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德法小讲堂心得体会简短 道德与法治小学培训心得体会(八篇)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主题小学德法小讲堂心得体会简短一
我演讲的题目《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每个公民都应该学习社会主义法律知识。有人认为学法是一件无所谓有也无所谓无的事。其实,这种观念是不正确的。当今我们的家庭生活,学校生活,以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法。我们身边的学多问题都要依法解决。所以,一个合格的公民必须是一个知法,懂法,且要守法的公民。要有法制观念,要懂法律知识,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
知法,守法是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人民的希望。祖国和人民盼望我们健康成长,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为了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我们青少年学生不仅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而且要有法律知识和守法观念,懂得合法与非法,违法与犯罪等道理,自觉依法办事。这样才能抵制各种不良影响,促进自己健康成长。
为了我们更好的成长,国家制定了像《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来规范人们对青少年儿童的教育和保护。有了这些法律还不够,我们应该好好地学习它们。让这些法律法规不沦落为空话套话,而是,实实在在地在我们的生活中起到真正的作用。 下面我来给大家讲一个身边的小故事吧。
15岁的小张家境优越,父母都是做服装生意的。当他因为诈骗罪被公安机关逮捕时,他的父母百思不得其解:儿子有吃有喝,从不缺钱,可是他为什么要到同学家去诈骗呢?儿子在监狱给妈妈写了一封信,描绘了这样一个场景:每天晚上,你跟爸爸两个人都在家讨论赚钱的事,吹嘘自己把衣服卖出了高价,把冒牌服装当名牌卖出去了,我听你们讲了这么多,觉得这事特别有吸引力,特别刺激。我想如果他的家人都是知法守法的公民,小张也知道一些法律知识的话,这样的惨剧就不会发生了。
离我们生活最近的法律我想就是交通法了。交通事故时时刻刻都会发生,它就像一颗威力十足的炸弹,一时大意,这颗埋伏的炸弹就会爆炸,炸得家庭破碎,炸得人心苦悲。所以我们要遵守交通规则,红灯停绿灯行,不能酒后驾车,不能超速行驶,不能随意横穿马路,没有满12周岁的小学生是不能骑自行车上马路的。就是这些简单的交通规则保护了我们的安全,但是总有些人不懂,不顾,肆意破坏它们,最后给自己带来的确实非常惨痛的后果。
爸爸妈妈和我说了这么一个故事,有一个小孩他的爷爷来接她放学回家,在马路边等红灯的时候,他看到他的妈妈就在马路对面。于是挣脱了爷爷的手像马路对面冲去。被左边驶来的一辆大货车撞压致死了。一个幼小的生命就这样离开了人世。如果每个人都能遵守法律法规,这样由鲜血酿就的惨剧就不会发生了。
为了祖国的明天,也为了我们自己,去学法、了解法,让我们每一个人都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吧!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主题小学德法小讲堂心得体会简短二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贯彻依法治国、依法治教方法,对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教育,并组织参加各种社会法制实践活动,增强全体师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增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养成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努力使学生的违法犯罪率降低到零,认真完成普法的各项任务。
二、工作重点:
1、保证课堂教育,坚持集中教育,坚持每学期1~2次的集中听法制课制度。聘请校外辅导员、派出所民警,来我校讲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学生通过集中教育,懂得有关法律法规并组织学生进行讨论,引导学生、结合实际,根据所学法律知识,剖析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不良现象,增强师生法制观念。同时将法制教育有机地渗透到学校各学科教育之中,尤其通过晨会课、思品课、红领巾广播站及国旗下讲话,结合学生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
2、进一步完善管理、规范办学,使法制学校走向成熟。健全完善法制学校的组织网络,明确法制学校的岗位职责和有关制度,使法制学校科学化、系统化、透明化。
3、分层对学生实施法制教育,真正把法制教育具体化、实效化。小学低段结合思品课、晨会课、日常行为规范,对学生进行通俗易懂的法律常识教育。中、高段学生每学期上一堂法律知识讲座。通过学习,使学生初步了解《宪法》、《国旗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中高段学生还应了解我国法制建设内容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针。
4、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制实践教育活动为了增加学生的法律知识,取得法制教育的效果,巩固理解法制教育的内容。组织学生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召开以法律法规知识为题材的主题班队课。板报定期刊出法制教育专栏。
5、强化对后进生的帮教工作重视做好学业成绩还暂时落后学生的帮教工作,教师首先应努力学习和领会新的,科学的教学观念和手段,坚信每一位学生都是天才,每个学生的学习类型是不一样的,那么我们教师的教学方法是否也可以丰富一点呢?同时,在班级中发动学生,开展“一帮一”活动,可设置进步奖、最大进步奖,让后进生也感受成功的喜悦。
6、把法制教育与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学校的法制教育,以增强学生遵纪守法意识,自觉遵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根本目的。通过对《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学习和领会,使学生自然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在学校开展做规范生、争规范小队、创规范班级,要求学生做到“静、净、竞”。
7、以家长学校为依托,把法制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
(1)家庭教育在青少年学生成长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家长学校和其它传媒,向家长传授法律知识,明确家长的法律责任,树立法制观念。一方面,家长为孩子树立了正确的榜样。一方面,也使家长能及时、有效地对自己的孩子进行法制教育。
