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协议书如何写 集资入股协议书(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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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协议书如何写一
姓名: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职业: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单位现准备在 通过集资建设临街商住楼房,甲方根据其单位的规定,具有参于建房的资格。
2、甲方愿意将其单位本次建房的资格转让于乙方。
3、乙方同意以甲方名义向甲方单位缴纳集资建房款。
4、甲方同意收取乙方缴纳的集资款项,并以自身的名义向其单位缴纳,若单位同意由乙方名义缴纳,则乙方有权自行缴纳集资款项。
5、甲方确认以其名义取得的本次集资建房房屋产权属于乙方所有。
6 、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房屋产权过户于乙方名下期间,甲方只是该集资房的名义产权人,乙方为此房屋的实际产权人
第一条 集资房屋的基本情况及产权实际人约定
1、甲方单位集资建设的房屋坐落于 ;甲方依据其单位的规定,可通过集资建房取得位于第_________层, 房屋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的房屋的产权。
第二条 集资款项缴纳
1、甲方根据其单位集资建房的要求,收取乙方的房屋集资建设款项,在收取每笔集资建房款时应向乙方出具相应数额的书面收据,并按其单位要求及时缴纳于该单位;在缴纳每笔集资款项后,应在缴纳当日向乙方交付该单位开具的收款凭证原件。
2、若甲方单位同意由乙方名义缴纳,则乙方有权自行缴纳集资款项,取得的交款凭证自行保存。
3、若甲方单位将甲方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直接扣划作为应缴纳的集资建房款项时,则在甲方出具单位扣划证明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与扣划款项相同数额的资金(该部分资金视同乙方向甲方单位缴纳的集资款项)。
第三条 集资建房手续办理
甲方应按本单位的要求,及时办理其单位集资建房过程中所需各种手续的办理工作,及时提交各种资料,以确保不因其疏忽和懈怠而影响乙方取得该房屋的产权。
第四条 集资房屋交付、产权证的办理和取得
一)房屋交付
若协议约定的房屋建成后,若甲方单位将房屋交付于甲方,则甲方应在其单位交房日即行将该房屋转交付予乙方。乙方即行行使基于实际产权人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
二)产权证的办理和取得
1、如果甲方单位允许以乙方名义直接取得该甲方名下的集资房屋的产权,则甲方有义务,及时和乙方共同提交单位所需办理房屋产权予乙方名下的各种文件和资料。
3、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致该房屋产权暂时无法办理至乙方名下,在此期间,乙方基于实际产权人仍享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甲方不得就此主张任何异议。
第五条 甲方报酬
因甲方出让其单位集资建房名额予乙方,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___日内给付甲方相应报酬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元。
第六条 除集资款外的费用承担
本协议履行中,甲方除收取因转让本次购房资格的报酬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元外。不再向乙方收取除集资款外的任何费用,因办理房屋产权而发生的各种法定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协议履行中,甲方擅自终止协议,除应退还乙方全部向甲方单位已缴纳的集资款和报酬款外,还应向乙方承担与甲方单位所建设房屋(协议约定的房屋)应缴集资款和收取乙方报酬款项数额相同的违约金。
2、协议签订后,乙方无故不履行协议,除有权取回其已交购房款外,无权要求甲方退还已收取的报酬。
第八条 声明及保证
鉴于本协议履行中,若由于甲方原因致生障碍,对乙方权益影响重大,甲方承诺其签署本协议时,对此协议的签署取得了其家庭所有成员的同意,甲方及其家庭成员保证:放弃所有不利于协议履行的主张和权利。
第九条 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协议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争议的处理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协议的效力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2、本协议一式四 份,甲方、乙方各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证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资协议书如何写二
甲方(承建方): 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集资方): 住址: 身份证号:
在甲方保证该土地为甲方所有前提下,为解决住房问题甲乙双方自愿合伙修建位于 右邻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共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以下合同:
一、 所有建房手续及完工后的新证件办理,(大证)由甲方负责,如可以办小证(分户)由甲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所需相关费用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如遇拆迁,乙方享有按产权比例应有各项权利。
二、 甲方保证不能因产权争议和乙方有任何冲突,甲方不能因房价上涨反悔,乙方也不能因房价下跌反悔。
三、 该房由甲方按国家建筑规范施工完成,包括所有窗户、入户门安装,厕所、厨房防水处理,水、电、闭路线入户(不含闭路线的入户费用,甲方须代手续),以及公共楼顶永久防水处理和公共楼梯使用协调共有使用人。
四、 付款方式:总房款为 元。
1、第一次付款
2、第二次签合同时付款
3、余款在甲方如不能如期交房,余款抵违约金,乙方直接装修房屋甲方不能
五、房屋面积约为,为该房邻 六楼,如能办小证时(分户),以测绘面积为准。
六、除办理产权证小证(分户)和以后处理楼顶按比例应分担费用外甲方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七、和甲方有共有产权人以户口本人数为准,必须签字同意并承诺不反悔。
