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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保洁协议书通用 村内保洁员协议(4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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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村民保洁协议书通用一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

为保证市区项目的顺利进行,为维护被征地农村村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订立如下条款,以供双方遵守。

一、征用土地的位置及范围

征用的土地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区,四至范围:南至________,西至________,北至________,东至________,具体位置和面积以土地部门实际测量为准。

二、征用土地的面积

该项目征用所有土地的面积约为________亩,以实际勘测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给付乙方征地补偿费________万元/亩,具体分配标准包括以下三项:

1、所有土地补偿综合地价每亩________万元(土地补偿费________万元,安置补偿费________万元)。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共计每亩________万元(含青苗,看护房)。

3、根据相关政策,农民保障、保险________万元(详见保障、保险分配方案)。

四、地上附着物费用

1、各类林木、葡萄树、小井、大棚、温室、立壕、牛舍、鸡舍、猪舍等其它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上级规定执行,该补偿费由甲方另行支付。

2、机电井、变压器台按有关政策由甲方另行补偿。

五、征地补偿费的金额及支付期限

1、征地补偿费的总金额以实际占地面积,最终核定的金额为准。

2、甲方取得国有土地征用手续30天内向乙方全额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六、被征土地的交付期限及方式

乙方应在收到本协议以上第五条第2项约定的款项之日起30日内,将被征土地交付甲方。

七、违约责任

1、如甲方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后未将征地补偿费存储至白塔街道办事处指定的账户,致使乙方无法按约定期限取得征地补偿费,由甲方应按土地补偿费总金额的10%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2、如乙方逾期未能交付土地,则应按征地补偿费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八、其它约定

1、如国家土地补偿政策调整,按国家新政策执行。

2、乙方就征地村民同意,经村民代表同意形成的书面决议应交甲方一份留存(作为本协议附件)。

3、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一式八份,双方各执二份,市区和规划和国土资源分局备案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5、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精选村民保洁协议书通用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保证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二条:本章程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本村实际,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制定。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无论党员干部一律平等,都必须严格遵守。

本章程由村委会具体负责实施,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大会监督执行。

第二章:村委会

第三条:村委会由主任一人,委员二人组成,任期三年,受镇党委、政府指导,村党支部的领导。

第四条:村委会工作职责:

1、组织村民认真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2、协助镇政府开展各项工作,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3、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经济发展,带领村民致富。

4、为村民办好事、办实事、举办各种公益事业开展社会救灾救济活动。

5、大力协助维护治安综合治理,努力解决好村民反映的问题,促进生产、生活的稳定。结合本村所在规划区的地理位置,抓住机遇,立足长远,根据当前市委、市政府对农村的要求,切实有效地搞好环境卫生整治。

实行村民自治权利,搞好门前包干。

6、在党支部的组织领导下,组织村民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切实推进公民道德建设。

第五条:村委会的工作制度

1、村委会成员除参加支部组织学习外,自身还要对党和政府的有关知识进行自学,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思想意识,虚心听取群众意见。

2、实行村务公开,时间不定期。公开资料:村、组财务收支情景;救济、救灾款物发放情景;上级拨款投入水利、交通等资金使用情景等。

3、村干部必须以身作则,廉洁奉公,勤奋工作,不以权谋私,充分发扬民主,涉及村中大事要事要与村民商量,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六条:充分发挥村民、党员的聪明才智,协助村委会解忧排难。

1、调解工作: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调解民间纠纷,协助政府、公安部门做好司法行政工作。

2、治安工作:发动和依靠村民搞好本村社会治安,签定有效职责书,全面协调政府公安保卫部门做好工作。

3、公共卫生工作:依靠群众,共同努力,做好本村范围内的公共卫生和环境美化,道路硬化、亮化工程工作。

第三章:村民小组

第七条:村民小组是村委会的下属机构,是实行村民自治的最基层单位,村委会应加强对村民小组的建设。

第八条:本村划为个村民小组,由本组村民选举产生一名组长,其主要职责:

