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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基金协议书 基金会合作协议怎么写(三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1-311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如何写成立基金协议书一

基金管理人: 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xx银行

目 录

一、前  言

二、释 义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

四、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十、基金的基本情况

十一、基金的设立募集

十二、基金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十六、基金资产的托管

十七、基金的销售

十八、基金的注册登记

十九、基金的投资

二十、基金的融资

二十一、基金资产

二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二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二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二十八、业务规则

二十九、违约责任

三十、争议处理

三十一、基金合同的效力

三十二、基金合同的修改与终止

三十三、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章

一、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自_________年6月1日起,本基金合同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之规定,若本基金合同内容存在与该法冲突之处的,应以该法规定为准,本基金合同相应内容自动根据该法规定作相应变更和调整。届时如果该法和/或其他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要求对前述变更和调整进行公告的,还应进行公告。

本基金合同是规定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成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本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时起,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基金发起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设立,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_____”)批准。

中国_____对本基金设立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保证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二、释义

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本《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3、招募说明书:指《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中国_____: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5、银行监管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及/或中国;

6、《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7、《_____》:指《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

8、《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9、《暂行办法》:指1997年11月14日经_____批准发布并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10、《试点办法》:指_________年10月8日由中国_____发布并施行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

11、元:指人民币元;

12、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13、基金发起人:指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基金管理人:指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基金托管人:指中国xx银行;

16、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17、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18、《公开说明书》:指《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公开说明书》,即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公告一次的有关本基金的简介、投资组合公告、经营业绩、重要变更事项和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应披露事项的说明;《公开说明书》是对《招募说明书》的定期更新;

19、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0、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21、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本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2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之规定参加的会议;

24、设立募集期: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2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净认购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且认购户数达到100人的条件下,基金发起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_____办理备案手续后,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26、基金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并经中国_____批准终止基金的日期;

27、存续期: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2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29、认购:指在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0、申购: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1、赎回: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2、转换: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要求基金管理人接受申请将其持有的本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33、转托管:指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某一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号指定到另一交易账号进行交易的行为;

34、投资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35、销售代理人: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36、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销售代理人;

37、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

38、指定媒体:指中国_____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互联网网站;

39、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40、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41、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4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4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投资等的价值总和;

4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46、标的指数:指本基金投资组合跟踪的对象指数,本基金以道琼斯中国88指数为标的指数,但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变更标的指数。

47、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以及其他对本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48、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本合同由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_____、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

(一) 基金发起人

名称: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总经理: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_____证监基金字[______]_____号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_____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______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 基金管理人

名称: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总经理: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_____证监基金字[______]______号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_____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______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 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xx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

编码:100032

法定代表人:_____

成立日期:1954年10月1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_____证监基金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851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_____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委托代理业务及其他业务(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四)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自依法或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公开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四、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 基金发起人的权利

1、申请设立基金;

2、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 基金发起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公告招募说明书;

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4、基金不能成立时按规定退还所募集资金本息、承担发行费用;

5、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2、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并公布有关基金募集、认购、申购、赎回、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冻结、质押、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3、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基金管理费,收取或委托收取投资者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及其他事先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4、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5、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7、依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或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并对基金资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呈报中国_____和银行监管机构,并有权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更换基金托管人,或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代理人,对基金销售代理人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作为或_____违反了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或基金销售代理协议,基金管理人应行使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或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赋予、给予、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救济措施,以保护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10、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依法为基金融资;

11、依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法》,代表基金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13、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订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14、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3、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4、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5、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6、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_____,保证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_____;

7、除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委托其他人运作基金资产;

8、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进行的监督;

9、按照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10、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1、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2、按基金合同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3、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和分红款项;

14、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5、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17、保管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15年以上;

18、确保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9、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_____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1、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或因处理基金事务不当对第三人所负债务或者其受到的损失,应以其自有财产承担,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4、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防止在不同基金间进行有损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及资源分配;

25、负责为基金聘请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26、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监督基金的投资运作,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了《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应呈报中国_____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除非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规定,否则,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有权对基金管理人的违法、违规投资指令不予执行,并向中国_____报告;