八、如乙方因故卖房时,甲方须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签订新合约时须签字和代办手续不承担任何费用)。
九、乙方如不能按时交纳余款甲方有权拒绝交房。
十、乙方装修房屋时不能擅自拆墙改变房屋结构。
十一、本合同签字后生效,合同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均不能单方面终止合同,如有违约按现行《合同法》相关条款解决。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起诉或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以上各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集资协议书如何写三
为深入推进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贯彻落实《__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__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赤处非办〔20__〕20号)文件的精神,开展好宣传教育进校园活动的工作要求,使广大师生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社会危害,树立防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学校决定于20__年__月,在全校开展以“携手筑网·同防共治”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通过各种形式的集中宣传教育,提高全校师生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筑牢金融安全“防火墙”,弘扬金融正能量。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周密部署,精心安排
学校高度重视此次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成立了领导小组,召开了工作会议,下发了活动通知,要求全体教职工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将此项活动作为近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结合工作职责,有针对性地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法制宣传教育。
二、突出重点,增强针对性
按照《__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__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赤处非办〔20__〕20号)文件的精神,紧紧围绕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性、主要表现形式和特征,广泛宣传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相关的法律法规、金融欺诈法律制度、信访条例等,提高师生的识别能力,避免切身利益受到损害。同时,注重深入研究分析非法集资的特点,分析我校的实际特点,用不同的方式进行宣传教育。发放了以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宣传资料300多份,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结合具体案例说“法”、讲“法”。
三、形式多样,成效显著
在本次宣传月活动中,共开展集中宣传4次;共发放宣传资料300份;制作宣传展板1块;投放公益广告3条;发送公益短信5条;以主题班会的形式,开展内部宣讲x次;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进行宣讲1次。受到了全校师生的广泛关注,收到了良好效果。
在本次宣传月活动中,集中开展宣传4次,分别是:
第一,__月__日下午,__市__区农商银行鸭子河支行相关宣讲人员来到我校,与学生进行了面对面的互动和交流,为学生讲解2015版人民币相关知识,开展反假币宣讲活动。
宣讲人员通过现场讲解、知识问答、现场互动等形式,向学生详细介绍了2015新版人民币的真伪及辨别方法,教导学生在发现假币时应如何处置,如何维护人民币的尊严,如何利用法律武器遏制假币犯罪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解决了大家在识假、打假中存在的诸多疑问。
第二,__月__日上午,我校召开20__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启动会,明确我校宣传活动的范围,希望通过本次活动通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进一步提高我校师生职工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责任意识,推进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建设,帮助学校师生职工提高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识别能力,培育“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正确意识,培养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氛围。
第三,__月__日上午,__市__区农商银行鸭子河支行张齐运行长一行四人应邀来到我校,为部分师生宣讲《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相关知识。李经理利用生活化的语言,深入浅出的为师生讲解: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活动有哪些基本特征?非法集资活动主要有哪些表现形式?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有哪些?非法集资活动对社会有什么危害?参与非法集资形成的风险及损失承担的有关规定是什么?目前证券类的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主要表现为哪些?如何提升对“非法集资”、“套路贷”、“校园贷”等新型违法犯罪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非法金融活动大肆利用互联网平台的背景下,有集中点都有哪些?“购物消费返利”的噬人陷阱是如何布设?近期哪些花样翻新的表现形式和不法伎俩?网络虚拟理财的风险发生的典型案例,又揭示出了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哪些风险和社会危害?