(2)通过家访、家长会、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及时把学生在校期间的遵纪守法表现告诉家长;同时也能从家长的反馈中了解学生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中的表现。使学校和家长能及时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教育,真正使法制教育与家庭、学校教育相沟通。
主题小学德法小讲堂心得体会简短三
本学期,我班董某是一个问题学生。董某学习基础差,隔三差五就会有迟到旷课现象,天性活泼好动,性格粗暴,沉迷网络,打架斗殴。有时顶撞老师,经常违反校规,课堂上表现不好,爱说话,不听课,有时还在课上玩手机。积极参加班级活动,但欠认真。除此之外还有一个严重的品行问题,有时会欺负同学。董某是个复杂的问题学生,我知道短时间内是不能完全改变他的恶习的。面对这样一个学生,我真想过放弃,但想到教书育人是一个人民教师的阳光事业,也为了响应习做一个人民满意的“四有”教师的伟大号召,而且初中阶段是人一生品德形成的重要阶段,身为教师,不但要注重教学,还要注重德育教育。所以本学期我下定决心,要对董某逐步实施教育,让他慢慢改正不良习惯。
二、案例分析
在开学初的一段时间,我对董某周围同学进行调查,了解其生活学习情况,平时留意对他观察,适时的与其谈话交流,通过了解,我知道:董某家庭经济条件一般,父母在外开了间卖酒的店子赚钱,很少时间在家,更多时间是由奶奶教育,而奶奶文化水平不高,从小又很惯养他,因而他很多时候都是我行我素,更不要说辅导孙子学习。家离学校较远,平时在校住宿,家长管理
不够,养成散漫的坏习惯。在小学经常被老师批评,对老师的批评习惯了,成了“刀枪不入”的问题学生。
三.个案辅导措施
(一)我在任课老师的帮助下制定转化方案。
1、找出造成董某心理问题的“外部因素”,协调改善学校(老师)、家庭(父母亲)与董某之间的关系,为能进行有效沟通创造条件。
2、找准董某心理问题的“内部因素”,即缺乏自信心,自卑心理严重,对症下药,帮助他改变认知,并进行心理重建,使他找到归属感。
(二)具体转化过程如下。
1、改变环境,“外因”是突破口。我从家庭、学校、社会方面深入分析,找出造成董某心理问题的“外部因素”,我通过家访和电访的方式做了董某父母的思想工作,探讨了家庭教育对策等问题,董某的父母亲很是配合,他们不仅给儿子写了信,承认了父母家庭教育的缺失,肯定了儿子的优点(其实董某在家很孝顺,做饭、洗衣等家务不错,),还给他在家配置了电脑,装上了宽带。事后,董某告诉我他很感动,也找到了被父母尊重的感觉。
2、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解决“内因”是重点。我主动找董某谈心并提出愿意帮助他。董某感受到了来自老师的接纳与包容,心理压力得到缓解,慢慢也接纳了老师,慢慢地向老师敞开了心扉。我趁势引导,针对董某的“心病”,对症下药。
3.挖掘并发挥闪光点。根据他体能较好的特点,安排他担任班级的体育委员,并给予厚望,希望运动会我们班能拿下奖牌。在急于用实力来证明自己的心理作用下以及拿金牌目标的驱动下,董某同学们刻苦训练,最终如愿以偿拿了奖牌,同学们给予他热烈的掌声,他获得了认同感。他渐渐地融入了班级,在班级中的威信也逐渐提高。后来,他又带领班级的男生参加取得排球赛和篮球赛并赢得奖牌,他的自信慢慢地得到增强,不良行为习惯也渐渐地转变。
4.耐心、冷静、机智处理同学纠纷事件。当得知董某和几名同学一起欺负某同学时,我将这几名同学叫到我办公室,此时我已知道是董某带的头。于是,我先与其他同学分别交谈,最后再与董某交谈。此时,董某心理已经有了变化,与我交谈时,他心里没有了底,说出了事实的真相,承认了自己的错误。之后,我找来被打的那个学生,当着该学生的面,对这几名同学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并让他们向该学生作真诚的道歉。最后,我将董某留下,从他与该学生产生矛盾入手,指出他这么做的危害。再从他带头闹事入手,让他彻底的认识自己的错误,教育他要团结友爱。
四.个案教育成果:
1.学校学习生活方面:课堂上他基本不再捣乱,开始学着控制自己,尽量不搞小动作,有时会主动回答老师问题,与老师有些许互动。作业基本能及时上交,有时主动帮助搞好班级卫生。
2.与同学交往方面:不再欺负其他同学,懂得了维护自己同学的人格尊严和利益,有时会常做一些促进同学友谊的事情,比如组织大家参加体育锻炼,等等。
五.个案总结与反思
1、班主任应是学生的良师益友,尊重每一位学生,“以人为本”,是对每一位教师的基本要求。教育是心灵的艺术,教育的过程不仅是一种技巧的施展,而且是充满了人情味的心灵交融。心理学家认为“爱是教育好学生的前提”。因此,我用师爱去温暖他,用情去感化他,用理去说服他,从而促使他主动地、较好地改正了错误。
2、在这次教育中,我与董某同学从交朋友做起,让他感受到老师对他的信任与快乐。古人云"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故应“宽以待人,容人之错”。宽容也能育人,这种教育方法既保护了学生的自尊心,又促进了师生的情感交流,在转化问题学生工作中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董某同学的改变让我有了许多的思考,这样的孩子表面上看来身上几乎没有什么优点,每个和他的接触过的人都会感到棘手。但是,就是这样的一个孩子,他并不是一个石头,如果学校和教师最大限度地给予他时间上的宽容,给予他真诚的爱,他就会逐渐被我们这种细致入微的教育感动与溶化。面对着他已有的改变,我相信,不久的将来他一定会夺取更大的进步。
主题小学德法小讲堂心得体会简短四
为了全面推动学校管理工作走向法制化轨道,依法行政、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行为,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维护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推动我校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两抓一确保”为中心,以“六五”普法学习宣传活动为载体,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校的方针,增强教师法律意识,加强学生的法律教育,提高师生的法律素质,保障和促进学校教育工作走上依法规范、依法管理、依法运行的法制轨道,使学校成为教学秩序好、教育质量高、文化氛围浓、文明和谐、平安的校园。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健全完善依法治校的各项工作制度、组织机构和保障措施,进一步提高师生法律素质,使依法执教和遵纪守法成为师生自觉行为,进一步提高依法治校水平,真正做到依法治理,制度管人。按照“及时、妥善、依法、慎重、稳定”的原则,积极预防、妥善处置师生伤害事故。全面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工作,保证师生和校园财产安全,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
三、工作任务:
1、在惩防体系建设上,认真执行《中共舒兰市纪委“十条禁令”》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健全权利运行监管制度。继续深入开展“廉洁文化进校园”活动。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即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等民主决策机制。加大校务公开工作力度,实行教职工大会制度。