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基金托管人将遵守《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处理基金事务;基金托管人保证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地持有并保管基金资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相互_____,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其托管的其他基金资产相互_____;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_____;

4、除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基金托管人违反此义务,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所得利益归于基金资产,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不得将任何基金资产转为其自有财产,违背此款规定的,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恢复所涉及的基金资产的原状、承担赔偿责任;

5、除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7、以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以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存款账户等基金资产账户,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8、对基金商业秘密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者进行基金交易有关情况负有保密义务,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或投资者的相关情况及资料等;除《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从司法机构、中国_____或其他监管机构的判决、裁决、决定、命令而作出的披露不应视为基金托管人违反本《基金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9、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本基金的单位基金资产净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11、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_____和银行监管机构;

12、在定期报告内出具基金托管人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3、保存有关基金托管事务的完整记录15年以上;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相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7、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_____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8、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19、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或因违背托管职责或者处理基金事务不当对第三人所负债务或者其受到的损失,应以其自有财产承担,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_____报告;

21、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2、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取得基金收益;

3、监督基金经营情况,查询或获取公开的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

4、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

5、在不同的基金直销或代销机构之间转托管;

6、获取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7、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其义务;

8、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9、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时依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10、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承担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以其对基金的投资额为限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5、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 召开事由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_____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修改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决定终止基金;

5、与其它基金合并;

6、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8、更换标的指数,但本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9、中国_____规定的其他情形;

10、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以下情形不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2、在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在中国_____允许的条件下调整_____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 召集方式

1、在正常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在更换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未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无法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可由持有本基金10%(不含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就同一事项召集;若就同一事项出现若干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则由提出该等提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推选出代表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 通知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30天,在至少一种中国_____指定的至少一种信息披露媒体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至少应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2、采取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

(四) 会议的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如何写成立基金协议书二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今天,四川高顺投资理财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在这里隆重举行成立庆典,首先我代表公司的全体股东、全体员工向大家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欢迎大家的光临,感谢大家的美好祝愿!我相信,有我们的努力,有你们的支持,四川高顺投资理财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就会既高且顺,一路坦途,兴旺发达!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世界经济金融领域出现了一个令各国政府、经济学家非常棘手的问题。一方面是宏观上的流动性充裕,一方面是实体经济领域的资金紧缺。高达10多万亿美元的游资四处窜扰,不断推高房价,推高大宗商品价格,推高cpi,刺激着政府的神经,压榨着普通老百姓的财富。同时大量的发明专利因为资金紧缺而寒宫清守,许多好的创业项目因为资金紧缺而搁浅。尤其是我们南充这样的西部欠发达地区,资金闲置和资金紧缺的矛盾更加突出。据统计,去年末全市金融部门的存差高达350余万元,大量的南充老百姓省吃俭用积累的财富并没有用于本地的经济建设。与此同时,中小企业资金瓶颈制约严重,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不完全统计,每年的资金缺口300多亿元。老百姓的投资理财渠道单一,投资收益跑不赢通货膨胀是他们经常抱怨的话题。为了给南充的普通老百姓寻求一条新的高收益的理财渠道,为了进一步解决南充本地中小企业的资金瓶颈,基于朴素的红娘想法,四川高顺投资应运而生,高信而来,顺势而为。高顺的想法:为资金和好项目牵红线,让你们走上幸福的红地毯!──资金不再贬值,实现保值增值;项目不再冷落,智慧之花结出丰硕成果。让社会财富在“资金人”“项目人”赚钱的过程中不断积累、丰富。

当前,四川高顺投资在南充的主要目标是:让老百姓的资金增值渠道畅通,为老百姓搭建一个投资理财的新平台;让中小企业资金瓶颈制约缓解,为南充的中小企业搭建一个融资服务的新平台。我们的使命是:做普通百姓理财顾问,做中小企业融资助手。立足南充,放眼四川,顺应国家法律法规,顺应政府引导,顺应市场需求,顺应百姓需求,顺应企业需求,顺势而为。