宣讲过程中金融理论与真实案例相互印证,现场宣讲与视频展示相互结合,丰富的互动环节让宣讲现场高潮迭起,尤其是对师生们颇为关注的诸多防范非法集资、非法金融活动的“干货”问题,都一一给出了令人满意的生动解答,受到师生们极大的欢迎。
第四,__月__日下午,__大街邮政储蓄支局支局长陈艳新、理财经理刘美来到我校,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远离金融风险宣传教育活动”,为部分师生宣讲了有关非法集资、套路贷、校园贷、裸条的相关知识。“在大学校园泛滥的‘校园贷’‘套路贷’目前在我们高中校园呈蔓延态势,犯罪份子就是看准了中学生甄别能力弱、面对诱惑抵御力差、攀比盲从心理强等弱点,导致不少中学生落入‘校园贷’的陷阱。看似申请形式简单的部分贷款平台,实则暗藏虚假宣传、阴阳合同、砍头息、转账平单、暴力索债等套路,中学生们不得不防。”在宣讲现场刘美介绍了什么是校园贷、校园贷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典型案例分析了七种校园贷情况。
“同学们如果发现自己落入不良校园贷圈套后,应通过向父母和学校求助、保留证据及时报警等方式解决问题,切莫以债偿债,最后债台高筑,让自己越陷越深!”刘美提醒同学们,作为新时代中学生要擦亮眼睛增强防范意识,谨慎使用个人信息、不要轻信网贷产品;要学习法律和金融知识,提高辨别能力;要摒弃错误消费观念,理性消费;同时,要养成良好的自我保护意识,只有这样才能保护个人权益不受侵害!
此次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开展,通过专家向全校师生讲解非法集资的法律常识,接受师生的咨询,使全校师生的法律意识和防范风险意识有了进一步提高,在社会生活和参与经济活动中识别投资渠道的能力有了进一步增强,有效地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是一项关乎社会稳定的长期工作,我们将以这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加强对全校师生的教育引导,使防范非法集资的法律知识人人皆知,切实维护全校师生的合法权益,为维护校园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集资协议书如何写四
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加强群众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风险意识及防范能力,根据省分行《关于印发的通知》法规函〔20xx〕40号)有关要求,我行认真落实本次宣传工作,现将本次宣传活动的情况汇报如下:
本次宣传活动重点针对我行的客户进行,以营业厅为主要的宣传场所,通过一系列的载体不断宣传反非法集资的知识,具体如下:
1、利用营业厅内展板,展示非法集资的害处,重点宣传““学法用法护小家·防非处非靠大家””;
2、在营业厅大堂的显眼处设立非法集资宣传展台,摆放宣传折页,主要宣传表现形式、常见手段、社会危害、法律处罚等;
3、为吸引更多群众了解非法集资的危害,我行员工在营业厅门口进行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这次宣传活动吸引了过往群众前来了解非法集资的知识,共派发近80份的宣传资料,并在现场详细地讲解非法集资的一些案例,让群众更深刻地意识到非法集资的不良影响。
为达到良好的宣传效果,我行在本次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派出3名员工参与,共派发100多份的宣传小册子,接受近300名群众的咨询,开展形式多样、面向基层的宣传教育活动,从多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特点,能有效地增强公民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扩大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面和影响力,对社会公众提示风险,引导群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我行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渗透到员工动态管理中,进一步深化宣传打击非法集资法律法规、政策,切实加强员工合规安防教育,并对员工进行排查,及时发展苗头性问题集风险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着力防范员工异常行为。
通过开展禁止性条款学习、案例剖析教育、职业操守教育等措施,进一步夯实远离非法集资的思想基础。深化风险排查的同时,引导我支行员工加强自查自纠,从技术上、态度上、行动上切实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
集资协议书如何写五
范x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 :住址:联系电话:鉴于:
1、甲方通过集资建设楼房,在 拥有住房一套。
2、甲方愿意把其通过集资建房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转让于乙方。
3、甲方确认以其名义取得的本处集资房房屋产权完全属于乙方所有。
4、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房屋产权 过户至乙方名下期间,甲方只是该集资房 的名义产权人,乙方为此房屋的实际产权人,拥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达上述目的,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取得位于 的房屋产权特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集资房屋的基本情况及产权实际人约定
1、甲方集资房屋坐落于 ,建筑面积 76.9平方米。面积如有不符的,无论实际面积是大于还是少于76.9平方米,甲乙双方均同意接受,均不得以建筑面积大于或少于76.9平方米为由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即为上述第1款约定房屋的实际产权人。
第二条、集资建房手续办理甲方应按要求,及时办理各种手续,及时提交各种资料,以确保不因其疏忽和懈怠而影响乙方取得该房屋的产权。
第三条、集资房屋交付、产权证的办理和取得
一)房屋交付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即行将该房屋的所有权益交付予乙方。乙方即行行使基于实际产权人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
二)产权证的办理和取得
1、房屋具备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条件时甲方积极配合取得该房屋产权证书 a;,并在可以过户之日起3个月内,将本协议约定的
第一条
第一款集资房的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协助乙方转让过户至乙方名下(该转让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致该房屋产权暂时或永久无法办理至乙方名下,在此期间,乙方基于实际产权人仍享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甲方不得就此主张任何异议。
