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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风暴廉洁感悟心得体会及收获 扫黑风暴廉洁感悟心得体会及收获怎么写(九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22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有关扫黑风暴廉洁感悟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一)强化要素保障,为专项斗争提供保驾护航

(1)加强组织领导,我街道成立以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任双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余党政领导及派出所所长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街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区管理办公室,由矛盾纠纷化解协调中心副主任唐胜恩同志任主任,强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并形成长效机制;(2)加强人员保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将扫黑除恶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定了街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指派专人负责扫黑除恶具体工作,建立健全涉黑涉恶线索管理台账,专人负责,严守保密纪律;(3)加强经费保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扫黑除恶工作,全力提供经费保障,将扫黑除恶工作经费列入社区年度开支预算,实行专款专用,保证扫黑除恶工作顺利推进。

(二)提高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常抓不懈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战略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持续组织学习、传达中、省、市、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领导讲话和有关文件,进一步研究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街道以上率下,自觉提高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责任人具体抓”的良好工作格局,让全体干部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三)拓宽宣传渠道,深入开展摸底排查

全面结合工作要点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特色,进一步诠释“无恶治乱、无乱强基”的重要意义。一是与******“枫桥经验”相结合,对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的11类黑恶势力,从基层矛盾中排查涉黑涉恶线索并及时上报,全力巩固基层政权。二是社区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检举揭发大会,并通过设置举报奖励、签订告知书和承诺书、民警专项谈话等方式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使黑恶势力难以生存和渗透。三是与普法宣传相结合,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中与时俱进,及时更新宣传内容,发放传单,及时悬挂横幅、标语,有电子宣传屏的社区滚动播放扫黑除恶相关内容,将扫黑除恶工作纳入法治文化阵地宣传目录和学法用法考试范围,让广大人民群众第一时间了解国家扫除黑恶的坚定决心,做到主动参与,有效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2019年,我街道悬挂横幅80余幅,展板14个,发放宣传资料20000余份。四是及时搜集、反馈、移送黑恶势力犯罪线索。以网格为单位,认真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工作,每月深入社区开展1次对黑恶势力的重点人员、重点行业、重点违法犯罪领域的摸底排查工作。设立举报箱1个,以充分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积极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举报“黑恶”势力犯罪案件。2019年,我街道共摸底排查20余次,暂未发现黑恶势力线索。

(四)加强全面督查,严格落实考核追责

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和领导小组,将街道纪工委纳入领导小组,扎实开展软弱涣散社区党组织整顿提升,严格落实“”、述职谈心制度,纪检室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对辖区内的社区“两委”成员、“两代表一委员”、党员背景联合审查,进一步确保社区干部的纯洁性,通过清理,最终开除党籍1名,严重警告1名,劝退两委委员2名,劝退社区干部1名,批评建议2名。每月对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例行督查一次,对工作不落实,执行力度弱的社区干部,由纪工委进行诫勉谈话,以促落实;根据实际情况,增派驻村干部,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指导,积极推进软弱涣散基层组织得到整顿,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2019年对各社区例行督查14次。

一是宣传形式和内容比较单一,宣传力度还不够大;二是摸排力度还有待于加强;三是与各部门联动机制不够健全。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扫黑除恶观念深入人心,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形成浓厚氛围,加大群众监督和举报力度。

2、加强摸底排查,重点人员,突出管理。对辖区内的重点人员、重点人群、重点领域开展“问题”和“苗头”的双重梳理和摸排,做到心中有数、目标清晰,切实为社会大局稳定“保驾护航”,为辖区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3、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对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横行乡里以及在基层组织从事涉“黄、赌、毒、抢”的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加大力度、坚决打击。

4、加大与各部门相互协作,加强联动机制,实现资源共享,打好扫黑除恶这场攻坚战。

20xx年,街道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已初入正轨,取得一定的成效,但距上级和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任重道远,必须以坚持不懈的工作态度才能将扫黑除恶工作顺利落到实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饱满的热情,昂扬的斗志,继续扎实开展工作,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安全感,努力促进全街道的社会和谐,确保社会安全稳定。

