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协议书取证 口头协议有证人(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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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口头协议书取证(推荐)一
这种具有道德魅力的传统和文化,步行千年穿越农耕社会而进入市场经济时代,却依然活跃于我们的经济生活。法治的力量似乎并非它行进中的羁绊,始终无法对它植入理性的约束。口头协议的大量存在,就是例证。没有纸质载体,合同当事人意思合致的内容缺乏证据,口头合同通常会陷入双方各自表述的真实意思表示,甚至沦为事实合同。本文所谓之事实合同,是指缺乏意思合致而成立之合同,亦涵盖了仅仅具有口头协商而嗣后不能查明意思合致的合同。事实合同,被德国学者豪普特于1941年在其专题演说论事实上契约关系所揭示和发展。以豪普特的思想学说为主论,着书立说者颇多,本文只是以这一学说为核心,意在归化其学说的边缘和分枝,重点阐述具有口头协商而嗣后不能查明意思合致的合同之规制方法和处理实务。笔者认为,口头合同的意思合致若被履行行为所修改,或被争执双方各自解释而致其内容不能确定,亦可依事实合同论之。
1、某楼房的全体业主均系某公司职员或家属,该公司与天然气公司签订合同,由天然气公司供应天然气给该楼房全体业主使用。其他业主均按时支付天然气费用,唯有一位业主以其与天然气公司没有合同为由而拒绝给付。天然气公司遂诉诸法庭,法院判决该业主与天然气公司合同成立,应当支付天然气使用费。
2、张有土地,委托李销售,李出售给朱某等十余人。由于张、李纠纷,张对李出售土地不予认可而不能交付土地。朱某等人遂持付款凭据起诉张、李二人,要求法院判决确认其与张、李二人的合同成立,并要求二人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判决支持了朱某的诉讼请求。
从法律行为或法律事件的初始状态看,事实合同和口头合同的区别不完全在于当事人是否经历了意思合致,因为前者不是必须。而在嗣后的处理上,事实合同与口头合同没有本质的区别,因为已经被我们植入了意思合致的事实合同,已经和口头合同一样具有了相同的物理构成,尽管意思合致的植入具有明显的痕迹且充满争议。如果我们接受豪普特教授的理论,我们动用合同法的理由就变得非常简单。或许,我们只是想更加自由的出入于合同法巡航的领域,才如此热衷于丰富和完善事实合同理论。
为了便于理解,可以给口头合同再作一次划分:其一为当事人具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经要约和承诺而产生意思合致,但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口头合同。其二为当事人根本未经要约和承诺,但依据其事实行为仍可以判断其成立了以债为内容的合同,虽然欠缺意思合致,但仍称呼其为口头合同。通常,如
口头协议书取证 口头协议有证人(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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