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职不力案例通报心得体会精选 履职不力通报批评(五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2022履职不力案例通报心得体会精选一
(一)理想信念方面。一是统筹全局开展工作的意识,需要进一步提高。对疫情防控工作的认识局限于一个单位,工作的重点放在自己管辖的范围内,认为只要做好重点部位重点人员的防控管理工作就可以,而对有交集的单位和人员的关注和考虑不够,导致防控工作存在漏洞。二是对新形势新情况的学习需要更加深入。由于疫情期间工作头绪繁多,不能主动利用业余时间系统深入的学习研究党中央上级单位对疫情防控的文件指示精神,通常是上级要求学什么就着重学什么,与现岗位工作联系紧密的就多学,联系少的就少学或不学。
(二)责任担当方面。一是舍我其谁的冲锋意识还需提高。在工作中有时存在着一般群众的思想,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应当不忘初心,以优秀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牢记使命,以所有人员的安全健康敦促自己。二是守土担责的担当精神还需加强。当前形势严峻,人手不足,领导工作任务繁重,在这次疫情大考面前,作为单位副职,我应当主动向前多是一步多走一步,既要保质保量完成领导安排的部署的工作,更应当积极思考可能存在的防空漏洞,并加以完善。
(三)工作作风方面。一是狠抓防疫工作的魄力不够,在一些工作细节上存在着抓而不细的现象。我在每日统计上报个人体温和轨迹的时候,有个别人员没有发热评,感觉上报一个正常的体温数字,而不是实际测量,对此我没有做到细致到底,认为只要正常就没有问题。二是改革创新意识不高。没有积极探索疫情防控的新措施新办法,一味按照上级的指示执行,也没有主动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流,学习借鉴其他单位的先进经验。
(四)队伍管理方面。一是对所属人员的思想生活关注不够。没有做到经常性的防控思想教育,提高所属人员对防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也没有时常关心所属人员自身的健康和家庭状况,工作交办多,谈心关怀少。二是较真力度不够大。摸不开情面,体谅到以前期间工作强度和压力比较大,对于个别落实制度不严格的人和事,往往是口头提醒,没有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和处理,有可能导致人员思想放松,增加防控风险。
(一)理论学习还需加强。爱情是一场对我们工作的重大考验,由于平时对理论学习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对疫情的严峻形势判断不够,系统不够透彻。
(二)使命担当意识还需加强。作为领导干部,在这个疫情防控最关键的阶段,更加需要主动作为,凡事想在前做在前,做到严阵以待,担当作为,休戚与共。
(三)尽责履职意识还需加强。每个位置都是阵地,每个岗位都是战位,每次反恐都是战斗,不能满足于过得去的要求,不获全胜不言休。
三、整改措施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敏锐性。把理论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和精神追求。带头加强疫情防控知识的学习,铸就抗击疫情的必胜之心。
(二)强化主动担当,保持强烈进取意识。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紧迫感,将精力全部投入到当前的工作中,凝聚守土为民的责任之心。
(三)优化工作作风,争当模范表率。以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一丝一毫也不松懈。
(四)加强思想教育,严格制度管理。既要抓落实规章制度,又要一抓到底,又要主动关怀,培育宽严相济的仁爱之心。
2022履职不力案例通报心得体会精选二
乡镇人大代表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乡镇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情况如何,直接关系到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的情况如何。近年来,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代表法的深化贯彻,乡镇人大代表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主体意识和主政能力日益增强,在推进依法治乡(镇)进程以及提出高质量建议、意见等方面发挥了应有作用。但也应该看到,现实中乡镇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情况与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与宪法法律的规定、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不小差距,影响了代表作用的发挥。
1、履职意识不强。