我们的经营范围是:融资信息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服务,理财咨询服务,企业管理策划,商务咨询服务。我们的业务特点是:专家理财,中国注册理财规划师、经济师、律师为你量身定做赚钱方案,让你钱途无忧;主人赚钱,你只要到我们公司登录一个信息,剩下的事情我们来做,贴心服务让你真正享受赚钱的快乐;高益低险,年收益达18%以上;灵活简便,3-5个工作日“资金人”“项目人”铁定配对成功,资金嫁入项目。

我们的企业核心文化是:“安全、增值、稳健、合法、长效、和谐”“效率第一,缺陷为零”。通过我们的专业团队、专业技术,实现投融资理财的零风险,高收益。为此,我们高法人代表、总经理 杨翠兰薪诚聘,组建了一支在金融保险业有着多年实践经验骄人业绩的专家团队。我们还建立了一整套完善的风险控制和激励制度。我们绝对可以承诺,最好是我们的目标,更好是我们的追求!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南充是一块市场前景非常广阔的投资沃土,我们公司在筹办过程中得到了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亲身感受了这里良好的投资环境。今天开业庆典的盛况,让我们初步感受到了资金红娘的市场热度。这些,都是我们努力成为政府满意、百姓喜爱、企业欢迎的资金达人的不懈动力!

高者,高坪,高质,高收益;顺者,顺庆,顺势,祥顺吉庆。不仅我们要高顺,你们更要高顺。高顺,你们和我们共同的财富梦想!

最后,再一次诚挚地感谢大家的光临!诚挚地邀请大家加入高顺!

如何写成立基金协议书三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起成立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共同投资发起设立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终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北京中关村银行”),公司出资额为10.8亿元,占设立后北京中关村银行银行的27%的股权。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起设立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与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共同投资发起设立北京中关村银行,公司决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和处理北京中关村银行筹建过程中的具体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和协议。鉴于北京中关村银行的重要战略意义,本次对外投资所涉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因此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用于出资设立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资金为自有资金,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介绍

1、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68号

法定代表人:王文京

注册资本:117,141.9007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零售图书;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呼叫中心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含电子公告服务)(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xx年04月16日);电子计算机软件、硬件及外部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培训;销售打印纸和计算机耗材;企业管理咨询;数据库服务;销售电子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呼叫中心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和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

2、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1号37号楼11105号

法定代表人:王长田

注册资本:293,360.8432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发行;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及外商来华广告;信息咨询(除中介除外);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发行;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6层601号

法定代表人:何巧女

注册资本:267,736.0406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种植、销售园林植物;园林环境景观的设计、园林绿化工程和园林维护;销售建筑材料、园林机械设备、体育用品;技术开发;投资与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水污染治理;汽车尾气治理;烟气治理;废气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噪声、光污染治理;辐射污染治理;地质灾害治理;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租赁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4、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名称: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金数码园3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薛向东

注册资本:156,989.378万元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转让;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公共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通讯设备;承接工业控制与自动化系统工程、计算机通讯工程、智能楼宇及数据中心工程计算机系统工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5、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8号科技财富中心a座11层

法定代表人:王维航

注册资本:110,448.4183万元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承接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电子工程专业承包;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通信设备、仪器仪表;接受委托从事软件外包服务;电子商务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6、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顺平路沙岭段甲2号

法定代表人:李卫国

注册资本:83,069.3439万元

经营范围:制造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建筑成套设备;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建筑成套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业务;本企业和成员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主楼302室(德胜园区)

法定代表人:张志勇

注册资本:19,043.0995万元

经营范围:专业承包;技术推广、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广播通信铁塔及桅杆、输电线路铁塔、智能通信机箱、机柜;生产智能通信机箱、机柜(仅限外埠生产);以下项目限分公司经营:生产广播通信铁塔及桅杆产品、输电线路铁塔。(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八区2号楼

法定代表人:顾庆伟

注册资本:52,711.5526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轨道交通信号智能电源产品、轨道交通电力操作电源、屏蔽门电源、车载辅助电源、不间断电源、屏蔽门系统、安全门系统;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销售轨道交通专用电源产品、轨道交通信号电源、屏蔽门系统、安全门系统、轨道交通设备及零部件、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专业机械设备;投资及资产管理;经济信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轨道交通信号、电力、通信专业计算机系统集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9、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12号楼-1-5层101

