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神后记·卷三·国忌休务原文附译文
卷三·国忌休务
作者:洪迈
《刑统》载唐大和七年敕:“准令,国忌日唯禁饮酒举乐,至于科罚人吏,都无明文。但缘其日不合釐务,官曹即不得决断刑狱,其小小笞责,在礼律固无所妨,起今以后,纵有此类,台府更不要举奏。”《旧唐书》载此事,因御史台奏均王傅王堪男国忌日于私第科决作人,故降此诏。盖唐世国忌休务,正与私忌义等,故虽刑狱亦不决断,谓之不合釐
搜神后记·卷三·国忌休务原文附译文
卷三·国忌休务 作者:洪迈 《刑统》载唐大和七年敕:“准令,国忌日唯禁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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