在现实工作中,由于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不足,对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的认识模糊。部分代表缺乏应有的代表职务意识,有的乐当“荣誉代表”,满足于获得“人大代表”的政治身份;有的甘当“名誉代表”,满足于参加会议和活动,行使参加会议和选举的权利;有的代表自掂分量,自轻自贱,自我放松,觉得自已人微言轻,说了也没有人听,不如“徐庶进曹营——一言不发”,甘当“哑吧代表”。更有甚者,认为代表是仅仅是一种“荣誉”称号,并不需要履行什么职责,或者认为代表职责仅限于“会议”,错误地认为“开会是代表,散会就完了”。这些代表没有真正认识到人大代表是一种神圣的职务,没有把自己区别于其他公民的地方就是担负着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职责,这些“充数代表”的存在极大地影响了人大职能作用的发挥。
2、履职热情不浓。
有的人大代表参加人代会是“奉命行事”,迟到者有之、早退者有之,有的代表忙于自己的生产生活,无暇顾及代表所肩负的重任,代表小组的活动有空我就参加,没空就忙自己的事,平时也事不关己,不关心村情民意,成了“代表代表,散会就了”。部分外出务工、经商代表,不按时出席人代会和不参加代表活动,失去了代表的作用。有的人大代表对主席团组织的视察、检查、调研、评议等活动,是“一根木头随排淌”,被动应付;有的人大代表讨论发言是人云亦云,看着“干部代表”脸色而附和;会议表决是环顾左右而行事,没有主见。加之受地方人、财、物等因素的制约,部分地方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存在着交办不及时、督办不到位、落实不够好等问题,挫伤了代表履职的积极性。
3、履职经费不足。
地方组织法第36条和代表法第32条、33条,对代表执行职务的待遇和代表活动的经费等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然而,事实上绝大部分乡镇对代表的活动经费,并没有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而是采取所谓“申报制”或“实报制”,即人大向政府申报代表活动经费,待政府同意后方可开展代表活动并报销活动费用;或者人大在开展代表活动后找政府“埋单”,有的尽管纳入了预算也是流于形式,乡镇人大代表开展工作时所需会议费,文件费、资料费、伙食补助费等都没有固定经费来源。由于代表活动经费没有得到真正保障,也直接影响了代表活动的有效开展。目前,基层开展乡镇人大代表活动主要以召开座谈会形式进行,组织视察、检查和外出考察,学习交流等其它形式较少,这也是囿于活动经费的不足,不利于调动代表议政督政的积极性。
4、履职能力不高。
目前,不少乡镇人大代表的文化素质较低,对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了解不多,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能力不强。加之对乡镇代表任职培训不够,致使其履行职责的“底气”不足。结果是有的代表开会讨论东拉西扯,说不到点子上,抓不到要害处;有的代表怕讲错话,给人笑话,干脆不发言;有的则受旧的传统观念束缚,视野不开阔,心胸不豁达,见识不多,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往往拘泥于一时一事而缺乏长远观点和全局观念,不能立足于本地实际去为民代言,谋民之利,代表作用难以显现;有的代表也想尽些代表义务,但不知如何履行职务。
5、履职监督不力。
一是选民和选举单位缺乏监督代表的意识。现实中,人大代表一经产生,就与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很少联系,处于没有监督的状态,即使代表不积极行使自己的职权,不履行代表的义务,只要不触犯刑律,就可以任期届满。加之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对代表的履职情况缺乏了解和掌握,无法监督。二是对代表进行监督的制度不健全。代表履职没有具体标准,更没有量化指标,称职与不称职很难界定。即使进行监督,也只能凭选民的感觉,这就有可能因种种非理性因素而扭曲对代表的监督工作。
针对当前乡镇人大代表履职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着重解决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实践表明,乡镇人大代表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到基层人大工作的成效。在考虑代表候选人时,既要考虑候选人的政治素质,还要考虑其履职能力;既要考虑代表的组成结构,还要考虑其能否履职的实际情况,做到统筹兼顾,把好人大代表的“入口”关,将竞争机制引入代表选举全过程,提高选举工作的透明度。在具体操作环节上要突出“五性”:
一是在代表宣传上突出责任性。我国宪法、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对地方人大的性质、地位作了明确规定,对代表责职、权利、义务提出了明确要求。要通过宣传,增强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代表履行职务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二是在代表推荐上突出公开性。采取“双征”(发放征求意见函、召开民主座谈会征求意见),“双推”(个人推荐、群众推荐)和“双竞”(竞职演讲、竞选承诺)的办法,进
履职不力案例通报心得体会精选 履职不力通报批评(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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