等制度,促进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宣传、司法行政、警务室要按照内紧外松、多做少说,适当宣传和正面宣传的原则,及时研究制定关于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宣传报道方案,制作宣传栏、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广泛发动群众。要大力宣传区委、区政府打击“两抢一盗”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决心和态度,努力营造专项斗争场势和氛围,发动和依靠群众,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专项斗争的积极性。要在醒目的地方设立举报箱、开通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检举揭发。二是大力宣传先进典型。要大力宣传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配合专项斗争和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的行为,广泛宣传政法干警、广大人民群众与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先进事迹,进一步弘扬正气,打击邪气。

推荐刑事案件中调取证据申请书通用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4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施行。关于农村土地承包,国家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有很多!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关于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全文如下: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已普遍推行,农村承包合同纠纷大量发生。为了解决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现根据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各地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经验,提出意见如下: 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受理问题 处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应当发挥有关农村基层组织以及承包合同管理部门的作用,绝大多数纠纷可以由它们调处。当事人不服处理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也应当依法受理。 有些农村承包合同的履行因受自然条件的制约,季节性很强。因此,人民法院对此类合同纠纷要及时立案,尽快审理,必要时可裁定先行恢复生产,然后解决纠纷。 无效农村承包合同的确认和财产处理问题 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首先要审查合同是否有效,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确认合同无效:

(一)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政策的;

(二)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违背民主议定原则的;

(四)采取欺诈、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签订的;

(五)发包人无权发包的;

(六)承包人私自转让、转包承包合同以及转包渔利的。 承包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对产生的财产问题应当依照法律、政策合理解决。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农村承包合同的转让与转包问题 转让是指承包人自找对象,由

第三者代替自己向发包人履行承包合同的行为。转让的合同内容虽无改变,但是变更了承包人,终结了原承包人与发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确立了受让人与发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转包是指承包人把自己承包项目的部分或全部,以一定的条件发包给

第三者,由

第二份合同的承包人向

第一份合同的承包人履行,再由

第一份合同的承包人向原发包人履行合同的行为。 承包人将承包合同转让或转包给

第三者,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并不得擅自改变原承包合同的生产经营等内容,否则转让或转包合同无效。 承包人在履行承包合同中有安排劳务的经营自主权,某些临时性的劳务,如季节性的农活,果子的摘收、销售等,可以不经发包人同意包给他人。 承包人承包后自己既不从事经营或生产活动,又不承担任何风险,坐收管理费或者高价转包的,属于转包渔利。如果转包的价额超出承包价额,而其超出部分大致接近于承包人的投资(包括劳务)加上由于投资(劳务)应当获得的正常利润,可以视为合理;如果悬殊过大,则应作为转包渔利论处。转包渔利部分应当收归集体或追缴国库。 承包合同的变更和解除问题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应当允许变更或者解除承包合同:

(一)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并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

(二)订立承包合同依据的计划变更或者取消的;

(三)因国家税收、价格等政策的调整,致使收益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

(四)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承包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因发包方或承包方不履行承包合同规定的义务,致使承包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者没有必要继续履行的;

(六)承包人丧失承包能力的;

