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的服务心得体会范本 石油工作心得体会(5篇)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主题中国石油的服务心得体会范本一
大家好!
大家上午好!很高兴能够参加这次演讲。
我们都有一双“隐形的翅膀”,都能让中国梦放飞蓝天,绽放绚丽!
中国梦是强盛中国之梦,生态中国之梦,和谐中国之梦,美丽中国之梦。当今中学生之梦,也许还不很清晰,不够完善,但他们的梦中都流动着中国梦的元素,大学生的个体之梦,都是“中国梦”星空中的一颗颗新星。所以,你能够这样倾诉“我的中国梦”:
化大为小,以小见大。大学生风华正茂,胸有大志。作文时,“大志”要描绘,从小处实事切入演绎梦想更有必要。“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嘛!例如你赞美试飞英雄李中华,于是描绘出“强国之梦”——做一个蓝天卫士,并参加了学校科技制作兴趣团队,克服了种种困难,最终让弹射飞机模型试飞成功……你把这些“小事”记录下来,你的“大志”就远离笼统抽象,连接了“我”和国家,接通了地气。这样写出的记叙文,小切口通达中国梦,小中见大。
定向聚焦,立“魂”奠基。你能够集中介绍一位你崇拜的偶像,采用边叙边议的写作形式,表达你对“中国梦”、异常是对“中国梦”之“魂”的理解。例如你能够用动情的文字描绘歼十五总设计师罗阳的中国梦,同时提炼他的强国梦之“魂”——敬业爱国,刻苦进取,乐于奉献,严谨踏实,团结合作……这样写出的文章,有亮丽的标杆,有深刻的体悟,能道出同龄人的心声,启示同龄人为自我的“中国梦”立“魂”奠基。你如果熟悉莫言,不妨以书信形式写作,议论时以“莫言教师:您凭着……,实现了国人期待已久的中国梦”构成排比,揭示“诺奖梦”背后的“秘密”,为当今中学生供给“圆梦”的精神食粮。
穿越时空,放飞想象。你如果是一位文学爱好者,不妨穿越时间隧道,展示2021年——.....成立100周年,或是2049年——新中国成立100周年时“我”的风采,回眸8年或是36年来的追梦经历,倾吐一腔豪情,以想象之丰富、情感之真挚感染读者。
仰视先贤,激发大志。近代先贤青少年时期的中国梦值得仰望:孙中山出国求学时“辄与同国同学诸人,相谈衷曲,而改良祖国,拯救同群之愿,于是乎生”;毛泽东“指点江山,激扬文字,粪土当年万户侯”;周恩来“面壁十年图破壁,难酬蹈海亦英雄”;周树人“寄意寒星荃不察,我以我血荐轩辕”;邓小平18岁就在法国油印出版《赤光》杂志,宣传红色世界之梦;也是在18岁,叶剑英就咏物立志:“放眼高歌气吐虹,也曾拔剑角群雄。我来无限兴亡感,慰祝苍生乐大同”(《油岩题壁》)……先贤已逝,但豪言在耳,“梦”景犹在,只比他们小几岁的我们,怎样续写“中国梦”,弘扬爱国志?快拿起笔来写一篇抒情散文吧!
徜徉诗文,荡漾涟漪。例如你能够再读梁启超的《少年中国论》,当你用后的新眼光、新视野吟咏“纵有千古,横有八荒。前途似海,来日方长。美哉我少年中国,与天不老;壮哉我中国少年,与国无疆”这些名句时,你的心海定会荡起前所未有的思想涟漪,那就写一篇读后感,一吐为快!
每个人,都拥有一个美丽的“中国梦”,就好像每个人都能够仰望星空,而每个人的星空都不一样;星光共聚洒在我们的脸上,照亮每个人的人生,也照亮了灿烂的中华民族,照亮了绚丽的中国梦。
我的演讲结束了,多谢大家!
主题中国石油的服务心得体会范本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聘用中国员工事宜达成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有关乙方聘用中国员工及相关事宜,适用本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派遣中国员工或乙方聘用中国员工的,双方应按照本合同有关约定另行订立《聘用中国员工合约》,明确乙方聘用中国员工的具体人数、姓名、聘期、聘用费等事宜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条乙方与被聘用的中国员工之间系聘用与被聘用的劳务关系,双方可以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另行订立《聘用约定》,确定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的权利义务,《聘用约定》副本需送甲方备案。
第四条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因购房贷款(含担保)等民事事宜,应另行订立相关协议,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所生争议,与甲方及本合同无关,甲方不承担中国员工之连带责任。
第五条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因出国、培训需约定服务期限、费用、赔偿等事宜,应事前订立相关出国培训协议或者培训协议,确定各自权利义务。所生争议,甲方不承担中国员工之连带责任。
第六条本合同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变更而不一致的,分别以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7.1、甲方可以根据中国法律和本合同有关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用工,并有权对其违法用工、损害被聘中国员工利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和要求;
7.2、应乙方或中国员工的要求,甲方有权对发生争议的乙方和中国员工进行调解;
7.3、因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变更,致本合同条款与之不一致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执行该项规定;
7.4、对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进行交涉。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
第八条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8.1、甲方应教育被聘中国员工遵守中国法律和乙方的规章制度,保守商业秘密,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8.2、甲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规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标准,为中国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承担约定的福利待遇费用;
8.3、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中国员工的出国(境)手续;
8.4、对乙方委托甲方管理驾驶关系的中国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8.5、甲方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中国员工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8.6、甲方因业务需要搬迁办公地址,应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章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9.1、乙方有权对甲方推荐的人选进行选择,或在甲方推荐人选之外自行选定符合国家规定的应聘人员,须在中国员工第一个工作日前经由甲方办理聘用手续;
9.2、对聘用的中国员工,视聘用期限规定试用期:
_________________聘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
_________________聘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_________________聘用期限在三年以上不满十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_________________聘用期限在十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9.3、试用期内,如不符合录用条件,乙方可以解聘,但应支付试用期聘用费。试用期满,所聘中国员工自动转为正式聘用员工,其受聘期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9.4、对严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乙方规章制度(此规章制度须事前已向中国员工公开)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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