法定代表人:陈江涛

注册资本:99,996.6216万元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开发后的产品(未经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机械电器设备、文化办公设备、通讯设备、化工轻工材料、建筑材料;承接计算机系统网络工程;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生产ic卡读写机具产品;销售经国家密码管理局审批并通过指定检测机构产品质量检测的商用密码产品(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实行定点生产销售有效期至20xx年09月22日);经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批准的商用密码产品开发、生产(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实行定点生产销售有效期至20xx年05月26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0、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4号楼401室

法定代表人:汤承锋

注册资本:71,277.208万元

经营范围:为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提供服务;石油天然气勘探技术、石油天然气设备、仪器仪表技术开发、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软件服务、技术转让(数据处理中心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下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工程勘察设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销售石油天然气设备、仪器仪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租赁石油天然气软件及硬件设备、仪器仪表;出租办公室用房、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厂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交易标的

1、拟注册的公司名称: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4,000,000,000元人民币,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3、拟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4、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北京中关村银行的经营范围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为准。

5、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股权比例如下:

6、发起人出资缴付时间:

(1)发起人应自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下称“协议书”)生效且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北京中关村银行筹建后,在筹备工作组发出书面缴款通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协议书约定将出资款项一次性足额缴清。

(2)全部出资款项足额缴清后10日内,应由具有验资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出资款项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以确认各发起人认购北京中关村银行的股份数额和占股本总额比例。

四、发起设立北京中关村银行的协议主要条款

1、经营宗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主要面向科技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及个人,以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先进信息技术驱动,通过业务模式和产品创新,连接各类金融和商业生态合作伙伴,为客户持续提供移动化、个性化、便捷化、智能化的高效金融服务,打造引领未来趋势的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支持和促进科技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和创业者成长,深入实践普惠金融,逐步发展成为中国领先、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开放式生态型科技创新特色银行。

2、注册资本:北京中关村银行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000,000.00元(大写:肆拾亿元整),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3、发起人的权利:讨论并授权筹备工作组决定北京中关村银行筹建和开业期间的相关事项;共同制定北京中关村银行章程;当协议书约定的条件发生变化时,有权获得通知并发表意见;当其他发起人违约或造成损失时,有权获得补偿或赔偿;在北京中关村银行依法设立后,各发起人即成为北京中关村银行的股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文件和北京中关村银行章程的规定,享有发起人和股东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4、发起人的义务:发起人应按时足额缴纳其认购股份所应缴纳的出资款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北京中关村银行设立活动,任何发起人不得以发起设立北京中关村银行为名从事非法活动;应及时提供为办理北京中关村银行申请筹建、开业、设立及登记注册所需要的全部文件资料,并提供各种协助和便利条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北京中关村银行创立大会;认可并遵守经北京中关村银行创立大会审议通过的北京中关村银行章程;北京中关村银行因故不能设立,发起人对设立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由发起人按各自认购股份占股本总额的比例分担。但因发起人的违约行为导致北京中关村银行不能设立的,应适用发起人协议书约定的违约责任。发起人应在遵守相关承诺与保证的基础上持续为北京中关村银行提供信息技术服务、产业资源、客户资源等支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文件和北京中关村银行章程的规定,履行发起人和股东应当履行的义务。

5、筹建、开业工作:全体发起人同意成立筹备工作组,并同意对筹备工作组做出如下授权:

(1)授权并委托筹备工作组作为申请人,全权负责北京中关村银行筹建和开业前的各项相关工作,完成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交筹建、开业申请、回复监管机构的问询等事宜,草拟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等与组建北京中关村银行有关的各项文件。

(2)授权筹备工作组负责招募、联络及组织协调各发起人之间的关系并受托担任发起人代表。

(3)授权筹备工作组负责制定《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工作方案》及相关文件,并组织实施;授权筹备工作组组织召开北京中关村银行创立大会暨股东大会第一次会议。

(4)授权筹备工作组拟定相关选举办法及根据所拟定的相关选举办法。

(5)在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后,提名北京中关村银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候选人。