(七)承包人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生产经营经发包人劝阻无效的。 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但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除外。 因自然灾害而产生的责任免除问题 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外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审理涉及这类问题的案件,必须查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害程度和承包人对自然灾害的抗御情况,然后决定对承包人的责任是部分还是全部免除。如果承包人已经尽了自己应尽的责任,仍不能避免标的物遭受损失,可以全部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如果既有自然灾害的影响,又有承包人经营不善的原因,则应按两个因素所占的比例,酌情免除承包人的部分责任。 发包方单方任意毁约问题 有些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是因为发包方任意毁约或有关行政部门违法干预造成毁约而引起的。审理这类案件,应当依法维护原合同的效力。承包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 应予支持。发包方毁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因行政部门违法干预而毁约的应由行政部门承担违约责任,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先由发包方赔偿,再由应负责任的行政部门负责处理。发包方无力赔偿的,如果承包合同尚未到期,可以按赔偿数额抵除承包人应缴交的承包金额;如果承包合同已经到期,可适当延长承包期,并在承包期内按赔偿数额抵除承包人应缴交的承包金额,或者延期给付赔偿金。 承包指标过高或过低问题 审理因承包指标过高或过低而发生的纠纷案件,应对承包指标的高低作具体分析,主要审查指标是否符合客观实际。承包指标一般可根据承包前三至________年平均产量(或产值)并考虑合理增产比例予以确定。 目前,农村承包合同中的承包指标一般都以投标方式确定。有的承包人为了取得承包权,违背客观实际,盲目地提高承包指标,导致指标明显过高而无法履行。对于因此而发生的承包合同纠纷,应当通过调解,引导双方当事人协商,实事求是地确定合理指标。但对指标基本合理,主要由于承包人本身不努力而完成不成指标的,应当维持原合同的承包指标。 对于发包人因缺乏经验,导致指示明显过低而发生的承包合同纠纷,应当通过调解,引导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合理的承包指标。如果承包指标基本合理,承包人通过积极努力和科学管理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发包人为此要求提高指标的,则不予支持,而应维持原合同的承包指标。 对于承包指标的调整,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 承包人搞破坏性京夺性生产问题 承包人在承包期间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应当注意对自然资源的保护,例如:承包土地不得破坏地力;承包山林不得乱砍乱伐;承包矿业生产不得乱开乱采;承包果园不得为短期收益而破坏果树的长期生长。承包人在承包期间搞破坏性、掠夺性生产经营,发包人劝阻无效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承包人负责赔偿,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加倍赔偿,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村的乡镇企业承包中对外发生债务的承担问题 承包人对于企业在其承包前的债务,如果在承包合同中规定由其承担的,应按合同规定承担;如果承包合同中未作规定的,应由发包人承担,亦可酌情由承包人先予偿付,然后从应向发包人缴纳的承包金中扣除。 承包人对于企业在其承包期内所欠的债务 ,应当承担清偿责任 ,发包人应负连带责任。 承包人逃匿或无力清偿债务的,由发包人负责清偿。 合伙承包人的诉讼地位问题 合伙承包人在诉讼过程中,应作为共同诉讼人对待。合伙人众多的,可由他们选派代表(须经法院认可)参加诉讼。参加诉讼的代表人一经确定,其诉讼行为对全体合伙人或合伙组织的全体成员有效。 执行问题 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暂无给付能力的,可裁定中止执行。中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应当及时恢复执行。被执行人丧失给付能力的,可裁定终结执行。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或者故意拖延履行的,应传唤其到庭,责令自动履行,仍不履行的,按照《民事诉讼法(试行)》