2、在行业作风建设上,深入开展“师德模范带动工程”活动,通过树立师德模范,实现典型带动,整体提高。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教师从教行为“十不准”的规定,杜绝“三乱”(即乱补课、乱办班、乱收费),开展“学生评价教师”、家长评价学校“的“双评”活动。以评促纠,以评促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和教师的执法行为。
3、在法制建设和学校管理上,通过舆论宣传营造“六五”普法的氛围,全面开展“六五”普法工作。结合“六五”普法专用教材《新编教师法治教育读本》的学习,认真贯彻执行《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内容,对于学校发生的财产纠纷、安全事故、学生伤害事故等妥善处理,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尽最大可能减少学校损失。
4、在控辍工作上,增强做好控辍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强化管理,认真落实控辍保学的各项措施,实行全员包报责任制,结合我校开展的“五帮五禁止”活动(“五帮”即指帮助贫困生克服困难,帮助学困生增强信心,帮助问题生懂得事理,帮助留守生学会自立,帮助单(无)亲生体验亲情。“五禁止”即指禁止讽刺、挖苦学生,禁止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禁止上课吸烟、接打电话或酒后上课,禁止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禁止向学生推销各类资料和书籍学生),解决个别学生“厌学”的问题,教师要经常和学生交流谈心,特别是有流失迹象的学生,要通过同学对其进行帮扶,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家访等形式,做好学生的思想转化工作,力争做到未流先控。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控辍保学机制,严格执行控辍保学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5、在校务公开上,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我校工会委员会进一步完善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的权利。我校要认真落实《市校务公开规定》,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增加学校管理透明度。
四、工作要点:
1、做好学习组织、宣传、发动工作。主要利用校会、周会、教职工政治学习、学生班会时间进行集中学习。可利用学校广播站、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宣传,营造一个文明和谐、平安的校园。
2、开展“依法治校”教育工作,做到定期完成组织教师学习《新编教师法治教育读本》以及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教职工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水平。
3、积极做好学生法治教育工作。充分利用班会向学生进行法制宣传,学习和理解新编教师法治教育读本》的主要内容以及安全教育等法规,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全市中小学生“抵制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活动实施方案》,促进学生遵守法规校纪,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
4、把法制教育与学校教育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和改进法制教育,提高教师整体管理水平,规范学生的行为,建立良好的班风和学风,保证学生无违法犯罪,不出安全事故。一方面,要加大法制教育的力度,主要依靠班主任指导学生学法、知法、自觉规范行为,做到遵纪守法。另一方面,要不断完善校规校纪,把法律规定化为学校纪律要求,化为学生的自觉行动,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实现法制教育目的。
5、通过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围绕教学这一中心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具体工作中,一是学校依法搞好教学管理,健全规章制度,进一步落实教育局加强教学管理的有关文件,加强师德教育,调动教师积极性,形成严格管理、照章办事、领导带头、教师投入、集中精力抓好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二是教职工要把学法知法落实到自觉行为上,执行教育局规定、学校制度和教学常规上。特别要运用课堂主渠道,大力宣传相关的法律知识,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不断提高师德修养,认真抓好教学,服务教学,服务学生。
主题小学德法小讲堂心得体会简短五
在新的形势下,为更好地发挥优势,发展特色,创造品牌,把书法教育精大、做精、做强,努力实现以书载道,书道融汇育人的教育目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培养造就富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能适应现代社会生活、具备民族文化根基的现代人,坚持对学生进行规规矩矩写字,认认真真做事,堂堂正正做人的教育,引领学生走进书法文化,了解祖国文化的博大精深,激发学生的民族自豪感,培养学生的民族意识和国家意识,并在这个过程中提高书法技能,促进身心及个性品质的发展,最终使我校的书法特色教育再上新的台阶。
二、工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学校成立以刘校长为组长的花园小学硬笔书法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一名副校长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力争做到科学安排、稳步推进、合理实施。。
2、加大经费投入,为书法教学工作提供有力经费保障,以确保此项工作及相关活动的健康顺利开展。
3、采取多种形式,从培养兴趣入手,开展教师三笔字(钢笔字、毛笔字、粉笔字)基本功考核,提高师生参与硬笔书法工作的积极性。
4、修订课时计划,每周增加2节写字课;由郭瑞萍、姚艳梅、张健老师具体负责对全校学生进行写字技巧指导。
5、每天下午利用课外活动的20分钟时间,对学生进行硬笔书法的辅导,并在各班开辟优秀书法作品展示台。
6、校园内设立书法壁报栏、各班都开办黑板报,积极为学生搭建锻炼自我、展示才华的平台。
7、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书法创作、展览活动,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书法大赛展览,去施展才华,体验成功感。