1、向本组村民宣传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2、执行村委会、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及时反映本组村民的合理化意见和要求,并做好本组村民的政治思想工作。

3、带领村民搞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多种经营,进取完成村委会下达的各项任务。

4、办好本村民组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第四章: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第九条:村民会议由村委会召集本村年满18周岁以上村民过半数参加或三分之二的农户代表参加,每年召开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二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开村民会议。

村民会议行使职权:

1、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2、听取和审议村委会的工作报告,村财务收支情景报告,评议村委会成员的工作。

3、制定村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4、修改和否决村民代表资格,村委会不适当的决议、决定。

第五章:村务公开制度

第十条:村委会应根据本村多数代表意见和提议,对村财务、村务加大力度进行监督。采取有效机制措施,并成立由村民代表组成的五人监督理财小组。

1、督促村委会建立,健全村民自治各项制度。

2、检查、督促村委会落实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

3、反映村民合理化提议、意见、督促村委会即使办理。

4、检查、督促村委会村务公开及财务收支情景,协助开展对村团体财务、财产进行审计,并及时公布上墙。

第六章:民主评议党员干部制度

1、此项工作由支部书记组织实施总负责。

2、上级镇党委政府下派干部根据实际情景,应吸收村委、村民部分代表参加对党员干部进行民主评议。

第七章:“一事一议”制度

1、村内兴办公益事业筹资项目和标准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经过,采取“一事一议”专题讨论经过,方可实施。

2、实施项目结果情景,定期公布,理解群众监督。

第八章:社会秩序管理

每个村民都要学法、守法,自觉遵守维护法律尊严。各户家长应做到以身作则,教育好子女学法、懂法,增加自身防范意识。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时刻注意交通安全。

精选村民保洁协议书通用三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土地承包方式

甲方经村民大会表决通过,以公开协商方式将叶奄山(村级用地老林场)以租赁经营方式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

二、租赁土地的用途

乙方将租赁转的土地用于: 在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三、土地租赁时限

土地租赁期限六十年,从20xx年二月七日至20xx年二月六日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更改土地租凭年限不足六十年时,甲方应用另立合同的方式无条件向乙方补满不足的年限。

四、土地租赁租金

1、租赁期限内,土地租赁总租金人民币合计 万元。

2、租赁期限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承租权。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五、土地租赁租金支付方式

土地租赁租金已于 年 月 日由乙方一次性支付完毕。

六、租赁土地类型、面积和质量

租赁土地为叶奄山(村级用地老林场),面积 亩,四至界限为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土地类型为:荒山

七、租赁土地交付

在 年 月 日前,甲方应当将租赁土地交付给乙方;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①按合同约定收取土地租金;②租赁期限届满,乙方不再续租时,按本合同约定收回租赁土地;

2、义务:①协助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租赁的土地,帮助协调本村与乙方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治安等方面的纠纷;②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占用租赁给乙方的土地;③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要求增加租赁租金。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①在租赁的土地上享有自主生产经营权、管理权、产品处臵权和收益权,无论种植、养殖、起土、建房,甲方不得干预;②租赁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国家征占补偿标准,有权获得与乙方投入相应的补偿;③可以与他人合作经营,或出租或发包给他人经营。

2、义务:①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②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因事故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3、对租赁土地,乙方有权重新进行规划改造,规范经营。

十、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①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③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国家和集体征占用土地等)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或以其他形式使用或占用租赁给乙方土地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与此同时,应当足额赔偿乙方的全部投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3、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使用该土地的,应服从国家需要。租赁期内地上青苗、附着物基础设施及土地改造投入等补偿款,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处理。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按乙方投入额的十倍予以赔偿,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乙方违背合同条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十二、合同纠纷处理

如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在双方协商不成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政策执行,由甲方所在地乡镇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或农业局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进行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合同终止或租赁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1、国家投资建设的农业基础设施、设备属土地发包方所有。

2、乙方对投资建设的农业基础设施、建筑物、附属物、附属设施、设备拥有所有权和处臵权,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委托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由甲方予以现金收购。