第十七章的规定,强制执行。

推荐刑事案件中调取证据申请书通用四

2021乡镇预防民转刑案件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着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解决社会治安中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决定,从x年x初至x月底结束,在全镇开展预防“民转刑”案件的专项工作。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严控“民转刑”案件发生、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方针,着力夯实综治基层基础建设,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从源头抓起,有效预防矛盾纠纷激化转化为刑事案件,为本镇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结合矛盾纠纷“抓源头、精排查、大化解”专项活动,积极主动排查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婚姻家庭等方面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坚决遏制矛盾纠纷激化产生“民转刑”案件,严厉打击因各类矛盾纠纷引发“民转刑”犯罪行为,实现无因工作不力或排查不到位导致“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三、领导机构成立预防“民转刑”案件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领导小组设有办公室,下设在镇综治办,办公室主任由x兼任,电话:x.联络员:x,电话x四、时间安排。本次预防“民转刑”案件专项活动,从x月初至x月底结束,为期x个月,大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动员部署,做好“民转刑”案件预防工作的动员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x月x日至x月x日,全面摸底排查。各村(社区)要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地摸排,将当前存在的各类矛盾纠纷(特别是易转化为刑事案件的矛盾纠纷)排查清楚,全面掌握矛盾纠纷的来龙去脉及症结所在,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要坚持边排查、边调处、边开展法制教育,对于当地当时能够解决的问题,及时就地加以解决。及时上报第三阶段,x月x日到x月x日,集中调处化解。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逐一登记造册,逐一分析研判,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多种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多种方法,一件一件加以解决,确保x%以上的矛盾纠纷,尤其是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在这一阶段得到彻底化解。对可能引发“民转刑”案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提前做好工作,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两委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将开展预防“民转刑”案件专项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认真研究安排,组织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政策措施有力、解决问题彻底,确保专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深入开展矛盾纠纷精准排查和精细化解常态工作。精准排查就是按照滚动式、无缝式、全覆盖的要求,组建精准排查工作队进单位、入户、到屋、见人,全面排查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列出一批矛盾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掌握一批重点群体、重点群体、重点人员和重点事(案)件,不忽视每一个环节,不漏掉每一个问题,不放过每一个隐患,不存留每一个盲点,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精细化解就是要按照“事要解决”的要求,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坚持一事一册、一人一册,逐一建立工作台帐,逐一制定调处方案,逐一落实包案领导,逐一明确化解时限,分层次、分类别进行调处化解。对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一时不能解决的,扎实做好教育稳控工作,并及时上报协调处理,切实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充分发挥基层综治中心的重要作用。坚持从实际出发,推进镇、村(社区)综治中心建设,加强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信息化支撑、人财物保障,将综治中心的服务管理资源进一步向网格、家庭延伸,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利益诉求。整合公安、司法行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访、法院等基层力量、建立协作配合、精干高效、便民利民的工作平台。

在村(社区)综治中心,健全工作制度,推动与“一站式”服务窗口调节矛盾纠纷工作实现衔接。通过基层综治中心推动信息互通、优势互补、工作联动、矛盾联调,对矛盾纠纷实现受理、登记、交办、承办、结案各个环节工作衔接,严格落实调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到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刮泥、依法处理、限期办理。

(四)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在专项活动期间,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排查化解本辖区存在的矛盾纠纷。要严格实行排查化解工作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严责,针对相关重点人员建立专班,落实责任、实行一个案子一名包案领导、一个工作班子,一套化解方案、一套稳控措施、一定的化解时限、一个化解结果、一个效益后评报告。

把排查化解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对因排查工作不到位,或排查排查出的纠纷未能彻底解决,导致矛盾激化,引发“民转刑”恶性案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重点加强对婚姻家庭纠纷的排查化解和心理干预疏导。根据中央的通报情况,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因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引发的“民转刑”命案占纠纷命案的x%以上,已经成为诱发“民转刑”命案的主要原因。

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村(社区)和妇联的优势,会同司法行政机关,推动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协助调处婚姻家庭纠纷和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

要探索在基层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高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调解率。另一方面,要以“沟通心灵、调解纠纷、促成和解”为宗旨,对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进行心理干预和疏导。

推荐刑事案件中调取证据申请书通用五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 年月日订立。

一、法律服务范围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下列在〔 〕中标有√符号项目的法律事务(以下简称“本法律事务”)提供服务。

(1)刑事诉讼案件。

侦查阶段〔 〕,

审查起诉阶段〔 〕,

一审〔 〕,

二审〔 〕,

再审〔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审〔 〕,

刑事附带民事部分二审〔 〕,

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申请执行〔 〕。

(2)民事诉讼案件。

一审〔〕,

二审〔 〕,

申请再审〔 〕,

申请抗诉〔 〕,

申请执行〔 〕。

(3)行政诉讼案件。

听证〔 〕,

申请复议〔 〕,

一审〔 〕,

二审〔 〕,

再审〔 〕,

申请国家赔偿〔 〕,

申请执行〔 〕。

(4)仲裁案件。

代理仲裁〔 〕,

申请执行,或者申请撤消仲裁/不予执行〔 〕。

(5)非诉讼法律事务委托代理〔 〕。

2、刑事诉讼案件。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一案中的提供法律帮助/担任辩护人。

3、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案件。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与(民事/行政/仲裁)一案的诉讼/仲裁代理人。