8、积极开展书法教育进社区活动;逢年过节,组织书法特长生走上街头、进入社区为群众书写春联,为烈军属送贴春联等活动。
主题小学德法小讲堂心得体会简短六
尊敬的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12月4日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
“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律。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基本方略,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加强法律宣传,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得到普遍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得到增强,我国在依法治国方面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未来希望。今天的青少年,明天就是国家的保卫者、建设者,是振兴中华民族、使祖国繁荣昌盛的希望所在,是各条战线的生力军和后备力量。青少年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正处在生理和心理的生长发育阶段的中学生,可塑性很强,从小培养法律意识,进行普法教育,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能促使我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邓小平同志说过:“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作为新时代的中学生,我们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自觉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逐步培养法律素质,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我们要善于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自觉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我们要热心宣传法律法规,以正确的法制观念去影响身边的人,带动周围的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同学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经之路。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为推进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我的讲话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小学生依法治国优秀演讲稿篇3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依法治校共建平安校园》。
众所周知,古往今来,上至国家集体,下至黎民百姓,谁都不能置身于法律之外,更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一切行为必须在法律的范围里进行,任何人都不能超越法律。正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因此,我们国家一直把依法治国、建立法治社会作为根本的治国方针。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逐步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治国如此,治校亦然。依法治校,用法制规范和保护我们的教育教学顺利进行已成为当今学校管理的必然选择。
中学生都是处在青春期的未成年人,易冲动、重哥们义气,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率不断上涨,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和巨大的不幸。农村家庭为了改善生活,父母大多在外打工,造成家庭教育缺失。再者现在独生子女增多,家庭生活水平提高,不少家庭过分宠爱子女,无原则迁就子女的要求,养成子女唯我独尊,以自我为中心、自私自利、任性、蛮横、等不正常的性格,当他们的需要得不到满足,就会不惜采用违法犯罪的手段铤而走险。
在这里,我要告诉大家一个真实的故事,他是我以前的一个邻居,名叫小军(化名),他有一个比他大三岁的哥哥,父母都是老实巴交的农民,平时常在外地打零工,对孩子的管理教育自然也就很粗放。由于经常不在家,总是怕亏待孩子,所以平时的零花钱就给的多一些,当然这也是人之常情,可毕竟是孩子,有了零花钱,兄弟二人经常上网、抽烟。结交了一大帮狐朋狗友在一起瞎混。后来被父母发觉,真是又生气又寒心。为人父母的在外地如此辛苦的挣钱,却换来这样的结果,自然会很生气。大发雷霆之后,他们决定,从此零花钱一分不给。这兄弟俩上网成瘾,为了5元上网费,小军在校门口拦截低年级学生索要钱物,被欺负的学生找来一位高年级学生将小军吓跑。第二天,小军叫来哥哥和几位朋友,在上学路上截住那位高年级学生,争吵中,小军的哥哥拿起砖头朝那位学生头部砸去,被砸着当时就晕倒在地,后经检查颅骨塌陷。由于都是未成年人,没有判刑,但小军家赔偿其医药费3万多元。
一件件血淋淋的事实显示,青少年犯罪已越来越成为全社会不容忽视的问题。我认为学校在这方面应加大宣传力度,专门请一些法律专家来为我们开座谈会,增强广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律是一把双刃剑,要使同学们通过学法、懂法,学会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言行,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利益。
实现依法治校,首先要提高全体师生的法律意识、加强学生的权利意识。那么如何来做到这一点呢?我认为一是学法知法,二是守法护法,三是用法维权。我们学校在这一点上做的比较到位。学校法制教育课由校长及学校领导亲自担任,每位教师都是法制宣讲员。在法制课上师生共同学习法律法规已成为我们学校一道亮丽的风景线,《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我们都熟记于心。目的是为了让学校工作有章可循,有制可依,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都负责。如今,遵纪守法、照章行事已成为我校师生自觉的行动准则,
民主法制、公平正义,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更新教育观念,用法律保护全体师生的利益,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因此,我要说:依法治校,势在必行。功在当代,利泽千秋。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主题小学德法小讲堂心得体会简短七
同学们:
根据市上的安排,今天来你们学校,我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重点,和同学们一起学习交流,主要目的是为了引导、教育、帮助同学们不要染上或改掉不良行为,做一名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的出色学生,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健康成长,长大成人后成为一名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人才。下面,我围绕三个问题,来讲解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的法律知识,促进同学们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做到学法、用法、守法。
一、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应该掌握的几个问题
(一)未成年人实施的哪些行为属于不良行为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下列行为属于不良行为:1、旷课、逃学;2、未经家长同意,擅自外出夜不归宿;3、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管制刀具;4、打架斗殴、辱骂他人;5、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6、盗窃财物、故意毁坏财物;7、赌博或者变相赌博;8、观看、收听、阅读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书刊等;9、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10、吸烟、酗酒;11、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未成年人必须牢记,上述十几种行为都是不能做的。为了自身的健康成长,为了将来成为有用人才,成为栋梁之材,能为国家为人民为家庭多做贡献,未成年人应该刻苦学习,力求上进,养成良好的品行习惯,远离不良行为。
(二)未成年人实施的哪些行为属于严重不良行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严重不良行为”的定义是: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本法第四章第三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是严重不良行为:1、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6、多次偷窃;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8、吸食、注射毒品;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如果实施了上述严重不良行为,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积极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或者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教育,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三)不良行为与严重不良行为的区别
“不良行为”与“严重不良行为”因为程度的不同,二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首先是表现的形式不同,法律列举的十一项不良行为与九项严重不良行为在程度上是完全不同的,前面已经说过,不良行为也可以理解为不好的行为或者不端的行为,而严重不良行为则一定是违法行为也可以说是几近犯罪的边缘,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第二是法律后果和要求不同,对于不良行为,法律强调的是预防和未成年人的父母、监护人、学校等社会各方面的教育等责任,而对于严重不良行为,则要求必须采取措施进行管教、收容教养或者送工读学校、少管所进行矫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或者送工读学校、少管所进行矫治。
(四)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1、放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法律责任。这里所讲的放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是指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和第四章所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不采取措施,不履行监护人的职责的行为。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监护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为:一是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也就是,由公安机关以国家的名义对失职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二是责令其严加管教。即在训诫的基础上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自己的监护职责,对已存在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严格地约束教导,让其改正已经存在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
2、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的法律责任。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属于违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责令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改正自己的违法行为,使未成年人回到自己身边,不再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五)怎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进行预防
1、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首先要预防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不良行为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不好行为”和“不端行为”。未成年人实施的一些不良行为,虽然尚未构成犯罪,但这些不良行为会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影响他们的成长,如不积极预防、教育和及时矫治,这些不良行为就有可能进一步发展成为严重不良行为也就是违法犯罪行为。大家从挂图中看到的这些案例就充分说明了这个问题。因此,对于未成年人的一些不良行为,我们绝不能掉以轻心,听之任之,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以预防、教育和矫治,防患于未然。未成年人、家长、老师、学校以及全社会都应对这一问题给予高度重视。
