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摄影实践心得体会 大学生摄影实践心得体会范文(7篇)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推荐大学生摄影实践心得体会一
这是我的第一份正式工作。虽然以前也有参加过一些社会兼职实践活动,但是感觉不一样,因为这次实习是我们迈入社会的转折点,也是将来工作的必经阶段。想到以后就要正式融入到这个社会了,有很多事情还等着我们去面对,虽然有点紧张、害怕,但是内心又有点向往……毕竟自己从来没有经历过啊,以后路就是由自己走下去了。
在学以致用的这些日子,我做了以下这些事情:
1、领导们给我们讲述了实习的重要性,还带我们做了入职流程,我们自己也做了自己理解的入职流程图。
2、为周末的招聘会起草招聘策划案以及招聘简章。
3、实地学习,我们去省体育场进行招聘。
4、对周末的招聘会进行总结、评估。
5、网上发布招聘信息,收集简历,电话通知符合招聘要求的人员安排面试时间地点并做好面试准备工作。
6、对报纸招聘的方向、领域进行汇总分析。
7、去各大高校发放招聘海报、宣传友用网,并对各大高校的宿舍楼,宣传栏情况进行汇总,并借此机会了解现在大学生状态。
8、由公司领导进行时间管理培训,沟通技巧培训,以及给公司员工写测评报告。
9、我们每个人演讲自己所做的相关公司的企业文化ppt,和完成每日工作。
10、由公司领导讲解培训需求,分析需求,制订培训计划,实施,评估反馈检查。
1、宣传友用网的视频招聘模块,人才战略合作,以及如何签订协议和注意事项。
2、去苏宁西北总部听贾明芳讲师的薪酬讲解。
3、对苏宁西北总部听贾明芳讲师的薪酬讲解进行总结,然后领导给我们讲了通知单的做法格式,并对端午节假期做放假通知。
4、去网站了解今年各高校本年度招生计划,并对其进行分析总结。
5、注册友用网账号,了解其各大模块作用。
6、讲解薪酬的构架及其结算的方法。
7、核算员工这一个月的工资。
以上的工作我基本完成,但是人才战略还有招聘方面还没有完成。人才战略没有完成是因为我自己本身还不是很好,沟通技巧不是很好,还有很多公司拒绝这个模块,并且我们所搜集的很多电话也打不通。招聘方面没有完成的原因是来面试的人员目的不明确,不知道自己要做什么,专业知识缺乏。这两个综合起来看,给我以后工作有很大帮助,沟通是人与人的桥梁,这个我一定要练好,通过面试者我要对自己监督,加强自己的专业素养知识,并且面试要很认真。我也明白了步出社会工作,与坐在学校上课的区别。
在学校里,我们最重要的事情是学习,而出了校门,如何能让自己在芸芸众生之中脱颖而出,成为社会的栋梁,让人信任自己,主要就是靠自己的实际能力!这也让我想起了原来辅导员老师对我们说过的:在大学里要学会“做人,做事,做学问!”,原来这真的是很有道理的。因为我们在学校里学得好并不代表就可以在工作中做得好,所以我们平时在学校就应该锻炼好自己各方面的综合能力,这是很有必要的。而且,现在的大学生给人的一种感觉,就是眼高手低,做不了实事……因此,只要能把平凡的事情做好,就已经很不平凡了。通过各种沥炼,让自己真正地成为一个能安心、能吃苦、能创业的“三能”应用型人才!
通过这次难得的毕业实习,我的工作能力得到了一次实质的升华。在现实中,我们总会有这样或那样的人际、事务需要处理、需要解决,这就相当于是对我们全面能力的一次综合考验了!同时也让自己的工作、交际、分析、口才、学习等能力得以锻炼,具有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和社会经历,让自己更明确奋斗目标。
总的来说,在进行实习的一个月中,我的总体表现还不错,能做到认真负责,积极主动。态度良好,接受能力也比较快。但我觉得思想还不够成熟,认知上还有待进一步加强锻炼。在接下来的工作、生活中,我会继续努力,多方面地学习,注意经验的积累,总结收获,让自己能更好地融入社会,适应社会需要!为实现理想而奋斗!加油!
推荐大学生摄影实践心得体会二
人于20__年7月10日来到东莞长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开始了为期20天的暑期认识实习。最后由于该企业设备的维修以及车间的装修,本次实习被提前至7月29日结束返校。虽然只有短短的20天时间,但是在这段时间里,在企业导师、员工师傅的耐心指导和自己的虚心学习下,对于一些平常的理论知识终于有了一定的感性认识,这对我们以后的学习和工作有很大的帮助。下面是我此次实习总的心得体会,希望给师弟师妹们一些启发。
在整个实习过程中,我每天都有很多新的体会,新的想法,我总结下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上学与上班的区别
上学的时候,自由支配的时间很充裕,可以适时偷懒、放松、外出等;上班的时候,每天都有要完成的任务,同时有一种责任抗在肩上,即使没任务也要到点才能下班。上学的时候可以很有个性,但上班就必须要融入企业、融入社会的文化氛围中,否则很快就会被淘汰。上学的时候很自信,觉得自己将来能干一番事业;上班了,才觉得自己需要学习的东西太多了。在学校,直来直往,犯点错误只会受点教训;出来社会,犯错会比错误本身要承受更大的责任,所以必须少说话,多办事。上了班才知道什么叫做现实,上了班才知道什么叫做生活的艰辛。所以总结下来,个人觉得能作为一名大学生是幸福的,我们需要好好地珍惜大学生活,让大学生涯充实无憾。
2.适应
从学校走到社会,环境、人群、责任都一下子发生了变化。对于大学生来说确实要做到尽快转换角色,去适应急速的工作时间和节奏,不然很有可能会影响你在工作上的状态。
3.坚持大三暑期实习心得体会
我们不管到哪家公司,一开始都不会立刻给工作我们做,一般是先让我们看或是做杂货,时间短的要几天,时间长的要几周,在这段时间里很有可能会产生厌倦或乏味无聊的感觉,便产生离开的想法,在这个时候一定要坚持,轻易放弃只会一直恶性循环,更不用提什么晋升了。
4.多做事,少说话
我们到企业工作以后,要知道自己能否胜任这份工作,关键是看你自己对待工作的态度,态度认真了,工作就不会乏味,学习和工作也就事半功倍。我觉得作为一名社会工作者,需要怀有多听、多看、多想、多做、多请教、少说话这一“五多一少的”态度。工作如此,为人处事也是如此。
推荐大学生摄影实践心得体会三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xx年4月29日作出(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20xx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
委托代理人:盖如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苏 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孝贵
委托代理人:付佳宾,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 杰,
委托代理人:窦树法
原告郭继魁诉称:19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 ,2/0 - 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
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
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20xx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20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20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20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1999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20xx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20xx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
推荐大学生摄影实践心得体会四
顶岗实习是宝坻中专学生的一
大学生摄影实践心得体会 大学生摄影实践心得体会范文(7篇)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