第四条、集资房款甲方以人民币 的总价出让其集资房予乙方,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先向甲方支付购房款人民币 ,同时甲方将房屋及该房屋相关的手续、证件交给乙方。至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将房屋实际交付给乙方时,乙方将余款人民币 付给甲方。
第五条、除集资款外的费用承担本协议履行中,甲方除收取因转让本套集资房的房款共 外。不再向乙方收取任何额外的费用。
第六条、在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过户之前,由于乙方原因,需将房屋转让于
第三方时,甲方必须应乙方要求,按本合同格式与
第三方签订合同,不收取任何费用。甲方: 乙方:证明人: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协议履行中,甲方擅自终止协议,除应退还乙方全部向甲方支付的购房款外,还应向乙方支付承担与甲方所建设房屋(协议约定的房屋)应缴集资款和收取乙方报酬款项数额相同的违约金 a;.甲方应当于乙方付清房款后____日内交付房屋给乙方,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1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___万元。
2、协议签订后,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1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___万元。乙方无故不履行协议,除有权取回其已交购房款外,无权要求甲方退还已收取的报酬。
3、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任意一方以本合同无效为由提出解除合同的,须赔偿对方 万元经济损失。
第八条、声明及保证鉴于本协议履行中,若由于甲方原因致生障碍,对乙方权益影响重大,甲方承诺其签署本协议时,对此协议的签署取得了其家庭所有成员、共有权人的同意,甲方及其家庭成员保证:放弃所有不利于协议履行的主张和权利。且本次交易的集资房不存在任何债务关系。
第九条、协议的变更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协议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30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该协议将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争议的处理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漳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涉案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补充与附件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协议的效力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共二页,一式四 份,甲方、乙方各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订地点:甲方:乙方:证明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资协议书如何写六
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业: 工作单位:
住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 职业: 工作单位:
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鉴于:
1.甲方单位现准备在通过集资建设楼房,甲方根据其单位的规定,具有参于建房的资格。
2.甲方愿意将其单位本次建房的资格转让于乙方。
3.乙方同意以甲方名义向甲方单位缴纳集资建房款。
4.甲方同意收取乙方缴纳的集资款项,并以自身的名义向其单位缴纳,若单位同意由乙方名义缴纳,则乙方有权自行缴纳集资款项。
5.甲方确认以其名义取得的本次集资建房房屋产权属于乙方所有。
6.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房屋产权过户于乙方名下期间,甲方只是该集资房的名义产权人,乙方为此房屋的实际产权人。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达上述目的,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取得位于集资 楼房的房屋产权特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集资房屋的基本情况及产权实际人约定
1.甲方单位集资建设的房屋坐落于甲方依据其单位的规定,可通过集资建房取得位于第_________层, 房屋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的房屋的产权。
2.自协议签订之日始,乙方即为上述第1款约定房屋的实际产权人。
第二条:集资款项缴纳
1、甲方根据其单位集资建房的要求,收取乙方的房屋集资建设款项,在收取每笔集资建房款时应向乙方出具相应数额的书面收据,并按其单位要求及时缴纳于该单位;在缴纳每笔集资款项后,应在缴纳当日向乙方交付该单位开具的收款凭证原件。
2、若甲方单位同意由乙方名义缴纳,则乙方有权自行缴纳集资款项,取得的交款凭证自行保存。
3、若甲方单位将甲方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直接扣划作为应缴纳的集资建房款项时,则在甲方出具单位扣划证明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与扣划款项相同数额的资金(该部分资金视同乙方向甲方单位缴纳的集资款项)。
第三条、集资建房手续办理
甲方应按本单位的要求,及时办理其单位集资建房过程中所需各种手续的办理工作,及时提交各种资料,以确保不因其疏忽和懈怠而影响乙方取得该房屋的产权。
第四条、集资房屋交付、产权证的办理和取得
一)房屋交付
若协议约定的房屋建成后,若甲方单位将房屋交付于甲方,则甲方应在其单位交房日即行将该房屋转交付予乙方。乙方即行行使基于实际产权人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
二)产权证的办理和取得
1、如果甲方单位允许以乙方名义直接取得该甲方名下的集资房屋的产权,则甲方有义务,及时和乙方共同提交单位所需办理房屋产权予乙方名下的各种文件和资料。
2、如果甲方单位不允许直接将集资房屋的产权办理至乙方名下,则甲方应在取得该房屋产权证书后,将以其名义取得的房屋产权协助乙方转让过户至乙方名下(该转让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3、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致该房屋产权暂时无法办理至乙方名下,在此期间,乙方基于实际产权人仍享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甲方不得就此主张任何异议。
第五条、甲方报酬