2、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学校依法可以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监护人的主要职责是:照顾未成年人的生活,对未成年人进行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对依法属于未成年人的财产进行管理和保护,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进行教育、制止或者对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等,如果监护人不履行职责,应当承担责任。
3、为了从源头上防止未成年人的犯罪和对已临近犯罪边缘的未成年人进行挽救,《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具体列举了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并分专章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和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分别作了明确规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具体规定了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主要内容包括未成年人实施的哪些行为是不良行为;为预防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尽到什么责任;有关行政部门、单位在预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方面的职责和义务;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相关义务等。
(六)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方面的内容是未成年人通过履行义务来对犯罪的自我防范;另一个方面的内容是未成年人通过行使权利来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1、通过履行义务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通过履行义务的自我防范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未成年人通过履行下列义务对犯罪进行自我防范:
①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
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均属于行为规范,为人们的行为指南、行动准则。其中法律、法规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如果人们不遵守就要受到法律的惩处;而社会公共道德则属于人们自觉遵守的准则,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是违反者则会受到人们的谴责。就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来讲,只有遵守,社会才会有秩序,人们的生产生活才会有保障,人们的行为才不至于受到法律的惩处和社会的谴责。为此,需要人人遵守,未成年人也不例外。
②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
自尊是指自己要尊重自己,不许别人侮辱自己,自己也不向别人卑躬屈膝;自律是指自己要管好自己或者讲自己约束自己;自强是指自己要有一种积极向上的态度。自尊、自律、自强均是保障自己不断进步,预防、减少违法犯罪的心理意识,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每一个人均应树立这种意识,未成年人也不例外。
③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辨别是非的能力是一个人判断对错、合法违法等情况的最基本的能力;自我保护的能力是一个人不接受外来的不良影响,进行自己保护自己的能力。这两种能力均对一个人的行为产生影响,但是这两种能力的形成需要不断的学习,这样才能使得自己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不断增强,未成年人正是长知识的时期,更需注意。
④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以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不良行为包括《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不良行为和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这两类行为均是为社会所谴责、对社会对自己有一定危害的行为,也是违法或者犯罪的基础和前提。对这种行为除国家有关机关、社会团体治理外,还需要每个人自身的抵制,作为未成年人更需要自觉抵制,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2、通过行使权利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通过行使权利对犯罪的自我防范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未成年人通过行使下述权利对犯罪进行自我防范:
①被遗弃、虐待时有权请求有关单位保护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遗弃、虐待的未成年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共青团、妇联、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或者学校、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请求保护。被请求的上述部门和组织都应当接受,根据情况需要采取救助措施的,应当先采取救助措施。
②发现对自己或者对其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权报告有关部门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发现任何人对自己或者对其他未成年人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第四章规定的不得实施的行为(比如旷课、夜不归宿等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比如多次偷盗等严重危害社会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可以通过学校、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也可以自己向上述机关报告。受理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③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社会保障自己同犯罪作斗争的行为不受报复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及举报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应当加强保护,保障其不受打击报复。