有关扫黑风暴廉洁感悟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 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社会安定有

序、 国家长治久安, 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

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开展这场专项斗争, 是以习近平同志为

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 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 事关进行伟大斗争、 建设伟大工程、

推进伟大事业、 实现伟大梦想。 我们认识到这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

总体要求、 目标任务就是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 以习近平

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黑恶势力与黑恶性质犯罪牵涉面广, 群众反映强烈, 背后所牵扯的各方面势力、利益盘根错节, 矛盾也非常复杂隐蔽, 想要连根拔起、

彻底解决一定要干群齐动手, 党政一起抓, 群策群力。 针对当前涉黑

涉恶问题新动向, 我们应该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 综合治理、

依法治理、 源头治理结合起来, 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

起来, 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 形成压倒性态势; 又有效铲除

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形成长效机制。 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 幸福感、

安全感,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只能进攻向前, 绝不能停顿松懈。 我们将保持一往无前的战斗姿态, 保持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 坚决克服任何

喘口气、 歇歇脚的念头, 坚持无禁区、 全覆盖、 零容忍, 坚持重遏制、

强高压、 长震慑, 保持正风肃纪、 反复惩恶力度绝不减弱、 节奏绝不

放缓。

有关扫黑风暴廉洁感悟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同志们: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去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各级各部门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全民动员、多措并举,重拳出击,成功的破获了一批批涉黑涉恶案件,社会反响良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我们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清当前扫黑除恶斗争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和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增强扫黑除恶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紧紧抓在手上,深入推进下去,切实抓出成效,为全县进一步革弊立新、激浊扬清,开创改革发展稳定新局面作出应有贡献。下面,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我从五个方面和大家进行交流。

十九大报告再次强调,必须增强“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四个意识”核心是看齐意识。中共中央站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发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习总书记作出了重要批示。广大党员干部都必须向上看齐,做到头脑清醒,认识清楚,思路清晰。

1.这次扫黑除恶规格更高。1983年,全国开展了第一次大规模“严打”。2000年,中央首次提出开展全国性打击涉黑犯罪。2018年,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发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知,这在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这次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批示、亲自号令的,过去扫黑除恶都是中央政法委牵头、发文组织实施,这次是中央和国务院发文,中纪委、中组部、中央政法委等近30个部门联合办公,规格之高,前所未有。广大群众不要心存疑虑,黑恶分子不要心存侥幸。

2.这次扫黑除恶力度更大。从“打黑”变“扫黑”,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足见力度之大。过去“打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是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就是要像秋风扫落叶一样全面扫,像镰刀割韭菜一样反复打,像疏沟清淤泥一样深处挖。中央要求,对涉黑涉恶问题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要有坚决的态度,无论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特别是要查清其背后的“保护伞”,坚决依法查办,毫不含糊,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

3.这次扫黑除恶领域更全。这次扫黑除恶由过去的重社会治安,抓刑事案件,增强群众的安全感,转变为重点抓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问题和黑恶行为,增强群众的获得感,抓净化基层民主政治生态,优化社会环境,增强群众的幸福感。中央要求各级政法部门进一步明确政策法律界限,统一执法思想,加强协调配合,既坚持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这次全国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18年初(1月23日)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2018年: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

2019年: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

2020年: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中央已经明确,要重点打击的十二种“黑恶势力”,这十二种黑恶势力是: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县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2)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那什么是黑社会?什么是恶势力?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什么是“软暴力”?什么是“村霸”呢?

1.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县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什么是“恶势力”?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黑恶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县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3.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严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所谓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或者个人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处罚。

4.“保护伞”指哪些公职人员?

(1)中国共产党的各类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各级组织和各级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

扫黑风暴廉洁感悟心得体会及收获 扫黑风暴廉洁感悟心得体会及收获怎么写(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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