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派驻分公司的通知范文范本(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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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派驻分公司的通知范文范本一
县委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绥江的跨越式发展、历史性巨变提供强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证的战略高度出发,积极推进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从根本上理顺了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管理关系,并选拔任用了纪检组长。纪检组作为时代的产物,我们都有一个共同探索完善工作思路、工作机制、工作办法的过程。新任的纪检组长大部分没有纪检监察工作岗位的履历,更缺乏纪检组工作的实践,如何定位、怎样履职、怎样履好职,这是非常急迫的问题。最近一段时间,我一方面在思考这个问题,另一方面又积极与大家探讨这个问题,今天又以座谈会的形式,把大家通知到会,针对如何做一名称职的纪检组长,围绕我是什么人、履行什么职、承担什么责以及敬业守责靠什么、怎么去作为,讲四点意见。
纪检组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派驻机构,显然代表纪检监察机关到驻在部门履行纪检监察职能,是在县纪委监察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工作向县纪委监察局负责。作为纪检监察战线的一员,必须全面了解掌握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任务,根据党章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履行两大职能、担负四项主要任务、落实五项经常性工作。两大职能: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能。四项主要任务: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严肃性;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维护各级行政职能的有效发挥。五项经常性工作:教育、监督、检查、受理、保障。
纪检监察岗位特殊,职能重要,肩负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政治责任和重大历史责任。重大政治责任就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到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维护,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就是维护党的纯洁性,保障党的机体健康;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就是为确保党的团结和统一、确保政令畅通提供政治和纪律保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到党风的好坏,党风的好坏又关系到政风和社会风气的好坏,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就是以好的党风,促进政风、带动社会风气的好转,更加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执政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
重大历史责任就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推进,关系到中华民族的兴衰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到执政党的地位与生死存亡。
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及其肩负的重大政治责任和重大历史责任充分说明,纪检监察工作任务光荣,责任重大,事业神圣。因此,纪检组在履行职能、肩负责任的实践中,既要根据职能定位,耕好自己的“责任田”,又要避免单一的、纯粹的职能观念,背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造成工作难以到位;既要积极思考并介入派驻部门的工作,又要避免思考和介入失度,造成越位;既要积极参与部门的工作,又要避免代行政务,造成错位;既要尽力支持驻在部门全面推进工作,又要避免走向“听用”的误区,造成缺位。
纪检组是顺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客观需要的产物,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成果。纪检组长要适应形势需要,特别是换岗变位的同志,要迅速进入角色,掌握执业本领至关重要。首先要强化政治理论的学习。政治坚定是纪检监察干部履职的前提,理论修养又是政治坚定的前提。作为党的忠诚卫士,人民群众的贴心人,必须系统地强化政治理论的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践行科学的发展观,辨析社会主义荣辱观,从而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其次要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业务精通是纪检监察干部履职的基础。一方面要强化职能业务知识的学习,尽快熟悉履行职能的基本常识,准确把握纪检监察工作的“尺子”;另一方面要强化驻在部门业务知识的学习,尽快熟悉部门行政的基本依据、基本职能以及基本程序,把纪检监察的“尺子”融入其中,找准履行职能的切入点、着力点、结合点。
教育者先受教育,监督者先受监督,执纪执法者必先遵纪守法。纪检组岗位特殊、职能重要,纪检监察干部要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作风过硬,这就要求正人先正己,从严约束自己的言行,既要慎言、慎行,又要善言、善行,更要落实“四个管住”:管住自己的心、不该想的不想,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拿,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不去,管住自己的嘴、不该说的不说。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切实做到率先垂范、带头执行;要通过自身的实践表现,塑造好人格、人品形象。只有这样才有资格敢于执纪执法,才有能力善于执纪执法,从而加大履行职能的力度,提升特定岗位职能的地位和作用。
纪检组长既要全面了解掌握职责职能,又要结合实际、统筹兼顾,落实好各方面的工作;既要全面贯彻《实施纲要》,又要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既要抓好常规性工作,又要重点研究并落实好监督措施。实施监督是纪检组的一项长期的、非常重要的职责。监督的重点是领导班子、部门权力和权力的行使、行政及行政行为的实施。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就是要探索有效监督的新机制、新方式、新办法,从权力和权力行使的制衡性、规范化、制度化上去探索建立新的监督机制,防止权力部门化、个人化;从行政行为的公开性、程序性上去探索建立新的监督方式,防止在权力和权力行使过程中服务方向不正,服务对象扭曲;从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上去探索建立新的监督方法,防止“吃、拿、卡、要”和行政效能低下。总之,要紧紧围绕“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从有利于党纪政纪法规的执行、有利于政令畅通、有利于改进机关作风、有利于创新体制机制、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有利于保护干部的实践出发落实好监督措施。
同志们,纪检组工作任重而道远,光荣而神圣,让我们以实事求是的态度、与时俱进的精神、扎实过硬的作风,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为实现绥江的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2023年派驻分公司的通知范文范本二
派驻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从派驻监督全覆盖改革以来,派驻机构改革不断深化,派驻监督实践逐步深入。以下是根据我从事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工作的实践经历,总结的几点思考:
首先是派出机关具有权威性,派驻监督本质是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派驻机构是代表派出机关在一定范围之内所实施的监督;其次是赋予派驻机构的职权体现权威性,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5]26号)和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落实省纪委向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赣办发[2016]11号)对派驻机构的总体要求、机构设置、工作职责、监督权限、工作关系、管理保障以及监督范围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指出省纪委派驻机构“由省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省纪委负责”,“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含归口监督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机构监督重点对象是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和处级干部,着力加强对驻在部门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督”,而在派驻监督全覆盖改革之前,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关系为“派驻机构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本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改革之后,由“协助”转变为改革之后的“监督”,派驻机构的权威性和独立性明显增强;第三,派驻机构要在履职中树立权威性。如:根据相关规定,2017年底,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共共有监察对象8005人,其中厅级干部12人;处级干部464人;科级干部5188人;一般干部2103人,其他人员238人。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共有人员编制6名,要对如此庞大的监察对象实施有效监督,没有权威性和正确的工作方法是不可能的。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7条:“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派驻监督要与问题线索处置相结合,接到对干部一般性违纪问题的反映,应当及时找本人核实,谈话提醒,让干部本人把问题讲清楚,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重要检举事项应当集体研究,认真分析研判,作出妥善处置;派驻监督要与执纪审查相结合,重点审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派驻监督要与问责相结合,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派出机关和驻在部门党组织报告,认真负责调查处置,对需要问责的提出问责建议;派驻监督要与通报曝光相结合,《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开除党籍的,严重失职失责被问责的,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应当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作为“常驻不走的巡视组”,派驻机构的监督必然是深入的监督,越深入越具体越能发现问题,发现的问题也越深刻。以问题为导向,以调研为抓手,把对驻在部门的监督引向深入。深入了解驻在部门的历史沿革和文化背景;深入了解驻在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学习驻在部门业务,避免“外行看热闹”,做到“内行看门道”;在把握党风廉政建设总体状况,对驻在部门政治生态作出综合评估的同时,深入分析不正之风和腐败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掌握权力运行机制,尤其是人事权、资金使用权、执法权等容易导致腐败的权力运行机制,深入分析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是否切实可行,是否是“牛栏关猫”形同虚设;深入分析驻在部门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是否切实有效,是否真正入脑入心;深入分析驻在部门机关纪委是否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是否真正产生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效果。
(一)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派驻机构年度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要点;制定并落实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党组织定期(至少每半年1次)专题研究反腐倡廉工作机制;制定并落实“派驻机构负责人参加或者列席驻在部门领导班子会议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其他会议”的工作机制;带着实际情况和具体问题,定期向派出机关汇报工作。
(二)督促落实。督促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制定年度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工作要点;督促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并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督促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落实承担党组(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日常办事机构,完成本部门教育、制度、监督等日常工作;督促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定期召开研究和部署本部门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会议;督促驻在部门落实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两报告一承诺”;督促驻在部门副处级以上干部认真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督促驻在部门认真开展政治家访。
(三)监督检查。对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情况进行督查;在重要节假日,自行组织或者督促驻在部门组织反“四风”等明察暗访活动;针对扶贫、扫黑除恶等重点监督领域开展专项督查调研。
(四)经常提醒,廉政把关。在重要节假日,督促驻在部门采取下发通知、微信提醒等方式开展廉政提醒活动;对驻在部门新提拔干部开展廉政提醒谈话;对部分受过处分、有负面反应和较大风险岗位人员进行重点谈心谈话,对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开展走访调研;严把选人用人,评先评优征求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关;建立副处级以上干部廉政档案。
(五)协作互动。主动发现驻在部门管党治党方面的问题,主动发现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向派出机关汇报;向驻在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通报典型案例;协助驻在部门做好巡视巡察工作。
派驻监督本质上是政治监督。要运用多种监督形式,瞪大眼睛,发现问题,立足政治监督职能定位,重点检查驻在部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等情况;同时,建立与驻在部门定期会商、线索联合排查、联合监督执纪等机制,形成同向发力、协作互动的工作格局。
2023年派驻分公司的通知范文范本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十九届四次、xx 纪委十届六次和xxx 届 x 次全会精神,按照市纪委监委《2020 年
2023年派驻分公司的通知范文范本(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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