因甲方出让其单位集资建房名额予乙方,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 分三批给甲方报酬 万元整,第一批在 第二批 第三批
第六条除集资款外的费用承担
本协议履行中,甲方除收取因转让本次购房资格的报酬 万元整( )元外。不再向乙方收取除集资款外的任何费用,因办理房屋产权而发生的各种法定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协议履行中,甲方擅自终止协议,除应退还乙方全部向甲方单位已缴纳的集资款和报酬款外,还应向乙方承担与甲方单位所建设房屋(协议约定的房屋)应缴集资款和收取乙方报酬款项数额相同的违约金。
2、协议签订后,乙方无故不履行协议,除有权取回其已交购房款外,无权要求甲方退还已收取的报酬。
第八条 声明及保证
鉴于本协议履行中,若由于甲方原因致生障碍,对乙方权益影响重大,甲方承诺其签署本协议时,对此协议的签署取得了其家庭所有成员的同意,甲方及其家庭成员保证:放弃所有不利于协议履行的主张和权利。
第九条 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协议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争议的处理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协议的效力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2、本协议一式四 份,甲方、乙方各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证人:(签字):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资协议书如何写七
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或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又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第53条规定,合同中出现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或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单位集资建房,实质上是福利分房的一种,在未房改前住户享受所谓“半产权”。尽管单位仍称之为产权人,但单位实质上失去了自由处置房屋的权利,除非得到住户的许可。作为一种历史性产物,其时地方政府、有关单位甚至国家的行政规章、地方法规对福利性集资房的转让都作了不少禁止性规定,但这些规定没有法律、法规的效力,不能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
综上所述,集资房买卖合同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在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范围。同时,合同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单位提供国有划拨土地,由单位和职工共同集资缴纳建房款,再委托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由于建造过程中可以减免许多房地产开发商必须要缴纳的配套税费及利润,所以国家也一直把单位职工集资建房纳入福利分房这种制度体制中。也就是说,如果你承租了公房且有资格购买房改房,你就没有权利再集资建房,反之亦然。由于一些地区出现部分单位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住房实物福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等问题。故建设部发文,自自20xx年08月14日起,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但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的集资建房政策没有取消,但审查已严格控制。
即由居住在同一城镇区域的在不同单位工作的职工通过政府牵头组织成一个社会团体(城镇住宅合作社),再由职工集资建造房取得住宅,比如说安居工程就是其中的一种。这种方式也一直是国家鼓励与支持,但由于缺乏法律与行政法规的立法,且与地方政府通过利用国有土地经营城市和创造财富的执政理念冲突,因此,目前几乎所有地方政府都对此持消极态度。目前国家实际上已经否决了该方式,而取代的是廉租制度、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和限制商品房政策。
根据上文的表述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集资房买卖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不属于合同无效的情形,那么该集资房买卖合同就是有效的。同时还带来了集资房的类型的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序号咨询对象咨询时间答复
(021-52921235)20xx年7月29日下午3点25分p2p网络借贷是新兴的事物,之前未处理过。立案需要携带电子合同等证据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必要时请示领导决定。
(021-63875588)20xx年7月30日上午9点31分之前未处理过p2p网贷电子合同方面的纠纷,如果不能提供纸质形式的合同,则必须提供能证明借款合同已实际履行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0755-25831662)20xx年7月29日下午4点06分鉴于电子合同是新事物,无法证明其真实性,也不能以有形的形式展现,需要携带电子合同等材料到立案庭进行现场确认,必要时请示领导。
(0755-83501700)20xx年7月30日下午4点11分采用电子合同形式订立的合同,对方有可能以未签字为由,主张合同未生效,提出仲裁管辖权异议,平台须提供实际上已履行借款合同的证据(譬如说提供借款的转账凭证)。如能提供借款实际发生的完整证据链,即使没有电子签名,也可以立案。
(010-65669856)20xx年7月30日上午11点12分之前未受理过p2p网贷电子合同的纠纷,但受理过其他行业的电子合同纠纷。如对方认可电子合同,则仲裁不存在障碍;如对方不认可电子合同的真实性,需要仲裁申请人签署《风险提示》,保证电子合同的真实性,与原件一致,否则应承担不利后果。对p2p网络借贷这一新兴的事物持保护、支持的态度。
(0755-82925891)20xx年7月29日下午3点33分如果不能提供有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能以书面有形方式展示的电子合同,则立案可能存在障碍,需要领导审批。
从以上各地仲裁委员会、法院的答复可以看出:p2p网络借贷属于新兴事物,大多数仲裁委员会、法院对p2p网络借贷、电子合同比较陌生,仲裁委员会、法院立案仍然倾向于以书面形式、有当事人签名盖章的合同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采用电子签名的形式订立的合同证明力上可能会有瑕疵,仲裁委员会、法院可能会不予立案,或者是立案需要经过上级领导的审批,程序负担加重。
