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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专业申请书汇总 农林专业申请书汇总模板(三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21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关于农林专业申请书汇总一

第一条 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师教学工作,明确教师在各个教学环节中的职责,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 福建农林大学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须遵守本工作规范。

第一章 基本要求

第三条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现代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努力学习教育理论,研究教育规律,解放思想,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热爱教育事业,治学严谨,团结协作;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执行教学计划,完成教学工作。

第五条 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引导学生,注重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身心素质的全面发展。

第六条 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努力学习和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和相关学科知识,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注重实践,勇于创新,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第二章 任课资格

第七条 新教师必须参加岗前培训,系统学习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等课程。所有开课教师必须持有具备上课资格的教师资格证。

第八条 所有课程均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主讲教师应选聘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具有讲师职称以上的教师或研究生(含双学位)毕业以上学历资格的教师担任。某些课程因特殊情况由不具备研究生资格的助教主讲的,所在系(教研室)必须指定讲师以上教师负责具体指导,经所在学院院长同意后,才能担任课程主讲任务。

第九条 新教师在首次独立担任某门课程的主讲教师前,必须填写“新开课申报表”,由所在系(教研室)组织进行试讲,通过考核评议认可并经分管教学的院领导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方可正式开课。

第十条 根据培养计划需要,拟开设新课程的教师,应提前一学期向系(教研室)申请,填写“开新课申报表”,由系(教研室)对课程教学大纲、教材和有关教学参考资料以及实践教学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其具备开课的基本要求,经分管教学的院领导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

第十一条 教师开设新课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掌握了拟开课程的基本内容,熟悉教材。

第三章 课堂教学

第十二条 课程教学大纲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依据,是检查教师教学质量的标准。课程教学大纲应根据培养计划、预定教学目的和计划学时数制定,经学院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在教学过程中一般不得轻易更动。若因特殊情况需要更动教学大纲,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系(教研室)主任及院长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三条 各门课程都应选用适当的教材,指定合适的中、外文参考书目、资料或辅助教学用书,配备有益于融汇贯通所学知识的习题材料,以便学生课外学习。选用教材时应注重体系内容有较强的科学性、先进性,对学习者具有启发性、适用性。

第十四条 任课教师在开课前必须明确本课程与相关学科的联系,以及先行课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的安排,处理好课程间的衔接。要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根据大多数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确定合理的教学进度,采用得当的教学方式,并注重因材施教。

第十五条 任课教师上课前必须认真备课,上课时应有教案和讲稿。备课时必须按教学大纲要求,深入钻研教材,熟悉教材内容,大量阅读参考文献,抓住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各章节的基本要求,明确重点、难点,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科学合理选择现代教学手段,不断吸收和消化最新信息,不断更新教案,写出详细讲稿。

第十六条 课堂讲授是大学教学中最基本的、重要的教学形式,要贯彻少而精、因材施教、理论联系实际、科学性与思想性统

课堂讲授提倡启发式、讨论式的教学方法,着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第十七条 课堂讲授应努力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重点突出,语言精炼,板书工整,仪态端庄,精神饱满,富有激情;同时应着重讲思路、讲概念的引入、讲理论形成的来龙去脉及其相互联系;教学内容应反映本学科和相邻学科的新成果、新进展;积极采用多媒体教学等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扩大课堂教学信息量,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 上课伊始,教师要以适当方式作自我介绍,以增进师生之间的联系和了解。教师在扼要介绍本课程教学计划之后,应详细说明作业、实验以及测验(期中和期末考试)等在总评成绩中所占的比重。任课教师要注意维持课堂秩序,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于课后向学生所在学院或校教务处反映。任课教师对学生要严格要求,认真考勤,对缺课、旷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及以上的学生,取消其参加该课程结束考试的资格,并在课程结束考试前2周将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报送到学生所在学院。

第十九条 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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