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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工具使用的心得体会和方法 电动工具使用操作流程(5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22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有关电动工具使用的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一、 租赁车辆、租期及租金、租赁保证金、电池保证金

1、承租方因需要向出租方承租的车辆型号、数量、颜色、车牌号及租赁期限、租金、租赁保证金等详见《汽车租赁登记单》。租赁车辆的使用范围仅于 成都行政区域范围。

2、租赁车辆交付前,承租方需一次性支付给出租方车辆保证金10000 元人民币。

3、合同签订时承租方应预付租金。租期不足一年的按《电动汽车租赁登记表》所列金额支付;租期1年以上的于每年到期提前一个月支付下一年的租金。租赁车辆保证金和租金由承租方在车辆交付前一次性支付给出租方。

承租方归还租赁车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如符合以下所列情况,租赁车辆保证金、备用电池保证金由出租方全额退还:

(1)承租方归还租赁车辆时经出租方检验车况正常;

(2)租赁期内无交通违法记录或有交通违法已及时自行处理的;

(3)租赁期内无交通事故或有交通事故已处理了结;

(4)租赁期内没有造成出租方承担任何连带赔偿责任;

(5)承租方已全面履行本合同义务的。

4、承租方不得自行将租赁保证金抵作租金或其他应付款项。如果承租方给出租方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出租方有权从承租方的租赁保证金中扣除,并对扣除后的剩余损失向承租人追索。

5、承租方使用信用卡结算方式结算租金、租赁保证金等款项的,承租方授权出租方在租赁合同期内或租赁合同期满后均可在承租方信用卡内扣划其应付给出租方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交通违法相关费用、违约金、赔偿金等),承租方同意无条件支付。

二、 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出租方提供设施齐全、性能状况良好的租赁车辆,配备齐全有效的随车证件(行驶证、保险卡、使用说明书、维修保养手册等),并承担取得随车证件的费用。

2、出租方无偿提供租赁车辆合理使用过程中在成都市行政区三环路内(含)24小时的救援服务;成都市行政区三环路以外非出租方责任引起的抢修救援,承租方应负担相应施救费用。

3、出租方负责为合理使用租赁车辆所发生的车辆故障不能在96小时之内修复的,提供替换车辆(不保证提供原租车型);如无替换车辆,减免承租方修车期间的租金或顺延用车时间。原租赁车辆修复后,承租方应在出租方发出调换原始车辆通知的二日内,将替换车辆开到规定地点调换原租赁车辆,如承租方逾期调换原租赁车辆,从逾期日起按《电动汽车租赁登记表》中的超时收费价格额外计收替换车辆租金。

4、除租赁车辆质量问题外,出租方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或赔偿不足的损失费用及造成的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其他经济损失。

5、当发生承租方将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投资、赠与、典当、寄卖、营运等任何有损出租方合法权益的情况时,出租方有权提前收回车辆,已收取的保证金等款项不予退还且作为承租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并有权向承租方追偿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

三、 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租方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委托书、介绍信、公章或合同章、身份证和驾驶证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如属伪造或超过有效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在出租方登记的指定驾驶租赁车辆的驾驶员须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承租方需更换指定驾驶员的,应事先书面通知出租方进行登记。非本合同上载明的驾驶员无权驾驶出租方车辆,因此所产生的不利于出租方的任何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有权按合同约定享有租赁车辆合法使用权,并承担租赁车辆引发的对第三者的民事责任。

4、承租方在提取车辆前,应自行注意检查车辆的性能状况和设备状况是否一切正常,并掌握车辆的各项性能和操作方法,清点车辆的各种证件和必备工具,发现问题应当场解决,车辆一旦离场,车况即以离场时《车辆交接单》为准。

5、承租方应正确操作和合理使用租赁车辆,不得对租赁车辆进行超负荷运作或破坏性试验,不得将租赁车辆用于赛车等用途。因交通事故或其他非出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故障、损坏的,出租方不提供替换车,且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停驶期间的费用,停驶费用按80元/天计算)均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无权私自拆换租赁车辆的任何部件和设备设施,违者按所拆换原部件价格的2倍赔偿。

7、承租方应严格根据《车辆保修保养手册》的规定对租赁车辆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并承担因不按《车辆保修保养手册》规定保养所造成的所有损失费用。除三包规定免费保养范围外,其他维修保养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为保证维修保养质量,承租方同意到出租方维修站维修保养车辆。

8、承租方承担所租车辆的日常例行检查保养。使用前必须检查车辆的soc表、轮胎气压、路码表、灯光信号,如发现任何问题,应立即停止行驶,及时与出租方联系,否则承租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包括经济损失等全部责任。

9、租赁车辆的能耗费、通行费、停车费等由承租方自理。承租方须按《电动汽车充电须知》对车辆电池进行充电,如未按《电动汽车充电须知》对车辆进行充电和日常维护,导致电池馈电或其他损失的,所有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10、租赁期间租赁车辆的车身及底盘的刮、蹭、磕、碰、轮胎损坏,车内设施、附件、工具等遗失、损坏(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的损失)的,应由承租方按出租方规定的价格赔偿。

11、承租方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承担交通违法、肇事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并赔偿给出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因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未在10日内办理违章处理,承租方按照200元/次承担违约金。

12、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妥善保管租赁车辆。如发生车辆被诈骗及非出租方原因出现毁损、灭失、扣押、罚没等,承租方须在10日内向出租方赔偿车辆原值价款(包括车辆购置成本、各项税费、车辆装潢费、保险费及上牌杂费等)。承租方未在10日内支付的,每日按车辆原值价款的0.5%加付滞纳金。若承租方将租赁车辆返还的,出租方按实际搁置时间以本合同租金标准扣除搁车费等,余款退还承租方。

13、承租方在租车期间遗失车辆牌照或其他有关车辆证件,应承担补办费用及车辆由此停驶期间的租赁费用。停驶期间的租赁费用按80元/天计算。

14、承租方应维护车辆的机件设备和特征标志,不得擅自摘除车辆零部件、设备和涂改特征标志,不得私配租赁车辆的钥匙,违者将追究赔偿责任。若承租车辆钥匙丢失,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并赔偿所租车辆门锁和点火开关的整套费用;如果承租车辆的路码表损坏,承租方应当日报修,否则按逾期报修时间100元/日承担违约金。

在租赁期间,出租方有权召回租赁车辆做车身广告,承租方应当积极配合。

15、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因承租车辆发生交通违法行为除按规定承担交警部门行政罚款外,如发生2起(含)以上的交通事故保险赔偿的,应按250元/次承担上浮的保险费。

16、为保证车辆安全行使和保养质量,承租方同意按照《车辆保修保养手册》规定的保养公里数、保养时间和保养范围将车辆送到出租方指定地点进行保养检测。如承租方不按规定保养造成车辆脱保的,按300元/次赔偿车辆脱保损失,每超过500公里或逾期3天的,赔偿费增加100元,以此类推。

17、租赁期内,承租方如变更住址(单位经营办公地址、注册名称)、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工作单位的,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四、 保险理赔及交通事故处理

1、出租方为租赁车辆投保险种及额度包括:交强 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50万元)、车上人员险(1万元/座)。若承租方认为上述投保险种与额度不足,可向出租方要求追加,加保手续由出租方办理,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非出租方原因引发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或赔偿不

电动工具使用的心得体会和方法 电动工具使用操作流程(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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