(6)授权筹备工作组决定并聘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与北京中关村银行筹建及开业有关的专项工作及服务。

(7)在筹建期间,授权筹备工作组签署与筹建和开业工作有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8)授权筹备工作组在北京中关村银行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开业批复后,协助办理北京中关村银行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营业场所安全合格证、消防设施合格证明等证照。

(9)授权筹备工作组拟订北京中关村银行的各项管理制度。

(10)授权筹备工作组负责处理与北京中关村银行筹建和开业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银行运营相关软件、选定办公地点、购置办公设备、设计业务品种、开发客户资源等事宜及合理开支筹备工作各项费用。

(11)授权筹备工作组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自主决定,将前述工作内容全部或部分指派筹备工作执行小组具体实施。

6、设立费用:北京中关村银行筹建及开业过程中所需各项设立费用由筹备工作组进行预算,并详细列明开支项目,日常实际运行中按列明项目合理使用。在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筹建前,设立费用预算总额暂定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10,000,000.00),由公司和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友网络”)平均分摊垫付,并由用友网络代管。在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筹建后,筹备工作组根据开展筹建、开业工作的实际需要重新编制设立费用预算(含前述暂定设立费用预算),并提交给全体发起人审核通过后,由各发起人按认购股份占股本总额的比例共同分摊垫付。待北京中关村银行成立后,上述费用列入北京中关村银行的设立费用,并在北京中关村银行成立后30日内将各发起人实际出资垫付的上述费用归还给各发起人。若北京中关村银行因故不能设立,上述设立费用应由发起人按各自认购股份占股本总额的比例分担。但因发起人的违约行为导致北京中关村银行不能设立的,应适用协议书约定的违约责任。

7、创立大会:北京中关村银行创立大会应在北京中关村银行获批准筹建之日起180日内召开。筹备工作组根据筹建进展认为需要延期召开的,可决定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90日。各发起人或其授权代表应按时出席创立大会。创立大会按规定审议下列事项并作出书面决议:审议通过筹备工作报告,同意筹备工作组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开业,并授权筹备工作组负责办理与北京中关村银行开业、设立有关一切事宜;审议通过北京中关村银行的章程草案;审议通过北京中关村银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选举产生北京中关村银行第一届董事会的董事、第一届监事会的非职工监事,通过北京中关村银行董事、监事的薪酬事项;审议通过北京中关村银行的经营方针和发展计划;审议通过与设立北京中关村银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8、违约责任:协议书任何一方违反协议书的有关条款及其保证与承诺,均构成该方的违约行为,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协议书的有关规定,不愿或不能作为北京中关村银行发起人,而致使北京中关村银行无法设立的,均构成该方的违约行为,除由该方按其认购股份占股本总额的比例承担筹建北京中关村银行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外,还应赔偿由此给其他依约履行的发起人所造成的损失。

五、相关承诺与保证

1、发起人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延伸监管,并持续满足民营银行股东资格条件的要求。

2、发起人不与北京中关村银行发生任何违法违规的关联交易,不谋求优于其他股东的关联交易,按照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相关规定实施关联交易管理。

3、尊重北京中关村银行的自主经营权,在公司治理框架内规范行使股东权利,不干预北京中关村银行的日常经营事务,不向北京中关村银行施加不当的指标压力,支持北京中关村银行开展差异化和市场化的经营活动。

4、发起人自北京中关村银行成立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转让、抵押、质押所持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或将所持有的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用于对外出资,但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要求的除外。前述期限届满后,发起人转让所持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应取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中关村银行章程的规定。

5、发起人承担持续注资义务,确保北京中关村银行资本充足率水平达到监管要求。如果发起人无法履行上述承诺,应同意其他股东出资或引入新的股东。

6、在北京中关村银行出现暂时的流动性风险隐患或问题时,发起人提供流动性资金支持。

7、发起人自愿以对北京中关村银行实际出资额的一倍为限额承担北京中关村银行经营失败的剩余风险,即北京中关村银行以其全部财产对自身债务承担责任,对北京中关村银行全部财产不足清偿的个人存款部分,先按存款保险制度进行赔付,仍不足的部分由发起人(如届时仍为北京中关村银行的股东,以及届时的所有股东)以其对北京中关村银行实际出资额的一倍为限额,按届时各自持有北京中关村银行的股份比例分担。发起人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承担前述责任的,发起人在前述承担限额内未能承担的部分,由发起人的实际控制人按其届时持有的发起人的股份比例补充承担。