3、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种植的经济作物、苗木、果树等难以移植的,由有关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甲方予以现金收购。

4、对乙方在租赁土地上进行更新改造 ,由甲方对乙方予以合理补偿(具体以审计评估机构评估价值为准)。

十四、其他约定

1、在合同期内国家有关惠农政策(如各种补贴),由乙方享有。

2、在合同期内在不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情况下,乙方可以将土地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3、如果乙方从事农业经营项目,争取的国家政策扶持及有关资金归乙方所有,同时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4、双方约定:本合同不因双方法定代表人的变动而变更,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解除。

5、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一致同意向乙方租赁本合同的土地。

6、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协助乙方申请县人民政府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7、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一式四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甲方、乙方、甲方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鉴证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选村民保洁协议书通用四

总 则

在党的领导下,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实行自治。经两委研究,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特制定本村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 和谐文明

第一条 树立社会主义道德新风尚,讲文明、讲礼貌、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尊师重教,拥军优属,扶贫助难,喜事新办,破除封建迷信,积极参与“文明户”评比活动。

第二章 村内秩序

第二条 每个村民都要学法、懂法、知法、用法,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三条 讲究社会公德,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集体的一切财产和设施,否则照价赔偿。

第四条 不打架斗殴,不寻衅闹事,不做伤风败俗之事,严禁聚众赌博和地下六和彩、严禁造谣惑众、搬弄是非、诽谤他人,轻者受到道德的谴责,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 为做好本村社会治安工作,外来人员需在本村居住的应主动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登记后方可入住,不享受本村民待遇。

第六条 严格遵守信访工作条例,通过正当渠道向上级反映问题,不参与越级上访、集体上访,不利用信访手段聚众闹事。

第三章 婚姻家庭

第七条 全体村民要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第八条 婚姻自由,反对他人包办干涉,不借婚姻索取钱物。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和管理家庭财产。

第九条 赡养老人,使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晚年幸福,对不尽赡养义务者,经批评教育无悔改表现的,将由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十条 父母、继父母应承担未成年人或无生活能力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不准虐待病残儿;对继子女和养子女,严禁因家庭不和导致中小学生中途辍学。

第四章 土地管理

第十一条 村内所有土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对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者,责令其退还土地,限期拆除地面建筑物。

第十二条 经济承包合同管理

(一) 凡是承包、租赁集体土地(企业、商品房、果园、生产资料和各种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村委会的统一规划,必须与村委会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规定及时向村委会缴纳承包费和租赁费,对不履行合同,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处理。

(二) 对集体和个人签订的各项承包合同,村委会要建档立卡,加强管理。对合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可按《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村级建设

第十三条 村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实行村民集中建房和采取农民新村统一安置。具体事项,由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公示三天后确定。

第十四条 自觉维护好村内公共卫生,不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杂物,搞好家庭个人卫生,自觉绿化家庭,美化环境,自觉维护街道整洁畅通,严禁堆物防碍交通。

第六章 依法行政

第十五条 村民应自觉维护村委会正常的办公秩序,支持和配合村两委开展工作。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执行公务。

第十六条 村委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坚持民主化决策,依法办事,重大事情必须通过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公示三天后方可执行。

第十七条 村两委干部严禁以权谋私,严禁挪用公款,严禁打击报复,违者要严厉查处。

第七章 村务公开

第十八条 村两委工作要实行村务公开。利用公开栏或通过召开党员、群众、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把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本村的重要公共事务、财务收支情况、承包费、宅基地审批、生育审批、奖扶和特扶对象情况等有关村民关心的重大问题进行公开,以便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九条 村财务收支情况,按每季度公开一次。

第八章 计划生育

第二十条 为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充分体现群众的主体地位,加快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充分发挥村两委对计划生育的领导作用,自觉承担抓好村计生工作的责任,进一步树立男女平等,女儿也是传后人等科学文明新观念,维护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推动群众履行计划生育义务,促使村人口计生工作健康发展。