如果是没有电子签名的电子合同,在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情况下,该电子合同就是孤证,证明力较弱,需要平台提供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比如说借款合同已实际履行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借款时的转账凭证、对方还款记录、催收证明等,只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切实证明借款行为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已实际发生的情况下,仲裁委员会、法院等才会予以立案。完整的证据链能使仲裁或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减少诉讼风险。
鉴于现阶段司法实践中,各地区司法机关对电子合同的证明效力问题存在争议,同时,考虑到电子合同和电子签名在现行法律上的有效性,电子合同和电子签名的运用、发展是大势所趋,从提升用户体验的角度考量,建议p2p网贷平台着手考虑采购具有相关资质、得到司法机关及相关政府部门认可的电子签名服务供应商提供的电子签名服务,运用电子签名技术,解决电子合同的真实性、可视性不足等问题,补足电子合同的证明效力。
口头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呢?什么样的合同可以作出口头合同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关于“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的规定,人们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外,均可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或协议。本文就口头合同有无法律效力做简单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口头形式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或者以通讯设备如电话交谈订立合同。它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与人们的衣食住行密切相关,如在自由市场买菜、在商店买衣服等。现代合同法之所以对合同形式实行不要式为主的原则,其重要原因也正在于此。合同的口头形式,无须当事人约定。凡当事人无约定或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口头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以语言为意思表示、而不用文字表达合同内容的合同形式。在法律未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情况下,只要当事人协商一致,都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口头合同在即时清结的交易中非常普遍。其特点是简便易行,但其不足之处在于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当事人孰对孰错很难划分。因此,《合同法》征求意见稿原本规定,不动产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涉外合同、价款或者报酬10万元以上的合同,除即时清结的以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鉴于我国东西部、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例如10万元在深圳、上海的经济往来中不属于数额巨大、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却属于数额巨大,因此《合同法》第10条修改了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改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不动产转让合同、涉外合同、价款或报酬在当事人认为数额巨大、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都不宜采用口头形式,否则发生合同纠纷时举证困难。
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双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这个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了解口头合同的相关内容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疑惑,欢迎免费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他们会给您具体专业的解答。
合同上的默认是什么意思
合同上的默认是什么意思?哪些情况是属于合同默认?我国法律对此有哪些相关规定?针对上述问题,小编为您整理了有关合同默认的法律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
是指当事人无言语、文字表示,又无任何积极的行为,以沉默方式进行的意思表示。
在通常,要约生效以后,承诺的意思表示必须由承诺人明确表示,并把意思表示通知给要约人。因而默认一般不会构成成承诺。但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在特殊情况下,默认是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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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的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在有效期内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了承诺期限,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此处为对合同成立的默认。”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此处为以行为默认了合同的成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视为默认。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届满以后,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做表示的视为同意购买。即默认愿意购。”
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是十一条规定:“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付利息。”
以上就是这次小编为您带来的合同默认的内容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问题没有在本文中得到解答,可以向我们的专业律师进行免费咨询。
双方都签字的合同就能生效吗?