二、《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
(一)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包括未成年公民的基本权利,学校作为实施教育的专门机构,更有义务来保障未成年人教授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也就是说,学生犯了错误,学校老师首先要进行教育,不能随随便便就把学生赶出校门。随便开除学生,是对学生不负责,也是对国家的不负责,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二)保证人身安全和健康
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既有责任使在校学生接受良好的教育,又要保护学生在学校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学校一定要时时刻刻注意安全工作。
首先,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春游、看电影或者参加集会、进行社会实践活动时,必须做好组织工作。活动前老师要讲明注意事项,并且做好应急准备,活动中,老师不能离开学生,要自始至终照看好学生,防止发生意外。
再次,学校要保证教室和各种教学设施符合国家标准。比如教室的光线不能太暗,桌椅的高度要合适,黑板离学生不能太近。学校还要提供符合规定的卫生设备,并且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各种常见病的群体预防工作,比如经常为学生检查视力,在传染病流行期间组织学生打预防针或吃预防药,以保证学生的身体健康。
其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就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人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设施中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第17条规定:“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学校有责任保护在校学生的生命健康安全。学校的义务不仅体现在平时的监管方面,也体现在确保校舍和其他教育设施的安全方面。
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的违法行为
1、扰乱公共秩序。比如有的同学在公共场所辱骂他人,大声起哄,引起围观,造成堵塞。有的甚至在学校纠集多人打架斗殴,造成极坏的影响,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比如在加油站不听工作人员的劝告,拨打接听手机也是违法的;再比如国家工作人员检查食品卫生,进行城市管理或者其他执法过程中,拒绝检查,阻挠执法,妨碍公务,也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
2、妨害公共安全。像刚才提到的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就属于这一类。什么是管制刀具呢?它是指国家主管部门依法对生产、销售、使用实行强制管理的部分刀具,包括匕首、刮刀、弹簧刀、尖刀等。因为这些刀具容易成为坏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所以要实行强制管理。那什么是非法携带呢?它是指携带上面所提到的这些管制刀具进入车站、机场、影剧院、公园等公共场所和乘坐轮船、火车、汽车、飞机等交通工具。上面提到的这些刀具,只要是个人持有,就属于违法。所以,我们小学生应当远离管制刀具,做到不买、不玩,更不能将管制刀具带进校园。
此外,如果损坏、移动一些交通标志,或者是携带烟花爆竹之类的易燃易爆品乘坐交通工具等行为也是妨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例如:今年6月5日,发生在成都的一起公交车燃烧事故,造成27人遇难,72人受伤,其原因就是有乘客非法携带了汽油造成的。代价可谓是惨重的,教训应该是深刻的。
3、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每个人都有神圣的人身权利,那是不可侵犯的。如果你辱骂他人、给别人起“外号”或者私自拆看别人的信件、电报,非法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写恐吓信威胁别人,未经别人许可,私自进入别人的房间,甚至进入别人的家里等,都是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有一个小学六年级学生王林,依仗着个子高,力气大,经常欺负弱小的同学,一次放学后竟然因为几个同学没有回答他的问话而大打出手,后来被一位家长看到后送到派出所接受了处罚。
4、侵犯公私财物。包括偷盗、骗取、敲诈、抢夺公共财物和私有物品,还有公开哄抢集体、私人财物,故意损坏公私财产的行为。刚才我说了,未经别人许可进入别人的房间或家里,是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那么,进入别人的房间或家里以后,又拿了别人的财物呢?那就又侵犯了别人的私有财产权。同样,未经别人的允许,别人的东西是不能随便拿的,如果你拿了,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有一次,公路上发生了车祸,货车上的水果撒了一地,附近的很多人前去哄抢,也包括一些小学生,货主怎么阻止也没有用,急得直哭。后来民警赶到,及时进行制止和教育,大多数人都改正了自己的行为,少数不听劝告的人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有的同学喜欢玩玩具枪,有些玩具枪射程比较远,有一定的杀伤力,有的同学喜欢用它去射击马路边的路灯甚至路上的行人,这就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现在在火车站、球场外倒卖各种车票、球票的票贩子,他们的行为同样是违法的。有些同学在外出旅游的时候,觉得机会很难得,就在一些建筑物上甚至名胜古迹上涂抹刻画,损坏了景点的美观,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当然也应当受到处罚。
6、违反交通管理。这是和同学们的生命息息相关的。有些同学不遵守“红灯停、绿灯行”的规矩,横穿马路的时候啊,不走斑马线,从而酿成交通事故。一些成年人酒后驾驶、骑摩托车不戴头盔等都属于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是事故隐患。
7、其他违法行为。包括赌搏和传播黄色信息等。有些同学放假在家,也学着大人抽烟、喝酒、泡网吧,打扑克、搓麻将,还玩点小刺激。等等这些不良行为,都不利于我们小学生的健康成长。