8、发起人应配合筹备工作组制定合法可行的《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与处置计划》。

9、发起人应支持北京中关村银行内生资本积累。自北京中关村银行成立之日起三年内,如达到法律法规及北京中关村银行章程规定的分红条件但核心监管指标不达标的,不得分红。

10、发起人与北京中关村银行的其他发起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11、发起人对所认购的北京中关村银行的股份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股份代持、信托或类似形式的安排。

12、发起人认购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的出资资金来源自有、真实、合法。发起人不存在虚假出资等违法违规行为,不会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发起人在对所认购股份足额缴纳出资后,除未能依法召开北京中关村银行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北京中关村银行的情形外,均不得抽回已缴纳的出资。

13、发起人的实际控制人应是中国国籍人士且不持有任何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国籍、永久居留权或类似身份,在北京中关村银行发起设立时和发起人持有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期间不谋求申请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国籍、永久居留权或类似身份。

14、发起人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关于“两参或一控”的要求,即同一发起人入股同质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超过2家,如取得控股权只能投(或保留)一家。

15、发起人持续满足法律法规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求的民营银行发起人的资格和条件。

16、发起人及时提供办理北京中关村银行申请筹建、开业及登记注册所需要的全部文件、证明,并承诺该等文件及证明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重大遗漏或任何隐瞒。

发起人同意按照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将相关承诺和保证在北京中关村银行章程中载明。

如发起人发生影响本方履行上述承诺和保证事项的任何事件,应在五个工作日内通过筹备工作组或已经成立的北京中关村银行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书面报告。

如发起人违反上述承诺和保证,应根据筹备工作组或北京中关村银行(视情形而定)的要求及限期完成整改。发起人未按要求及限期完成整改的,由筹备工作组或北京中关村银行(视情形而定)上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上述发起人须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采取的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发起人的权利、责令发起人转让股权等,并承担由此给北京中关村银行或其他发起人造成的损失。

六、本次出资设立北京中关村银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参与发起设立北京中关村银行,时值金融改革推动民营银行发展的历史时刻,民营银行面临巨大的发展机遇和良好前景,特别是聚集于网络金融与科技创新的结合领域。中关村地区科技创新资源丰富,高新技术企业聚集,企业的整体素质高。设立北京中关村银行,有利于发挥公司自身多年客户化经营与创新优势,结合企业互联网的发展前景,建立行业与金融的综合化服务平台。同时为公司的ppp项目提供融资支撑及金融创新方案,为未来公司ppp业务发展提供坚实的融资基础,特别是通过网络金融手段,创新性地打造ppp融资与网络金融的链接。

七、风险提示

政策风险:关于发起设立北京中关村银行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银行业监管机构或相关有权部门的审批,存在不确定性和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本次投资未获批准及公司成立后的风险等)。

信用风险 :对商业银行而言,信用风险依然是我国商业银行所面临的最大风险。信用风险即银行的客户未能按提前签订的条件履行义务的可能性。由于银行是以信用为基础、以经营货币借贷为主的企业,自商业银行产生以来,信用风险就是最为关注的风险。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银行需要管理的风险也逐步增多。

不良贷款率和存贷比率:银行贷款对存款的比例即存货比率,该比例越大,风险越大,银行经营的安全程度也就越低。贷款越多,产生信用风险的几率也就越大。

支付结算中的风险:在金融业日趋激烈竞争的形势下,如银行工作人员无视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虚假存款,为客户提取大额现金,导致存贷比率失调,从而形成现金支付结算的高风险。

人力资源风险:银行在发展过程中还面临着优秀人力资本流失的风险,人才不足或流失将给正常经营运转带来的负面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北京中关村银行设立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2、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

3、入股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来源真实性承诺书;

4、入股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发生违规关联交易等情况书面声明;

5、对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十六项承诺。

特此公告。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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