一份合同只是要求了乙方要承担的责任,没有一条是甲方要承担的责任.双方都签字了.这样的合同是否合法有效?请看下文。
一般这样的合同是有效的,可以起诉请求确认显失公平,但是具体的还要看这个合同是什么合同。
这是关于合同效力的问题,合同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的约束力。对于合同效力的含义,应从以下三方面来理解:
第一,合同效力是合同本身的强制力,表现为对合同的自觉遵守和不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责任乃至制裁。合同的目的是通过履行而实现的。在履行中,当事人对合同义务的遵守,其根本动因不在于合同利益的驱使、诚实信用等道德因素,而在于合同的强制力;同时,不履行合同义务,一定会产生相应的责任,并因此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第二,合同效力是一种法律保护力,合同和合同权利是依靠法律的保护力维持的。依法成立的合同本身,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涉及非法侵害;合同和合同权利的实现,均受国家法律的保护。由此说来,不被法律保护的合同,不可能存在合同效力的问题。
第三,合同效力,实际上是合同的实效力。合同实效力,是实现合同目的的确定性。合同目的实现,包括对合同遵守的必然性和对违反合同制裁的必然性。如果能够做到履行合同义务、实现合同权利,则说明该合同是有实效的。每个合同失去了实效力并不一定意味着失去效力。因此,我们认识和把握合同效力的含义,应当更多地从合同的实效力方面来理解,离开合同的实效力谈论合同效力,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因此各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首先考虑你要实现怎么样的合同效力,然后细心地去审查合同的条款。
怎么认定债权让与合同的效力?
根据《合同法》第79条之规定及其解释,有效债权的存在,是债权让与合同的根本前提。以不存在或无效的债权让与给他人,或者以消灭的债权让与给他人,都将因标的不存在或者标的不能而导致债权让与合同无效,让与人对受让人因此而产生的损失负赔偿之责。
有效的债权,应该从宽解释,只要是该债权真实存在且并未消灭,都应认定为有效。至于其能否实现,债权人不负有物的瑕疵的担保之责,因为债权人并不享有处分债务人之物的权利,他只负权利瑕疵的担保之责,只要债权是真实的,就应允许其转让。
由于债权转让本质上是一种交易行为,从鼓励交易,减少乃至消除财产流转的障碍,增加社会财富的角度出发,应当允许绝大多数合同债权能够被转让。
但问题总是有另外一面的,因为债权毕竟是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具有一定的人身信赖色彩,为了尊重这样的社会关系,《合同法》第79条明文规定了三种债权不得转让: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和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一般有一定的规律性,本文不在此赘述。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属于意思自治的范畴,应作符合当事人合意的解释,但是我国合同法对于禁止让与的约定具有何种法效未作明文规定。
德国民法认定为有效,但在1994年德国商法典中增加了一项规定,即如果当事人是在商业交易中达成的协议,则在合同中的禁止让与条款无效;日本民法承认其效力,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我国台湾地区民法与日本民法持同样态度。根据日本和台湾地区民法的原则,债权人违反禁止让与的约定而让与债权,如果债权让与合同符合有效条件,受让人只要是善意的,不管有无过失都取得该债权,债务人无权对抗善意的受让人,待债务履行期限届至时,受让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清偿。不过,债权人擅自让与禁止让与的债权,违反了合同中的约定条款,理应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受让人为恶意的债权让与效力,存在不同的观点。其中,债权效果说认为,让与行为仍属有效,但是债务人可以依据恶意提出抗辩,主张债权让与行为无效;物权效果说认为债权人负有不得转让的义务,违反约定之转让即为无效,在这里可以主张无效的不局限于债务人,第三人也可以主张债权让与行为无效,并且这种无效不仅是指债权让与对于债务人无效,而且在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也归于无效,原因在于受让人明知该转让行为属于禁止之列而为之,那么当事人之间的合意不具备合法之因素,故而准物权行为无效,不过,债务人事后承认该转让行为时,则可使之有效。
