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表态发言(模板13篇)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2022法治在我家的心得体会实用一
从全面依法治国和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整改工作对于推动我局法治建设、促进依法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极端重要性。对于省上反馈整改的21项共性问题和州上自查出的5项个性整改问题,进一步梳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逐条逐项研究整改。确保整改工作务实、整改过程扎实、整改结果真实,如期全面完成州科技局法治建设阶段性目标任务。
(一)提高思想认识方面
问题1: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学习领会不够,对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必要性、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建设法治政府目标任务缺乏责任感、急迫感。
整改措施:
一是发挥“关键少数”以上率下作用。
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州科技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专题学法不少于2次,严格落实会前学法制度,强化党员干部法治意识。
二是推动各科室工作人员学法用法。
结合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单位九个职能科室严格落实学法计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促进学用结合、普释并举。
三是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责任。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党组书记负责及时研究,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使法治政府建设与科技创新共同推进。每年按时向州委州政府报告法治建设情况,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
四是注重考核结果运用。
依托网络培训平台,推动单位党员干部依托“学习强国”、“甘肃党建”等学习近平台,学法用法线上线下相结合、自主学习与集中教育培训相结合,并将学法结果与年度考核相挂钩。
整改科室:局九个科室
责任人:党组书记、局长马显锋及各科室负责人
整改时限:今年年底完成
(二)强化责任落实方面
问题2:一些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
不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动性不强,上级不督察检查就不过问、不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
组织学习《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明确职责任务、工作要求,转变观念,提升认识,切实担负起推动法治建设政治责任。
二是健全运行机制。
自觉将法治政府建设与科技创新、科技项目建设等重点工作同步推进,常态化研究部署法治工作,加强与市场监管局、安委办等单位的协调配合,增强机关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
整改科室:企业科、成果办
责任人:田学龙、马凤莲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并长期坚持
问题3:有的地方政府部门履行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落实不到位,没有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的甚至没有制订实施规划和年度计划;个别部门制订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计划、工作要点照搬照抄政府和上级部门文件,内容缺乏针对性,难以落实。
整改措施:
压实主体责任。严格履行局党组推进州科技局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定期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制定州科技局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按计划统筹部署推进。
整改科室:办公室
责任人:党组书记、局长马显锋,梅海鹏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并长期坚持
(三)规范行政执法方面
问题4:“双随机、一公开”在一些地方流于形式,监督抽查结果没有得到充分应用,跨部门联合开展随机检查在基层尚未完全落地。
整改措施:
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对风险较高的领域开展有针对性的定向抽查。注重部门协调联动。加强与市场监管局、安委办等部门的执法配合,确定联合检查事项,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经营的干扰,避免出现多头执法、执法标准不统一、重复处罚的现象,将查处结果及时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
整改科室:企业科、成果办
责任人:田学龙、马凤莲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并长期坚持
(四)
法治队伍建设方面
问题5: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作用发挥不充分,一些地方党委工作部门未按要求设立法律顾问,不少基层政府部门还未设立法律顾问;有的单位虽然设立了法律顾问,但主要承担行政应诉工作,存在“事前不参与、事后忙救火”现象。
整改措施:
一是设立法律顾问。
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化常态化参与政府工作的途径和机制,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提供工作保障。
二是拓展法律顾问职能范围。
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由传统的法律咨询、合同审查等服务型工作,向政府治理、行政决策、行政执行、文件制定、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等工作拓展延伸,确保法律顾问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发挥作用。
整改科室:办公室
责任人:梅海鹏
整改时限:计划于8月底前完成整改
(五)州上自查问题情况
问题6: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不平衡。主要表现在:个别县(市)和一些部门的领导对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到位,一些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和推动工作的意识不强、能力不足;行政应诉中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不够;一些县(市)部门的契约意识还不强,存在涉企历史遗留问题。
整改措施:
一是坚决执行《**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和法治领域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痛点问题。
二是要坚持执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
整改科室:办公室
责任人:党组书记、局长马显锋,梅海鹏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并长期坚持
问题7: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在一定领域和部门任然存在。执法不公不严、执法不规范不文明。执法力度不够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特别是基层执法力量不足;一些县(市)部门由于编制限制,执法机构不健全,执法力量薄弱;个别县属部门执法卷宗不规范,执法意识和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
整改措施:
需要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监督等方面的程序运用,规范自由裁量、罚缴分离、案卷制作各环节的执法流程。
整改科室:企业科、成果办
责任人:田学龙、马凤莲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并长期坚持
问题8:“放管服”改革需要规范到位。一些县(市)和部门在推进“四办”改革中,任然存在审批慢、办事难的现象,承诺和兑现之间还有一定的差距;由于县(市)人才、技术力量不足,对技术性强的下放事项的承接能力需要评估。
整改措施:
对全州8县(市)承接能力进行评估后决定是否将暂由我局承接的县(市区)级企业研发中心认定事项进行下放。
整改科室:办公室
责任人:梅海鹏
整改时限:计划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整改
问题9:监督机制尚待健全。州政府部门对事中事后的监管上存在认识上的差距,导致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整体推进,特别是对跨部门的监督,缺乏沟通协调,没有形成合力。
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科技项目管理,与项目实施单位、监管单位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对科技项目实施进度、质量进行督导检查,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二是对科技项目进行事中、事后评估,保证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整改科室:农业科、企业科、综合科
责任人:喇俊玲、田学龙、马莉萍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并长期坚持
问题10:法律专业人才缺乏。行政立法、行政复议、行政仲裁法治审查、法律评估等是政府的重要工作,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当前全州法律专业人才缺乏,特别是县(市)专业人才匮乏已影响到工作的正常开展,难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
整改措施:
一是根据州委组织部的招聘计划招聘法律专业人才。
二是及时组织法治人才参加州委的有关专业培训。
整改科室:办公室
责任人:梅海鹏
整改时限:今年年底前完成
(一)提高政治站位。
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督查反馈问题的严肃性,充分认识认真开展整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扎实推进,确保高效彻底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二)扎实推进问题整改。
要对反馈问题进行认真研究,
根据本方案确定的整改措施、整改科室、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确保事事能整改、件件有落实。要结合问题整改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对疫情防控中暴露出来的应急处置、风险防范方面的短板及时补充完善,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进一步增强治理效能。
(三)依法依纪追责问责。
要依据《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查工作规定》,依法依纪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行法治政府建设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进行责任追究,并报州委依法治州办。要在严肃问责的同时,按照规定宽容相关责任人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错误失误,严格做到“三个区分开来”进一步激励相关责任人员在法治政府建设中担当作为、履职尽责
2022法治在我家的心得体会实用二