第二十一条 组织机构及工作责任:村民委员会是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组织的核心,负责全面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优生优育、生殖健康、避孕节育等相关科普知识,负责向村民提供计划生育宣传品。

(二)按照《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免费为初次生育(含怀孕)的村民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及时为需外出的村民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再生育条件的村民办理《生育证》相关手续。为自愿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因故不能按时办理的,应向村民说明理由。

(三)免费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技术指导和避孕药(具)。提供节育措施服务,并承担施行节育手术、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终止妊娠的费用。

(四)定期免费提供孕(环)情监测服务,及时做好随访和技术指导。

(五)负责与上级人口计生部门联系,为村民进行病残儿、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提供有关服务。

第二十二条 村团支部、妇代会、民兵、计生协等群众组织共同参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各负其责。

第二十三条 村民应自觉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按政策生育。

第二十四条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实行计划生育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年龄在15—49周岁范围内的村民为育龄群众。

育龄群众计划生育权利和义务:

(一)每位育龄群众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权利,有权要求依法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生育证》、《独生子女光荣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二)生育或收养子女或生育、收养的子女死亡的,应当在45天内如实向村委会报告。

(三)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下,及时(顺产90天内,剖宫产210天内)落实以长效为主的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按规定接受孕(环)情检查和生殖保健服务。因务工、经商等活动在异地村住30天以上的,应向村委会汇报现居住地详细地址。

(四)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孕妇要求终止妊娠的,应当符合《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的规定。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的,应当及时终止妊娠。

(五)计划生育户有按规定享受国家有关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权利。

(六)违法生育的,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

(七)为流动人口提供居住条件并超过30天以上的,应向村委会汇报

第二十五条 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村民实行优待和奖励。

(一)对领证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农独女户可享受本镇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规定的有关待遇。

(二)实行晚婚、晚育的村民,村委会可以给予适当。

(三)独生子女户、双农独女户,其子女在入学、参军、招工、招干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在生产、生活发生困难时,村委会给予优先照顾救助;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四)育龄妇女带环怀孕自觉终止妊娠的给予40元补助,二孩妇女在产后及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每例100元的补助。在规定时间内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每例奖励40元(凭镇计生服务所出具的证明)。

(五)对举报违反计划生育的,经查实给予举报人员200元奖励。

(六)对于年满10周岁独女领证户给予一次性奖励100元,对领证户每年参加孕环检,给予误工补助50元。

(七)对考上大学的计划生育给予500元奖励,独生子女奖励1000元(凭大学本科录取通知书,户籍在本村)。

(八)凡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者除镇每月奖励20元,村每月再增加3元(领取时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村计生办发放的相关宣传品,否则,停发本年度村奖励部分)。

(九)政策内怀孕在二个月内,本人自动向村计生办汇报的,村一次性奖励50元或购买一份妇幼安康险。

(十)凡流出的已婚育龄妇女,按规定寄回孕检单的每次奖励100元,另加误工费100元。

第二十六条 村民凡有违反计划生育的行为,除按省《条例》征收社会抚养费或行政处罚外,村委会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一)超过三个月上报孕情或隐瞒孕情的将取消相关奖励。

(二)凡藏匿、包庇违反计划生育人员或刁难、围攻、谩骂、威胁计生工作人员,除报告上级政府依法处理外,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予以通报批评。

第九章 户口管理

第二十七条 经村民代表大会研究通过,为适应户口开放政策需要,同时满足群众生产、生活的需求,对申请迁入村的人员,规定签订入户合同。

(一)不具备享受村村自治优惠措施的人员

1、非婚嫁人员;

2、婚嫁中男方迁入女方家,且落户的女方无男兄弟的,其姐妹中一人能享受,其它的不能享受;

3、以前迁出的户口现申请迁入的;

4、外单位离退休人员;

5、劳动改造期间人员;

6、暂不明确的其它人员。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村民自治章程自2017年1月17日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村民自治章程解释权属上草市村村委会。

村民保洁协议书通用 村内保洁员协议(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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