按照崔教授的观点,认为“禁止债权让与的约定有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为这区分了法律禁止债权让与和当事人约定禁止债权让与的不同范围,兼顾和平衡了财产权的流通性、意思自治、交易安全几项价值,区分了当事人的不同主观心理状态,值得我国借鉴。总结德国民法理论,并且对其作适宜的改进,笔者以为可以形成以下规则:其一,在受让人为善意时,债权让与合同有效,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关于禁止转让的约定不得对抗善意受让人,待债务履行期限届至时,受让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清偿,不过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追究违约责任。其二,在受让人为恶意的场合,如果债务人不提出抗辩,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转让合同有效;如果债务人提出了受让人为恶意的抗辩,主张债权让与合同无效,应当维护债务人的利益,对其主张予以支持。
按照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以将债务承担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两类。前者即为债务人全部移转债务的情况,债务人退出合同关系,不再承担合同债务;后者即为债务人部分移转债务的情形,由第三人加入债权债务关系,和原债务人共同成为债务人,承担合同义务之履行。通常情况所指之债务承担即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在此不再赘述,我们主要探讨一下债务并存。
并存的债务承担是在以原已有效存在的债务为前提的,这时的债务仅限于原来的范围,债务参加人和债务人不会因债务承担而增加或减少原先应负之债务范围,其实此时的债务参加人和原债务人可以视为新债务人这一个主体来考虑,那就相当于没有发生债务承担,而只是在参加人和原债务人之间来重新划分债务。对于按份承担债务的情况,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因为很有可能债务参加人不具备偿债的能力,债权人会因此而承担不必要之风险,根据民法之等价原理,债权人不可能同意不具备资质之第三人来履约;对于连带债务的情况下,《合同法》84条规定“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笔者认为不应适用。因为第三人作为连带债务人加入合同关系,对于债权人来说,对他的权利保护就多了一层保障,有益无害,他可以向参加人主张,也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履约,债务人并未退出债权债务关系,此为其一;如果参加人是债权人的债权人,那么在两个债务的履行期限届至之际,可以主张抵销,这样做可以方便交易、降低成本,满足当事人各方最大利益的追求,促进债权的快速流转,加速资本周转,此为其二(这也是合同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的立法初衷);如果由“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改为“须通知债权人”,那么既可以使债权人债权得到实现,也可以减少因为第三人加入债权债务关系而带来的纠纷,此为其三。不过有学者认为,如若第三人加入债务关系成为债务人,未经债权人同意,那么第三人只能作为债务人的履行辅助人而不能作为债务人存在。笔者对此不敢苟同,毕竟债务并存和第三人代为履行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对于前者,债权人可以主动要求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如果第三人加以拒绝,那么债权人有权采取法律救济措施;而在于后者,第三人作为债务人的履行辅助人则是第三人主动参加的,债权人没有理由请求第三人为履行行为,若第三人加以拒绝,债权人也无权强制其履行。前者,第三人受合同约束,第三人是以明确的意思表示方式作出的;在于后者,第三人则不受任何法律关系约束,第三人并未事先允诺要替债务人履约。
按照《合同法》85条之规定,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这一点对于免责的债务承担,还是并存的债务承担都应适用。产生债务的合同存在无效原因,第三人作为新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主张移转债务的不存在;债务履行期限尚未届满的,新债务人对于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也可以抗辩;此外,在双务合同中,也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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