4、非诉讼法律事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就 事宜/项目提供见证/咨询/ /法律服务。

二、委托权限

乙方授予甲方的委托权限为(在选定的项目后打√)

〔 〕1、一般代理(主要是指不涉及处分被代理实体权利和义务的诉讼代理行为)。

〔〕2、特别授权(主要是指代理人享有处分被代理人实体权利和义务的诉讼代理行为,以下为选择项)代理人有权

〔〕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仲裁请求,

〔〕进行和解,

〔〕接受法律文书送达,

〔〕申请调查取证和证据保全、财产保全

〔〕提起反诉/反(仲裁)申请或者上诉。

〔 〕3、非诉法律事务委托权限:。

如甲方另行出具授权委托书且委托权限与本条约定不同的,委托权限依授权委托书为准。

三、律师

乙方指派 律师、 律师、律师、

律师为本法律事务的承办律师(以下简称“律师”)。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承办本法律事务的,律师应当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师接替的,视为甲方撤销委托解除合同,本合同终止。

四、乙方及律师的义务

1、律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律师应当勤勉尽职,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依法维护甲方权益。

3、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事务的进展情况。

4、律师不得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出具委托书。

5、乙方及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6、乙方及律师负有保密义务。乙方及律师对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人泄露;但依法或征得甲方及其近亲属同意后,可向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新闻媒体等相关部门披露所涉及秘密的除外。

五、甲方的义务

1、与乙方律师诚实合作,向乙方律师如实提供与本事务有关的资料、证据,如实陈述与本事务有关的情况。

2、如与本事务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律师。

3、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律师。

4、按照约定支付律师费和其它费用。

5、向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不应与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否则,乙方律师有权拒绝其要求。

六、律师费及其支付(在选定的项目后打√)

1、〔〕甲方委托乙方承办的本法律事务以计件方式收取律师费,律师费总额为人民币 元。

律师费支付方式:

〔〕由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即 日内一次性支付。

〔 〕由甲方按下列期限分期支付: 。

2、〔 〕甲方委托乙方承办的本法律事务以计时方式收取律师费,计时收费的标准为:每小时人民币元,计时收费的最小单位为一小时。律师完成本法律事务所需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签具《律师用时确认单》。

律师费支付方式:由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预付 元。乙方律师根据服务时间,以《律师费用清单》方式通知甲方已支律师费和其他费用及余额,并可通知甲方及时补充预付律师费及金额。乙方完成本项法律事务或本合同解除时,双方结算律师费,多还少补。

3、〔 〕双方经协商后确定,甲方委托乙方承办的本法律事务以风险代理收费方式收取律师费。具体约定为:。

七、其他费用

律师在办理本项法律事务中所发生的以下其他费用并不包含在上述律师费内,应由甲方另行承担:

1、代理活动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异地差旅费等);

2、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等)。

八、利益冲突

乙方及律师应当将已经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如实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选择继续签订合同、履行合同或变更委托权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权作出回避的安排。

九、委托事务的完成与合同的有效期限

属于诉讼/仲裁/代理的,委托法律事务以判决、裁定、调解、案外和解、撤诉、撤销案件、终止诉讼/仲裁/执行等方式结案,或者甲方原因单方撤销委托解除合同的,均视为乙方完成委托法律事务;属于非诉讼法律事务的.,本合同约定的法律事务完成,或者甲方撤销委托解除合同的,均视为乙方完成委托法律事务。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委托法律事务完成或者甲方撤销委托、解除合同时止。