上面列举的是一些常见的违法行为。一旦发生了这样的行为,就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下列处罚。一是警告:如上面提到的有些人就是因为扰乱公共秩序而受到警告处罚,这是最轻的一种制裁措施,这种处罚不但带有教育性质,同时又带有强烈谴责的意义。二是罚款:比如破坏文物会被处罚200元到500元的罚款。在一些秩序规范的城市,如果你不遵守交通规则,会受到50元以上罚款的处罚。三是拘留:这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时间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是对违法行为最重的一种处罚。拘留的期限是1日以上,15日以下。刚才提到的王林就是因为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轻微伤害,被处以7日拘留。
另外,对于违反法纪,后果比较严重,但还没有触犯刑法(也就是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并且有劳动能力的人,实行劳动教养,目的是让这些人早日迷途知返,不至于发展到犯罪的地步。
同学们,20__年6月30日,宕昌县人民法院在县一中对庞某某等7人抢劫犯罪团伙进行了公开宣判(我当时是宕昌一中聘请的法制校长),他们最大的不到18岁,最小的不到15岁,都是未成年人。他们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为了上一次网吧,为了吃几口零食,为了几元钱,甚至是几角钱,他们无视法律,采取暴力、协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虽然每次作案抢劫的财物数量都不大,就是几元,十几元,最少的一次仅只有四角钱。但是,他们的行为,对社会、家庭和学校、学生造成了极大的危害,触犯了法律,构成了抢劫罪,被分别判处了有期徒刑,最长的被判处了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最短的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小小年纪,还是未成年人,却要失去自由,在高墙内去洗心革面,他们的父母、亲人,在忍受离别的痛苦的同时,还要举债上缴罚金。听了对他们的宣判,和他们对犯罪行为的忏悔,在大快人心的同时,我们作为家长,作为老师,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谁不为之感到痛心,感到惋惜呢。
同学们,据统计,我国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约有3。6亿,他们是党和国家的希望,是中华民族的希望,也是每一个家庭的希望,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关系到民族的发展、国家的稳定、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长治久安。我们要认真学习和贯彻实施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共同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伟大社会工程,教育未成年人克服不良行为,从小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形成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人格,从而能够以健康的心态、端正的言行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正确处理学习、生活中的各种问题,使每一个未成年人都能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有用人才。
各位老师、同学们,由于时间关系,我在这里只讲了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预防、教育和矫治,希望能对学校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起一定的作用,讲的不对的地方,请各位老师和同学们提出批评指正。
谢谢大家。
主题小学德法小讲堂心得体会简短八
一、培养小学三年级学生的数学学习兴趣
每一位教师都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兴趣是知识的来源,没有积极的学习兴趣,就不能很好地掌握知识。尤其是对于小学三年级的学生来说,兴趣对于他们以后的学习非常重要。数学学科本就较语文、历史、科学等学科枯燥无味,因此,教师在教授数学课程的时候,要以激发学生的兴趣为主要目标,来开展具体的教学活动。
二、注重培养小学三年级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有些数学知识的学习需要教师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来配合,这样能够提高学习效率,使学生更快地掌握知识。例如,在人教版三年级数学“认识周长”一节的学习中,在课前让学生自己动手,制作一些课上需要用到的正方形、长方形、三角形等图形的模型,让学生能够直观地感知到实物,并让学生准备好直尺等测量工具,进行测量来验证周长公式的正确性与科学性。
三、培养小学三年级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
教师在教授新的数学课程之前,先引导学生进行课前知识的预习,培养学生自己阅读课本知识的能力。在教授的过程中,教师要不断地提出与本节课内容相关的数学问题,引发学生进一步思考。例如,在学习三年级“有余数的除法”这节课中,可以设计思考题:什么是余数?有余数的除法计算与没有余数的除法的计算方法有什么不同?在计算时,要注意哪些问题?这样的话,学生就会积极思考,提高了自主学习能力。
四、重视培养小学三年级学生的理解探索能力
教师讲课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学生提出疑问和教师解答疑问的相互学习的过程。那么,在教授新课的时候,教师就要鼓励学生深入挖掘知识,勇敢地对书本的知识提出疑问,疑问越多,说明学生挖掘得越深入,理解知识越透彻,通过此种方式就提高了学生的理解知识的能力。同时,教师也要不断地鼓励学生自己思考解决问题的方法,探索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扩大学生学习的知识面、激发学生的想象力,提高其自己探索知识的能力,有些教师想不到的,反而会得到学生的启发,共同获得有价值的知识。
五、提高小学三年级学生的练习运用的能力
在学习新课后,做一定的练习是必不可少的,这有利于学生巩固知识,加深理解,运用知识去解决实际生活中遇到的难题。教师在要求学生做练习时,首先,要掌握好习题的数量,既要保证达到巩固知识的目的,又不能给学生造成太大压力,让三年级小学生轻松地学习和接受知识。其次,还要关注习题的质量,做到能够真正锻炼学生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要死读书,读死书,这样会让学生慢慢失去学习的兴趣,不利于学生今后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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