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全面依法治国这个重大时代课题,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2020年11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重点抓好的工作提出“十一个坚持”的明确要求(《求是》杂志2021年第5期)。在“十一个坚持”中,第四个坚持就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结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系统地阐明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为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提供了遵循。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重要论述,对于我们深刻把握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2年12月4日召开的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这就从性质、内容与实践等方面更加明确了宪法在党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体现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对于在法治轨道上更好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现代法治国家,宪法普遍被视为国家的根本大法,这种根本法地位是由宪法的权威性确立的,而宪法的权威性则根源于宪法的民意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党的意志是人民意志最重要的表达方式。党通过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实施宪法,把人民的意志转化为国家的意志,并用根本法的形式予以确定。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赋予了宪法的权威性,宪法的权威性又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
<>我国宪法在内容上对国家制度进行了整体性的顶层设计,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国体、政体、民主集中制原则、民族政策、法治原则、经济制度与分配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也就是说,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明确了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发展成果,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成果,反映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为国家最高意志的体现。实践证明,及时把党和人民创造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上升为国家宪法规定,实现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人民意愿的有机统一,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条成功经验。
<>回顾我国法治实践发展历程就会发现,我国宪法同党和人民进行的艰苦奋斗和创造的辉煌成就紧密相连,同党和人民开辟的前进道路和积累的宝贵经验紧密相连。在保持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这是我国法治实践的一条基本规律。我国宪法以其至上的地位和强大的力量,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在法治轨道上更好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根本法治保障。实践证明,我国现行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好宪法,是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证人民创造幸福生活、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好宪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前提与基础。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十八大把法治确定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十九大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确立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表明,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基础性和保障性作用,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愈发凸显。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我们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我们必须坚定不移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坚定不移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从规范层面看,我国宪法第一章总纲的第五条“法治原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以根本法的形式为依法治国提供了明确依据。从实践层面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就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从法治上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法律体系与制度体系的统一,也就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依据。
<>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西方法学家也认为公法只是一种复杂的政治话语形态,公法领域内的争论只是政治争论的延伸。每一个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因此,依宪治国还体现在我国法治建设应当始终维护宪法确立和维护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依法执政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本方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是执政党,坚持依法执政,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作用。”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更加明确指出:“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这些重要论述说明依宪执政是依法执政的前提,依法执政是依宪执政的延伸。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我国现行宪法第一章总纲的第一条“国体”中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样就把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人民当家作主从制度上有机统一起来。因此,宪法不但是党治国理政的依据,还是党必须遵守的准则。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指出的:“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处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地位。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离开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不起来。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首先就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既是宪法实施的核心领导力量,也是宪法实施的坚强政治保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同时,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实施好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不能把坚持党的领导同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对立起来,更不能用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来动摇和否定党的领导。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全面依法治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必须坚持实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通过法律保障党的政策有效实施,确保全面依法治国正确方向。”全面依法治国,绝不是要虚化、弱化甚至动摇、否定党的领导,而是为了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改善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要把实施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习近平总书记这些重要讲话和论述深刻揭示了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对于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重要作用和意义。
<>宪法的生命力以宪法在现实中的实际效能为衡量标准。宪法实施是制定、适用、解释和遵守宪法等活动的统称,要把文本的宪法转化成实践的宪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这一论断明确了宪法实施对于党和国家事业的基础性作用,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首要的实现方式。法治的权威取决于宪法的权威,宪法的权威则以实施宪法为基础。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必须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宪法的权威性除了其自身的规定性外,还需要通过其自身的有效性即实施宪法来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的讲话中提出四个方面的明确要求:第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第二,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第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第四,坚持党的领导,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习近平总书记这一重要讲话对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起到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进行研究,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的十九大召开后,党中央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又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重大进展。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明确提出:“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这就对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出了更高水平的明确要求。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的伟大实践和习近平总书记一以贯之的明确要求充分说明,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关键是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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