十、合同的解除

1、经书面通知,甲方有权随时以任何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该解除通知到达乙方之日生效。合同一旦解除,乙方及律师应立即停止提供法律服务。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在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现甲方存在故意隐瞒事实或虚假作证等妨碍乙方及律师正常完成受托法律事务情形的,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一、违约和赔偿

1、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或者《律师费用清单》提示及时足额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的,应当承担迟延履行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按甲方应支付款项每日万分之二计算至支付之日止。

2、乙方及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因违法执业或其他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实际直接损失。

十二、通知

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通知可以用书面(包括邮件、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

十三、不保证与风险提示

乙方及律师向甲方提供的分析、判断和意见,均不可理解为乙方或律师就本法律事务作出了成功或胜诉的保证。甲方在诉讼或仲裁中可能存在包括但并不限于以下几种风险,甲方应尽量予以避免:

1、诉讼或仲裁请求不明确、不具体、不完整会导致承担不利后果。随意扩大请求如得不到支持要额外负担相应的诉讼费用。请求的增加、变更或者提出反诉、反请求应在许可或指定的期限内完成,否则可能不被审理。

2、提供证据应当及时、充分,超过指定的时限提供证据、不提供原始证据、证人不出庭作证、未在指定的时限内申请调取证据或申请鉴定都可能影响证据效力,甚至不被采信。故意提供虚假证据会导致承担法律制裁的后果。

3、不按时出庭或者中途退庭会导致缺席审理或按自动撤回诉讼或仲裁请求处理。

4、不准确提供送达地址造成诉讼或仲裁及相关文书被退回也视为已送达。在委托期间,变更联系地点或方式未告知乙方及律师的,可能会导致无法及时送达通知及代交法律文书等后果。

5、应在裁决书指定的期限内提出上诉,否则会丧失上诉权。

6、申请人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超过上述期限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7、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会导致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债务利息,或者支付迟延履行金,还可能遭受民事制裁(如司法拘留等)。

十四、争议的解决(在选定的项目后打√)

1、〔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先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提请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律师协会调解处理。双方同意,就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在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温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先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提请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律师协会调解处理。双方同意,就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在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其他约定

除上述条款约定外,甲乙双方就如下内容达成一致约定:

1、乙方如完成委托事务,或者甲方单方解除委托合同、撤销委托,律师费不予退还、减免。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十六、生效条件(在选定的项目后打√)

〔〕1、本合同由双方签署后生效。

〔 〕2、由甲方实际支付首次付款后生效。

在此之前,乙方及律师没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但律师在签订合同前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在本合同内。

十七、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推荐刑事案件中调取证据申请书通用六

刑事代理授权委托书,是由刑事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及委托人,依法签署并赋予其委托参加刑事诉讼的律师等诉讼代理人一定诉讼权利的诉讼文书。

根据我国《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12条规定,律师代理刑事案件,应当在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申诉各个诉讼阶段分别办理委托手续;也可以一次性签订委托协议,但应分阶段签署授权委托书。该规范第13条还规定,在律师受理刑事案件须办理的手续中,必须有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呈交办案机关,一份由承办律师存档,一份交由委托人保存。

委托人签署《刑事代理授权委托书》, 并将该委托书交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其作用在于:第一,证实律师等诉讼代理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有效身份;第二,明确律师等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代理权限。同时,该授权委托书也是律师及诉讼代理人进入具体的.刑事诉讼活动的书面凭据,也是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审查诉讼代理人资格和权限的书面根据。

刑事代理授权委托书亦属固定格式文书,但与刑事辩护授权委托书略有不同。其制作要点如下:

1.委托人的姓名、被委托的律师等诉讼代理人的姓名。

2.委托律师等诉讼代理代的代理权限。

3.授权委托书生效的起止时间

4.最后,应由委托人亲自签名,并注明签署该授权委托书的具体时间。

【 】第 号

委托人 根据法律的规定,特聘请 律师事务所律师

为委托人的诉讼代理人。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 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推荐刑事案件中调取证据申请书通用(六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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